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印度高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1123300000030

第30章 印度高科技发展的管理战略(5)

该委员会前身为1911年建立的印度医学研究基金会。1927年,英殖民政府任命沃尔特?佛来泽为首的委员会检查印度医学科学研究情况。1942年,英殖民政府又成立乔塞里?博雷领导的健康调查与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印度未来卫生健康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议,认为需要在医学院的研究机构和中央及各省医学研究实验所中培养大量医学科学研究人员,并为青年医学科学培训提供更多支持。为此,印度成立了德里全印医学科学研究所、孟买印度癌症研究中心、贾姆纳加尔中央传染医学研究所等。为加强对医学科学研究机构的协调和支持,后来,印度成立了协调全印医学科学研究活动的学术组织——印度医学研究委员会,该委员会接管印度医学研究基金会在医学研究方面的工作。

2.印度医学研究委员会的主要功能

该委员会前身为印度医学研究基金会,其主要目的是,有组织地进行医学研究,援助、发展和协调印度的医学科学研究,促进医学专门调查,帮助研究机构进行疾病的研究、预防和治疗等。印度医学研究委员会除承担印度医学基金会职能外,主要支持政府医学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医学研究机构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工作。

3.支持委员会所属研发机构

该委员会前身为印度医学研究基金会,主要对印度学者就营养不良、疟疾、狂犬病、瘟疫、霍乱、麻风病、黑热病等进行的研究项目给以援助。独立后,印度政府和各大学都成立了许多医学研究机构,由印度医学研究委员会支持这些研究机构开展医学研究工作。1955年,该委员会将其30%的资金用于支持高等医学院的研究工作。

4.负责研究机构的管理工作

该委员会负责所属研究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海德拉巴国家营养学研究所、浦那国家病毒研究所、马德拉斯结核研究中心、新德里病理研究所、艾哈迈德巴德国家职业病研究所、孟买血液免疫研究所、孟买生育研究所、孟买肠道病毒研究中心、治里阿格拉贾尔玛中央麻风病研究所、德里疟疾研究中心、新德里细胞学研究中心、海德巴德食品和药物毒理研究中心、马杜赖医用昆虫学研究中心和孟买遗传研究中心等。该委员会要对这些研究机构的研究计划进行审查,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支持医学研究开发人才的培养

该委员会还支持医学研究开发人才的培养,支持在印度建立一些提供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医学院,如全印医学科学研究院、昌迪加尔医学研究生教育研究所等。全印医学科学研究院主要目标是,作为印度医学院发展大学和研究生教育的示范基地。昌迪加尔医学研究生教育研究所主要目标是,发展医学研究生教育模式,培养从事医学教育的教师,培养能够从事医学及相关领域高水平研究的医学专家。

四、高科技研究委员会

为加强对高科技发展的学术管理和支持,印度还先后成立原子能委员会、电子委员会、宇航委员会、生物技术委员会、海洋委员会等高科技领域的学术管理组织。它们的主要职能虽然与前述三个科学委员会的学术职能基本相同,即对相关高科技领域的研发活动进行业务管理,但是,它们却有着与前述科学委员会极不相同的特殊地位和特殊功能。在印度,这些高科技领域的学术委员会具有对国家高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提供咨询建议的重要功能,它们甚至还可以直接向政府总理提出发展某类高科技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因此,印度在这些高科技领域的学术委员会,对印度高科技领域发展,占有十分关键的特殊地位,并起着十分重要的特殊作用。独立以来,甚至多届印度政府总理都曾经兼任过这些高科技领域学术委员会主席的职务,如独立印度政府首任总理尼赫鲁,就曾经兼任独立后不久成立的国家原子能委员会的主席,拉吉夫?甘地总理也曾经兼任20世纪80年代在世界超导热潮中成立的印度国家超导委员会主席等职务。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长期以来,印度政府主要领导人对高科技发展非常重视,并给以大力支持。政府领导人通过兼任相关高科技领域的学术委员会主席的职务,不仅可以直接了解国家在该高科技领域的研发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已经取得的进展,把握存在的问题等,以便帮助这些高科技领域及时解决问题,准确指导该高科技领域的工作,有效地推动相关高科技的发展。

$第五节 印度高科技研发机构的管理

印度高科技研发活动是在中央政府、邦政府、企业和大学等部门设立的研发机构中进行。中央政府科研机构430个,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研究人员15万人,占全印研究经费的62%,其中80%来自政府;邦政府科研机构777个,主要从事农业相关研究,占全印研究经费的8%,大部分来自邦政府;大学科研机构226个,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占全印研究经费的3%,其中50%来自政府;企业科研机构1472个,研究人员5万人,占全印研究经费的26%,其中大部分为企业投入;其他科研机构555个,主要从事基础和应用研究,大部分为外部资金。因此,在机构数量、承担任务、研究人员和经费分布、经费来源等诸多方面,政府研究机构在印度科技研发活动中占主导地位,企业研究力量较薄弱。科技研发机构是科技发展的前沿阵地。其研发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和影响国家的科技发展,因此,如何发挥高科技研发机构在高科技发展中的特殊作用显得极为重要。为促进高科技发展,保证国家高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印度政府特别注重高科技研发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高科技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一、对高科技研发机构设立的管理

研发机构的设立和运转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为避免高科技研发机构重复设置,印度政府特别注重对高科技研发机构设置的管理,根据不同时期科技特别是高科技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高科技研发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1.“为神设庙”的基本原则

指在国家需要发展的高科技领域,为那些有创造性的、有真才实学的科学家,在其相关领域建立独立的实验室和研究所,并给予各种必要的支持,使其有用武之地,尽快占领新的科技领域,并达到该科技领域的领先水平。如班加罗尔印度科学院固体结构化学实验室,虽然单位不大,科研人员也不多,只有15人,但因有才华出众的C.N.P.里教授领导,印度政府对该所重点扶持,其科研条件相当不错,仪器设备十分精良。印度政府“七五”计划明确指出,要在认真鉴定的领域内,为在科技活动中的优秀科学家和杰出单位创立新的研究所或研究中心。

2.设立综合研究中心的原则

为避免科技研发机构过多地分散财力,适当集中有限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联合攻关在高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印度在建立高科技研发机构时也注重建立综合研究中心。如班加罗尔印度科学研究院,就是印度在1950年代建立的最大综合性科技研究中心基础上通过扩建而成的,它拥有许多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从事物理学、化学、电器工程、机械、航空和建筑等多学科领域的研发,对印度建立许多新工业部门和在生产活动运用高新技术,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孟买巴巴原子研究中心虽然主要从事原子科技的研发,但是它实际上是一家高科技综合研发中心。目前,该中心运行的原子反应堆就有4个。它还是印度重要的加速器研发中心和高级计算机研发中心等。

3.科研为生产服务的原则

为此,印度政府各部门在建立包括高科技在内的科技研发机构时,不是首先考虑将其设在某个城市,而总是尽量把这些研发机构建立在生产中心附近。独立初期印度政府设立的13个国家研究所(中心)大部分都设立在相关领域的生产中心附近。如孟买巴巴原子研究中心附近就建设有原子能发电站。印度政府所属35个农业研究所的大多数也都建在某种农作物的主要产区。

二、对高科技研发机构资金的管理

高科技研发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促进高科技发展,推动高科技研发活动的顺利开展,长期以来,印度政府注重加强对高科技研发机构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1.财政拨款资金

长期以来,印度政府对高科技研发所需资金,主要实行国家财政拨款制度,以维持各高科技研发机构正常运转,帮助它们坚持从事某些重要的、周期长的、短期内没有经济效益的高科技领域基础性研究,从而为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奠定必要的科学基础,增强印度高科技发展的后劲。国家财政拨款资金数量大,稳步增加,成为印度高科技研发机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2.科研项目资金

为了激励实力强大的高科技研发机构和优秀研究人员尽快地出科研成果,同时,为了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急需克服的科技难题或重要问题,印度政府又设立了众多的科技特别是高科技研发项目基金,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招标制度,中标的研发机构和研究人员,可以获得该研究开发基金的资助。因此,除财政拨款外,科技特别是高科技研发机构还可以通过争取科研项目,获得大量的研发资金,进而扩大研发资金的来源。科研项目资金也成为印度高科技研发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

3.社会服务资金

印度科技特别是高科技研发机构还可以通过开展社会经济服务获得额外研发资金。印度大多数科技特别是高科技研发机构都有其特定的技术开发背景。如著名的印度国家物理研究所,其研究项目也把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结合起来;著名的加尔各答鲍斯生物研究所,在主要进行生物学基础研究的同时,也建立了一个附属研究中心,面向当地社会,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即使专门对原子科技和电子科技进行专门研究的单位,也非常强调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印度原子科学研究单位,也注重原子技术的开发,不断解决原子技术开发中所遇到的问题。

4.企业科技投入

在印度的大中型企业中,大多数企业都已拥有各自规模大小不等的相关技术研发机构。企业对科技投入主要途径有三个:一是企业自筹资金,企业自身的研发机构依靠企业投入从事科技开发;二是企业与专业研究机构之间实现合同式研发,即企业提出项目并提供经费,专业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开发,研究成果归企业所有;三是企业出资购买专业研究机构的研发成果。企业的科技投入,为印度科学与工业研究局实施的“研究所不吃或少吃皇”的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奠定了基础。该方案发展的目标是,在上世纪末使科学与工业研究局所属的一部分从事产业技术研发的机构完成由吃“皇粮”型向经济自给型的过渡。

三、对高科技研发机构负责人的管理

高科技研发机构的学术水平的高低及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研究所特别是所长对研究开发工作的管理水平,因此,在发展高科技进程中,印度注重加强对高科技研发机构负责人的管理。

1.对研发机构实行所长负责制

为了充分发挥研发机构负责人在高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印度政府赋予研究所负责人较大的权力。长期以来,印度对研发机构的科研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所内研究人员的聘用,科研资金的筹措和分配,科研规划的制订,科研课题的实施等所内重大事务,均由所长一人负责。所内其他日常工作,则主要由所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副所长只是协助所长负责科研工作,并在所长不在单位时代理所长职务。这样既减少科研所的行政管理人员人数,也增强了所长的责任感。

2.加强对研发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

科研管理有其特殊规律,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胜任的,因此,印度政府注重加强对科研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印度负责科技特别是高科技发展的各政府部门,几乎都设有本领域的管理学院,培训本领域研发机构的管理人员。如1976年9月,印度政府在海德拉巴设立农业科研管理学院。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培训,训练农业研发机构的所长;为各级农业研发机构的高级研究人员开设科研管理方面课程,以培养他们从事各项科研工作的能力;训练农业研发机构中初级研究人员,使其不仅了解全印农业发展状况,而且了解全印农业研发机构的工作情况,从而尽快熟悉农业研发工作,争取早出成果,为印度农业发展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