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西方大学改革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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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法国大学改革史略(5)

正是上述问题的不断积蓄,在国际文化变革的大背景下一触即发,最终爆发了学生的大规模抗议斗争。1968年3月22日,学生抗议活动从巴黎大学农泰尔文学与人文科学学院开始。5月初,斗争升级,重心移到拉丁区巴黎大学本部,并逐步扩展到社会上。13日,全法学生联合会、全法高等教育联合会、全法教师联合会和其他工会组织都发起了大规模游行,事态发生突变。22日,斗争进入最高潮,爆发了空前规模的全国大罢工,参加斗争的工人、农民、市民和学生达1000万人。当局出动警察镇压,巴黎街头出现了激烈的武装冲突,局势极度混乱。为阻止事态恶化,政府答应让步,同意工人和师生提出的要求,举行谈判。5月30日,总统宣布解散议会,在宪法规定的期限内改选。6月12日,政府宣布禁止示威游行,解散极左组织,同时开始实行增加工资、家庭补贴和失业救济金,着手改革。一场震惊欧洲大地的“5月风暴”到此告一段落。但学生们罢课并占领校园的斗争仍在继续,直到年底才陆续平静下来,恢复上课。

1968年学生运动是一场以学生为先导,工人为主力军的政治运动。其范围之广,影响之深,是法国战后历史上空前的。它的矛头直接指向已因袭了几百年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

“5月风暴”之后,戴高乐开始改革国家现行体制,提出“参与”(participation)的口号。具体而言,参与就是让工人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职员参与机构的管理,大学生参与学校的行政。政府试图通过“参与”的机制来改变旧的社会关系,确立新的社会秩序。因此,“参与”也成为1968年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不久,因法国的政治、经济陷入严重混乱,执政11年的戴高乐总统被迫辞职。

二、改革的内容和纲领——《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

为缓和政府与学校之间的矛盾,5月风暴过后新改组的政府在大势所趋的情况下下令进行高等教育改革。7月,埃德加·富尔(Edgar Faure)出任国民教育部长。10月10日,议会通过由富尔提出的改革计划,11月12日,该计划作为《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正式颁布,也被称作《富尔法》。

《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全文共9章46条,明确规定了法国高等教育的任务、性质、办学原则、组织机构、教师队伍及改革实施等内容。

该法开宗明义规定大学的性质是科学文化性公共机构,每个学区可设若干所大学;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传授知识、发展研究和培养人才;大学必须满足国家需要,为各方面输送人才,参与各地区的社会与经济发展,同时要利用普及知识的新方法,为各阶层所需要的终身教育提供帮助。这既是对战后历次高等教育改革的总结,也是对高等教育传统职能的突破,因为它强调高等学校从事科学研究,强调大学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人们的终身教育服务。对传统的大学而言,《富尔法》无疑提出了一种“新的大学观念”。

该法明确了大学的三大办学原则:自治、参与和多科性。

自治:大学能够确定自己的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机制,意即大学享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权力。

(1)教学自治:自行制定教育和教学研究计划,决定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及考试、考查方式等。

(2)管理自治:有权“决定本单位章程和内部机构”,有权确定本大学与其他大学间的相互关系等;大学及其下属的教学和研究单位均由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进行管理,大学和研究单位也由同样是选举产生的校长、主任领导。

(3)财政自治:在接受国家监督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国家预算拨款和其他机构捐赠的支出和使用。

综上所述,自治即在国家宪法和有关教育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大学享有对内部管理、教学与科研组织、人事安排、经费分配以及与外界联系等方面广泛的自主权。在教学自治方面,尤其是在招聘教师和确定教学内容方面,比传统体制有较大改变。以往大学招聘教师必须按国家公职人员统一招聘章程办理,很难体现对教师的特殊要求。而按照新规定,大学可以根据自身的要求制定招聘规则,包括对受聘教师知识及能力的考核标准及方式。同时,为了保证国家文凭质量的共同标准,国民教育部在征求全国高等教育和研究理事会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评估,确定有权颁发国家文凭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条件和相应规定。另外,大学实行学术自由的原则,理由是社会的充分发展依赖于真理在其中自由的运行,依赖于科学的创造和关于生活、环境及人类自身的知识的进步,而大学的教学与研究包含着对知识的客观性及各种观点的宽容,应当被置于所有政治或经济影响之外。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证教学和科研自由,有利于发挥教学和科研人员的创造性,从而推动大学沿着创造、革新、多样化和灵活化方向发展。

在《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自治原则指导下,法国原有大学得到调整和改组,这是1968年高等教育改革中的重要措施。为此,取消大学原有的院系设置,按现代科技发展需要重新建立有共同目的、共同利益的“教学与科研单位(UER)”。为缓和青年要求入大学的压力,政府还允许根据地理位置和人口分布与实际可能,在一个学区内设置若干所多科性大学,即综合性文理科大学。这些大学均由“教学与科研单位”集合而成。这样,同时使文理科结合起来培养科技人才和教学人员,既适应新的科学技术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又促进了法国大学的教学和科研的发展。这是自大学创办以来最富于“革命性”的机构改革,它有利于密切教学与科研之间以及相邻学科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发展边缘学科和创建新学科。全国先后共建成“教学与科研单位”720多个,并将原来23所大学改组成67所新型的多科性大学。每所大学有几个到十几个不等的“教学与科研单位”。

在调整和改组法国原有大学的行动中,对庞大而臃肿的巴黎大学的调整和改组堪称典范。根据《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巴黎大学首先组成175个新的“教学与科研单位”,经过两年时间的协调,于1971年1月1日正式宣告成立新的13所巴黎大学,使得巴黎大学获得新生。此后,巴黎大学不再是巴黎唯一的一所大学的名称,更不是索邦的代名词,它是整个巴黎地区13所大学的总称。在这13所大学中,第八、九、十、十二、十三大学是1968年以后新建的,其他8所大学均在原巴黎大学的院系基础上经改组、调整而成。其中巴黎第八大学的招生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改组后的法国大学都是独立实体,直接归国家大学部(旧称大学国务秘书处)领导,各大学之间也有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协作。另外,它们的规模缩小,各有其重点和发展方向,便于组织领导和发挥功能。这次改组和调整,堪称是具有700多年悠久历史的巴黎大学自中世纪建校以来最大的一次体制变革,也是1968年改革中的一项重大成果。

“参与”本是5月风暴后戴高乐政府为建立新的社会秩序而提出的基本构想之一,富尔也将这一原则融入到《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中,要求大学所有成员,乃至社会人士,在教育部长和大学区总长的领导下,通过各种委员会代表的身份来参加学校管理,那种只允许少数知名教授享有发表意见特权的现象将不复存在。

具体操作起来,即在校、系一级均设立由学生、教师、科研人员、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及校外知名人士代表经选举组成的理事会,作为大学的决策机构,并设常委会,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和系一级的行政、教学、科研和财务工作。理事会成员中,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代表应占多数,各类人员的代表,均按所规定的名额比例,经过选举产生。参与大学管理的校外人士主要根据本人能力,特别是考虑他在本地区发展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进行挑选。校长作为理事会主席,必须是教授,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不得连选连任,负责领导学校的工作。

大学中各“教学与科研单位”,也有此类组织,并选举产生其主任。主任任期三年。

校外人士进入大学决策机构,可以促进和加深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有助于大学为经济服务。“参与”使得大学内部实行民主化管理,有利于调动大学各个方面及其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多科性原则是为适应当代科学技术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的发展趋势而提出的。战后世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是以往任何时代都无法比拟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出现更是前所未有。作为传授知识的前沿,大学应该“尽可能地将文化艺术与科学技术结合起来”,从事多种学科的教学与研究,以保证国家科学技术的先进性和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多科性”要求每所学校在继续保持自己专业特长的同时,努力打破以往学科之间的阻隔以及互不联系的传统,发展各学科之间的联系,重新组合各种相邻的学科,创立新型课程,向着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性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大学尽量贯彻文、艺学科相结合与理、工学科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应用科学、工程技术、边缘科学和跨学科的研究。比如:综合性文理科大学以基础科学研究为重点,并注重发展应用科学研究;各种专门学校以应用科学研究为重点,同时注意基础科学研究。另外还要求在综合性文理科大学设置工科专业,以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

1971年,法国又颁布了《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修正法,扩大了教育部长原来就已经很广泛的权力,再一次体现了法国1968年高等教育改革的宗旨在于增强政府对大学的控制,使高等教育的专业组合和分布更为符合经济和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以及国际竞争的需要。

三、改革的成效与困境

《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是法国在战后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大学的性质、任务和办学原则。它的颁行使法国的高等教育得到重新组织,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及教学内容等方面做了很大的调整,从而推进了法国教育民主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为依据的1968年高等教育改革涉及面广、措施新颖。经过此次改革,法国大学改变了旧貌,获得生机,高等教育蓬勃发展。这种发展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数量上获得进一步发展;二是法国大学原本集权的、标准化的和平等主义模式发生动摇,大学的异质性得到发展。

从数量上看,1968年改革之后,法国大学很快由20多所增加到60多所,1973年在校大学生数70多万,教师人数4万,都比8年前增加了一倍。尤其是在校大学生人数的增长,从1970年至1987年,尽管增长速度较60年代有所缓和,但仍以每年2-4%的速度增长,这种增长势头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期才有所减退。据统计,至1987年,法国大学生数量增长为1968年的1.65倍。

法国大学教育标准化的动力始于法国大革命前,在拿破仑的帝国大学达到顶峰。帝国大学制的实施又确立了法国大学集权管理的特性,并使平等主义的原则得到加强。自此,集权、标准化和平等主义成为法国大学模式的主要特征。这样的法国大学教育要求大学要保证为注册于相似学位计划的来自法国不同地区的学生提供所有严格的同等价值的学习课程,严格的同等价值的所有具有同样正式地位的个别机构,以及所有同样专业地位的老师。一致和平等原则在具体的测量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学生能够拥有进入大学的同样标准、同样的注册费用、大学学位的国家合法性等等方面。这种模式显得过于单一,即便是那些进入大学校的极少数准备从事特殊职业的学生也被提供了高度标准化的非多样化的课程。

1968年改革使得法国大学在组织上更加灵活、多样和开放。改革中不仅取消了学院建制,突出大学在行政、教学、财务方面的自主权,扩大理事会成员的代表性等重要措施。之后,大学发生了一定变化,如教师年轻化,师生员工之间的发言权比过去平衡,巴黎地区学校的地位不再至高无上,各专业间的差别减小等。改革中还使得三种新型的高等教育发展起来,即:短期培训课程、有选择进入的长期学习课程和非国家授予学位的特殊大学学位课程。这些高等教育形式在以后高等教育系统中的重量逐渐上升。19941995学年有1341200多名学生在公共(立)大学注册(不包括那些IUT和ENSI),其中63183名,即4.7%的学生在MSB(科学技术硕士)、MIAGE(计算机技术事务管理应用硕士,1970年设立)、MSG(管理科学硕士)、MSBM(生物医学科学硕士)计划,以及magistères(权威职业文凭,1985年设立)、DESS(高级专业研究文凭,1973年设立)等课程注册。如果加上IUT(短期技术大学,1966年设立)和ENSI(国家高级行政管理学校)的185033名学生,接受这三类大学教育的学生数会占到所有大学生总数1473050的12.6%。这对国家的社会和经济生活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巴黎南部高地建立了大型高教和科研基地;教学方面更加注意专门化和多样化,新学科、新课程不断涌现,跨学科教学不断加强,文凭种类不断增多,检查学生知识和能力的方法更加灵活,教学形式多样;继续教育的规模扩大,地位提高,各大学都设立了专门的负责机构。如此,法国大学的异质性得到发展,系统的集权的、标准化的、平等主义的管理变得脆弱。当然,国家给大学的框架仍保留着集权式和标准化的特征,并未得到根本改变。

然而,尽管1968年高等教育改革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但法国具有根深蒂固的高等教育传统,要真正贯彻自治、参与和多科性三大原则也并非易事。1972年就曾出现过法国大学改革“是复兴?还是复辟?”的质疑。因为《富尔法》在实行了几年之后,实效并不显著,尤其是“参与”原则很难贯彻。究其原因主要是:许多大学生只关心毕业后的就业机会问题,并不愿意参与对学校的民主管理;低级教师因要靠教授的提拔任用,故在管理上多对教授唯诺服从,教授仍具有极大权威。再者,法国的大学一般都属国立,政府的领导与权威仍是绝对的。所以,法国高等教育的“复兴”似乎并未因1968年的改革而出现,有些人甚至指责这是旧制的“复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