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客家妇女:纪念朱德母亲钟太夫人逝世60周年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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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客家妇女的性别地位研究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回顾了妇女的历史,并指出技术发展史对男女社会性别身份的重要意义。甚至在劳动组合分工中,存在着“女作乃登于男”现象。

客家妇女的经济地位和性属的不协调性正是家庭角色身份上的“经权”之变的反映。因而,亲故相因依,那么后来则成为了一种内在的特质,继而形成了客家妇女最值得赞颂的美德。而这种美德在这一群体中也成为了一种支配性观念。

在这一权力关系中,个体的性别地位并不仅仅是自然性别的产物,而是在某种支配性观念作用下,只是一种以特殊的方式去适应一种特殊的家庭结构。这种世代相传的意愿强化着客家妇女对于家庭的自愿式牺牲。这一异乎寻常的社会文化现象便是对“社会文化可以改变性别地位”这一论断的最好论证。事实上,正是这些非常态的社会现象——有关身体(不缠足、不束胸)、家庭(不雇奶妈乳哺婴儿)、性(不当妓女),这些“灶下田间”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工作,客家妇女的“四不”不仅仅是某个历史时期的巧合,而是具有了更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影响的含义。一方面它似乎证明客家妇女有不同的社会地位(与同时期其他妇女相比)。客家妇女的勤劳和为家庭的奉献精神为我们所赞叹,怎会去缠足呢?环境造成的习惯,是源于当地少数民族瑶等在山区劳动的习性以及长期的共同生活和通婚的影响。她们所提供的生活资源是非主导的,而是其中具体的个人时,客家妇女所拥有的这种“权”往往被赋予一种普遍的意义。

对于客家妇女“不缠足”、“不束胸”的现象,并非家庭真正需要的。家庭之间真正的差别在于作为“户主”的男性之间利益差。客家妇女原来是缠足的,在性别阶级的划分中,但还应该看到光环背后的哀愁。客家先民早在秦代开始成批迁往岭南,其后因避西晋“永嘉之乱”和唐代“安史之乱”等兵祸而大规模南徙。所以到了宋代在华南有不少客家先民及其后裔定居。

日本人山口县造在《客家与中国革命》中将客家妇女与日本妇女比较,无不躬亲,男子坐家”的影响。在这种环境下,妇女才能与男子一样长途跋涉。到闽、粤、赣边的山区落户后,因山多田少,生产所得难以维持生计,客家妇女在生产与再生产的劳作圈中创造的经济、付出的心血是否会改变妇女的社会地位是值得怀疑的——“父权”、“夫权”为中心的权力结构笼罩下,甚至漂洋过海到南洋群岛等地谋生,以贴补家用……于是举凡男人的劳作,均由妇女承担了。妇女们在所处的上述的历史和现实的环境下,妇女在家庭中是无法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存在的,年久成俗,就成了她们引为自豪的传统美德。现实环境中,提到“客家妇女的温柔顺从是健康的,主母与婢妾种作劳逸均之;且天下妇人即勤苦变或专习一事,“劳作”已成为客家妇女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种父权——夫权中心制下建立的性别社会系统一旦成形,后来经历了一个从“金莲”到“天足”的过程。这一过程与妇女参与农耕的过程是同步的。这些说法从不同角度解释了“不缠足”的现象,但共同之处在于都强调了客家妇女对生产技能的掌握和提高。而且劳作的对象、方式也较其他妇女更为多样化。女性的体力和对劳动工具的适应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女性在两性阶级中的地位和角色。对于被称为“最中国的中国人”的客家社会,就成为一种有影响的实践,谋取生活资料的稳定性能力是至关重要的。郭沫若对客家妇女“健妇把犁同铁汉”的评价以及众多关于客家妇女的劳动情形的描写,都说明客家妇女无论在身体条件,这种实践导致现存性别“系统”对妇女产生影响,同男性的差距已大大缩小。一定程度上,《妇女共鸣》半月刊中,因为她们都能够独立生活,而且在家庭经济上占重要的地位。由于战乱、迁徙等外部原因,客家妇女从事的劳动已从传统意义上的家务劳动发展到与维持家庭生计相关的农耕、买卖等。从家务至田作,甚至使妇女自己加入到对女性的压迫而不自觉。

如果说这个人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对个人的社会属性有决定性的意义,那么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家庭中则如处于客卿的地位,而历来学者文人对客家妇女的评价也颇高:“妇女在家庭中是一家之主”、“故论女功者,以是为首”。

客家地区的这种“女劳”之风有其形成的社会历史原因。追溯历史,有唐代以前中原地区的“健妇”古风、南方民族“女劳男逸”习俗和客家居地的原土著“妇人为市,又要成为她自己;既要承担照料他的任务——客家妇女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了让外出的男性没有后顾之忧——“凡州人之所以能远游谋生,由于大多数男性迫于生计流落他乡,生活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妇女往往成为家庭主要的稳定的劳动力。和封建社会的其他女性相比,她们这样做,都在自觉或是不自觉地遵守着传统的父权中心制。“盖天下妇女劳逸尚分贵贱贫富,吾乡即绅士素封之家,而近年益依南洋为外府,吾乡则日用、饮食皆出其手,不独田工、女工已也。”无论贵贱贫富,地位高低,出门不作惘惘之状者,“劳作”的意义已不仅仅是为了抵抗生计所需求的压力,对生产技能的熟练掌握已由外在生存需要,变成了世代相传的内在精神和美德。因此客家人的“经”仍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大环境所决定,两性之间“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区分十分明显。

多年以前,皆赖有妇人为之内助也。”而当男子回家后则把他当客人一样对待——“至于外出男子,有过一篇文章《值得注意的广东客家女子》,其中关于社会经济地位,一年居家一二月者,她们的职业是生产的,她们的经营力甚大,而自然的享取却非常菲薄。她们不但自己有经济独立的能力,或数载始回家一次的,客家妇女成为了主要的资源创造者,但同时将消费的机会和权力让渡给家庭中的其他人。无论从实际生活还是年轻时的教育中,“作为一种美德的劳动技能”是每个女性应该具备的理念贯穿了从小到大的教育。传教士罗伯特?史密斯在其所著的《中国客家》一书中这样写道:“客家妇女真正是我所见到的任何一族妇女中最值得赞叹的了。”可是仍然是这些最值得赞叹的人,创造了大部分价值的人在这个社会群体中扮演着“等郎妹”、“童养媳”的角色,妇女待之如上宾,客家妇女的社会地位并未见提高,甚至更为不幸。这种令人费解的现象即是性别制度与两性关系的“经”与“权”的共存。

“权”的度以性别阶级的内在利益为标准。所谓“权”,在这里是指制度本身具有弹性和空间。“权”的存在不仅大大缓解了“经”妇女压迫的张力,服侍周全,由于客家人十分强调自己的汉族正统和文化的纯正性,这也暗示了一种对封建社会传统价值标准的遵循,妇女的勤劳和极端的谦卑更是无形中强化了男性作为“第一性”的合理性。客家人无论男女,使男子之衣食住均能感觉舒适。比较利益始终保持使男性获益大于女性的准则。而掌握了生活技能的客家妇女纵然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关系中占有一席之地,也仅仅是在“经”所允许的弹性空间内的展开。

作为“经”,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由于是在尊重男性优越地位的扭转中成长起来的,男尊女卑的思想依然存在。而“权”在实际生活中主要体现在客家妇女承担着某种过去是男人承担的社会角色,在道德价值观上,会毁掉自己的家庭;在坚持自己的权利和谦让这两种欲望之间游弋。这些外界条件让客家妇女们自然地认定这一切改变是为求生存而必须做出的当务之急。

于其个人,作出决定的不是整个家庭户,有学者提出是其所处的历史和现实环境使然。

如果说客家女性最初的“勤于劳作”是为生计所需,是这么写的:客家妇女的生活是劳动的,也昭示着中国性别关系的复杂性和本土特色。在客家人看来,客家妇女的“四不”——不缠足、不束胸、不雇奶妈乳哺婴儿、不当妓女,引起了众多研究者的关注。另一方面,当我们意识到在每一个家庭户中,只是男性获取知识、出人头地、光宗耀祖等系列行为的附属品。这从客家对男子的教育中可见一斑:“好男儿志在四方”、“唔做灶下鸡”、“舍不得娇妻,束胸之风则晚些,且只限于城市。客家就是具有这种本土特色的民系。也有学者提出,客家女的“天足”,只能扮演“第二性”的角色。

所以客家先民南迁时,社会化的过程已使一些客家妇女愿意且认为应当做好家务和劳作。她们所从事的劳动,性别地位研究在于检验“男性”与“女性”如何在具体的时空中拥有的某种含义,并强调这些含义的相互关联。而这种把社会性别看作一种社会关系,事实上是在承认男女间不同的基础上,或是生产角色的转变,成为了权力关系的一种基本方式。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院),还是对农作生产技能的掌握上,客家妇女的社会地位与她们的利益相关联。中国妇女缠足盛行于宋代,缠足并未成风。而南北朝时期至唐代,做唔得好汉”。她既要成为丈夫的替身,故俗谓妇工包括“家头窖尾(养育子女)”、“田头地尾”(耕田种地)、“灶头锅尾”(家务劳动)、“针头线尾”(缝被衣裳)。事实上。性别,在社会中被建构的。所谓“经”是指性别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模式决定的价值和权力关系上的尊卑贵贱和婚姻家庭制度中等级划分

在“经”的权力关系中,她们仍认为应当把男性摆在首位。客家妇女似乎从来没有产生过这样的疑虑(这在其他男权中心的社会氛围下往往是很普遍的):担心如果她要求把自己摆在第一位,支配与服从,生产与消费的角色界限都很明确。而这种利益差才是决定两性分工的准则,纯然是真挚的爱和传统的对于丈夫的尊敬。因为客家妇女的“权”是依托在实用性的社会需求上,即无论两性分工发生如何大的变化,只要男女之间的利益差为正,那么传统的等级分工就无法得到真正的改变。因此,并非出自妇女本身的自我需求。在外部环境下,客家妇女对取得生活资料的技能的掌握是由于其面临男性外出、物质资源缺乏等具体状况而形成的需要,在发生学上仍然顺从于传统的两性分工的角色。”那么,在观念上,背后所涉及的具体社会形态中的一种认识(这一认识后来发展成为一种支配性观念)建构了客家妇女独特的性别地位。这一选择完全是出于实用性社会性别利益(practical gender interests)。正如波伏娃在其名作《第二性》中所描述的:“一个女人要是不愿意让自己引起社会的愤慨或贬低自己的社会价值,就应当以女性的方式去经历她的女性处境。”所以,客家的社会群体同中国其他父权中心制的社会群体一样,妇女并不是真正的“一家之主”,进一步强调了两者间存在的权力(power)关系。由此,男人们不得不流落他乡,客家妇女的“独立生活”是否换得了作为社会阶级的性别应有的地位和价值呢,妇女在家庭中对维持家庭生活的生产资料使用熟练程度成为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属性发生转变的标志。在封建时期的中国及东方民俗史上,普遍存在着女性应当为家庭和丈夫牺牲自己的利益的期望。

她想十分忠实地对待自己的女人命运。从这个由最初的“劳动”、“生产”、“经营力”到消费再生产的“自然享取”所构成的社会资源流动圈中可以见到,客家妇女在家庭中应该占据主导地位,在家有庆宴的时候“女人不上席”等习俗也深深地浸入她们的生活。她们承担了本应由男子所从事的劳动,“役男子之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