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嘉靖阁臣顾鼎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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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顾鼎臣与江南赋役改革(3)

按照顾鼎臣的意见,清查田粮是在中央政府得力官员的监督之下,由地方官员责令里甲完成。这样,既不会给中央带来太大的负担,又能有效防止地方再次作假。在具体操作方面,则以遵循原有的模式,做鱼鳞图册的形式进行。

(三)催征岁办钱粮

此项建议名为催征岁办钱粮,实际上却是顾鼎臣对江南地区粮长的保护。因为顾家世代为粮长,顾鼎臣对粮长所面临的困境有更深刻地体会,所以在赋役改革的侧重点上,对粮长减压也是其中之一。

有关这点,顾鼎臣的主张主要是从法度上对现有现象进行禁止:

乞敕户部拟议奏请定为事例,转行抚按司府衙门。今后征收钱粮审编长,务遵旧规痛革前弊。如州县官多佥粮长及纵容下乡收粮害民者,各问拟应得重罪,多收斛面加耗等项通追给主。官吏人等科敛打点使用所要年例,坐赃以枉法从重论。其故违诏旨不委里甲催办,辄用拶指夹棍比较粮长者,以酷刑送部降用。因而致死人命数多者,以故杀论。司府官做事不行禁革,听抚按一并参究。如此则贪酷者,知所警畏。生者无冤民,死者无怨鬼,而钱粮亦无逋负之患矣!

事实上,粮长的压力主要是由于各种偷逃的租税太多,钱粮在总数上无法达到造成。如果能有效清查土地,并按实际情况征收,粮长的压力必然得以减轻;也同样,如果偷逃现象仍然严重,在粮长包赔制不废除的情况下,粮长的利益是无法保证的。所以顾鼎臣只是希望里甲多分担粮长的责任,同时不可对粮长使用酷刑。而关于粮长的包赔等其他方面,并没有过多涉及。

(四)查复预备仓粮

预备仓粮,实际上仍是周忱所建立的“济农仓”,由于地方胥吏的贪污,至嘉靖时,济农仓早已名存实亡。不仅不能提供各类杂税的缴纳,一遇到灾伤之年,也无法作为调剂补充。在清查田地的基础上,顾鼎臣也希望对此部分做一个清查:

乞敕户部转行抚按官,备查二十年来各处预备仓粮是何年废弛,何人侵欺,曾否作何支销,下落明白,具奏处置。今后每年存留余米,抚按定差官查盘完足收贮,不时稽考,以为赈发补助之用。其奉诏设法处置,止许将在官无碍钱粮,并赎罪折纳银两糴买,不得趁机生事,科敛门摊架税,骚扰军民。

通过以上对顾鼎臣赋役改革思想的胪列,可以看出,顾鼎臣改革的主要做法就是对地方官员及豪强进行清查,对地方官员胥吏贪污腐败进行节制。尽管这不能称之为很有创建性的改革做法,但实际上,针对当时的江南土地赋税制度的实情来说,这确实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第三节 顾鼎臣与赋役改革

一、江南赋役改革前奏

嘉靖六年(1527),甫至京师的顾鼎臣向世宗上《陈愚见划积弊以裨新政疏》,陈述其省祭时所目击的东南利弊,表达了清理田粮的要求。但此时,世宗仍然为“大礼议”之事所困扰,显然无暇顾及此事,仅草草回复为:“所陈俱切时弊,诏行抚按衙门督属举行。”疏下后仍迁延数载如故。嘉靖九年(1530),顾鼎臣又上《申末议以裨国计拯民命疏》,此疏语气恳切,甚至用词稍显激烈,对官员的敷衍塞责表示不满:

臣到京之日,以忠告大臣无益于事,乃于嘉靖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备将各府田粮积弊奏奉。钦依该衙门知道,续该户部工二部题覆准行,巡抚衙门转行各府州县。今经四年未曾查理出欺隐田一亩,粮一石,只闻奸猾之徒愈益恣肆,作弊日甚尔。

然而,对于此次上疏,世宗虽然回应为“乃申诏廵抚官,斟酌处置,从实举行。”④实际上仍未得到各方面重视。乃至于顾鼎臣在之后的奏疏中,不无愤怒地说:

乃于嘉湖六年九年二次奏,蒙皇上闵下听卑俯赐采纳。节该户部覆题,钦奉圣旨:这奏内事情应行的,着巡抚都御史斟酌处置,着实举行,钦此。钦遵。户部累咨巡抚衙门,转行所属各府州县。经一十余年未闻有令守一人遵奉举行,查出虚捏坍荒田地一亩,清出飞走欺隐税粮一石者。

多次无用的上疏,并没有令顾鼎臣放弃清理江南田粮的想法。嘉靖十五年(1536),顾鼎臣的门生王仪出任苏州知府,其对老师的改革措施大力支持,顾鼎臣于次年再次上《恳乞天恩饬典宪拯民命以振举军国大计疏》。“庶蠹弊清而民命苏,军国之需永永有赖矣!臣愚无任为千百万生灵哀吁祈恳之至”,类似的表述证明了顾鼎臣上疏的恳切之心。也许被顾鼎臣再三上疏所打动,也许此时的世宗已经认识到江南赋役改革的重要。此次上疏得到世宗的回应,得到了“行抚按官各委知府亲诣所属州县悉心清查,其虚应故事及延捱迟玩者劾奏之”的圣旨,并派遣当时任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等十府的欧阳铎具体执行此事。江南赋役改革终于在顾鼎臣的督促之下,拉开了帷幕。

二、赋役改革阻力与困难

赋役改革无异于一次利益的再次调解分配,必然损害到官僚地主阶层的既得利益。而顾鼎臣的清理田粮的做法,更是要将地方官吏、豪强的不正当收入收回,这一定会遭到他们的打击报复。

遭受攻击最猛烈的是改革的具体执行者王仪,他新任苏州府三个月,就被攻击罢官。在言官的上疏求情和苏州百姓的多次请愿之下,王仪才得以复任苏州。抚按欧阳铎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与诽谤:

常州方议行,而无锡诸乡宦颇牵制有司,若嘉兴则尤甚焉……而谤议四腾。

以征法格之,辄诧曰干版籍。此奸人之雄适己私,翼书算而为奸者,非至明者孰其炤之。

而对于顾鼎臣来说,赋役改革所面临的问题绝不仅仅是来自于利益受损的对立者,甚至连同僚和家人,也对其做法不甚支持。

顾鼎臣甫至京师时,曾将江南田粮混乱的情况向巡抚提及,本以为巡抚能“一闻此言当即时愤激,根究因由,惩刈厘正”,但实际上却得到“瞠目直视不发一言,后竟置之不理”的结果。而他于嘉靖六年(1527)与九年(1530)的两次上疏,虽得到世宗准行的批复,却一直拖延不行,同样显示了其同僚们对其意见的不重视与不认同。

另一方面,在顾鼎臣亲族内部,也无法对他的行为表示理解。由于顾鼎臣为受封赏的士大夫,顾氏家族不少土地,按照新的办法,顾鼎臣家赋税也势必增加,顾鼎臣曾给欧阳铎说:“公行法,而我家增赋数十石,然为百贫家减十五矣。”虽无直接资料说明亲族的意见,但十石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对顾鼎臣家来说也是一项负担。另外,亲族中也有将土地寄存于其家者,而顾鼎臣借此机会将假托其家名义的土地一一退回,这无疑得不到亲族成员的支持。为了防止亲族成员见怪,顾鼎臣特意在家书中向儿子交代:

昨日蒋监生到,收家书。所云其家寄田之事,决不可容。各家寄田,伺后造册都推还各户。闻之朝廷英断,新政必然更张,我等宦家,尤宜预先改正,切不可如前苟狗人情,□犯不韪。亲友见怪,以我书与看。钟五官人,既以葬在地上,待我回来议之。

尽管面临着来自于家族内部和外部的种种困难和问题,顾鼎臣还是坚持关注江南赋役改革,并将此事进行下去。这不仅表明了顾鼎臣改革的决心,同时,也正验证了顾鼎臣赋役改革的目的是“实为七府小民救困扶颠,以举国家大计,非臣一审一家之私图也”。

三、顾鼎臣与欧阳铎、王仪改革

包括唐文基先生在内的有关嘉靖十五年(1536)赋役制度改革的相关研究中,都将此次改革称为欧阳铎、王仪江南赋役改革,而顾鼎臣作为改革的倡导者反被简单提及。事实上,顾鼎臣在此次清查土地及相关赋役制度的改革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除去首倡之功不提,他还影响和推动了欧阳铎赋役制度的制定和改革的具体执行。

(一)顾鼎臣与欧阳铎的“摊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