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何日君再来:流行歌曲沧桑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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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2乐章 流行歌坛著名作曲家排行榜(2)

安德鲁?琼斯教授在他的《留声中国》一书的“文化史和殖民现代性”一节里明确地表述说:“我们应该要听听美国爵士乐里隐藏的‘中国味儿’,这跟中国流行歌曲里的‘美国味儿’一样鲜明。”安德鲁?琼斯还说,“……记录了黎锦晖的生活以及他全心付出方得以成就的中国的爵士时代。”“黎锦晖在中国现代流行音乐史上是位巨匠级的人物,他于1927年至1936年间,创发出一种全新品类的汉化爵士乐,影响极大。”这些评价有力地驳斥了某些人把20世纪40年代以前的流行歌曲,一律贬为“还没有从农业文化的母体中脱胎出来”的谬论。安德鲁认为,黎锦晖时代就是中国的爵士乐时代。

第三,以“音乐与文学同步”的理念,通过几百首时代曲歌词的创作,开创了中国文学史上“音乐文学”的新领域,为中国的文学史留下了一大笔宝贵的财富。

第四,培养了一批黎派音乐的作曲家和词作家,使“黎派音乐”的光辉照耀着整个上世纪30—40年代的中国流行歌坛,并影响着50年代以后香港地区流行歌曲和电影的创作。

第五,以“来去自由”的育人之道,为中国的流行歌坛和影坛培养输送了大批的歌星、影星。中国第一代的歌星、影星,出身于“明月社”的不可胜数。黎锦晖为中国的音乐史、艺术史所作的贡献,迄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这是他一生音乐活动的又一座丰碑。

政府的禁令和舆论的围剿

黎锦晖的时代曲创作,和他为孩子们写歌一样,一方面在学校里和社会上大受欢迎,同时又为政府所不容,长时间被明令禁止。社会上思想文化界的一些人士,“学院派”、“抗战派”的一些作曲家也对他抨击责骂,鄙夷蔑视,使他承受着无休止的精神压力。

1928年《毛毛雨》在国内外走红,1929年12月14日,当时的教育部就训令各省市教育局,禁唱《毛毛雨》、《妹妹我爱你》等歌曲,并明令各学校一律禁止采用此类歌曲作为教材;1931年6月22日电检委检查中国华光公司的有声影片《雨过天晴》,发现片中有《毛毛雨》作为插曲,即令删去。

《毛毛雨》被行政当局禁唱的时间,长达六十多年。从1929年当时的教育部明令禁唱、禁用,到抗日战争胜利后的1947年3月,当时的行政院曾颁发“禁用唱片表”,在八十余首禁唱歌曲中,《毛毛雨》位居33。舆论上的围剿,1934年—1936年是高峰期,贺绿汀、刘雪庵、丰子凯都参与了对黎锦晖的批判。然而,正如有人著文形容的那样:“……正统的人士只管去声讨黎锦晖,但正是《毛毛雨》使中国人一夜之间懂得了什么叫做流行曲,上海和其它大都市的大人小孩,都随着广播和留声机中的轻快曲调,在无雨的天气里也哼着‘毛毛雨下个不停,微微风吹个不停,微风细雨柳青青,哎哟哟,柳青青……’”

黎锦晖的三次婚姻

1908年,黎锦晖17岁,还在中学读书,寒假返乡,奉父母之命和徐珊珂女士结婚。翌年女儿黎明晖出世。1916年徐氏和女儿一起赴北平。这桩婚姻维持到1925年,黎徐协议离婚。

1929年末,从新加坡返回上海的黎锦晖和徐来结婚。1930年明月社在东北巡回演出期间,在北平栖风楼59号院内,徐来生下女儿小凤,因孩子小需要照顾,徐来没有随团活动。

1930年9月16日明月歌舞团到达沈阳,黎锦晖在朋友面前盛赞徐来的美丽。当时徐来不在沈阳,黎锦晖电约徐来自北平来沈,供朋友“鉴赏”。徐来到沈后,朋友们请黎氏夫妇吃饭,大家对徐来的美丽赞不绝口,一位友人说是“标准美人”,这一说法竟被《北洋画报》报导出去,不胫而走,成为徐来的美称。

徐来,1909年出生于上海,小名小妹,学名徐洁凤,1927年考入黎锦晖创办的中华歌舞专门学校,1928年随“中华歌舞团”赴南洋巡回演出,她的舞姿很优美,声乐水平略逊。1929年黎锦晖滞留新加坡期间,她已是黎锦晖的未婚妻。

1931年3月“明月”返回上海,为联华影业公司收入麾下,改名“联华歌舞班”,徐来没有进入这个歌舞班,1932年她进入“明星影片公司”成了一名电影演员。

从影后的徐来,在提高表演功力上下的功夫不多,却热衷出入交际场所,广交达官显贵,连国民党的行政院院长孙科,都和她交往,给过她经济上的资助。1934年6月28日,上海“大晚报”第7版有人撰文评论她“至多也不过是个张织云第二”(成名后走向堕落的影星)。如果徐来是一位聪明的影人,对于这句刻薄的讥评,不应感觉不快,而该视为苦口的良药。糜烂的生活决定了她的没落。由于影圈内外她的口碑不佳,1935年有人策划为她举办“标准美人”加冕典礼时,立即受到各方抵制,策划者定于1935年8月22日至24日,在维也纳花园舞厅连庆三天,聘请“三大播音歌星”冠亚季军白虹、周璇、汪曼杰参加演出。消息传出,舆论群起攻之。1935年8月25日出版的《电影新闻》曾出版《徐来加冕典礼特辑》,刊有《为徐来加冕典礼告全国二万万女同胞书》,文称“她要做标准美人,无论在资格上与手续上,都是自欺欺人、淆惑视听,不过籍‘标准美人’的手段来扰乱社会,欺人敛财而已。”

迫于舆论压力,当时政府的社会局8月22日下令停止举行“加冕典礼”。经主办方的全力疏通,顾及到已经购票的观众,最后社会局又准予典礼照常进行。照徐来当时的情况来看,她与黎锦晖分手已成必然。对此,黎锦晖没有清醒的认识,还极力讨好徐来,1935年春搬进了陈小蝶新建的花园洋房,购置了相当讲究的新式家具、钢琴、汽车。为了取悦徐来,黎氏特别托人花数百元购到“7272”的汽车牌照(取与“徐来徐来”的谐音),又为徐来谱写下了由“蓓开”灌录唱片的《劳苦农工》、《水东流》、《征求女友》、《洋化青年》和“胜利”灌录唱片的《清雅令》和《白兰花》等时代曲。

徐来是中国第一个有女秘书的影星,她的秘书张素真也是中华歌专的学生,曾随中华歌舞团赴南洋巡演。徐来从影后,张做了徐来的秘书,不拿工资,只为跟随徐来出入交际场所,以抬高自己的身价。张从中煽惑、挑拔徐来与黎锦晖离婚,1935年徐来拍完影片《船家女》后与黎锦晖分手,带着秘书张素珍住进了唐生明家。黎锦晖把全部“家当”给了徐来,徐来给了他2000元钱,他用这2000元为“明月社”租了房子,自己也和社员们住在一起,一心想重振“明月”的雄风。据文史资料记载,张素真一直跟在徐来身边,就在唐生明奉蒋介石之命,假意投敌担任汪伪政权的高官时,张素真也住在唐家。国民党军统特务头子戴笠每到上海或南京都住在唐生明家,张素真后来成了戴笠的姘妇。

张素真的歌舞水平有限,但也灌录过黎锦晖的时代曲《天伦之爱》、《满园芳》、《月夜词》、《相亲相爱》以及歌舞表演曲《天上小姑娘》等唱片。

1935年黎锦晖和徐来分手由于新闻媒体的宣传,博得了一位远在北平的女士的同情。经过书信往来,由同情到仰慕,二人终成佳侣。

黎锦晖这位夫人名梁中元,又名梁栖、梁惠方、梁惠芳。建国前曾任江西妇女生活促进会干事和中国电影制片厂材料科保管股股长。起初梁中元的父亲担心只有18岁的女儿选择了45岁的黎锦晖会不幸福,曾经表示反对。但女儿心意已决,梁父遂放弃了反对的意见。黎锦晖和梁惠方1936年2月19日结婚时,写了一首名为《爱的新生》的时代曲,表达了他重新获得爱情的激动和无限感慨。

他在歌中写道:“……为着光明,为着努力,为着自由,应该不顾一切冲破黑暗向前走,我虽心中创口未收,我虽两眼涟涟泪流,爱的伟大,爱的慈悲,爱的温柔,我不能再灰心,不向前也不退后……从今我俩一生共守,到老同偕无虑无忧,愿春长在,愿月长圆,愿花长留,更愿我俩的爱情万载千年永不朽。”

这是黎锦晖创作的最后一首时代曲,由严华和周璇为胜利唱片公司灌录了唱片,曾经流行一时。这份婚姻给黎锦晖带来了莫大的心灵慰籍。梁惠方对黎锦晖的理解和生活上无微不至的关怀照顾,使他们相濡以沫,携手度过了后半生贫困、艰难却美满幸福的岁月。

50年代以后的“黎派音乐”

50年代,中国流行歌曲创作和传播的中心,逐步转移到了香港。1949年春节前后,上海的百代唱片公司宣布停业,1952年在香港恢复运营。黎锦晖的名曲《毛毛雨》、《桃花江》、《特别快车》、《妹妹我爱你》、《小妹妹的心》、《花生米》……被一代又一代的歌星翻唱,反复灌录唱片。1956年,新华影业公司老板张善琨,决定用黎锦晖红遍海内外的名曲《桃花江》的曲名作为影片名,拍摄歌唱片《桃花江》。请姚敏作曲、陈蝶衣作词、姚莉幕后代唱,结果一炮打响,不仅创造了空前的票房纪录,还在香港掀起了歌唱片的热潮。姚敏为这部影片谱写的主题歌,使用了黎锦晖《桃花江》的部分旋律,歌名也叫《桃花江》,这首《桃花江》在港台和东南亚红极一时。姚敏和姚莉因为这部影片而声誉鹊起,在香港红透了半边天,姚莉从此被称为“银嗓子”。乘着《桃花江》的凌厉声势,新华影业公司1956年至1960年拍了10部歌唱片和歌舞片,其中3部以黎锦晖的歌名为题,除了《桃花江》还有《葡萄仙子》(1956年)和《特别快车》(1957年)。1959年香港电懋公司拍摄了彩色歌舞片《龙翔凤舞》,片中插曲选用30—50年代流行的国语名曲改编,其中最受欢迎,最流行的是《毛毛雨》和《妹妹我爱你》。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50年代香港歌唱片的兴起是黎锦晖的歌促成的;姚敏、姚莉在香港的走红,得益于他们请出了黎锦晖的歌。

黎锦晖是中国近代文化史上的风云人物,是一位极具维新思想和超前意识的大师级的文化名人,在中国的音乐史、文学史、教育史、戏剧史和电影史上都有他的重要席位。他的作品和他的精神,都是中华民族宝贵的财富。

黎锦晖(1891年—1967年)字均荃,曾用笔名:黎锦晖先生、黎明晖女士、明美女士、金玉谷女士、黄宝山先生、池田青蛙、癞蛤蟆、常哼哼等。

时代曲“曲王”黎锦光

1936年5月黎锦晖离开上海,上海流行歌坛的黎锦晖时代至此结束,但“黎派音乐”仍在延续。黎锦光出身于“明月社”,又是黎锦晖的七弟,他用自己的创作实践证明,他是“黎派音乐”当之无愧的第一“传人”。他才华横溢,作品数量多、品位高,捧红了一代又一代的歌星,被人称为中国时代曲的“曲王”。

黎锦光的身世和“明月”历程

黎锦光1907年12月30日生于湖南湘潭。受家庭的影响和熏陶,他自幼喜欢音乐,吹笛子、拉二胡,演唱花鼓戏,对湖南民歌十分熟悉。1922年黎锦光考入长沙师范,1925年进湖南大学,后转入黄埔军官学校(第三期)。1927年,20岁的黎锦光参加了北伐战争,在邓演达麾下任职。大革命遭遇挫折,黎锦光从武汉来到上海,在“歌专”的乐队任职。他的艺术人生就此起步。

1928年5月黎锦晖率“中华歌舞团”赴香港和南洋群岛巡演,黎锦光在团里是乐队演奏员兼演员。1929年2月,“中华歌舞团”的巡演结束,在巴达维亚就地解散,黎锦光受聘于当地的华侨学校,任音乐教员。1929年冬,黎锦晖重组“明月歌舞团”,黎锦光回到上海,又进入“明月”。1930年初,黎锦晖率“明月歌舞团”赴平津和东北演出,黎锦光除参加乐队演奏,还在《小小画家》中饰演塾师甲,1931年春随团回到上海。同年6月,“明月歌舞团”被联华影业公司兼并,改名“联华歌舞班”,黎锦晖任班主任,黎锦光任艺术组负责人。翌年“联华歌舞班”停办,黎锦晖重组“明月歌舞剧社”,黎锦光为社务委员。7月,天一影片公司邀“明月歌舞剧社”拍摄中国第一部有声歌舞片《芭蕉叶上诗》,黎锦光出任副导演。这一年,黎锦光根据孙瑜编导的影片《野玫瑰》,改编创作了歌舞剧《野玫瑰》,1933年春节前在上海丽都大戏院上演,这是黎锦光独立创作的第一部歌舞剧。1932黎锦晖创作的歌舞剧《民族之光》被禁演,黎氏兄弟即将该剧的主题歌《民族之光》放在《野玫瑰》一剧的结尾处,使之与观众见面。这首歌曾录有唱片,后也被禁唱。

此次演出后不久,“明月社”解体,黎锦光和王人艺等人前往庐山南昌行营政训处谋职。

1935年春,黎锦晖重组“明月歌剧社”,黎锦光从庐山回来,要求再回“明月社”。黎锦晖同意他回“明月”,并安排他担任剧务主任。回到“明月”的黎锦光,先和二哥黎锦晖合作,创作了歌舞剧《花生米》,演出很受欢迎,成为“明月社”的又一保留节目。剧中插曲《长生果》和《送郎》,署名黎锦光词曲和黎锦光改作,发表在1935年8月创刊的《歌星画报》第一期和第二期上,这是至今见到的黎锦光最早正式发表的作品。此期间,明月社的白虹、黎明健、张静等人仍到电台播音,黎锦光为她们担任钢琴伴奏。他接下来的一部歌舞剧是根据外国名剧《未完成的杰作》改编创作的《桃花太子》。1936年4月7日,《桃花太子》在上海金城大戏院与观众见面。5月初黎锦光接管了“明月歌剧社”,月底去南京世界大戏院演出《野玫瑰》、《桃花太子》和《花生米》,这是“明月社”在国内的最后一次演出。7月,黎锦光率“明月社”全班人马,以“大中华歌舞团”的名义前往南洋群岛巡演。全程巡演约十一个月,最后的结局和黎锦晖1928年率领的“中华歌舞团”一样,也在巴达维亚就地解散。已有15年历史的“明月社”,几经波折和沉浮,至此结束。黎锦光的“明月”历程也到此为止。团员们回国时,黎锦光因妻子白虹已怀孕,他们暂住南洋,白虹1937年5月生下女儿,7月一家回到上海。为纪念此次的南洋之行,他们为女儿取名“南洋”。南洋没有继承父母的事业,读了医科大学,当了医生,现住在北京。

流行歌坛大显身手的黎锦光

1937年7月黎锦光回到上海,很快就开始了时代曲的创作。他先为妻子白虹写了《要嫁妆》、《小寡妇诉苦》和《南洋佳偶》三首时代曲,用蒙古民歌改编了一首《郎和姐儿》,都由“百代”录了“丽歌”唱片,但都没有走红。由于这几首歌从歌名到内容都有些陈旧,没有新意和特色,故而反响一般。出手不太理想的黎锦光,另辟新的途径,用广东民谣为周璇改编了一首《卖杂货》,唱片一经投放市场,立即走红,这首歌是黎锦光最早走红的时代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