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理论热点·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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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提出,“经过九十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七一”讲话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体系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领会。

一、事业呼唤制度,实践铸就制度

邓小平曾经讲过,“还是制度靠得住”。科学的制度安排是让一项事业从理念走向实践,从理论变为行动的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三足鼎立,共同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推进呼唤制度保障。自中国共产党人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之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这些成果既包括经济总量的增加、国家实力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物质层面的内容,也包括新的经济政治社会运行模式、科学的经济政治社会关系等观念和思想理论层面的内容。要把社会主义道路探索中取得的这些观念和思想理论方面的成果很好地保持巩固下来,如邓小平所讲的“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就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把它们固定下来。

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走向成熟必然有一个历史过程。六十多年的艰辛探索,三十多年的凯歌奋进,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在经济领域,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崭新格局已然成形,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瓜熟蒂落;在政治领域,民主形式越来越丰富,民主渠道越来越宽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成为了政治生活中的常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在文化领域,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使得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相得益彰,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已经走向制度层面,文化体制创新方兴未艾。适应社会结构日益多元、社会状态更加开放、社会诉求越发高涨的变化,新的社会管理体制也逐渐成形。

二、内涵准确丰富,体系架构严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

(一)根本政治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性质的本质体现,决定国家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各项制度的根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国家性质的根本体现,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我国各种制度的源泉,属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既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二)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基本制度

规范和制约着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是制定各种具体制度的依据和出发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了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和优势,既能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反映各方面的要求和意见,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又能实现集中统一的管理、提高效率;既能防止一党专政、缺乏监督的弊病,又能避免多党纷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混乱和低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结合,体现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能够确保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具有全体人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以及具体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三)具体制度

具体制度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之上,既受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支配,又是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功能发挥的依托。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具体制度是依据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建立起来的。离开具体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条件下运行的,既不能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又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功能。又如,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既是基本经济制度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体现,也是基本经济制度调节收入分配的依托。

三、集中体现特点,充分彰显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发展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又是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保驾护航的。所以,正如胡锦涛所强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一)符合我国国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是历史的产物,也是现实的要求,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选择。比如,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近代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利益、共同意愿的反映;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根据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状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又如,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发展不平衡。因此,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水平。

(二)顺应时代潮流

制度的生命力与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顺应时代潮流、是否满足时代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时代的产物,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比如,民主政治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各个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都要适应而不能违背这一潮流。但是,不同的国家应根据自身的经济政治发展状况和历史文化特点来设计本国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设计正是体现了这一点,既顺应了时代潮流,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三)体系科学严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从层次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涉及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等方面,各层次的制度具有明确的功能和定位。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是具体制度形成的基础,根本制度、基本制度规定具体制度,具体制度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体现。从领域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规范各方面的关系,调节各方面的行为。各层次、各领域的制度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有序运行。

(四)具有独特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功能和作用,战胜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并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认可。

四、定型任重道远,完善未有穷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让我们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方面迈出了至关重要的第一步。但制度的确立并不等于制度的定型。邓小平在20世纪90年代初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依然在不断发展变革过程中。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这表明今日中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依然在探索过程中。不断变革的社会状态当然需要制度的不断变革与创新。这一过程必然会有极大的阻力和一些波折。但是正如邓小平所说:“这个任务,我们这一代人也许不能全部完成,但是,至少我们有责任为它的完成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同时,制度的真正完善依赖于社会经济关系的根本进步。马克思主义认为,制度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制度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客观必然性。马克思曾对制度下了一个定义,把它作为“具有规定和管理一切特殊物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特殊物’。”但这一“特殊物”并不是人想当然的自我选择与设计的,而是基于客观的社会历史形态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决定制度形态的深层次原因。没有社会主义的不断成熟,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一过程任重道远,这一过程没有止境。

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和具体制度。

(一)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

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一切改革举措都应与改革的目的、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相符合,始终着眼于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

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必须加强改革顶层设计,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找准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特别是通过改革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突出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按照客观规律完善制度

经济领域的制度创新应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政治领域的制度创新应遵循权力运行规律,优化权力配置,强化权力监督,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公正用权、廉洁用权、依法用权。文化领域的制度创新应遵循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和传播规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精神文化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社会领域的制度创新应遵循社会建设规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相关链接:

1.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监督国家机关。

2.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城乡居民群众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与实践。主要包括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制度、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和公有制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截至2007年底,我国农村有六十一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城市有八万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85%的农村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活动普遍开展。

89%的城市社区建立了居民(成员)代表大会,64%的社区建立了协商议事委员会,22%的社区建立了业主委员会,居民评议会、社区听证会等城市基层民主形式普遍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