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法眼宗研究
1120300000023

第23章 法眼宗的禅学思想内容(5)

上述一段话的意思是说华严的六相,即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他们之间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关系,但若执著于同异关系,不理解其六相之圆融无碍之理,则不能真正领悟佛法之真理。可见文益是从六相之义来理解华严理事关系的,六相之间是相即关系,既不离亦不异,彼此是联系而不可分离的。具体而言,总相与别相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同相与异相是同一与差异的关系,成相与异相是对立转化的关系,体现出的也是一种“相即”关系。故吕澂先生指出:“他以‘六相’来体会《华严》的法界,也就是用六相(总别、同异、成坏)来体会理事的关系。”不过,吕先生又认为,六相是一种本末关系,若以六相言理事关系,“显然不是从体用上而是从本末结构上讲理事,以房舍为例,房为本,门窗等部分为末;房为总,门窗等部分为别;总为同,别为异;总为成,别为坏”。可见,文益的《华严六相义》也具有从本末上言理事关系的特点。当然,文益从本末上言理事则有其深受希迁《参同契》影响的原因。《参同契》云:“本末须归宗,尊卑用其语言。……事存函盖合,理应箭锋拄。”即说明了希迁注重从本末关系上言理事关系。故崇尚希迁并为《参同契》作注的文益自然免不了要受其影响。文益在《华严六相义》中不仅以诗意的形式表达了他对华严理事圆融思想的独特理解与真实契悟,而且还以理事圆融的思想立场诠释了华严六相自身所内蕴的佛法要义,更为重要的是文益还以“般若扫相”之法似要破除人们对“同异总别”之相和理事之分别的执著之意,从而消除差别,达至理事圆融和理事不二的最高境界,即所谓“大千同一真如性也”。文益所言理事不是就理事而言理事,而是与禅宗主倡的心性思想则有不可分割之关联,因为众生的心性与理事是相通的,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对理事关系的认知与体悟,就直接体现了对心性的体认、对佛法的证悟。杨曾文先生也认为,“六相之间是相即相入,相互圆融。禅宗可用此道理来打通一切有差别的事物、相异的概念的壁垒,引导门下弟子和参禅者断除心中的差别观念,体悟清净平等的真如本性”。由于华严六相义,乃“观通世间一切法门,能入法界之宗,不堕断常之见”之方便,故作为禅门一代宗师的文益以诗颂的形式表达了他对华严六相义的理解和重视,由此也可窥探文益受华严思想影响颇深之事实。华严宗言说理事圆融则注意统合真如缘起之理,法顺云:“夫理事两门圆融一际者,复有二门: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心真如门者是理,心生灭门者是事。即谓空有二见,自在圆融,隐显不同,竟无障碍。”这即是说理事与一心之二门相连,法顺所言之理与心真如门等同,事与心生灭门一致,表现了本体与现象之关系,也反映了华严宗持真如缘起之说的思想立场。故深受华严思想影响的文益,其《宗门十规论》所提倡理事关系在于圆融不二与华严的理事圆融思想精神是一致的。不过,法眼宗言理事,均是方便之法,都是为了开示学人从理或事上悟入禅宗之真实悟境,洞悉心性之本来面目,所谓“明心见性”,而达至成佛解脱之目标。可见,在禅宗看来理事与心性是不可分的关系,理、事均是言说和证悟心性本来面目的方便。

德韶是文益的弟子,他谈论“理事”问题,是从回答学人“理事不明”之疑问而开始的。据载:

问:六根俱泯,为甚么理事不明?师曰:何处不明?曰:恁么即理事俱如也。师曰:前言何在?

按照佛学的观点而言,“六根俱泯”即六根与六尘断绝一切尘缘和污染,故六识(眼、耳、鼻、舌、身、意)俱无染而不生起妄心、攀缘心,对外界(色)不起分别之作用,即处于无“意识”状态之中,或向上一着则处于七识末那识或八识阿赖耶识状态之中。《解深密经》云:“眼识,耳、鼻、身、意识。此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有识耳鼻舌身及声香味触为缘生耳鼻舌身识,与耳鼻舌身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可见六识与六根具有随行同时同境之转依,故六根俱泯,自然六识不起。由于“六根俱泯”,六识不起作用,意识不起分别,故何以能对理事有所分别。既无分别,何处有理事之分殊,正如文益禅师《华严六相义》所言“男子身中入定时,女子身中不留意,不留意,绝名字,万象明明无理事”。这即是说处于禅定寂静之中,“六根俱泯”,故理事名相俱失、俱如,即理事圆融如如,可归之为“空”,是自性空,即所谓“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故何有理事名相分别之说。这不仅体现了理事圆融之精神,而且也说明了佛法圆成之境界。可见,学人“理事不明”则在于学人不识根本,即对本来面目的不知,迷在理事之名相中,而未能了知理事圆通不二之佛理。因为,在德韶看来明“理”是悟法的前提与基础,所谓“欲成行位,须解法理。不体理事,行亦非真”。德韶认为仅有明“理”一方面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在“事上磨炼”,“理”与“事”是统合一如而密不可分,正如其说“恁么即理事俱如也”。延寿《宗镜录》亦云:“理事皆如,如寂之中。”也表明了理事皆如的思想,可见延寿与德韶对理事一如的认识是一致的。德韶对于理事的认识极为重视,故他在般若寺开堂说法十二会,则多次阐述了其理事不二、理事圆融的思想。据载:

第一会,师初开堂日示众云:“一毛吞海,海性无亏。纤芥投锋,锋利无动,见与不见,会与不会,惟我知焉。”乃有颂曰:“暂下高峰已显扬,般若圆通遍十方,人天浩浩无差别,法界纵横处处彰。”

第十二会,师上堂……宗三世于毛端,圆古今于一念。

上述两段话所表达的都是华严理事圆通的思想。不过,德韶是从法界观的视角来阐发理事圆融不二思想的,有如文益在《宗门十规论》所云:“如法界观具谈理事,断自色空,海性无边,摄在一毫之上。”这即是说万法归一,一含万法,一与万法即是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相即关系,但归根结底皆归于一切众生之一心,可见,理事统合于一心之中,且具有互涵互摄的关系,即所谓“一尘空性,法界全收”。故有学者认为,“德韶是特别强调一以贯之的,而他所谓的‘一’即‘理’,不出唯识无境与般若性空……最后则归结为一切众生”。德韶的“宗三世于毛端,圆古今于一念”显示的正是理事不二和圆融无碍的华严思想精神。德韶禅师不仅主张理事圆融不二,他还提倡理、行并重,学、修并进。他说:

夫一切问答如针锋相投,无纤豪参差相。事无不通,理无不备,良由一切言语,一切三昧、横竖深浅、隐显去来,是诸佛实相门,只据如今一时验取。

这即是说一切问与答之间所内蕴的实质含义并没有什么根本上的不同。虽“如针锋相投”,但是在直探问题本源义上本无差别,即“无纤豪参差相”,它们皆具理事,所谓“事无不通,理无不备”,都是“理事相即”、“理事圆融”与“理事不二”的。无论是一切言语、一切三昧、横竖深浅、隐显去来皆是入道之门,都是通达实相的桥梁、手段或方法。对于禅者而言,虽然教理可通,但是仍需以般若智慧和实际行动证入与验取,故德韶云:“百千三昧门、百千神通门、百千妙用门,尽不出得般若海中。”又云:“法身无相,触目皆形,般若无知,对缘而照,一时彻底会取好。”意思是说,要以般若智慧来观照万法,才能使得真如实相得以显现,故《华严经》云:“念念普观一切法界,十方诸佛共与其力,令普安住一切三昧,尽未来劫,常见诸佛无边法界功德海身,乃至一切三昧解脱神通变化。”德韶认为,要进入古人境界,不能执著于对古人一言片语的思量与解会,而是要“与诸上座共相证明”,注重以实际行动来验证佛法之理。因此,德韶禅师十分注重“事上磨炼”的修道工夫,故他在论及理、行情形时云:“理当即行。”由此可见德韶禅师也是“知行合一”论者。在参悟佛法的修行问题上,与其说要去“织络言教、意识解会”言说道理的话,还不如当下“心行”来得更为直接,故德韶禅师指出:“若是将言而名于言,未有个会处”,“若如是斟酌名言,空劳心力,并无有处。”可见,德韶禅师与其师文益禅师一样,重视事上之行动而对“知解”皆持反对态度,因为在他看来,“织络言教、意识解会”乃是“颠倒知见识心活计,并无得力处”。

延寿禅师对于理事也有自己的新认识和新见解。他对于理事蕴涵的精深义理有深刻之洞见。他在《万善同归集》中说:“若欲万行齐兴,毕竟须依理事。理事无阂,其道在中,遂得自他兼利,而圆同体之悲;终始该罗,以成无尽之行。”尤其强调理事的重要性,而且认为“道”就存在于“理事无阂”之中。在延寿看来,理事是具有深刻的思想意指,而非一般寻常就可能认识到的,故他说,“若论理事,幽旨难明”。在他看来,虽然理事幽旨难明,但仍然也是可以言说和体会得到的。故他指出:“细而推之,非一非异。是以性实之理,相虚之事;力用交彻,舒卷同时。体全遍而不差,迹能所而似别。”这即是说从根本上说理事是不二的,无分别的,理是佛法言说的真相,而事是达到真相的方法或路径,一旦通过在事上做工夫而达至体悟到理之真相时,理与事冥合,理事又有何分别,反之,未能在事上作工夫而去体悟理,则理还是理,事还是事,理事固然有差别。因为生命与道境的融合才是人类最高的价值诉求,形上的证量功夫必须以形下的行事来见证,否则便会造成僧人行为与佛教义理的分裂。所以石头《参同契》才会说:“执事元是迷,契理亦非悟。”这即是说不仅要契理、知理,关键还要通过事上做工夫来证理。延寿有诗云:“幽栖岂可事徒然,昼讽莲经夜坐禅。吟里有声皆实相,定中无境不虚玄。直教似月临千界,还遣如空度万缘。从此必知宏此志,免教虚掷愧前贤。”“万物尽从成熟得,莫教容易丧工夫”,“投足烟峦养病躯,驰求终是用工夫”。从中不难看出延寿对事上磨炼工夫的重视。在他看来,坐禅、诵经等,都是禅者参悟、修行必不可缺少的工夫。

对于理事关系,延寿也有阐述。他的阐述比之于文益和德韶来说更为详细,更易于理解。他说:

事因理立,不隐理而成事;理因事彰,不坏事而显理。相资则各立,相摄则俱空;隐显则互兴,无阂则齐现。相非相夺,则非有非空;相即相成,则非常非断。若离事而推理,堕声闻之愚;若离理而行事,同凡夫之执。当知:离理无事,全水是波;离事无理,全波是水。理即非事,动湿不同;事即非理,能所各异。

这即是说理是基础、理是核心,而事须依赖于理才有实际的意义。但是,延寿认为理的彰显需由事来体现,所以理事是相资而立的不可分割之关系,即无理则无事,理不入则事不成。延寿还以水与波来形象比喻理事的分殊关系,认为“离理无事,全水是波;离事无理,全波是水”。在延寿看来,水之湿性是水之本体,理是重在言说水之本体所具有的湿性,而事即波是重在言说其水之具体动相,但波仍具水之湿性。所以,理事虽有分殊,但是理事本来即体即用、体用一如,是不二的关系。不过,在佛教内部看来,理事对于佛法修学者而言均是方便之说,都是巧立名相,而真正地要去证悟佛法,还需要打掉对理事的执著。延寿亦在《万善同归集》表明了其对理事认识的中道立场,他说:“非理非事,真俗俱亡;而理而事,二谛恒立。双照即假,宛尔幻存;双遮即空,泯然梦寂。非空非假,中道常明;不动因缘,宁亏理体。”这与文益说“万象明明无理事”去打掉学人执著于理事的精神是一致的,也从一侧面表明了延寿与文益思想的一脉相承性。

延寿进一步表达理事不二的观点云:“能依之事,从理而成;所依之理,随事而现。如千波不阂一湿,犹众器匪隔一金。体用相收,卷舒一际。若约圆旨,不惟理事相即,要理理相即亦得,事事相即亦得,理事不即亦得,故称随缘自在无阂法门。”在他看来万法乃是“理事相即”,即是圆融不二的相互关系。延寿不仅是在义理上阐述理事不二的关系,而且也运用理事相即、不二的原理在教学中不断开示学人,体现了其“以理导行,以行圆理”的言说风格。当有学人问:“触目菩提,举足皆道。何须别立事相道场,役念劳形,岂谐妙旨?”延寿回答说:

道场有二:一理道场,二事道场。理道场者,周遍剎尘;事道场者,净地严饰。然因事显理,藉理成事。事虚揽理,无不理之事;理实应缘,无阂事之理。故即事明理,须假庄严;从俗入真,唯凭建立,为归敬之本,作策发之门,睹相严心,自他兼利。《止观》云:“圆教初心,理观虽谛,法忍未成,须于净地严建道场。昼夜六时,修行五悔,忏六根罪,入观行即乘戒兼急,理事无瑕,诸佛威加,真明顿发,直至初住,一生可阶。”

延寿将道场分为理道场与事道场,认为理道场无处不在,遍周法界,而事道场为净地所建之修习场所,实有以理导行、以行圆理之用意。延寿言“因事显理,藉理成事”,这即是说事道场是从俗入真之门,只有在事道场中修行磨炼才能体悟到理道场的真实境界,而理道场“周遍剎尘”是事相之所以能显示的根本性依据。所以,在延寿看来无论是理道场还是事道场,仍然遵循理事不二的相即关系。通过这样的一番言说,延寿说明了立事相道场在于显示道的真正含义。延寿所言“即事明理,须假庄严”与“即事而真”的思想也是一致的。延寿在《万善同归集》中云:“佛言:我灭度后,能观像者,与我无异。”所表达的即是“即事而真”的思想,与曹洞的“即事而真”也有相同之处。据《景德传灯录》载:

(洞山)又问云岩:“和尚百年后忽有人问还貌得师真不,如何祗对?”云岩曰:“但向伊道只这个是。”师良久。云岩云:“承当这个事,大须审细。”师犹涉疑。后因过水睹影,大悟前旨。……他日因供养云岩真,有僧问曰:“先师道只这个,莫便是否?”师曰:“是。”僧曰:“意旨如何?”师曰:“当时几错会先师语。”

这即是说洞山先是不明白云岩的言中语意,而在涉水见到自己的影子时才恍然有所觉悟,但最终是在云岩示寂之日,洞山因亲见云岩遗像之真容才真正明白遗像即“只这个是”。吕澂先生认为,“只这个是”即有共相义,也有自相义,所谓“即事而真”就是这个意思。换言之,洞山见到水中之影还是一种共相,只有在云岩遗像中才能体现出具相的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