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舒立观察:中国十年之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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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法治天平(4)

“扁案”的进展,还显示了法治意识在权力运行及制衡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台湾检方在侦办陈家弊案时,既有人指责其受外界“政治干预”,也有人指责其“办案不力”,但回应质疑声浪的最好办法不是让质疑的人闭嘴,而是让各种意见在规范的表达渠道里行使声张和诉求的权利。其中,媒体对公众了解案情、传播沟通民意的力量更是不可小视。至于所谓谨防“舆论公审”、民意“未审先判”,其实全在于多元舆论环境中的法治原则如何彰显,其本身就印证着民主社会自律成熟的进程。

具体到法制建设的技术层面,台湾朝野出于对陈家海外巨额密账过去八年竟被“完美掩饰”的反省,已经展开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修订,并着手“公务人员财产收入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研究,其举动值得关注。

台湾《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从1993年开始施行。从最高领导人到乡镇领导人的财产,均需定期动态申报并强制公开,现在任何民众在互联网上都能检索。然而,法律设计显然有欠完善,不仅监督对象偏窄,未要求对相关财产数据说明来源,且漏报的最高罚金不过400万新台币(约合12.5万美元),显著偏低。从2008年10月起,立法部门对该法作了修订。其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在官员之外,还囊括了出任官方投资事业或代表公股出任的法人董事及监察人。此前在9月间,台湾行政当局还对与之相配套的《贪污治罪条例》提出若干修订,要求将公务员及亲属财产来源不明的举证说明责任由检察官转到当事人一方;并规定若当事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最高可处三年以下徒刑等。

应当承认,虽然“徒法不足以自行”,但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着手相应立法研究本身就意义重大。公务员申报财产制度是国际公认的最基本的反腐防腐制度安排,据现实教训及时修订相关法律,在立法的层面进行有效性研讨极有必要。在中国大陆也有由中共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5年)、《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2001年)等。在2008年4月前上海市市委书记陈良宇经济罪案宣判结案后,我们曾主张吸取往昔规章内容与力度不足之教训,在立法的层面推出有效力的“阳光法案”;此次反思“扁案”教训,更深感此举已经是时不我待。

从“扁案”可以看出,法治意识的培育与发扬、法制规范的制定与落实,再到“人”的改变,是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时环环相扣的三阶段。而一套人人平等的法治体系,正是防止及纠正“人治”弊端的良方。隔岸观“扁案”,大陆人或难体会台湾同胞面对前“总统”获罪而生的恨怨交织之情,但两岸中国人的内心激荡与思考可以相通,推动我们共同走向明天的进步。

-2008年第24期-

预算透明:“阳光财政”一束光

让公众了解完整预算意义重大,而且切实可行。

全球经济危机下的中国“两会”格外引人关注,重心之一便是预算草案的审议。2009年“阳光财政”的呼声空前高亢,有人大代表散发了对31个省级财政透明度的评分和排序,舆论也对此热切鼓与呼。今年政府提交全国人大的预算案,较之往昔确有进步。与同为危机之年的1999年相比,预算案文本字数从8000余字增加了1倍余,达到1.9万余字,信息充分了许多;较之上年,今年的预算报告有了更多的图表及名词解释,有助于代表、委员和公众准确理解。向全国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中央部门从51家增至95家(含人民银行),已经占到168家中央部门编制预算的半数以上,其支出说明部分也较前详细。

2009年的政府预算报告还有一个亮点,就是首次纳入了数额巨大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包括引人注目的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支。众所周知,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收支情况以往并不纳入预算,仅以预算外的“土地账户”实施管理,从而弊端丛生。2007年以后的改革,已将土地收入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下,实施预算内管理,但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本身从未提交人大审议,相关透明监督仍无从谈起。此次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在土地收支项目上体现了公开性。预算报告显示,2008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达13110.69亿元,相当于由税费构成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4。其中,土地出让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为10375.28亿元,占全部基金收入的79%。由此可见,地方政府除了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实相当可观,且土地收入占大头,和此前学者的估算基本吻合。

过去,多数分析人士认为,地方政府将其大部分土地收入用于建设,且相当一部分用于一般性政府支出。但数据显示,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用途非常广泛,其中,37%用于征地、拆迁补偿以及补助征地农民,15.3%用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12.6%用于土地开发和耕地保护,3.6%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约1.4%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而用于城市建设部分仅有29.8%,相当于总收入的三成。地方政府鲜有将土地收入用于一般性政府支出的情形。所有这些预算信息,对分析地方政府行为和制定相应政策,了解“土地财政”实情,无疑将有很大帮助。

政府预算公布透明化的进步令人欣慰,但也应当承认,这项工作还可以做得更好,走得更远。须知,人大代表和公众现在已获知的仅是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预算案,并非完整的政府预算本身。例如,目前人大代表所拿到的预算主报告连用名词解释不过63页,相关中央部门预算也偏于简单,而笔者手头的河南省焦作市政府2008年市级预算,全部文件有八本之多,总计1200多页,内容虽以数字和表格体现,字数也当在百万以上。依常理可知,中央政府部门的完整预算内容一定更多、更完整。以94个中央部门及人民银行编制报送的部门预算推算,至少应当有近百本单册详细预算。这部分重要文件已由政府送至全国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内部公开”,却未与全体代表见面且公之于众,显然是极大的缺憾。应当指出,让公众了解完整预算意义重大,而且切实可行。

在近年来创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进程中,政府预算收支分类改革已取得关键性进展,新编制框架下的政府预算相当清楚明晰,易读可析。在中国,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试编部门预算始于2000年,当年即选择了教育部、农业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个部门的预算报送全国人大。但当时的数据较简单,采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标准繁杂、缺乏明细的粗糙框架。经多年酝酿试点,从2007年始,中国正式启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摈弃旧有科目分类体系,采用了一套可以体现公共财政要求的全新收支科目框架。改革两年多来,预算编制已经走上新轨道,虽然改革最初设计的支出“功能分类”与“经济分类”二维结构尚未完全实现,但政府预算编制作为整体,已是面目一新。

2009年财政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预算草案和报告,第一次全面采用了新科目体系的收入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透过中央政府各部门的详细预算,可以清楚地获知政府的收入来源,支出总量、结构、方向与用途,各个部门做了哪些事,钱花在了哪些方面。如将这样的预算全面公布,不仅便于人大代表审议时查阅援引,更有助于在公众监督下执行,是极有必要的。

预算透明,正是当初实施预算收支分类改革的主要初衷。如今,相关改革之舟已过重山,通过公布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现改革成果,促进财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改革,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2009年第6期-

绿坝与滤霸,公权力与社会权利

强制预装信息过滤软件的行政行为没有足够的道义合法性。以法理而论,这是一次公权力与社会权利之争。

事情从一开始就有些蹊跷: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同)于2009年5月19日发出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下称“绿坝”)的通知,要求计算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于2009年6月底完成预装测试,并在年内按月向工信部软件服务业司报送“上月计算机销售数量、过滤软件预装数量及工作建议”,对于逾期未预装、不按时上报、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工信部将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

时间所剩已经不多,而上述通知尚处于“内部”。待工信部发布“正式通知”,则是20天之后的6月9日。此时,距规定日期,只有区区20天了!

因为目的是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黄色低俗”内容污染,通知公布后也听到零落的首肯之声。然而,更多的议论是负面的。有专业人士称,“绿坝”技术水准低劣,甚至可能使装它的电脑变成易受黑客控制的“肉鸡”,带来普遍的计算机安全风险;有评论称,“绿坝”所滤范围甚广,目录不透明,大有过度管制之嫌;还有分析猜测,“绿坝”厂家未经公开招标,有悖政府采购之法,疑为“特殊渠道”等,有关商业组织概括为“安全、隐私、系统稳定、信息自由传播和用户选择权的问题”。几乎没有人认为青少年不需要“护航”,但是,谁来护,如何护?争议多多。更因工信部消息公布过晚而群情倍激,一时间,“绿坝”被讥为“滤霸”,大有人人喊打之势。

分析这一事件有许多层次和视角。我们以为,最值得关注之点,在于如何看待和行使政府权力?强制预装信息过滤软件的行政行为有没有足够的道义合法性?以法理而论,这是一次公权力与社会权利之争。

众所周知,公民因生活、工作等各种需要收集公开或特定范围内的信息,是一项基本权利。在收集过程中,过滤根据自己判断不需要的信息,其行为本身是权利而非义务。至于其收集的信息是否违法,则取决于获取信息的途径、方法和信息的内容。只要公民所收集属公开信息或信息源授权允许的非公开信息,则收集信息的权利具有合法性。在这个意义上,判断信息的“良与不良”,主要是社会习俗、政策和政治概念,存在着相当大的弹性,绝大部分此类公民行为不属法律追究范畴。公民收集信息的权利作为社会权利,理应受到保护。

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强烈的商业驱动等原因,“不良信息”可能大行其道,仅仅通过管制发布端或传播渠道限制极为困难,且标准各异。在此前提下,如何防止其“黄色低俗”内容污染青少年的心灵,在传统媒体时代便是世界难题,而网络时代的来临更加剧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特别是由于中国公民社会尚待进一步成长与成熟,社会自治能力较为有限,其社会权利滥用的可能始终存在,在使用信息的意义上也不例外;而互联网更是高科技时代的全新事物,如何防止网络传播暴力、低俗信息毒害青少年,更远非社会自组织能力可独力胜之。在这一领域,社会权利自当需要公权力的襄助。

然而,这种襄助必须是服务性的,而非强制性的,当以社会自愿为基础,否则,公权力不仅有越位之虞,而且无法使其行动融入公民社会自组织成长的长远努力之中,是注定要受挫的。在这里,本质问题是政府部门对公权力的定位。工信部此次决定,本有“构建绿色、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的良善目的,但因对公权力定位不当,漠视了公众收集信息的社会权利,导致操作中行事粗率、公告过晚且程序极不透明,结果无法让广大公众所接受。其间的教训相当深刻。

当前,“绿坝—花季护航”已势成骑虎。工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三缄其口之后,最新表述已在强调此款软件只是“包含或者储存在用户的电脑上”,并非强行安装。这无疑是一种开始顾及民意的转变。政府通知确定的截止期已指日可待,通知大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我们以为,现在最为妥善的纠正方法如下:工信部在经过相关严格的法律程序之后,以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方式,从充分竞争的软件厂商那里购买一款质量最佳的信息过滤软件,并明示该软件能够过滤何种信息。任何购买电脑者均可免费获得此软件,自行选择是否及何时安装。此外,有软件设计师主张将政府采购的信息过滤软件开源,这一建议值得考虑。

如此,在经历了本不应有的曲折和风波之后,工信部有望在公权力与社会权利的均衡协调方面,转变为一个典范。

-2009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