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印度标准局法》是印度管理标准及认证事务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印度标准局的设立、机构设置及职能。
1.印度标准认证机构的设立
独立前,印度没有全国性的标准及认证机构,当时国内多使用英国及美国标准。1947年印度独立后,政府在新德里组建印度标准学会(ISI),并按专业领域分设专业标准委员会,各专业标准委员会承担印度标准的制定任务。1952年,印度开始实施“ISI标志”认证制度。1966年,印度成立标准工程师学会(SEI)。1986年,印度设立印度标准局(BIS)。1987年4月1日,印度标准局正式取代印度标准学会成为印度法定的全国性标准及认证管理机构。
2.印度标准局的设置
印度标准局总部设在新德里。总部下设秘书处、人力资源发展处、标准管理处、中央认证标志处、管理系统认证处、行政管理及财务处、消费者事务及公共监察处、执行处、技术信息服务中心等。依照行政区划,印度标准局在全国设立5个地区办公室。其还在班加罗尔、海德拉巴、斋浦尔、巴特拉等33个地方设立分支办公室,具体管理当地的标准及认证事务。分支办公室隶属于所属地区办公室。分别在马哈拉施特拉邦的奥朗加巴德市、查蒂斯葛尔邦的比莱市、贾坎德邦的杰姆谢德浦尔市、奥里萨邦的如克拉市及西孟邦的德加浦尔市设立5个检验办公室,它们负责管理所属辖区内产品的检验事务。印度标准局设有8个实验室,也认可符合规定检测程序的其他实验室。
3.印度标准局的基本职能
印度标准局的基本职能包括:标准制定;认证管理,包括产品认证和系统认证;实验室服务,包括检测、校准及管理;标准推广和培训;国际合作;标准及认证的信息服务;消费者事务等。其收入主要源于认证、培训及出版物的销售等。
二、制定涉及标准及认证管理的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对产品标准和认证工作的管理,印度制定了规范主要标准、认证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管理的诸多法律法规。
1.标准管理制度
为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满足这些产业发展对技术的需要,推动其产品出口,保障消费者福利、公共健康及安全,印度政府制定《1987年印度标准局规则》,规定了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制度。制定标准管理制度的原则是:及时、迅速地制定新标准;定期检查、更新旧标准以适应现代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国际标准相协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印度标准局下设技术委员会。该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的制定工作,技术委员会由各领域专家组成。根据《1987年印度标准局规则》第7条第6款a项的规定,中央政府各部门、各邦政府、中央直辖区、消费者组织、产业组织及协会、技术委员会成员及标准局成员均可向标准局提交关于标准制定、修订或废止的书面建议草案,技术委员会依据建议草案在12个月内(最长24个月内)制定标准。
2.产品认证管理制度
自1955年起,印度标准学会就开始实施产品认证项目。印度标准局成立后延续了产品认证项目的管理职能。《1988年印度标准局(认证)规则》规定了产品认证和系统认证的管理。产品认证的管理程序是,生产商首先向所在地标准局分支办公室递交产品认证申请表、厂房图纸、生产设备技术参数资料等申请材料,并交付申请费;标准局分支办公室依据申请对生产商的基础设施及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和检验;生产商向标准局递交质量控制报告;标准局分支办公室从生产线和市场上分别抽取样品;为保证实验室的独立性,标准局委托快递公司将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避免受检单位和实验室直接接触,检测包括理化指标、微生物、毒性等多项;如检测结果符合印度相关标准,该产品将被授予认证证书及“ISI标志”。对产品认证的审批时间一般为4—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获得认证后,申请人须缴纳年度认证费及数额不等的认证标志使用费。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两个月生产商可申请延期,该局对生产商及其产品重新评估后确定是否准予延期。产品一旦标有“ISI标志”就意味着符合印度相关标准,消费者可放心购买。对于产品认证的授予、失效及撤销等信息,标准局将通过三种方式予以发布:通过官方公报及其他出版物定期向公众发布;定期通知有关消费者组织、大采购商及政府部门;在印度标准局网站上直接发布。遍布全国的地区办公室负责监督上述认证的操作过程。
强制性产品认证。印度开展产品认证基本上是自愿进行的。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中央政府通过法律确定109项强制性认证产品。这些产品主要涉及大宗消费品或关系到能源保护及消费者安全和健康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矿物油、奶粉、牛奶、婴儿奶制品、水泥、钢管、油压炉、电热器具、绝缘及防火电工材料、电表、劳保皮靴、采矿帽灯、钢丝绳、高压气瓶、多用干电池、X射线设备、塑料哺乳瓶、瓶装矿泉水、瓶装饮用水、医用温度计等。
黄金珠宝成色认证。印度是世界最大黄金消费中心之一。为加强黄金产品的竞争力,规范黄金和珠宝市场的秩序,保护国内消费者利益,2000年4月,印度标准局开始实施黄金珠宝成色认证项目。该认证属于自愿认证。申请认证的黄金和珠宝将被送往官方的成色分析试验中心,以检测是否符合印度IS1417标准。检测依照印度IS1418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获得认证的黄金珠宝将颁发纯度标志、成色分析试验中心标志、年度标志等。目前,印度有21个成色分析试验中心。
进口产品认证。1999年,印度标准局开始对进口产品实施认证。该认证分为两种:一种针对外国生产商,统一由标准局总部的中央认证标志处管理;一种针对印度进口商,由进口商所在地标准局地区办公室及分支办公室管理。进口产品认证管理程序与产品认证项目基本相同。进口产品认证项目开始时属自愿认证,但2004年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发布29号通告规定,凡是进口属于印度标准局109种强制进口认证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外国生产商或印度进口商必须首先向印度标准局申请进口产品认证证书,海关依据认证证书对进口货物放行。
环保标志认证。1991年2月,印度政府开始实施环保标志认证(即ECO标志)。该认证对象是家用消费品。符合特定环保标准及印度相关质量标准的家用消费品均可申请环保标志认证,获得认证的产品将允许其加贴“环保标志”。
3.系统认证管理制度
除产品认证外,印度标准局还开展多种自愿申请的系统认证项目:一是质量管理系统认证。为印度标准局于1991年开展的一种用以评估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ISO9000系列标准的认证。该认证主要内容为,评估供应商能否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或服务,以确定是否符合ISO9000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标准局地区办公室负责质量管理系统认证的申请接受及管理,审批时间一般为3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二是环境管理系统认证。为适应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印度标准局于1997年开始开展环境管理系统认证(即EMS认证)。其总部管理系统认证处负责受理环境管理系统认证的申请。该认证主要评估工厂生产是否能符合ISO14001(1996年版)标准规定的环保要求。三是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认证。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认证(即HACCP认证)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97/13A号文件设计的专门针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一种认证。该认证首次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引入了风险管理的概念,通过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分析,找到产品可能发生的潜在生物、物理和化学危害,通过制订相应的控制标准、方法和应急措施,达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的目的。HACCP认证的管理程序与质量管理系统认证程序基本相同。四是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系统认证。2003年,印度标准局开始开展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系统认证项目(即OHSMS认证)。该认证主要用于评估一个组织在制定计划、政策或目标时是否考虑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安全,并采取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和风险加以防范。
4.标准局工作人员的管理
为加强产品标准及认证工作,印度还特别注意加强对标准局工作人员的管理,并为此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主要有:《1987年印度标准局(局长的任命、期限及条件)规则》、《1987年印度标准局(局长权限及职责)规则》、《1987年印度标准局(顾问委员会)规则》、《1988年印度标准局(雇员岗位期限及条件)规则》、《1988年印度标准局(行政、财务及其他岗位招募)规则》、《1991年印度标准局(认可消费者协会)规则》、《2002年印度标准局(科技人员招募)规则》、《1988年印度标准局(实验室技术人员招募)规则》等。
三、做好标准及认证的信息服务
产品标准及认证工作关系高新科技研发及其产业发展,关系着人民的安全与健康,印度注意做好标准及认证的信息服务工作。
1.技术信息服务
为了加强技术信息服务,1992年,印度标准局设立技术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标准、技术规则及认证系统的最新信息,回答国内产业、出口商、进口商、个人及政府部门有关标准及认证方面的信息咨询。该中心还面向社会提供分行业、分国别的标准信息数据库服务。
2.WTO/TBT国家咨询点
1995年,印度商工部根据WTO《TBT协定》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指定印度标准局作为印度TBT国家咨询点。标准局总部下属技术信息服务中心为TBT国家咨询点的具体实施部门。该中心通过每月出版《月度增加标准》,及时向国内通报其他WTO成员所采取的TBT措施,并组织国内各相关利益方(主要为商会)在通报发布后60日内向印度商工部提出国内产业的评议意见,再由商工部将评议意见转至相关国家。目前该局负责管理的通报评议机制的运行并不理想,通报发送国内相关产业后只有不超过10%的反馈率。
3.TBT预警系统
近年来,WTO发达国家成员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以阻止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印度输往发达国家的大批货物因此被拒。为统一领导和协调国内各相关部门共同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2005年初,印度标准局向商工部提出设立“国家TBT委员会”的建议。为密切监控发达国家采取的有可能影响印度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及时向出口企业通报,该局仿照加拿大、巴西及墨西哥等国的做法设立“TBT预警系统”。
四、规定标准及认证的投诉制度
印度标准局在总部、各地区办公室及各分支办公室均设有公共监察官,他们负责管理对标准及认证的投诉和消费者补偿等事务。总部的首席监察官负责管理全国投诉的管理事务。印度标准局主要接受和处理以下方面的投诉。
1.对认证产品质量的投诉
对认证产品质量的投诉,投诉人须向标准局提供投诉产品的品名、种类、规格、等级、购买来源、购买日期、投诉原因、购买价格及单据、生产日期及批号等详细信息。在调查结束前,投诉人必须完好地保留投诉产品的原始包装,以便该局实施调查。接到认证产品投诉后,该局首先对被投诉产品进行调查,如发现投诉属实,该局将要求生产商对投诉产品进行替换或修理,并实施整改措施,以防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印度法律规定,自接到投诉起三个月内,该局必须完成对投诉的调查并做出处理。
2.对认证标志的投诉
包括未经授权使用认证标志、受认证者不当使用认证标志及对认证进行虚假宣传等。对于此类投诉,印度标准局将展开独立调查,必要时可采取搜查或没收等措施以获取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控诉。对于未经授权非法使用认证标志案件,一旦法院证明属实,被诉人被处以一年监禁或最高达5万卢比的罚金或两种处罚并用。
3.对标准局官员及员工的投诉
对印度标准局官员及员工在产品认证过程中、标准制定过程中、质量系统认证过程中及实验室检测过程中不法活动的投诉,由该局公共监察处会同中央监察委员会、消费者事务及公共分配部和内政部人事司共同进行处理。
$第三节 调动高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在科技发展中,科技研发人员是研发机构的主体,也是高科技发展的主力军。为促进高科技发展,必须充分发挥研发机构在高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因此,印度政府意识到,要促进高科技发展,必须充分调动研发机构中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为此,独立以来印度历届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
一、为科技研发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机会
科技人才首先是人,他们需要基本的生活,需要一定的收入,因此,需要工作机会。有了工作机会,就有了一定的收入,也有了施展技术才能的机会,他们才会安心从事应该做的工作。为此,印度政府采取诸多措施,为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机会。
1.科技研发人员需要获得必要的工作机会
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和人才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印度也是一个人才流失的大国。印度大规模人才外流始于1960年代。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增长缓慢,对科技人才的需求增长也比较缓慢,难以为人数众多的科技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机会。但独立后,由于高等教育发展迅速,需要工作机会的科技人员迅速增加,造成大量科技人才难以获得必要的或合适的工作机会,从而促使印度科技人才外流的现象有增无减。印度理工学院是印度最著名的理工大学,其学生毕业后80%流入美国。在美国硅谷2000个企业中,印度人领导占40%,而其中一半则是来自印度理工学院。印度政府2003年科技政策特别提出,要启动新的创新计划来吸引和培养年轻的研究人才,学术、产业、政府和其他部门要为其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
2.经济加速增长为科技人才带来大量工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