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客家妇女:纪念朱德母亲钟太夫人逝世60周年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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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从《廖氏族谱》天足说谈起

廖氏为成都东山客家人大姓。廖氏族人之一宗收藏着祖上于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纂修的《廖氏族谱》。翻阅该廖氏谱,首先读到的是谱成时这一宗支徙川六世裔孙廖春海撰写的谱序。序文对廖氏徙居四川160多年兴盛发达之故有感而发,充分肯定了前世先祖勤奋耐劳、节俭创业的兴家之道。值得注意的是序文在提及族中女眷在创业兴家中的地位时,涉及到了客家妇女的天足问题。序文曰:“田家作苦,外内协力”,“能读则读,不能读则耕,无田可耕,则学为百工商贾。”“耕者必躬耕,不然多雇佣作则收获无几。必得健妇相助,柔弱其身,纤小其足者,不能任操作、相夫子耕稼也”。

这段序文首先反映了客家人勤奋耐劳、节俭创业的思想,又充分肯定族中妇女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即耕作活动的进行“必得健妇相助”。序文所言健妇非“柔弱其身,纤小其足者”。不言而喻,健妇一定是生就一双站得稳、承得重、迈得开、走得动的天足的妇人,只有她们才能“任操作,相夫子耕稼”。这里,序文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天足”或“不缠脚”的字样,但肯定天足之意已经再明白不过了,从而读者可以从一个新的视角了解到客家人崇尚天足的观念。

客家妇女天足之俗早已为人所知,反映客家妇女天足之俗的资料文章也不难读到。而见诸客家族谱,言及天足习俗的文字则不多见。故我们引自《廖氏族谱》序中的那段文字应是研究客家民俗的一则珍贵资料。其出自客家族谱,又说明否定纤纤小足,即主张天足,绝非谱序作者一人之见,而是一种族群意识的反映。族谱有着睦宗族、正伦理、厚风俗的作用,为宗族权威书典,族人须人人遵照,族中要世世相循。《廖氏族谱》把主张天足的文字纳入谱序,无疑是要求族人应遵守实行的规定,它反映了宗族风气和族人的习俗。当然它不仅仅流行在上川的廖氏族人之中,而是公认的客家民系的民风民俗。

客家妇女不缠脚,养成天足习俗有其历史根源,是客家人的经历和处境决定的。客家先民由中原故地流离转徙至山水南国,新居之地较之中原农耕艰难,又有土客矛盾,照旧方式“男耕女织”难以维持生计。于是男人外出开拓、发展创业,或经商贸易,或从政从军。

留守家业的妇女,除了操持家务、抚养儿女外,还要下地下田,耕种收获。可谓家内家外无所不做,肩挑背扛都要承担。这是“纤小其足”、“柔弱其身”的女子不能胜任的,非体健肢壮的妇人不可为。于是养成妇人不缠脚之习,形成客家人的一种风俗,并代代相沿,在客家人迁徙之地,也行此风。

本文所举廖氏,其上川一世祖廖明达,于清雍正四年(1726年)自广东兴宁移居四川。

率全家垦殖耕稼,力作维勤。数十年创业,族兴财茂。其中“外内协力”是重要原因,族中妇女功不可没。正如《廖氏族谱》序文所称:“诸曾祖妣皆强健,躬执炊、汲水、负薪、磨谷,诸务不假他人。归宁不乘肩舆,当时也无肩舆可乘也。”能负荷如此重务的廖氏诸曾祖妣应不会是“纤小其足者”,而是为人称道的健妇。直至廖氏迁川170多年后的光绪年间,其后世女辈仍多保守天足之俗。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川西成都、华阳、新都、金堂、简阳一带民间,响应义和团运动,爆发红灯教民反清剿洋起义。首领,年仅18岁的廖观音(廖九妹),为廖氏入川始祖廖明达六世裔孙。她生在客家,幼不缠脚,习拳练棍,矫健自如。战则突进冲锋,不逊色于男丁。其部下女兵,也多是大脚板客家姑娘。

自五代至清,延至民初,汉族妇女中流行缠脚陋习。社会上的一些人视“三寸金莲”为美,天足妇女被讥讽为“大脚娘们”。但是勤奋耐劳的客家人却以实际行动否定缠脚陋习,养成天足之俗,以天足为美。毫无疑问,这是客家人善于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体现。客家人为此而自豪,并编民谣歌之。由广东客家人上川携来,又在四川民间流传的“广东小儿歌”对大脚板客家大嫂夸赞的说唱,便是例证。近由四川客家研究中心收集编印的《广东小儿歌》“劝妇女勤快”一首唱道:“百斤子(担子)得起,一日爱走一百几,问大嫂恁口甘(为什么这样)快,因为脚板大。”有这样能干的客家妇女的参与,难怪客家人入川后对四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文行至此,我们不能不对四川客家妇女天足之俗的发展变化加以议论。《廖氏族谱》告诉人们四川客家人在19世纪中后期的天足观念,那是客家民系形成以来客家人的传统观念,也是给四川客家人开拓创业、兴家置产带来实惠的观念。这时四川客家妇女天足之俗的具体状况如何,《廖氏族谱》不是社会调查报告,没有具体反映。但是我们从谱序表明的褒贬之意,即推崇“健妇”,贬斥“纤小其足者”可看出,这时已存在“柔弱其身”的“纤小其足者”。她们可能是非客家妇人,也可能是客家妇人。事实证明,缠脚陋习也侵蚀着四川客家妇女(详情有待深入研究)。这一变化并非不可理解,而是社会变迁文化融合的产物。客家人上川,带来形成于闽粤赣的客家文化。同时他们与徙川的陕西人、湖广人等及少量巴蜀土著为邻,且客家人因“填川”迟至而分片聚居,形成被人数大大超过客籍的其他移民包围之势。在这种人口布局情况下,客家文化必然与其他移民文化形态以及巴蜀文化接触、碰撞,相互渗透影响,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态势,在某些方面会发生强势习俗同化劣势的过程。天足是客家民系特有之俗,在汉族其他民系的强势习俗包围中,不会一成不变,尽管会是一种倒退现象。所以晚清民初在四川客乡也存在妇女缠脚现象,以至现今在四川客乡还可见到缠过脚的古稀老妇人。这是客家文化史上一次历史的曲折。尽管如此,它并不妨碍我们继续评论客家妇女天足之俗在客家文化史上的积极意义。

客家妇女尚天足是客家人经济生活的产物,又成为客家社会传统之俗。从深层次思考,还是勇于创新的客家人的进步的妇女观的表露。可以看到,由对天足的崇尚,到对妇女在生产操作中作用、地位的肯定,又发展到对宗族里的妇女的平等地位的承认和争取,这在《廖氏族谱》中已留下印迹。谱文除刊出关于天足的文字而外,还载有廖氏诸高祖妣小传,对先辈祖母们在族内的德行予以高度评价,对她们的贡献给以充分肯定。“太高祖妣彭孺人传”赞廖氏太高祖妣彭氏,在太高祖以敏公应募出征台湾“数年音耗遂绝”,而“无升斗储,薪米竭”的岁月,志坚意决,“惟往来佣作,纺绩于伯叔家以糊口”,“以十指养三口”,“其苦心孤诣,非世所谓难能而可贵者乎”!“高祖妣薛宜人传”赞廖氏体用公(明达)宜人薛氏,“蒙犯霜露,不惮艰险”,偕夫上川。“至川又勤俭操作”,“富厥家室”。除此而外,“体用祖祠堂规八则”规定,族内每年10月13日“赏老”,以示子弟尊老、养老之义,赏钱“男女同”。还刊出族内被旌妇女与秀才(一般为族中男人)同样应予以奖赏的动议。原来,祖祠尝规定制,族人登科中举无论文武“皆格外优崇,重加奖赉”。参与乡试者,也要“给场用钱三千”,而被旌的妇女则从来不授奖。对此定制,族中开明之士开始怀疑。于是,有“优恤节妇女议”的上谱,意在改变上述定制。此议指出,被旌妇女“数十年茹苦吞酸”,她们“上事翁姑,下扶儿女,是以一妇人而完聚骨肉”,所以其“较读书作秀才者艰辛万倍”,“其荣同艰苦而来”,“亦胜秀才远甚”,“其足为宗族光”,“抑亦吾族之壶范也”。“今秀才有奖,节妇女无奖,揆诸情理,殊属不均。”所以提出对“节妇女被旌尚在者,宜稍加奖赏”,“以崇节义”的动议。此议的上谱,目的显然在争取族中妇女更为平等的地位。

成谱于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的《廖氏族谱》有关内容表露的争取妇女平等待遇的思想,颇含有一些朴素的民主意识。这一方面是客家民系的妇女因在生产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而取得重要地位的事实所决定,还应与撰谱所处时代有关。19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晚期封建社会的中国出现变革潮流。先是洋务运动,接着发生戊戌维新。变革虽未能撼动封建传统思想文化的根基,但人们还是嗅到了一些民权气息。作为纂谱写序的廖氏家庭的文化人,能在谱文中留下一些反映新观念的字句,应与时代的走势有关。其实《廖氏族谱》的纂修者,在谱中已留下表达此时心迹的文字。“体用祖祠尝规八则”条文前写道,“我祖祠历有成规”,这是宗族世代相沿的纲纪,“可为世守”。但又指出,祠规也不是“不容执泥不变”的。因为“所遵成法行之既久”,“非加整饬”方可“弊窦无滋”。纂谱者进一步难能可贵地写道,对族中祠规“举废皆当”,“要在审时度势,衷心公论”。于是对规条作了修改补充,诏示宗人遵行。这也可以认为是客家人善于进取精神在新的历史阶段的反映。

说明:本稿引自《廖氏族谱》,见《成都东山客家氏族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28页。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