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嘉靖阁臣顾鼎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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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绪论(2)

尽管在经筵研究中直接涉及顾鼎臣的论著较少,但通过对明代整个经筵制度的研究,对了解顾鼎臣进讲经筵有所帮助。杨业进的《明代经筵制度与内阁》,对经筵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它和明代内阁之间的关系等作了一些初步探索。张英聘的《试论明代的经筵制度》,对帝王的学习教育——经筵制度的形成、基本情况,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作了初步探讨。对于经筵的个案研究,则有朱子彦的《明万历朝经筵制度述论》,论述了万历年间经筵制度的仪式、讲官人选、待遇和地位、经筵与内阁的关系,认为经筵是否认真执行与明代的治乱兴衰是息息相关的。朱鸿林的《高拱与明穆宗的经筵讲读初探》,则通过对高拱经筵的个案考察,指出穆宗之荒于经筵,是因经筵所讲的内容不切实际,讲官的学术和知识能量不足以胜任等方面。高拱主张需要先有好的讲官,才能改变经筵日久失效的情形。

此外,本书将经筵研究放置于历史背景之中,以当时的大事件——“大礼议”作为线索,深入探讨顾鼎臣讲筵的目的、意义。因此,“大礼议”与社会制度的关系,也同样是笔者关注的焦点。在此方面有田澍的《大礼议与杨廷和阁权的畸变》,认为在大礼议期间,杨廷和与世宗暂时的对抗不是阁权的扩张,恰恰是其阁权的脆弱和不足。明代阁权的扩张是一个历史过程,它不可能在与皇帝的对抗中完成,也不可能在政治混乱中侥幸成功。陈超的《明代“大礼议”前后内阁体势变化》,认为明代内阁至正嘉之际,皇权虚空,事实上形成了以内阁为核心的、强有力的官僚行政系统。这种中枢权力结构体势由于杨廷和一派在“大礼议”事件中的失败而未制度化,从而形成议礼后内阁权力相对于皇权的削弱,相对于行政系统的增大,以及阁臣间更频繁争斗的局面。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胡吉勋的《“大礼议”与明廷人事变局》,从汪佃的学识和交游圈入手,以翔实的资料,分析了汪佃个人与汪佃事件,指出汪佃事件并非讲读失误那么简单,这使笔者有了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上述关于翰林制度、内阁制度和经筵制度的研究论文与著作,对于顾鼎臣所处的历史环境与政治关系的了解有相当帮助,有助于加深嘉靖初年顾鼎臣经筵方面的研究。本书则侧重于以顾鼎臣在嘉靖年间两次重要经筵为重心,以嘉靖初年的政治斗争为背景,突出顾鼎臣在此一时期的政治立场与主张。

(三)明代赋役改革的相关研究

顾鼎臣在赋役改革中的表现,已经引起关注。在唐文基先生的《明代赋役制度史》中,有欧阳铎、王仪赋役制度改革的专门章节。在其中,唐先生列举了顾鼎臣在改革前多次的上疏,对顾鼎臣对于赋役制度所做的努力给予肯定。唐先生认为,王仪在苏州进行的改革,是秉承其恩师顾鼎臣此前在奏疏中所提到的“履亩检踏丈量”之意。在改革开始后,顾鼎臣也通过上疏等方式,对王仪表示支持。同时,唐先生还指出,顾鼎臣对于改革的认识,仅在于清理隐田隐粮方面,而对于用什么原则征收田赋,则未有主张。而最终采取的是“计亩均输”的方法,则主要归功于欧阳铎。

唐先生从史料出发,再现了当时的史实,对于顾鼎臣也有详细而公正的叙述。然而,由于他的重点为赋役制度,顾鼎臣仅仅作为制度中的一小部分,因而只能在大略上对顾鼎臣进行粗线条的勾勒,而没能对顾鼎臣所作所为进行全面的分析,并结合时代考察顾鼎臣言行的用意和效果。但唐先生的研究仍给笔者指出了方向,也为深入研究留出空间。

明代江南赋税之重,已经成为一致共识,但关于重赋的原因,则远未达成共识,关于其中的研究,主要有范金民的《江南重赋原因的探讨》,其指出江南重赋的原因在于明初由于籍没和打击江南富豪方面,在江南地区出现了大量官田,而官田则是产生重赋的根源所在。樊树志的《明代江南官田与重赋之面面观》,指出江南重赋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并非导致民困的理由。这两种观点代表了江南重赋原因的主要研究方向,相比较而言,笔者则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研究顾鼎臣关于江南土地弊病,还必须建立在了解赋役制度改革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明代赋役制度,一直受到国内外学者的极大关注。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我国学者就已发表许多论文,主要有梁方仲对一条鞭法等方面的研究,后被收入《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近年田澍《嘉靖革新研究》也在相关章节谈到赋役制度改革问题,并将“大礼议”的政治斗争与明代中期的赋役制度改革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指出张璁、桂萼是主张赋役改革的重要政治力量。

以上著作虽然对顾鼎臣的土地改革的主张和赋役制度改革进行了讨论,但是对于赋役制度的具体研究还有很多值得我们去了解,才能对于顾鼎臣进行土地改革的历史背景有清晰的认识。这方面的论文主要有,伍丹戈的《明代中叶的赋税改革和社会矛盾——所谓均田、均粮运动的开始和周忱的平米法》,认为明代的均田、均粮和均役运动,是当时土地制度和服役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他们的变化和改革的清楚表现。唐文基在《论欧阳铎的赋役制度改革》中,论证了欧阳铎改革有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清理税源,确立“计亩均输”的原则;其二,整顿地方财政,建立“八事定税粮”的田赋收支原则。周志斌的《明代周忱苏松赋役改革述略》则认为,周忱在江南进行的赋役改革,并没有减少江南的赋役征收水平,只是对局部赋税不平衡的情况进行了调整,从而缓解了当时的阶级矛盾;并认为这样的改革是在唐代两税法后,清代摊丁入亩前,因而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意义。近年来,对于赋役制度改革的研究又有新进展,万明的《白银货币化视角下的明代赋役改革(上、下)》中认为,均平赋役是历史上数不清的赋役改革的共同特征,统一征银则是明代赋役改革不同于历朝历代改革的主要特征。明代赋役改革呈现出三大不可逆转的进步趋向:一是实物税转为货币税,二是徭役以银代役,三是人头税向财产税转化。这三大趋向都与白银有着紧密联系。赋役改革以折银为主要形式,由此白银货币化向全国各地铺开。黄阿明的《明代赋税征银中的负面问题》中对赋税的白银货币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赋税征银存在着诸多负面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根本上与明代国家的货币制度、赋税制度等国家制度自身存在缺陷有关,而并不是白银成为制度性货币自身的问题。上述研究既有于赋役制度改革的整体研究,也有具体的专案研究,非常有助于理解顾鼎臣土地清丈的主张。

在海外学者中黄仁宇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其运用定量分析和系统论的研究方法,详细考察了明代财政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各种杂税的征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以上研究,大都采用了大跨度的经济史研究的范式,对土地和赋役改革采取以时间为线索的专题式研究。这样虽然能够使人对明代经济史研究专题有系统性的了解,但具体到顾鼎臣个人,往往会因为专题设置,被切割在不同的研究专题中,从而缺少统一的论述。

(四)昆山城研究

修筑昆山城可谓顾鼎臣政治生涯中最为乡里百姓所称道的功绩。昆山城的修筑,既表现了顾鼎臣对于家乡经济及城防的关注,又涉及他与地方官员的互动,因此具有较大的研究价值。现有对于昆山城本身的研究,多集中在昆山地区,但其中基本上以通俗的文本形式出现,而并非专门的学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