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在互联网上的延伸,虚拟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全新领域,也是党和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推进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创新,要提高对互联网的认识,注重研究互联网的内在规律和规则,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互联网的建设与有效管理,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地制定互联网管理建设政策,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维护网上秩序,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路径与价值分析》,检察日报,2010年2月2日。]
当前,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创新,应从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创新技术手段、加强行业自律、推进阳光政府等方面着手。
一、重视虚拟社会——理念先行
各级政府和官员应打破传统行政思维的束缚,从思想上重新认识虚拟社会对党和政府执政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重视网络、管好网络、用好网络的理念。
一是强化重视网络的理念。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一面镜子,只有了解虚拟社会中网民的所思所言、所作所为才能充分把握社会发展的脉络和政府施政的民心所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官员,应端正态度、深化对网络舆情的认识,把网络舆情提高到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地位,把网络民意视为施政效果的重要参考。消除对虚拟社会的偏见甚至敌视,广纳网络民意,改善施政效果。
二是强化管好网络理念。虚拟社会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带来了网络违法行为的多发,不断危害着虚拟社会的正常运转,并将负面作用辐射至现实社会。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网络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彻底消除“网络小打小闹成不了气候无须管理”的误区,把依法管理、长效管理、有效管理摆在突出的位置,把管理作为保障虚拟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积极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方式,以管理促发展,以管理保发展。
三是强化用好网络的理念。互联网的影响深入社会方方面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识到运用网络技术提升政府施政效果是政府管理虚拟社会的根本目的,政府管理虚拟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政府及官员应主动接受并融入虚拟社会,积极学习并掌握网络技术和交流方式,多听取网络民意,多采纳网络建言,多改善施政行为。
二、虚拟社会立法——与时俱进
互联网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新业态层出不穷,在这一大环境下,要进一步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实现依法管理。立法机构应密切跟踪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快立法步伐。针对原有法律法规中一些无法适应新形势、新技术的条款应予以修订,扩大适用范围、调整管理对象;针对出现的新技术新业务新现象应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完善的法律保障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首先,提升立法层次。目前虚拟社会管理的文件主要是各部门的规章,法律效力低。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启动虚拟社会的立法管理工作,重新制定虚拟社会或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框架,并与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另外针对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应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等高层立法机构制订《网络信息安全法》或《网络信息安全条例》,以保护网络空间的安全。
其次,立法的专门化。对下一代互联网、微博客、社交网站、微信、飞信等新技术新业务,电子商务、电子版权、电子支付等新兴的经济形式,网络淫秽色情、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网络谣言、网络舆情事件等新现象,应专门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发展、管理、处置有法可依。
第三、立法的协调性。目前,虚拟社会管理呈现出多管齐下的局面,各部门都根据自身的职责颁布规章制度,这些规章的制定缺乏协调性。应加强各部门之间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的协调性,提升文件的可行性。比如,对微博客、社交网站的管理,应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通信、宣传、公安等部门协调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
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为先
对于互联网世界,人们的未知远远大于已知,技术力量是推动互联网不断向前发展的主导因素。要管理好浩如烟海的虚拟社会,光靠有限的人力投入远远不够,必须夯实技术基础,提升驾驭新技术、管控新业务的能力,实现以网治网、以技术管技术。
提升虚拟社会的安全防护能力。对下一代互联网(IPv6)、下一代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充分认识新技术对虚拟社会网络信息安全带来的挑战,制定对策,保障虚拟社会运转的安全性。积极跟踪网络病毒、木马、僵尸网络以及黑客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技术,研究应对技术,保障虚拟社会活动参与者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
提升虚拟社会的内容管控能力。论坛、博客、微博客、社交网站、即时通讯等新应用是当前网民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黄、赌、毒等有害信息泛滥的地方,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人力投入的管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海量信息的要求。应加强对上述新应用的技术管理创新,通过技术进步,提升管控能力,遏制网络不良信息、有害信息泛滥的势头。
提升虚拟社会舆情获取和分析的自动化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创新,研发基于互联网海量信息的舆情监测和分析系统,提升监测效率和逻辑分析能力,使网络舆情的真实性、代表性、参考性更强,从而使网络舆情监测由原来主要依靠人力挖掘的低效方式,转变为人力与技术互补,技术逐步取代人力的高效方式。
四、净化网络环境——内外结合
网络环境治理离不开政府的管理和行业的自律,外在的管理是基础,内在的自律是目标。要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必须将二者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实现以外在管理力度提升内在自律水平,以内在自律水平减轻外在管理力度。
一方面,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环境的治理,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谣言、网络黑客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互联网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要强化网络运营商、网站经营者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加大网络运营主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遏止网络运营主体在网络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安定秩序。
另一方面,政府在网络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网络参与者的引导力度,逐渐将网络参与者的行为引导到理性的范围之内。要加强对网民的舆论引导力度,为网络舆论注入理性力量,以积极理性的声音消弭消极极端言论;要支持互联网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支持重点网络社区制定本社区的网络自律公约,逐步推行行业、网站的自律机制。青少年是上网主体,要采取积极方式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使青少年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成为网络理性舆论的主力军。相信随着管理的深入,随着网络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水平的提高,未来的互联网将主要依靠网络自律,而政府管理将成辅助手段。
五、政府网络运用——主动积极
网络既是民众监督政府的工具,也是政府展示形象的窗口,更是加强官民沟通,拉近官民距离的重要渠道。政府要主动、积极的利用网络技术,为民众监督政府提供机会、为展示自身形象提供窗口、为拉近官民距离提供渠道。
大兴网络监督之风。应重视网络监督在规范政府行为、打击官员腐败等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立法、行政等手段规范网络监督并保障网民的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各项合法权利。政府要改变目前频频被网络监督舆论围困、网络监督异化为攻击政府的被动局面,主动接受网络监督,实现网络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和理性化。
大兴网络问政之风。应重视网络问政在提升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性等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多种网络方式广开言路,为网民向政府建言献策提供便利。如在重大战略决策前,政府应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鼓励广大网民提出意见或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大兴官民互动之风。应重视网络在反映民生问题、联系群众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收集机制,通过网络舆情全面了解施政的不足和民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网络舆情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政府通过现实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要把官员上网作为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官员上网机制,鼓励政府官员接触网络、利用网络、深入网络,通过定期与网民的互动,了解网民对政府施政态度和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