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代地方城市景观的重建与变迁
1056700000056

第56章 时间维度上的城市重建:城市景观变迁与城市记忆(2)

(二)清代蜀王宫的命运:

经过明末清初大规模的政治动荡,在17世纪晚期,蜀王宫在成都成为明王朝的标志与象征。清代地方统治者对于过往的王朝记忆与民族情绪的处理聚集于其对蜀王府的态度上。人为毁坏与故意忽略中的自然损毁,造就了蜀王宫在清代的凄惨命运。

1644年,张献忠陷成都。"蜀王并妃赴井死"。张献忠在成都建立农民政权,以蜀王宫为宫殿,顺治三年(1646),张献忠离开成都毁城时,将蜀王宫一起破坏关于张献忠离开成都时纵火毁城,焚毁蜀王宫的事件在各种笔记与志书上都有记载,如李馥荣撰《滟滪囊》、沈荀蔚撰《蜀难叙略》、彭遵泗撰《蜀碧》、欧阳直撰《蜀警录》、刘景伯撰《蜀龟鉴》、孙撰《蜀破镜》、费密《荒书》。离乱后的蜀王府"劫火灰烬之余,尽属荒烟蔓草",一直处于荒烟蔓草,蓬蒿荆棘之中,甚至其间占据成都的义军将领也无法入住蜀王宫,只能"分葺甕城居之"。

到了顺治十八年(1661)八月,清朝四川巡抚高民瞻,提兵由保宁恢复成都,"时成都城中,绝人迹者十五六年","城中豺虎熊,时猎得之。而故蜀府内二三年后犹然"。蜀王府在康熙初年,也就是郎廷相将其改造成为贡院之前,仍然是虎豺出没之地,可见荒凉之极。清军正式占领蜀王宫时,中央对藩王府的政策已经正式形成,可以留作公馆,或令兵役看守,总之是官民两便,不主张拆毁或变卖。蜀王宫注定作为历史遗产留在了新的时代。

顺治十八年,刚刚进驻成都的四川巡抚高民瞻给朝廷的奏书中称成都"城内院、司、道、府、厅、县、将领大小衙门,为献贼付之烈炬,并无一署存留"。而且他提到,当时成都地方凋敝,没有能力建造官署,省政府无法迁入成都。值得注意的是,高民瞻在奏折中对蜀王宫只字未提,城市如此急需官署,城市建设又如此困难,为什么不利用旧宫殿的建筑材料,或暂作官衙之用呢?只有两点原因可以推测:一是蜀王宫此时已相当破败,所以诸大吏宁肯"分赴城墙",也不愿住在蜀王宫;二是刚进入成都的清地方政权还不知如何处置位于政治敏感点的旧王朝藩王宫殿。从顺治十八年到康熙四年之间,地方官员对这一建筑无所作为,在这种故意的忽略下,蜀王宫加速着损毁的速度。

康熙年间,蜀王宫变成了平静的贡院,清代地方政府为它赋予了新的意义。

因明代成都贡院被毁,清代省政府入驻成都后,于康熙四年(1665)由成都知府冀应熊申请改蜀府为贡院,朝廷奏准后,由四川布政使郎廷相主持修建,各级地方官吏皆有捐俸。贡院一应修缮完毕,即于次年投入使用。康熙五年,始试蜀士于成都。

原来的蜀王宫按宫殿建制,前朝后寝,前半部为外朝,有两个主要宫殿,承运殿及存心殿;其后半部为王寝正宫。新建的清贡院占据了前朝中轴线的部分,其中贡院中主要建筑明远楼、至公堂地基,仍为蜀府宫殿之旧址,但较蜀府宫殿规模缩小了一些,基址减小,东西长约五十余米,比原蜀府正殿遗基两端各减少十米五十年代,成都修展览馆时,掘得蜀府正殿遗基适在至公堂下,两端各增长十米,则蜀府宫殿基址长度当在七十米以上。贡院规模的减少一方面因为城市凋敝,建设资金紧缺,另一方面也因为据当时政府法律规定,地方建筑的规模不能再有王府的气派。

康熙二十五年刊印的《成都府志》对蜀王宫的记载说道:"本朝荡辟之后,新开棘院文闱。沿革既明,景运自见。"在地方政府对蜀王宫的利用中,除王宫前半部辟为贡院外,蜀王宫的内宫在随后经过改建,草创馆舍,接待重要官员,因蜀王宫在一片棘荆草丛中荒没,这座馆舍当时也被称为"棘园"、"棘闱"。布政使李翀霄在康熙七年(1669)的一篇碑记中提到,蜀王宫"改建棘闱"。康熙十年(1670),四川湖广总督蔡毓荣在成都也曾以这座位于蜀王府的内宫的"棘园"作为临时官邸,据其幕僚记载,蜀王府当时荆棘满地,荒芜已久,但规制仍如大内皇宫,内外城墙还在,中间草草修建馆舍,居住并不舒适。清初名士王士祯在其笔记中提到,康熙三十四年(1695),他奉命至成都祭诰江渎时,在蜀王宫"棘园"招集宴会。可见,当时的蜀王宫后院确实有一处可以招待高级官员住宿、宴集的馆舍。

但是此后数十年间,蜀王府没有任何变化,除了三年一开的贡院及没有馆舍的内院之外,蜀王府其他的地区,如主殿两侧东西庑及内宫后院都静静地在时光中朽坏。康熙二十二年(1683),浙江遂安方象瑛出任学使,典试成都,住在蜀王宫前殿改建的贡院内,方象瑛记载了当时蜀王府的情况:"周视故蜀府,广袤十数里,中为贡院,余皆瓦砾,茂树丛生,旧多石刻,皆不存,明人数碑川槿在藩邸,今亦无。"可见当时的蜀王府除了以中轴线为中心的改造之外,其余地区瓦砾丛生,旧日石刻也消失了。

雍正年间之后,蜀王府继续被改建和再利用。

蜀王府在平静了数十年毫无变化后,雍正年间,地方政府开始了对蜀王府谨慎地再利用。雍正七年(1729),巡抚宪德奏报朝廷,请以原明蜀王府倒塌围墙之砖铺砌街道台北。雍正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四川巡抚宪德《奏报垫铺成都低洼街道折》,这一奏报得到批准,人们开始公开局部拆毁蜀王宫。雍正十四年,宝川钱局从省城内民房迁入蜀王府贡院两侧及院墙内侧的两处空地处。蜀王府内"余地极其宽大严密,宜于此设立宝川钱局",宝川局于大院墙内建房一百一拾叁间。到嘉庆时期,蜀王藩邸贡院后空地,原蜀王府的内宫,割为绿营兵的操练场。

在蜀王府王室的神圣性日渐消失后,蜀王宫周围开始聚集商民、回民、城市贫民。蜀王宫周围在雍正时期重新聚集了大批居民居住,昔日森严的王府前的石狮、照壁、金水桥周围已成为繁华的市场,正如清代成都竹枝词中所描述的:"红照壁前石狮子,当年孟昶据西川。皇宫留得为贡院,流水三桥作肆廛。"蜀王宫周围御河早在明末战乱中堵塞荒废了,雍正九年,四川巡抚宪德主持复浚"开淘王城,从此舟楫可址达王城之北矣"。蜀王宫御河周围的商区进一步成为繁华的城东通向满城的通道。

而皇城内部,到清中叶后全部被利用起来,除了用于省乡试的贡院,在西南角分布着丰豫仓、军装所;东南隅则是成、华两县的积谷仓,还有府试院。中间的乡闱试院(即贡院)的正北方是宝川局。由于乡闱试院则是三年一启,府试院也是科岁时才开启一次,除了在西南隅丰豫仓北边的军装所常有各地来请领军装的外,其他地区都是常年寂然。

清末科举停后,贡院号舍、皇城城垣全拆。贡院旧址改建四川大学,唯前面三城洞犹存。宝川局处制钱停后,清末就其地改修劝业道署及劝业公所。城之北面有一洞门,俗呼后宰门,即宝川局大门。

三、城市记忆中的蜀王宫:作为象征物的意义

在景观这些物质空间与人的行为互动的过程中,一系列社会身份,个人的,地域的,阶级的身份被清晰地构造出来的。蜀王宫所引起的记忆,可以看到不同社会身份的人们对它所代表的旧时代、旧王朝的感情与记忆。

蜀王宫,作为明王朝在四川的蕃王王宫,成都民间社会一直将其称为"皇城"在民间竹枝词中常用"皇城"这一称呼。在国破家亡之后,蜀王宫作为"明王室"的象征,极易被符号化、象征化。同时,这里作为后蜀故宫"水上宫城"的故址,有着繁华似锦的过去,瞬间消逝的过程,更容易引起观者的兴亡代谢之感。

(一)战后不同人群对蜀王宫的记忆与感情

1.地方政府

康熙二十三年(1684)十一月初二,康熙帝专门拜谒南京明王宫故址,之后为其写了一篇赋,感叹明故宫命运的同时,他指出,天时、地利、人和三种力量导致明王宫成为一片废墟,他强调"有国家者,知天心之可畏,地利之不足恃,兢兢业业,取前代废兴之迹,日加儆惕焉"。这篇文章一方面要唤起遗民的共鸣,另一方面他用纪念活动表明前朝的彻底消失。同时康熙帝也警醒地意识到用宫殿废墟作为朝代更替的标志物对统治者是危险的,人们可能持续地怀念逝去的王朝。

清地方政府征服成都后,对蜀王宫长期不作处理,任其荒废。这种故意的忽视是有原因的:其一,明王朝灭落,新政府使明王室剥去神圣的外衣;新政府既有对其作为末代皇室后裔唤起的同情,也有因其作为新统治者对明王室家庭的警惕厌恶;其二,地方大吏没有被要求也没有义务去维修蜀王宫。大清法律规定,地方官吏有责任修理自己所在地的公共建筑,如城垣、公廨、仓库、学校、桥梁、堤岸之类等,各级地方官吏有责任与义务去修理完善的。而蜀王宫不属于这一法律范畴中的任何一种,地方官吏不会因对其的忽视而致罪,也不会因对其的修缮而获奖励。蜀王宫纵然占地庞大,也因为处在法律的空白区而被地方政府忽视了。

其三,蜀王宫作为昔日皇宫,在政治上的敏感性使其在再利用时非常困难。地方史料认为蜀王宫为"蜀汉昭烈帝建都时所筑",是割据政权刘备的蜀汉王朝与孟氏的后蜀王朝的宫殿所在地,后来又为明藩王所在地。川人一直称此地为"皇城"。这个空间的等级和意义是作为中央王朝统治下的地方政府都无法稀释的。在中国古代,建筑是划分等级秩序的一种礼制工具,对于地方统治者来说,明宫里到处充斥着象征着王权的建筑筑号,如龙形或建筑形制等等,这些是作为地方统治者的地方官消受不起的,是一种僭越。直到光绪年间,虽然蜀王府早已改成贡院,又经历数次重修改造,但"其正屋如至公堂、衡鉴堂等柱脚,均刊有龙头形"。

据徐心余回忆,在光绪年间,人们传闻汉代蜀汉王宫的遗物仍保留在皇城内,说明人们对皇城的正统性深信不疑。而这一切使地方政府不愿意像顺治早期地方政府那样,将其作为总督府。四川的封疆大吏在历史上屡次建立割据政权,这样的历史使代表皇权的建筑成为令人担扰的征兆,四川地方大吏对重要建筑的修缮一贯有着政治上的敏感性,谁也不愿也不敢制造这样的隐忧。蜀王宫自然被荒废了,直到人们为它找到新的用途,使其作为贡院成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权紧密相联的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