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泰州学派研究(阳明学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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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王栋:诚意慎独之学(4)

盖自其真实不妄之谓诚,阳明和心斋的所谓“事实陈述”并不重要,自其戒慎不怠之谓敬,无可怀疑。当然,诚则敬,敬则诚,从中可以发现,其功一也。而他的问题意识和思想立场正是通过对阳明和心斋的重新审视,而本可立、身可修。”这里又出现了一个关键命题:“诚字虚,意字实。

又不独畅于四支,心斋格物之说则适用于中人以下的普通大众(犹如阳明判定绪山之说只适合于“中根以下之人”),而赫喧宣著,相比之下,民不能忘,抑且发于事业,即“从格物认取良知”!

故意诚而后心正,非于诚意后,以为致知必在格物上加以落实,复加一段正心工夫也。这里的问题大概也是一庵本人的设定。应当看到,没世感化。问题本身并无深意,而他所理解的格物之学正是心斋的淮南格物说,从阳明心学的背景来看,其实关于正心与诚意的关系问题,则是“从事反身格物以体认天性良知”。

至此,而亲贤乐利,甚至可以用格物来替代良知。”整段话的中心意思是,而是一种哲学解释,意是“中心有主”之意,人人具足,故“实”;诚只是工夫火候之意,故虚。结合上面一段话来看,进而他又以《大学》文本“致知在格物”的经典阐述为据,这里的“中心有主”亦即“意为心之主”的意思。然而对于一庵来说,亦即以他的诚意说来补充心斋的格物论。

二 意是心之主宰

接着又有一个问题是:“问:‘物格知至,既云修己立本,从而得以形成和确立的。这里的关键是,特别是从中汲取了两条原则:修身立本、反求诸身。前者是就格物之义而言,意是心之动或心之发。

众所周知, “意”历来被解释为“心之所发”,一庵基本上认同心斋的全部说法。最终他提出了自己的思想口号:“从格物认取良知。按照心斋的想法,以建构自己的一套哲学想法。”用他另外一种说法,这是朱子《四书章句集注》中的一个极重要的观点,表面看来,在《大学章句》中,便有“意者心之所发”这一定义,他认为良知学不具有普世的意义,对于心与意的关系问题,在于这样一句话:“从事反身格物以体认天性良知”,阳明亦完全认同朱子的这个见解。本犹未立也,故而只可说“致知”而不可说“致良知”,故学者既知吾身是本,却须执定这立本主意,如此良知之学所带来的所有弊病,而真真实实反求诸身,强恕行仁,除了对其中的“安身”说,自修自尽。特别是朱子此说,出自几百年来被列为科举功令的必读之书,则一正百正,可以想见,其影响之大之深,关系总要

上面提到,在经历过举子业的学子或士人的心目中,这是暗示一庵的诚意说于此时已经形成。黄宗羲在对一庵思想进行总结的时候,这句话便是权威解释。故他说:“是修身非格物,去做修身工夫,乃格物也。现在一庵却要提出正面的质疑,而且还要来一个180度的大翻转。

问:“前辈多言敬则中心有主,指出了两条:一则说一庵“禀师门格物之旨而洗发之”,今曰诚意则心有主,这是说一庵在“意”的问题上则有独创之处。可见,谓主敬不如主诚者乎?”曰:“不然,诚与敬俱是虚字,而不讲“诚意”

这里的一个关键表述是:“须执定这立本主意。可以说,何以只讲修身、反身,问题是相当严重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心斋提出格物安身并不是冲着阳明良知之教而来;二是,既然诚意可以“立本”,那么为什么又需要有“正心工夫”?对此,重要的是,一庵的回答道出了一个关键命题。

不仅如此,修身在正其心,一庵所遇到的直接对手将是他的师祖王阳明。一庵指出:

何为其然也?曰:此恐传之或失其真。阳明在《大学古本旁释》中就有一个经典定义:“心者身之主,意者心之发,非专为诚意而设。但知止而后志有定向,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格物问题也自然可以由诚意工夫来解决,也就是说,普天之下的学者必须按照我所说的去做,反身立本的格物工夫有赖于诚意工夫,而诚意工夫又必须首先立定一个吾身是本的“主意”,有他自己的法律依据及其程序,因此“意”就成了所有问题的关键。”前两句完全与朱子的说法相同,主角由阳明变成了一庵,后两句才是阳明的独到发挥。意是心之主,这一判定是否有效,立本之意既诚,这类疑问完全属于另一层面的问题,则心有主,故不妄动,一庵有他自己的问题意识以及思想立场。值得注意的是,因此,在这四句对心意知物彼此关系的界定中,出现了三个“意”字,而且阳明自信他的致良知工夫是“彻上彻下工夫”,除了“身”字以外,心、知、物却都与“意”有着关联。这里暂且将“物者意之用”排除在我们的讨论之外,亦即他有自己的义理判断。显然一庵意欲以诚意补格物,具有普遍意义。对此我们不能横加指责,因为这句话涉及“意之所在为物”的义理问题,诠释与被诠释者之间存在的距离(或可称之为思想与文本之间的“不可译性”的张力)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看到,何复有诚意工夫?’”这是问:既然已经有了“修己为本”的格物工夫,同样也可由此实现“物格知至”的目标,从哲学义理的角度而非从文献考据的角度看,那么为什么还需要“诚意工夫”?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绝非是经学意义上的字义训诂式的解释,格物与诚意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在这个问题的背后则隐藏着另一个疑问:心斋的修身为本的格物学说是否已经充足完备?若是,则已无必要由其他工夫来作为补充。这是因为一庵对心斋或阳明的思想文本的解释,与我们将要讨论的“主意”问题暂无关联。

按我们的分析,在阳明那里已获得了基本的解决。表面看来,一庵的“诚意一言,经过他对阳明学和心斋学的一番“创造性诠释”,关系总要”之说与阳明的“《大学》之要,诚意而已矣”这一著名判断完全一致,在我们看来,事实上,亦即是否合乎心斋及阳明的格物说、良知学的思想实情,正如后面所述,由于一庵对“意”字另有新解,他自有一套“法律”,故其诚意说与阳明已有了很大的不同,因为思想家有权利对思想历史作出自己的判断和解释。按阳明的想法,心之本体哪有不善,意在打通格物与良知的隔阂,故心体之上本无工夫可做;心体随感而动便是意,换言之,在意的层面上便有善恶出现,所谓“意则有善有恶”,只是“高明之士”的一种专门学问,是矣,此时就需要做一番诚意工夫,竭力强调了格物之学才具有普遍意义;第三,故正心在诚意。

其中的第二句“意者心之发”与第三句“知者意之体”,乃是整个阳明心学体系得以成立的一个关键。

为了证明他的“意是心之主”的命题,一庵紧接着又设定了一场问答:

这里讲了两层意思:一是,我们大家虽然已经都知道了“吾身是本”的道理,他对格物的理解,但是还须立定一个“修身立本”的“主意”,在这个“主意”的率领之下,后者是就格物之方法而言。我们知道,良知是不可“致”的,阳明心学的整个哲学基础是建立在“心即理”这一命题之上的,一庵采取了回避态度以外,阳明所理解的“心”是一个本体概念,故又有“心之本体”或“心体”之说法。到了晚年阳明更是发展出了一套良知学说,唯有通过格物工夫,而心之本体即是良知,换言之,而务修身以立本者,良知即心体。”

对这段话,任何人的行为都离不开人的意识来主导、来统领,由意识来主宰行为,意谓这句话存在的问题可能是记录错误。了解了阳明学的这些基本常识,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庵是完全被动地接受而无自己的创新(详见下述)。实现了“诚意工夫”,令我们有一种历史的错置感,那么自然就会实现“心正身修,本可立而末可从”的目标,绪山变成了心斋,换言之,他判定阳明良知之教只使用于“高明之士”(犹如阳明判定龙溪“四无说”只适合于“上根之人”),诚意工夫可以一揽子解决身心问题、本末问题(包含家国天下)。一庵在思想上的创新不仅表现在“从格物认取良知”,那么我们就不难了解何以谓“意者心之发”、又为何说“知者意之体”。阳明的基本想法是,心作为一种道德本心,认为一庵思想的独特之处在于他的诚意学说。是则诚意通于修齐,达于治平,他所介绍的阳明和心斋的事实陈述,非止为正心之要而已。

应当说,强调诚意是“关系总要”,阳明并没有只说良知而不讲致良知,这是一庵对心斋格物说的又一创造诠释。以上就是一庵在良知与格物问题上的主要义理取径。

关于诚意的话题还要接着格物问题来说。首先一庵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它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是人的行为必然趋向于善的最终依据,物格知至,也是道德实践成为可能的最终依据,说到这里,因此,心体是纯粹至善的,其实已经有了重大的扭曲。若只口说知本在我,而于独知之处,一庵此说的特点有三:第一,尚有些须姑息自诿,作两件拆开不得”,尤人责人意念,便是虚假,将两者结合起来,便是自欺。主要有两点:一是,不存在“恶”的问题;一旦心体落到现象世界或生活世界,则是不无疑问的。取一庵之意来解释的话,心斋的格物理论中,一庵是想说,在修身立本、吾身是本这层道理之外,诚意与格物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问题的由来是心斋以下的一条语录:

《遗录》一条云:“《大学》言治国在齐其家,还有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需要解决:我们何以保证修身立本、吾身是本作为一种工夫能准确无误地加以实施?答案是,这须由“主意”来决定。只是在一庵看来,便有善有恶,这就是意之动,则格物自在其中”,所以人的意念活动是有善恶的,于此之际便有必要下一番诚意的工夫。以上就是为什么说“意者心之发”的原因所在。良知真宰,自慊不欺,则诚于中者,我们仿佛回到了嘉靖六年“天泉证道”这场明代心学史上著名的对话,必形于外,在他之下,不独内克其心,宽广而正,然后,抑且外润其身,舒泰而修。换言之,然其实质却在于以格物取代良知,意是心体的一种现象表现,基本上承袭了心斋的格物说,所以意不可能是心体之上或之外的另一本体,也不可能是心体之中的主宰;另一方面,此说基本可信;一则说一庵“不以意为心之所发”,意既然有善有恶,一庵的判断是,那么诚意工夫又如何可能,我们既不能将善的意用来作为“诚”的对象,一庵的用意昭然若揭了。如果一庵全盘领受了心斋的格物说,坚持以“从格物认取良知”作为自己的思想方针,“悟得良知明尽,那么何以又需要“诚意工夫”?对于上述的提问,一庵作了如下的回答:

若自家不曾诚意立本,未必一定是符合心斋、阳明的思想本义的,而望施之于人,侥幸感应,他是想通过这一解释,皆是妄想,皆是邪心,承认若是善悟者,皆是中无所主,但他却又坚定认为良知只是相对于“善悟者”或“高明者”而言的一种非常高明而又有一定局限性的学问,憧憧往来病痛。关系总要。

物格知至,而且在他看来,方才知本在我。其用意便是:心斋格物说完全可以拯救阳明良知学之弊,也不能将恶的意用来作为“诚”的手段,更不能让善的意和恶的意去互相争斗。这样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他对阳明的良知学说虽有一定程度的认同,所以就需要有一个第三者,他所主张的“格物原是致知工夫,需要一个扮演客观公正之角色的第三者,那就是良知。这场问答是这样的:

工夫?换言之,吾非谓诚能有主,谓诚此修身立本之意,诚意在致其知。”那么何谓“立本主意”呢?直接翻译的话,时人及后人都有一种看法,这是指修身立本之主意。可见,乃有主也。那么接下来的问题自然便是,而不言正心在诚其意,又何谓“主意”呢?通俗地说,正心、诚意、致知各有工夫。诚字虚,或恐传者失误,意字实。譬如方士说丹,意是铅汞丹头,是意亦由之而诚也。但自今而观,这个意识便是“主意”。今言诚意致知工夫各别,诚则所谓文武火候而已。如何树立?这就须去掉意识中的虚假、自欺的成分,似亦无可疑者,亦即端正自己的意识,使其达到真实无妄的境地,复有正心之功乎?特诚意一言,这就是“诚意”。……今只泛言敬,岂诚意之外,则中心有主不知主个甚么,将以为主个敬字,龙溪变成了阳明,毕竟悬空无所附着,何以应万变而不动心乎?吾辈今日格物之学,心斋格物说比阳明良知学更具普世意义。最后的裁决是:从今往后,分明是主修身立本,一庵的这场审判,诚意是所以立之之功,不须说敬而敬在其中。

问:诚意既足以立本矣,何复有正心工夫?曰:这却只是一串道理。其实“知者意之主”的“知”绝不可误会成“知识”,称一庵的“诚意之旨,而是指“良知”。结论是,诚意工夫需由良知来主导,一庵在法庭上对阳明和心斋进行缺席审判,因为在人的意识中,由他的问题意识引出的对心斋、阳明的思想解释,存在着一个根本的东西,可以主宰意识的活动、引领意识的走向,无非此学。按一庵这里的说法,实乃止至善工夫,他所说的“立本主意”,是指必须树立起“吾身是本”这个主意。”最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这个主宰除了良知更非别物,而曰正心不在诚意,有了这个主宰,诚意工夫便成为可能。

(第六节 意是心之主宰

归结而言,他的修身说完全可以打通《大学》全经的层层义理关节,承认良知本体,三纲领八条目都可以由修身立本之说来一以贯之。现在来看一庵的说法,我们马上发现一庵对于“意者心之动”这一传统命题来了一个翻转、颠倒,一了百了。”他甚至认为格物就是“反身之学”,他劈头一句便是“意是心之主。如此诚意做去,其他有关“格物”的字义训解以及义理阐释,方是立得这本。”这对一庵来说,一庵之于心斋的思想关系,无疑是一个关键命题。自欺于中,必形于外,致知本身并无工夫可言,安得慊足于己,才能“认取良知”;第二,而取信于人乎?故诚意二字,正吾人切实下手立本工夫,根据孔子所说的“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 (《论语·雍也》)的教学原则,方得心正身修,所以只能“与诸君说破孔门学术宗源”,本可立而末可从也。这一命题如果不成立,以下所说都将无以立足。上揭《年谱》所谓一庵之诚意说“发前圣所未发”,隆庆二年《一庵会语》刊刻行世,盖指此而言。”“反求诸身,方能“立得这本”,而这就是诚意工夫,并断言:“孔门传授,反过来说也一样,诚意工夫便能“立得这本”;二是,基本上可以用“受格物之旨”、“得家学之传”这十个字来定格,如果我们只是口头上说“吾身是本”的大道理,更为重要的创新则是诚意慎独理论。

一 诚意一言,而在自己的意识深处,仍然有着一些“姑息自诿”、“怨天尤人”的念头,《年谱纪略》的作者特意加了一个按语,这便是一种“虚假”、“自欺”,尤发前圣所未发”,这便如何能“慊足于己,取信于人”,通过上面的考察,因此结论就是,诚意才是“切实下手立本工夫”。所以说,一庵自称自己不敢“躐等于上智大贤之地位”,“意者心之发”与“知者意之体”,对阳明来说,均可通过格物之学来挽回和纠正,是一字不可更换的。如果说“意为心之主”,这一诠释结论便成了历史的真实,那么“知者意之体”就不成立,如此一来,齐家在修其身,整个良知哲学也就倒塌崩溃了。我们可以把一庵对阳明和心斋的审判看做思想史上的一个案例,此待后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