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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8)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反映了当时人们的集体偏见,但是重要性却非同一般,是此后至中世纪末许多规范制度的来源。这些政治学说对当代影响甚微,但是能很好地去了解当时的政治情况。他在这些学说中很少提到国外的政治制度,有也只是顺口提及一下,甚至连亚历山大的帝国也没有提及。他完全沉浸在城邦制当中,并没有意识到城邦制已经走到了尽头,将成为历史。希腊境内有众多城邦,这也为他的研究提供了实验基地。

正文之前亚里士多德说了很多有意思的事情,比如最佳的受孕时间应该是冬天刮北风的时候;下流的话会引导人做下流的事情,因此不能说下流的话;太早结婚的话,容易生下体弱多病的女儿,妻子变得淫荡,自己停止发育;最佳结婚年龄应该是女子十八岁,男子三十七岁。

正文之前的开场白结束后,进入正题。一开始,他就点明了国家的重要性:国家是最高层的集体,国家存在的目的是至善。夫妻组建家庭,家庭结合为乡,乡结合为国家。人、家庭、国家中,国家性质最优,因为全体优于部分。例如,手被砍下来就不能称为手了,因为它失去了手的功能,只有依附于身体上才能发挥作用。同样,人脱离了国家也不能成事。他还认为人是最坏的动物,有了法律才得以纠正,国家是法律存在的根本。建立国家不仅仅是为了聚在一起生活,更重要的是追求善。

国家是由家庭组成的,要讨论国家就先要讨论家庭。当时奴隶是家庭的一部分,家庭中的主要关系便是夫妻、父子、主奴。当时主奴的地位差别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奴隶生来就是奴隶。并且,奴隶不能是希腊人,必须是外族人。当时还可以将战俘作为奴隶,战争总是被奴役的人发动的,任何不甘心被奴役的人发动战争总被看做是正义的,没有人认为自己天生就该被奴役,那究竟谁该被奴役呢?战争结果被看做是上天的旨意。于是,胜利一方便是主人,失败一方便是奴隶。

贸易方面的讨论引发了争议。事物都有正反两面,例如,鞋子用来穿是正当的,用来卖钱则是不正当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应该顺应自然,贸易也不例外。交换地产、房产被认为是自然的,其余生意都是不自然的,因为它们不可控。高利贷是最不自然的,因为钱的用途是交换,而高利贷的那种钱生钱则违背了钱的自然用途。

R.H.托尼在《宗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一书中为资本主义辩护的时候,解释了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观点。

高利贷的定义古今有所不同,现在是指高利息贷款,古时候则指一切收利息的贷款。从古希腊一直到今天,有一部分人扮演债务人的角色,有一部分人扮演债权人的角色。每一部分人都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债权人赞成收利息,而债务人则反对。一般而言,地主都是债务人,商人则是债权人。亚里士多德代表的贵族阶级,以及后来教会的资产主要是土地,所以他们反对收利息;犹太人为代表的商人的主要资产便是资金,所以他们赞成收利息。

之后随着教会人员开始经商,哲学家以学校工资为收入,摆脱了与土地的关系,所以关于高利贷的争论现已经不复存在。

对于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认为很糟糕。他反对柏拉图将家庭取消,大家一起过集体主义生活。柏拉图觉得让孩子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父母,便会像对待父母般对待任何人。反之父母也一样。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共同的爱便是共同的忽视,对每一个人都好,其实便是对每一个人都不好。他还反对集体主义,我也赞成这一点,我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消除家庭,过集体主义生活使得整个国家看上去更像是僧院,只不过不用单身。

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所说的集体主义,会导致人懒惰。相对来说,私有制更好一些。如果私心太重也是不行的,这就需要号召人们要有同情心和学会慷慨。甘于奉献的前提必须是私有制。

亚里士多德一直说地位有高低之分是天经地义的,那么地位不同的人能否平等参政呢?有人认为可以,他则反对。

政府的好坏体现在它是为了谁的利益,若是为了全体利益则是好政府,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则是坏政府。好政府有三种: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坏政府也有三种:僭主制、寡头制、民主制。他认为,统治者的道德水平是决定政府好坏的关键。贵族有德,而寡头有钱,有钱不一定有德。按照德行中庸说,他认为最有德的人,同时还需要有适量的资产,才能成为最幸福、最善的人。民主制与共和制的区别就在于,共和制中有寡头制的成分。而君主制与僭主制只存在伦理上的差别。

当统治者是富人且不考虑穷人利益时便是寡头政府,而当穷人有权利,但是不考虑富人利益时便是民主政府。

君主制好于贵族制,贵族制又好于共和制;民主制好于寡头制,寡头制又好于僭主制。这样,亚里士多德变相地赞扬了民主制。

我们应该理解为什么亚里士多德批评民主制,当时的民主与现在含义不同。民主选举行政官的方式是抽签,法庭成员也是抽签选出的公民,公民大会高于法律。因此公民很容易被误导作出错误决定。

亚里士多德曾经拿出很大篇幅讨论革命。当时的革命主要是寡头制与民主制的冲突,民主制代表人人平等的理想,寡头制代表有才能的人享有更多权利的现实。两边代表了两种正义,寡头制精力更旺盛,比民主制更容易掀起革命。

社会的不平等,归根结底是收入的不平等。寡头制的拥护者便坚信财富与德行是成正比的,财富越多德行越多,财富越少德行越少。他们的例子是真正正直的人不可能去乞讨。亚里士多德认为善人的收入应该是适量的,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这些观点都是谬论的。

亚里士多德还讽刺了僭主制。他认为要想维持这种制度就必须使出一切卑鄙手段对付百姓,或者让全民信仰并沉迷于一种宗教,这些方法被历史证明无一奏效。

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不应该追求对外扩张,因为那不是国家的目的。但是征讨野蛮人是可以的。希腊人之间不应该征战,因为希腊人不是野蛮人,也不应该是奴隶。尽管战争有时是达到和平的手段,但是国家的目的是和平而不是战争。

既然不赞成扩张,那一个城邦的面积多大才算是合理呢?他认为国家太大则无法管理,能满足自己需求,公民间互相认识以保证诉讼和选举的公正,这样即可。

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不能太大,这是错误的。国家若是太小就不能在战争中保护自己。国家的大小应该取决于自我保护能力和工业技术。亚里士多德推崇的城邦制,根本不能抵御敌人的进攻。今天一个小城邦想独立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真正的独立需要具备击败一切敌人的能力。

亚里士多德对于公民的定义也非常有意思,他认为公民不应该从商,也不应该当农民。因为公民必须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思考。应该耕种的是奴隶。北方人蛮横,南方人聪慧,所以北方人应该做奴隶。希腊人智勇双全,团结起来的话足以统治全世界。

《政治学》在最后部分中讨论的是教育,这种教育只面向公民的孩子,奴隶们则是学习技术。制度不同,教育则不同,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假设制度给每一个公民以平等的权利。孩子们学习各种知识,也有很多禁忌;比如,不许学做生意,可以锻炼身体,但是不能达到专业标准;可以学习绘画、音乐,目的是为了欣赏美,而不是表现自己。总之,教育的目的是有“德行”,而不是有用。

教育应该造就什么样的人呢?亚里士多德认为是德才兼备的人。这种人不会存在于普通人中,而是存在于条件优越的贵族中。雅典的伯利克里统治时代这种人很多,后来他们被没有文化的人打败,再之后这些贵族便用一切下流手段迫害对方,以保全富人阶级。苏格拉底之后,雅典仍旧是文化中心,而政权则落到野蛮的军人政权手中。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文艺复兴,其中罗马帝国时期尤甚。

随着雅典的伯利克里时代的结束,有文化的富人阶级开始与穷人对抗,对抗过程中前者变得越来越与后者相似,没有文化可言。加之后来科学技术发展和教育的普及,古时候那种有文化的富人阶级逐渐消失了。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

亚里士多德在研究过的每一个领域都有着巨大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逻辑学领域。逻辑学领域中,亚里士多德的权威地位一直保持着,整个中世纪是如此,文艺复兴之后还是如此。直至今天,还有许多人坚持着旧的体系,不肯承认近代逻辑学的发展。从后代的推崇来看,他在这一领域比前人有了非常大的进步。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生命力顽强,至今仍然被人们争论来争论去。

亚里士多德在逻辑学领域最重要的贡献便是提出了三段论学说。三段论就是将一个论证分成三部分: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例如:

人都会死(大前提)。

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

苏格拉底会死(结论)。

三段论有多种形式,比如上面的话还可以用另外的形式说:没有人能逃脱死亡;苏格拉底是人;苏格拉底不能逃脱死亡。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推论都可以归结为三段论的形式,这一点得到后人中他的崇拜者的认可。如果把所有论证都以三段论的形式列出,是对是错一眼便知。

三段论学说开创了形式逻辑,从这一点来看他是伟大的。但是它本身也有问题,下面是我总结的三个问题:

[1]三段论形式的问题。

[2]推论还有其他形式,对三段论给予的评价太高。

[3]对于演绎法这种论证形式,给予评价过高。

下面是关于这三个问题的解释。

[1]三段论这种论证形式存在缺点。举例来说:“所有人都会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会死。”这句话中,“苏格拉底会死”是正确的,因为有人亲眼见证了他的死,见到了他的尸体。那“所有人都会死”是否正确呢?很多人认为是正确的,但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有的人已经死了,有的人还活着,所以说所有人都会死是没有根据的。所以说三段论的论证形式是有缺陷的。

[2]三段论仅仅是论证推断形式中的一种。数学中有大量的推断、论证部分,但是几乎用不到三段论。如果强行运用,将会让论证结果没有说服力。例如你去买东西别人找钱这样的算术题就不适合用三段论。逻辑中也有不能转化为三段论的论证,例如:“马是动物,所以马头是动物的头。”由此可知,三段论不是唯一的论证形式,也不是论证形式中最权威的。很多人由于崇拜亚里士多德,而被他引入歧途。

[3]过高地估计了演绎法这种论证形式。演绎法是帮助人们获得知识的一种推断方法,希腊人偏爱这种方法,并给予了过高的、不适当的评价。柏拉图便是如此,亚里士多德更客观一点,多次承认归纳法也很重要。但是对于演绎法的评价还是过高。

举例来说:“所有人都会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会死。”这句话中,说“苏格拉底会死”的原因是“所有人都会死”,这是不严谨的。我们不能说所有人都会死,只可以说“一百五十年前出生的人都已经死了”之类的。所以“所有人都会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会死”这种说法,其实不是演绎法,而是归纳法。

大多数推论都是运用的归纳法,而被当时的希腊人误认为是演绎法。真正的演绎法只出现在法律和神学中,因为它们中的前提都是规定死的,没有疑问的。

对三段论的探讨出现在《分析前篇》中,此外的《范畴篇》虽然篇幅很短,但也是非常重要的。

“范畴”这个词我不懂它的含义,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都提到过它。亚里士多德将范畴分为十类: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形态、状况、活动、遭遇。并给范畴下了定义,大意是:一个字的意义,不能再进行拆分,只包含一种意义,它便代表了十种范畴中的一种。

“实体”是一个人或物的个体。某一类人或物也可以被称作实体,但是这种实体容易造成歧义,容易引人走向形而上学。

《分析后篇》中探讨了一个难题,那就是演绎法、三段论中的前提是如何得来的?这个前提是未经证明的,但又必须是为我们所知的。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认识来自事物的本质。他认为定义便是对事物本质的描述,这种认识影响至今。我认为这种认识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