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伴人生
1120500000029

第29章 偷看日记是侵权女儿依法争权益

中学生小馨苦恼极了,做了一阵数学题,实在没心情继续做了,索性放下作业,拿起卡通画来看,想以此转移心中的不快。可是,还是看不下去。

"小馨,九点半了,该睡觉啦!"妈妈像往常一样轻轻推开小馨房间的门,慈祥地提醒她,然后轻轻地带上门。

小馨上床关了灯,可她毫无睡意。街上的路灯光从窗口钻进来,使她的房间里弥漫着朦胧的亮光。这朦胧的亮光恰似一面硕大无比的透视镜反射出她内心的秘密。想着最近发生的事,她的心情怎么也无法平静下来。

小馨从小聪明伶俐,乖巧听话,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爸爸、妈妈和老师们都非常喜欢她。她的家庭条件不错,爸爸、妈妈都是知识分子,在一家著名的电脑公司做研究开发工作。爸妈对她要求很严格,同时对她的学习和生活关心得非常细致,尽量给她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对她提出的合理要求,他们全都满足。

小学五年级的时候,有一天她跟妈妈说,以前写日记,是老师布置的任务,写好了要交给老师批改,现在她想写自己的日记,真正的属于个人的日记。妈妈说:"对呀,这才叫日记哩,妈妈支持你。"

妈妈就让爸爸给她的小抽屉安了锁,把钥匙交给她,还买了一个漂亮的日记本送给她说:"你的日记本就锁在这个小抽屉里吧,没有谁能看到的。"

小馨高兴极了,一头扎进妈妈怀里一个劲地撒娇。

从此,这个小抽屉就成了小馨的一方自由天地,她总能把心情调节得快快乐乐的。

但是今天,她忽然警觉到这方天地并不属于她一个人。她清楚地记得,昨晚写完日记后,是把一片红枫叶夹在44页和45页之间的,可今晚打开日记本,枫叶却跑到了42页和43页之间。她再仔细检查,发现夹在22页和23页之间的一张剪报,也翻了一个面。她的脑袋顿时嗡的一声:日记被人偷看了!

能偷看她的日记的,恐怕只有爸爸、妈妈了。但爸爸很少管小馨的日常生活。只有妈妈,总是把小馨当成三岁的娃娃,啥都管,有时关心得叫人受不了。那么,妈妈又是怎么打开抽屉的呢?钥匙明明是小馨随身带着的呀。她一下子意识到:肯定是在交给自己钥匙和日记本时妈妈就预留了抽屉的钥匙。真是这样的话,三年多来她内心的一切都没能逃过妈妈的眼睛!想到这儿,小馨的心情沉重得像是悬了千斤的铅。

她恍然明白了一个月前妈妈跟她谈话的原因。她对初三年级男子足球队打前锋的男孩产生了一种奇特的好感,只要那男孩在球场上打球,她再忙也要去看。他踢进了球,她高兴;他输了球,她心里难过,仅此而已。这个小秘密没有任何人知道,可妈妈却郑重其事地跟她谈了一次话,说女孩子一定要自珍自重,要一门心思用在学习上,千万不要被任何男同学的表象欺骗。尤其像她这样优秀的女学生,不能因此误了今后的前途。当时她以为妈妈的这些话都是些常规的说教,现在才知道是有针对性的。

想着这些,小馨简直有些恨妈妈了。14年来,她第一次失眠了。

第二天,她没再把日记本锁在小抽屉里了,而是装进了书包。果然,这天晚上妈妈就用一种不放心的眼神盯着她。聪明的小馨明白:这是因为妈妈今天没看到自己的日记,不知道自己的心思的缘故。

但是,日记本放在书包里也很不安全,因为她不可能时时刻刻把书包背在身上,这就有可能被别人发现;更可怕的是,万一搞丢了,那就更糟糕。所以,小馨把日记本背了两天,又把它藏进了衣柜里。可没过几天,她又发觉被妈妈偷看了。

这一来,她忍不住了,公开地对妈妈表露出反感。当妈妈关切地问她什么的时候,她就不冷不热地说:"你不都知道么,还问我干啥?"接下来,她尽可能地躲避妈妈,不跟妈妈说话,甚至不想同妈妈碰面。

对此妈妈非常着急,她感觉到女儿是对偷看日记产生了很大的意见。但女儿这个态度,使她更加不放心,生怕女儿早恋或走上什么不正确的道路,因此也就更加千方百计地偷看她的日记,以便从中了解女儿的思想、行为状况。

有一天,小馨在学校的图书阅览室读到一本杂志,上面有一篇文章谈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读完这篇文章,小馨心头豁然开朗:对,妈妈偷看自己的日记是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是违法行为,我不应该采取不理睬妈妈的态度,而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制止妈妈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当天晚上,吃罢晚饭,小馨主动帮妈妈收拾碗筷,然后坐下来,郑重其事地找妈妈谈心。

首先小馨感谢爸爸、妈妈对自己的关爱,然后话锋一转,提醒爸爸、妈妈:自己已经长大了,有独立的人格和个人隐私。于是把杂志上的关于为什么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偷窥未成年人的日记的危害性、怎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等内容,再加上自己的理解,绘声绘色地娓娓道来。

爸爸、妈妈听得入了神,他们从内心深处感到小馨确实长大了,成熟了。特别是妈妈,开始时见小馨一本正经地找自己谈心,心里还真有些不服气,后来听小馨讲得有理有据,她才感到自己过去的一些做法确实有些不对。

小馨说完后,爸爸高兴地夸奖说:"小馨讲得很对,在这件事上,你妈妈确实做得不对,今后应当尊重个人的隐私权。没想到,小馨给爸爸、妈妈上了一堂非常生动的法制课。"

打那以后,妈妈再也没有偷看过小馨的日记了。

偷看未成年人的日记和私拆信件,窥探未成年人的隐私,是一种违法行为。由于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现在中学生早恋甚至违法犯罪的越来越多,年龄也越来越小,严重地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种不尽如人意的现实,使得家长、老师时刻担心孩子在成长发育过程中出现偏差。为了了解孩子的思想、行为动态,有的父母和老师就采取私拆、偷看孩子的信件的办法。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是为了更有效地教育孩子,其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客观上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侵害了孩子的隐私权和通信秘密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教育孩子、关心孩子是家长、老师责无旁贷的责任,但必须讲究方法,必须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