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理论热点·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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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从1000万套保障房谈起(1)

——安居工程托起百姓的希望

2011年,中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规模将达1000万套,相比2010年的590万套,增长70%,保障房建设规模创历年之最,表明我国保障房建设开始驶入“快车道”。为督促地方政府完成这一艰巨任务,2011年2月24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今年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将10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会上强调,今年要求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是硬任务。由此,我国将进入大规模建设保障房的时代。

安居工程指由政府负责组织建设,以实际成本价向城市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建设示范工程。安居工程是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的基本原理,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一种手段,兼有调控住房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建设安居解困房,有助于逐步缓解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正确引导消费、实现住房商品化,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它体现了政府对住房困难户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几年经济工作的硬任务。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

“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未来五年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其中2011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管理通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呈现稳健有力的增长势头,但发展面临的环境依然十分复杂,其中一个突出矛盾是价格上涨压力加大,特别是近年来,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较快,有的城市房屋租赁价格也明显上升,给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带来很大压力,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需要指出的是,住房价格如果持续过快上涨,容易形成房地产“泡沫”,带来潜在的或现实的金融风险,扰乱乃至破坏经济正常循环。在这个问题上,国际上有不少深刻教训,日本经济长期低迷,美国发生“次贷”危机,都与房地产“泡沫”有关,应当引以为戒。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我国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既可以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分流商品住房市场需求,还可以稳定群众住房消费预期,对市场起到“镇静剂”的作用,有利于管理好通胀预期,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保持下去。

(二)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是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阶段,在人们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中,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住房是人的生存之所,发展之基。古人讲,“宅者人之本”、“人因宅而立”。现在说,安居才能乐业。

住的问题解决了,群众生活就更有奔头,就业、创业也就更有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群众住房条件总体上得到显着改善。近几年,通过推进棚户区改造、公租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又解决了一大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但也要看到,目前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仍然比较大,特别是在城市、工矿等棚户区里,还有不少工业化初期形成的简易住宅,大多是危房,缺乏供水、排污、取暖等生活设施,冬天漏风、夏天漏雨、巷道狭窄、环境脏乱,不能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同时,由于一些城市房价比较高,不少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很差,又出现了新的住房困难群体。居者有其屋,是千百年来的社会理想。通过政府保障和政策支持,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发达国家,住房保障覆盖面通常在25%~40%,甚至更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更应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让困难群众早一点儿实现安居。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然要增加政府投入,这实质上是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对收入进行再分配,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托底”。这种做法顺民意、解民忧,有利于纾缓群众困难,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利于体现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途径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既能增加投资,又能带动消费,对扩内需、调结构、转方式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可以发挥乘数效应,发挥房地产产业链条长的作用,带动大量社会资金投入住房建设,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群众有了新居,要进行装修,要购买家具、电器和其他生活用品,会直接扩大消费需求。解除居住的后顾之忧后,居民的消费信心和能力也会增强,从而增加其他商品的即期消费。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推进棚户区改造,既解决了贫困人口集中成片居住的问题,促进了社会结构优化,又改善了城市环境和形象。吸引各类生产要素集聚,有利于实现产业再造和经济转型,起到“建设改造一片、带动提升一方”的作用。

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是健全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

对住房属性和功能的认识,直接关系到住房制度的完善。

应当认识到,住房既具有商品属性和经济功能,又具有民生属性和社会功能。现阶段在我国发展住房,必须平衡好住房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更加突出民生属性,把满足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放在首要位置。要通过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住房体系和住房制度。

(一)把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结合起来,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实现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是构建和完善住房制度的根本目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特别是近十多年来,经过不断改革探索,我国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改善,目前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已达三十平方米以上。实践证明,城镇住房市场化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投资建设住房的积极性,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住房条件,主要依靠市场满足群众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这一方向是正确的,是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今后,应当继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多数居民能够通过购买住房或市场租房满足住房需求。同时应当看到,商品住房市场不可能解决所有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住房是价值量很大的消费品,低收入家庭甚至一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经济能力弱,不具备在市场上购房或租房的条件,需要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这些家庭的基本住房条件。对此,应当坚持“两条腿”走路,形成政府保障和市场机制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