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求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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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关于民族问题的笔记(1)

记于2008年。

江应梁主编的《中国民族史》是由民族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分上中下三卷。由于我年初在市人大会上当选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急于学点相关领域知识,又因为在家休养脚伤而有空闲,就读起了这部书。读完之后,我最大的感触是,我国作为多民族的统一国家,是由来有自的;我国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着源远流长内在基因。现依据本书做一些摘记和梳理。

在中国现在这块土地上,或者比这稍大一些的范围里,历来生长着许多不同部族的古老先民。原始氏族社会解体时期,在黄河、长江流域及其周围地区,已经形成了炎帝、黄帝、东夷、蛮夷等民族共同体,他们是中华民族的雏形。一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归根结底,都与这些原始民族有关。

炎帝族祖居西部陕西渭水上游地区,后沿渭水向东移动,进入中原,活动在今河南及河南、山东、河北交界地带,与当地东夷、九黎等族杂处,成为黄河流域几个著名的部落集团之一,其首领后来被尊称为“神农”。黄帝族源于有熊氏、有蟜氏部落集团最初在姬水流域活动,后向西部扩展,在今甘肃东北与陕西接壤地带。后沿黄河向东游动,到达中原地区,与炎帝族长期共处,世代联姻。中南部的九黎部兴起后,曾北向炎、黄争雄,被打败。黄帝族成为中原地区强大部落集团。东夷族最初在山东南部地区,后向四周扩展,遍及黄河中下游、淮河流域和东海滨海一带。其中两个最大的集团首领为太皥氏、少皥氏。后均融于黄帝族,尊黄帝为祖。少皥氏中赢姓的一支曾远徙西垂,建立秦国。蛮夷族或称为南蛮,居长江中下游及以南地区,以九黎部最为英勇,也最早进入中原与东夷发生联系,蚩尤为其首领。九黎集团被炎黄联军打败,蚩尤被杀。其部伍一部留在北方,称为“黎民”;一部回归南方,与土著苗蛮(三苗)杂居并融合。苗蛮亦蛮夷集团重要组成部分,居于江、淮、荆一带,曾长期与尧、舜、禹争斗。在中国古代史上,这四个原始民族共同体是确实存在过的,他们是中国各民族最初的来源。其中,由于种种原因,黄帝族所起的作用更大一些。

关于民族问题的一篇笔记

一般说来,现代理解的民族是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的,也不再以血缘关系而是以地域关系为其基础。我国最早的国家是夏朝,随着夏朝的形成,原先的部落联盟和酋邦(高于部落的血缘和地域关系的混合体)也就成为民族。形成夏王朝的主体即成为夏族(在夏商周三朝,国名、王朝名和族名是合一的)。在夏时,夏国和夏人居住的地区被视为“天下之中”,夏国也被其他部落和酋邦尊为“天下共主”,夏人也被称为“中国之人”。夏,相传是炎黄后裔。夏的祖先鲧、禹是黄帝的直系后裔。黄帝部落进入中原之前是西北黄土高原的游牧民族,黄帝的两个儿子玄嚣和昌意所率领的两个部落分别居住在今四川西部、与青海毗邻的雅砻江上游和岷江上游。这一地区正是古代氐羌的发祥地。昌意的后代鲧、禹就出生在羌地。可见,夏族源于西羌,以后向东发展,到达伊、洛、河、汾地区。在不断的征伐、兼并的过程中,部落演变成酋邦,酋邦又不断扩大,逐渐成为一个更大的人们共同体,夏族就是以羌为主形成的人们共同体。夏朝建立后,除经历了对内部不服者的平叛,也经历了对外部不服部落和酋邦的征服,最终得到了内外一致的认可,在其统治区域内其他部落的名称逐渐消失。在夏朝四周,仍然存在其他民族共同体,被统称为四夷。夏朝和四夷的关系在古书中有记载。《尚书·大禹谟》说:“无怠无荒,四夷来王。”《淮南子·原道训》说:“施之以德,海外宾伏,四夷纳职。”

商族,是先世居住于黄河下游的一个古老的氏族部落共同体,活动中心在今山西南部和河南北部地区,后向东部移至今河北南部和山东西部地带,与东夷长期共处,几经迁徙后,主要居于河南、山东交界的黄河两岸。商族以鸟为图腾,当与东夷少皥氏有渊源。商族与夏族关系密切,文化上互相影响;在夏末至商朝建立前已经逐渐融为一体。商朝的建立标志是商族的形成,但夏族并未消失,而是融入商族之中,而且成为商族的主要成分。夏族、商族之间的这种相承关系,是夏以后民族形成中的一个共同的重要特征。商朝兴起时,四周分布着许多部落集团或小国,称为“方”或“邦方”,如鬼方、羌方、危方等,与商王朝互不统属。后来,商朝征服了许多方国,这些方国在政治上承认商的“共主”地位,有的还接受了商的封号。商与这些方国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居于统治地位,接受贡赋;一方面居于臣服地位,但有的又不甘心,向商进行掠夺。商的地盘比夏大,主要是向西方和南方用兵,掠夺奴隶。这些地方有许多古老的少数民族,如南方的荆楚,西方的庸、蜀、羌等。应当说,这些民族已经不同程度地受到商的控制。

周族,也是一个古老的民族,始祖后稷名弃,为舜臣,曾同契等助禹治水。我们知道,禹为夏后氏部落领袖,契为商族始祖,这反映了早在传说中的“五帝”后期,夏、商、周三族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周族起初活动中心在陕西渭水中游扶风、武功一带,后迁至今陕甘交界,与戎狄杂处;再后定居于陕西彬县、旬邑一带。古公亶父时期南下至今陕西岐山,改国名为周。武王灭商后定都于镐,实行分封制。周族是夏商以来华夏族重要组成部分。西周势力南跨长江,西至甘肃,北到黑龙江,东达海滨。周对四方少数民族统称为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当然,各方内部又有不同的民族。周对四方少数民族采取了不平等的压迫政策。明确“蛮夷要服,狄戎荒服”;“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意思是蛮夷要进贡,戎狄要朝见。不贡不朝者要教育,再不行者要征伐。这表明周与四方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统治与臣服的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原华夏民族与四方少数民族加快融合的时期。春秋时期,东方夷族已逐渐与华夏合为一体;向东迁移的西方部分戎族支系因与华夏杂居,也逐渐与华夏融合。春秋中期以后,比方狄族各支已被华夏诸侯国征服或吞并。南方有蛮族(包括越族)、东北方向有肃慎族(金、清等的先祖)、夫余族(高句丽、百济皆出于其)等族存在。这是一个中国境内众多民族特别是西、北方向的民族,大多处于不定居状态,不断迁徙,交错杂居的时期。这种情况一方面加快了民族的融合,一方面也构成了以后民族分布的特点。这也是春秋以前中国各民族发展的总趋势。春秋时期在诸侯争霸的过程中盛行“尊王攘夷”,大诸侯国周围的少数民族小国(也包括一些遗留华夏小国)相继被霸主国吞并、同化。如齐之于东夷诸国,秦之于西戎诸国,晋之于北方戎、狄诸国,楚之于南方蛮夷诸国。戎狄之南向侵扰、楚之北向争霸中原,客观上对于中华民族的融合起了重要作用。

战国时期,北方诸族中以东胡(乌桓、鲜卑均为其支系,也是蒙古族的先民)、匈奴为主,与燕赵密切;西方诸族中以义渠、羌戎为大,与秦国密切;南方诸族中以楚族、越族为大(其中吴国、越国均属百越),两族关系密切。越的北伐,吴、越、楚之间的战争,促进了吴越与华夏间的融合。到战国晚期,中原华夏民族与周围民族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扩大与密切,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秦始皇以郡县制为基础,实行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北抗匈奴,南征闽越,扩疆拓土,具有重大意义。但他采取的焚书坑儒等残暴政策也埋下了王朝短命的伏笔。汉朝在秦的基础上,把秦朝没有统一进来的匈奴、西域诸国、东胡的乌桓和鲜卑、西羌的大部分、西南夷都统一进来了,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祖国各民族的大统一。

夏朝的建立形成了夏民族。夏以后又经历了商、周两朝。周初“华夏”一词始见于文献,“华夏”作为民族是春秋时期的事情。华夏民族,不只是夏人,也包括了商人和周人。华夏民族是夏商周三代前后承袭,相互渗透,共同融合的产物。在此过程中,也有不少夷、蛮、戎、狄融合其中。夏之祖先禹兴于西羌,殷人本出于东夷,而周则来源于戎狄。从族源上看,华夏与夷蛮戎狄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或者说,华夏就是出自夷、蛮、戎、狄。华夏作为民族共同体的名称出现在春秋。春秋是历史上民族大迁徙、大纷争、大融合的时期。当时,华夏与夷、蛮、戎、狄对举并存。实际上,没有夷、蛮、戎、狄也就没有华夏的出现。《淮南子》甚至把中国所有的民族都看成是一家兄弟(当代学者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华夏是夷蛮戎狄异化又同化的产物。从夷蛮戎狄方面看,华夏是它们自身社会发展速度不同而发生的异化过程中出生的;从华夏方面看,它是夷蛮戎狄的某些部分因社会发展程度相近和彼此频繁交往而发生的同化过程中合成的。无论从血统上说,还是从文化上说,华夏都是夷蛮戎狄共同创造的。由于华夏是夷蛮戎狄的先进部分合流而成,所以,华夏与夷狄的区别不完全决定于族类是否相同,而是首先看社会文化发展的程度如何。

在春秋时期,已经形成了华夏民族的共同特征。包括共同的地域范围,共同的经济水准,共同的语言文化,共同的心理特点等。进入汉以后,华夏民族渐渐称为汉民族。汉民族意识的特点,一是大一统观念,二是对于夏夷关系有了新的认识,认为既可以用夷变夏,也可以用夏变夷。

形成华夏民族(在汉朝就是汉人、汉民族)以后的中央政权,如何处理中央政府与边境少数民族的关系是一个重大问题。秦汉时期,尽管各方边境民族情况不同,边疆政权名称形式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建立羁縻政权、实行军事统治。秦代在中央政府设“典客”和“典属国”官职,管理边境民族与外国的交涉;汉代改“典客”为“大鸿胪”。驻守边境的官职,称为“校尉”或“都护”。如在西羌、匈奴、乌桓、鲜卑、西域诸地都设置了这种官职。西汉在边境地区设置属国,由都尉管辖。汉朝对归附的少数民族,保留其原来的官职名号和部落组织,不改变其原来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享有较大的自治权,但行政上归属汉廷委派的属国都尉管辖。属国遍布于汉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如《郡国志》载,有张掖属国、辽东属国、广汉属国、蜀郡属国、犍为属国、陇西属国、北地属国、朔方属国、云中属国、上郡属国、安定属国、西延居属国等。属国的范围较大,统领几个县,相当于郡。也有一些地区在县一级设置都尉,统领较小的少数民族部落。属国之官,始置于秦,称为典属国。汉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还设置了一些郡县,因为新设,称为“初郡”或“新郡”,也称“边郡”。这种边郡大都以部族联结的范围作为行政区划范围,由朝廷委派太守等掌管,有固定任期;同时任命当地部族酋领充当王、侯、邑长,终身制且可以世袭。边郡出赋,由土长解纳土贡,不立征调。边郡太守统管民政和军事,兵马由内地遣戌。最突出的特点是,对于边境各族的土长,授以王、侯封号,使之听命于朝廷。如南越王、闽越王、滇王、夜郎王等。每一地区,受封的土长酋首也往往很多,让他们代表朝廷统治本部人民。这就是所谓的“羁縻统治”。此外,汉朝还在边境设置亭障制度,实行移民屯垦,以巩固边疆,解决供给。

属国制和边郡制,既是汉王朝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策略,又是管辖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体制。在归附汉王朝、修职贡、奉正朔的前提下,给少数民族的酋长首领以较大的自治权,不改变原来的政治体制,不改变原来的生产生活方式,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这对于加强内附少数民族的统治,加强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民族和解,巩固和扩大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当然,羁縻政策的效果如何,一方面与作为民族首领的土长禀性有关,一方面也与中央政府所派官员素质有关。特别是后者所实行的政策、策略,对于当地的稳定发展或者分裂反叛起着重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这有许多实例可以证明。如汉平帝时,归附汉朝的若羌族曾是天山南路汉王朝可以依靠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当它受到邻族侵扰求助于都护但钦而得不到及时救助时,其王唐兜就率众投降了匈奴。这里有历史的教训。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社会动荡、民族游动,也是历史上民族大迁徙、大融合时期。三国时期,曹魏政权把北方统一起来,境内包括匈奴、鲜卑、氐、羌、乌桓等少数民族;蜀汉政权则对西南用兵,收服了西南诸夷,西南地区从四郡增至七郡,并广泛传播了中原地区的耕作文化;孙吴政权则有效经营了江南、岭南地区,足迹甚至远达夷州(台湾)。西晋时期,对大量内迁的少数民族实行双重统治。一方面保留原来的部落组织,“立其中贵者为帅”;一方面又“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对边境少数民族,沿袭汉魏以来的体制,设立东夷校尉、西戎校尉、护羌校尉、戊己校尉、西夷校尉、南夷校尉、南蛮校尉等分治四方。由于西晋时期对少数民族的高压政策,民族关系比较紧张。西晋之后是五胡十六国时期。这个时期的特点是胡汉割据分裂,政权更迭频繁,民族分布改变,杂居更为广泛,客观上有利于民族融合。拓拔鲜卑氏建立的北魏政权促进了北方民族的进一步融合,其中特别是鲜卑族的汉化。南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左郡、左县,使用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刺史、太守、县令,同时封他们为王、侯,自治权力较大。这种制度上承两汉,下启隋唐,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