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代地方城市景观的重建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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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清代成都公共建筑的重建(2)

其三,从文献看,这次修复的城墙规模远远小于明城墙。成都明城墙高三丈四,厚二丈五,城周回建敌楼一百二十五所清初成都的城墙修建于明洪武初年"都指挥使赵清等,因宋元旧城而增修之,包砌砖石,基广二丈五尺,高三丈四尺。复修堤岸以为固。内江之水,环城南而下,外江之水,环城北而东至濯锦江南而合。辟五门,各有楼,楼皆五间。门外又筑月城,月城两旁辟门。复有楼一间,东西相向。城周回建敌楼一百二十五所。其西南角及东北角建二亭于上,俗传象龟之首尾"。此次筑城是在唐宋元罗城城垣旧址上建成。明末崇祯年间,刘汉儒又培修成都城垣一次。而康熙成都城墙高三丈,厚一丈八尺,敌楼仅四座。康熙初年的这次重修工程并不浩大,应该是在明城墙的基础上作的一些基本的修补整理工作。

城墙大规模重建的工程量非常浩大,必须动用地方全部人力物力才能完成"城之役"。在明代,四川修筑一座城高仅一丈四的州城城墙,"凡用夫万人,木工百人,铁工五十人,石工一千三百人,皆计日而给饩与直。铁万斤,柏万株,灰百万石,石百万余片,运石之舟百艘。白金二千五百余两,米一千余斛"。唐乾符三年(876)西川节度使高骈修建的成都城墙其规模与康熙初年修城规模相近。唐代成都城墙"其高下盖二丈有六尺,其下广又如是,其上则袤丈焉"。唐代一尺为0.294米,清代一尺为0.35米,但当年城墙修建耗时105天,所有人工达960万次,参加工作的人至少要有91.43万。成都城墙在乾隆年间的彻底修筑也耗资六十万两,集全川之力,耗时两年才完成。

康熙九年,成都仍然"其凋敝尚蒿目也,生齿尚未登也,制度尚草昧也,赋役尚荒落也"。甚至直到康熙十二年,四川开支都要"仰给外济"。"矧地旷则守尤亟,兵设则饷加殷,仰给外济,岁不下数十万,蜚挽道难,甚烦司农帷筹而廑重。"此外,康熙年间的成都修城在没有朝廷的拔款的前提下进行的,在地方未靖、交通未疏、地方财政匮乏的情况下,要发动众多人工参与工作,并且调配数额如此庞大的物资与资源,在不足万人的清初成都是难以想象的康熙三年(1664),成都县有编户440户,华阳县有编户440户,两县合880户,约4400人;因此可以肯定,成都在康熙初年的城墙建设应该是在明代城墙的基础上做的基本维修,并没有彻底重修,因此数十年后,成都城墙不得不再次整修。

(二)雍正五年的城墙增修

在康熙初年城墙修建工程仅仅过了五十多年,雍正五年(1727)巡抚宪德不得不又一次组织对城墙"增修益固"。

雍正初年中国各地重要城市的城墙开始一次大规模的整修工作,雍正五年(1727)朝廷谕令"直省督抚察所属各处城垣如些小坍塌,令地方官及时修补,如漫不经心,以致坍塌过多,即行参奏其原坍已多者,地方官量行捐修,完详报委勘工程坚固量予议叙"。天津、保定、苏州、杭州、嘉兴、桂林、昆明等许多城市都在雍正三年至雍正七年(1724-1729)之间修葺了城市。

成都也在这次修城浪潮中增修了城墙。但是朝廷仍没有为这次修建提供资金,城墙由地方捐修。雍正时期,四川地方经济的恢复仍十分有限,此时大移民带来的问题引起了诸多问题,包括地方治安等等;加之四川地方政局此时出现了大的调整与震动,朝廷刚刚处理了经营四川多年的四川巡抚年羹尧,宪德是年羹尧大案后调入四川的巡抚。因此从各方面来说,雍正初年,成都彻修城墙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都未成熟。地方志及各种文献中对这次修建记载最为不详,嘉庆《四川通志》中提到这次重修为"增修",与另两次记载中"重修"与"彻底重修"相比,可见这次修建的整修力度最小,仅仅是如中央所要求的对城墙上的"小坍塌"的"及时修补"。

(三)乾隆四十八年城墙的"彻底重建"

清代成都的城墙的彻底重修一直等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由于康熙雍正年间对城墙的修筑均属临时修葺性质,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成都城墙的稳固问题。其次,成都的土壤质量欠佳,"蜀土疏恶",泥土疏松,加之每年的雨季因地势低洼导致的雨水浸泡,年久失修的成都城墙一再出现问题,因此地方政府一直请求彻修城墙。乾隆年间,成都作为省会,出现了数次城墙在雨季后倾倒,致人死伤,为乾隆年间加强城市建设敲响了警钟。乾隆三年(1738)八月二十日四川水灾,四川巡抚硕色奏称这次水灾十分严重,城市的城署、低洼之地的人口房舍等都被冲损。乾隆五年(1740)八月末,成都因大雨连绵,冲塌城垣房屋无数,男妇压毙多人。乾隆九年(1744)七月,由于连续数天的暴雨,成都等三十四个县、州、府遭受洪水的严重破坏。当时的四川巡抚纪山向朝廷报告了成都的灾情:"雨势如注,积水渐盈。兼之山水陡发......城墙倾倒数处,贡院坍塌......"。都城墙在水灾中一再受到严重损害,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成都城墙已倾圮不能使用,两任四川总督福康安和李世杰都曾在奏折中提到省城城垣,"年久倾圯"。

但是,成都城墙的重新彻修一波三折,从乾隆初年起四川政府一再向朝廷提出筑城要求,但均被朝廷以各种原因多次否决一拖再拖。或因款项无着,或因国内政治形势等等原因延滞。对成都城墙进行大规模彻底重修,始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乾隆朝后期,朝廷已从金川战事中恢复过来,财库充裕。城工建设也由民间捐资修护改为国家拔款。"各省应修城垣费系工巨,特发内帑一律修缮,以资巩固"。乾隆四十年又规定,不得动用民力,"乾隆四十年仰蒙圣谕,一切城工不许藉用民力",由朝廷特颁帑银修筑城池。

1783年,时任四川总督的福康安因成都城墙年久倾圯,"奏准发帑六十余万估修"。福康安功勋卓著,年轻有为,深受乾隆皇帝的殊爱信任,如此巨额修建费用,经他奏请,乾隆帝很快批准,从刚刚结束的西藏战事中未用完的"军需存剩银两动用",这不能不说是福康安在四川总督任上的一大贡献。乾隆帝还提到"成都素称名胜,如王羲之帖内称,城池门屋楼观皆是秦司马错所修,现在省城是否尚系旧基,或经数次兵燹之后,遗迹渐湮,而此番兴筑,或于畚金歃之中,重获有旧碑古碣,足资考证者。着福康安留心访察,遇便覆奏。"并要求福康安将"杜甫诗中浣花草堂万里桥等处古迹,并着一并查明,绘图贴说呈览"。对成都的关注可见一斑。

乾隆四十八年(1783)四川总督福康安升任工部尚书,继任川督李世杰"承其乏,乃督工员经营,朝夕两年而葳"。此次修城新筑城垣比康熙年间所修筑城垣长108.6丈,为4122.6丈;其坚固方面,远远超过康熙时期:"砖高81层,压脚石条3层,大堆房12,小堆房28,八角楼4,四门城楼顶高5丈"。修后的城墙顶宽四丈,上有宇墙,城墙下设压脚石条三层,以及在城上满建廊庑,都是防止城墙被雨水破坏的措施,在蜀土质不佳的条件下,为了延长城墙的寿命做了许多防范。"其楼观壮观,城堑完固,冠于西南"。

这次修建动员了全川的力量,由各州县分段包修,并在砖样、土质、制式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下为压脚石条三层,上砌以砖,砖迭八十一层。砖式如一,皆泐有当时州县及督工人员姓名。分版授矩,经时二年,集全川之力,始观厥成"。直到乾隆五十一年(1786),经二年之久,城墙才全部竣工。此次修建是清代成都最宏伟庞大的一项建设工程。

乾隆帝十分重视成都城墙的修缮。他在得到成都城墙重修完竣的奏报后,特别降旨,令工部侍郎郎德成前往四川验收。要求四川总督将该处城垣各工,是否如式坚固及从前估计有无浮冒之处,"据实查勘具奏"。

三、城墙与地方政治

古代城市的城墙修建开支浩大,动用资源广泛,涉及地方的政治独立性,军事安全,地方意识等多种因素,因此,中国封建时代的历朝政府对"城之役"都十分重视,地方城市的城墙修建也往往成为中央政府地方政策的镜子,反映出地方政治的各种微妙之处。

(一)清政府在修筑城墙上政策的一再变化

清政府对修筑地方城市城墙是非常重视的,但清政府关于修筑城墙的政策是一再变化的,城池修建资金的来源也因时势而变化。顺治年间,朝廷明文规定鼓励地方官自掏腰包,修建城池。康熙七年之后(见前文),随着各地经济逐渐恢复,清政府不再鼓励现任官吏捐俸修城,改为主要由政府拨款修建,但对地方官在修城方面所担负的责任仍极为重视,颁布了严格的奖惩制度,规定城垣若微有坍塌,地方官必须及时修补,若漫不经心,以致城垣倾圮者,要罚俸六个月,若坍塌过多,由督抚上奏朝廷给予惩处。城垣修建工程完成后必须详细报告,经验收工程质量坚固者给予奖励。如果前任官修城工程未完,遇有升迁事故,须向接任官移交,待整个工程完成后分别新、旧造册报部。因此成都地方官对于关系仕途的修城之事不敢掉以轻心。

雍正五年,政府再次鼓励地方官捐修城墙,同时雍正帝在修城工程中鼓励商人出资捐助雍正三年天津修城采取"民间出资修城",鼓励资人出资捐修,此次捐资修城的天津盐商安尚义、安歧父子曾伪造盐引牟利巨大,因此雍正要求其捐资助修城墙以赎罪。并提出"以工代赈",由政府拔款修建城墙以赈济灾民,雍正五年,浙江杭嘉湖三府遇水灾,为赈济灾民,朝廷命令动用库银四万两修理城垣,使灾民可以就近佣工,得资糊工。乾隆朝在修城时进一步明确了以工代赈制度,这也被后世所承袭。乾隆帝要求巡抚硕色将"各地城垣工程按工程量分类,一千两以上者,俟以工代赈之年动项兴修"。

乾隆朝前期,直隶、江南、四川等省城墙修筑资金开捐筹款,官员士民都可捐纳城工建设资金。但政府一再担心因开捐增加地方民众负担,"致滋繁扰",或因此而成为地方官员贪污途径,致地方不稳定。因此,乾隆朝后期财库充裕后,城垣的修护由从民间募集资金转向主要由国家出资,并规定不得动用民力,惊扰地方《乾隆朝上谕档》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言:"各省城工,原系发帑兴修......民间情愿捐修者,多经军机大臣议准。朕以其事既为民所乐输,自可听从其便,不得稍有勉强,致滋繁扰。"。"各省应修城垣费系工巨,特发内帑一律修缮,以资巩固"。乾隆四十年又规定,"一切城工不许藉用民力,特颁帑银修筑齐河等州县二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