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泰州学派研究(阳明学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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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王艮:泰州学的创立(3)

告状人王衣、王襞、王褆、王补各年甲不同,俱系安丰场灶籍,状为恳乞优免杂差,以便游学,以承先志。事先父王艮师事明翁(指王阳明),力求圣道,两蒙疏荐,不幸早亡。衣等四子勉续箕裘,罔敢放逸。节蒙钦差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洪口、钦差巡按直隶监察御史胡口、钦差督学校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冯口,建立祠堂,定行祀典,令衣等守奉祭祀,勿坠进修。因此感激愈切,奋励自知,学未成章。海滨孤陋,数年以来,兄弟相率,不时前往浙江、江西等处,访求师友,究竟宗源,以期不负上司作养之恩,不坠先人好古之志。窃虑本场灶总人等不谅鄙情,或于编派差徭之际,一概将衣等名字佥点在官,比即分身应役,则初志尽堕。欲行告乞优容,又急难理辨。如蒙准告乞赐,上念先人志犹未泯,下哀衣等情有可矜,预给印信明文执照,许于本名应辨盐课之外,凡有点身杂役,得与优免。

庶衣等各得专心,不废半途……

这道“告状”的主旨是:王氏一族可以允诺应上交的盐课税额,但要求免除灶户的徭役杂差。理由是为了有更多的“游学”时间,能够继承“先父”心斋的遗志,与“师友”一道发扬光大“明翁”的学术。这道“告状”是否得到上司的允可,现存资料未能提供任何信息,故不得其详。有一点则是可以肯定的:心斋身后,其家族的“灶籍”身份虽未能得到改变,但心斋作为布衣儒者的社会身份则得到了几任地方官的认可,其子孙以心斋从祀当地的“崇儒祠”为由,向官方申请免除劳役,这充分表明心斋一族的社会声望与其“灶籍”身份已经到了格格不入的地步。不过,对于心斋一族来说,真正获得免除徭役的待遇则要等到心斋长孙王之垣及嫡曾孙王元鼎,因为两人是正式的博士弟子员,亦即属于“生员”阶层,按照明朝政府的规定,生员拥有一生免除徭役的权利。顺便提一句,心斋的族弟王栋(心斋弟子,详见后述)则是贡士出身,当了多年的教谕,对其家族来说,也许就不存在服劳役的问题。

总而言之,心斋通过行商,使家境日裕,得以有闲暇从事学术活动;拜师阳明后,他作为一名心学家,以实现“万物一体”为自己的人生理想和追求;心斋晚年作为地方的一位长者,受到了地方官以及乡里族党的尊敬和信赖;作为一位布衣儒者,他成了后来风靡一时的泰州学派的创始人。三位阳明大弟子邹守益、王玑、王畿在合撰的《奠文》中,称赞心斋有“超凡入圣之资”,并说心斋“名潜布衣而风动缙绅,迹避海滨而望隆远近”,这一评判可以视作是儒者士大夫对王心斋的社会身份——— “布衣儒者”的认同,同时也是对心斋的思想与行为的社会影响所作出的积极评价。

五 学凡三变

关于心斋的思想历程,其子王东厓有一个简要的总结,提出了“学凡三变”说,他在给曾任内阁首辅的兴化县人李春芳(号石麓,1510—1584)的书信中,这样说道:

先君(指王心斋)探源孔氏之学脉,副一代之名儒,其大功于名教,又奚啻严先生(指严光)若也?……愚窃以先君之学有三变焉:其始也,不由师承,天挺独复,会有悟处,直以圣人自任,律身极峻;其中也,见阳明翁,而学犹纯粹,觉往持循之过力也,契良知之传,工夫易简,不犯做手,而乐夫天然率性之妙,当处受用,通古今于一息,著《乐学歌》;其晚也,明大圣人出处之义,本良知万物一体之怀,而妙运世之则,学师法乎帝,而出为帝者师,学师法乎天下万世也,而处为天下万世师,此龙德正中而修身见世之矩,与点乐偕童冠之义,非遗世独乐者侔、委身屈辱者伦也。皆《大学》格物修身立本之旨,不袭时位,而握主宰化育之柄。出,然也;处,然也。

是之为“大成之圣”,著《大成学歌》。

在这段文字中,东厓只是笼统地以“其始”、“其中”、“其晚”来划分,并没有指明具体的年份。然而通过以上对心斋生平的介绍,现在我们可以对早、中、晚三期的划分年代有一大体的判断。

所谓“其始也”,大体是指心斋25岁(正德二年,1507年)行商山东、拜谒孔庙后,立志向学之时算起,至38岁(正德十五年,1520年)拜师阳明的一段自学时期,在此期间,29岁时的“天坠压身”之梦、“居仁三月半”的体验是心斋思想初步形成的一个标志。

然而正如上述,决定心斋思想之基本性格的乃是阳明的良知学说,换言之,心斋思想的最终形成则要等到拜师阳明以后。依照东厓在这里的叙述,“其始也”的一段期间,心斋“不由师承”,是通过自学有所了悟,并以圣人之学律己。38岁拜师阳明那年,是所谓“其中也”的起始,深契阳明良知教的“简易之学”,对以往所持工夫过于执著用力有所觉悟,深深感受到了“乐夫天然率性之妙”,其标志则是所著《乐学歌》。依《年谱》记载,《乐学歌》作于嘉靖五年(1526)心斋44岁,若此,则“其中也”的终结应当就在这一年。

另据《年谱》记载,同年,心斋讲学于安定书院,作《安定集讲说》,又有《明哲保身论》之作,是年,林东城、王一庵等著名弟子数十人拜入门下。由此看来,这一年似乎并没有发生什么重大事件,足以成为心斋思想第二期结束的有力标志。顺便指出,《宋明理学史》下册有关泰州学派一章的撰述者则认为,心斋思想第二期应是“从学时期”(38岁至46岁),亦即第二期的结束应当以阳明逝世(1529年)为标志,自此以往,心斋开始了“开门授徒”,亦即讲学时期(47岁至58岁)。我基本赞同“从学时期”、“讲学时期”这一说法。但是也有一个疑问,“开门授徒”虽能说明心斋在思想上有了一个充分展开的自由空间,或者说有了一个建立泰州学派的条件,然而却没有理由充分说明“开门授徒”与心斋思想的发展演变有何必然的关联。因此有必要结合东厓以及后面将要看到的一庵的叙述,作些补充说明。

东厓所述心斋晚年“明大圣人出处之义,本良知万物一体之怀”,值得引起注意,因为这可以视作对心斋思想之特质的一个总结性的表述,其中包含两点:一是“出处之义”,二是“万物一体”。

“出处”问题,也就是东厓在后面讲的“学师法乎帝,而出为帝者师;学师法乎天下万世也,而处为天下万世师”,用心斋的话来说,就是“出,则必为帝王师;处,则必为天下万世师”。此说作为心斋思想的一个重要观点,在当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其中批评性意见居多。关于“出处”问题,我们以后会有专节来讨论。至于“万物一体”的问题,前已介绍,在此不用多说,东厓以此作为心斋晚年思想的一个主要特征,其着眼点也许在于心斋晚年积极推动讲学,宣扬阳明心学这一层面,所以东厓说,心斋及至晚年,其思想志向“非遗世独乐者侔、委身屈辱者伦也”,这也正是“出处为师”、“万物一体”之精神的一种具体表现。应当承认,东厓的这两点概括是颇得心斋思想之精神要领的。

尤当注意的是全文末尾的一段表述:“皆《大学》格物修身立本之旨,不袭时位,而握主宰化育之柄。出,然也;处,然也。是之为‘大成之圣’,著《大成学歌》。”按:据《年谱》记载,《大成学歌》是赠与罗念庵的一篇名作,作于嘉靖十八年己亥,心斋57岁,是心斋的最后一篇作品。其主旨阐述了作为儒家学说的最终目标就在于成就“大成之学”、实现“大成之圣”的理想人格。侯外庐曾指出王心斋的思想是“从万物一体的原则出发”,把自己的那套学说“自称为‘大成之学’”,这一说法是合乎心斋思想之实情的。

然而亦须看到,东厓的整个叙述有一重大缺陷,亦即关于心斋在格物问题上的自创新说这一点,从中看不到任何具体的陈述,仅在这里笼统地说道“皆《大学》格物修身立本之旨”。如后所述,心斋“淮南格物”说的一个主旨确实在于“修身立本”这一点上,但是有关该说的形成年代,以及稍微详细一点的内容,东厓理应作一介绍。因为从历史上看,“淮南格物”说无疑是心斋思想的最具特色的标志性学说,没有理由忽略不言。对于以继承心斋思想为毕生志愿的东厓来说,尤当如此,但他又为何对此讳而不言呢?这也许是一个历史谜团。有关这一问题,将在第三节讨论“淮南格物”问题时再作分析,这里只作一提示。在我看来,也许东厓认为心斋格物说的形成年代是不必纠缠的问题,这是其一;其二,东厓认为心斋格物说是形成于晚年,故他把“皆《大学》格物修身立本之旨”的这一判断放在了“其晚也”末后,而且放在了“明大圣人出处之义,本良知万物一体之怀”的整段叙述之后。可见在东厓看来,心斋格物说是对自己思想的总体概括,一个“皆”字,便充分透露了这点消息。

问题是,根据东厓等心斋家人提供的《王心斋行实》,并由心斋弟子董燧集编而成的《年谱》却有着明确的记载。在嘉靖十六年,心斋55岁条下,记曰:“(心斋)玩《大学》,因悟格物之旨。”在这后面,以心斋自述的口气,详细介绍了格物说的内容(详见第三节),这一记载很有可能是出自《行实》。这说明董燧等心斋门人(还应包括东厓)并不是不了解心斋格物说的形成过程。就目前所能掌握的资料来看,各种记录虽纷繁复杂,但是没有确切的理由来怀疑董燧《年谱》的记录。所以,我的初步结论是,心斋关于格物问题的思考也许并不始于晚年,而是有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在心斋晚年的55岁那年,心斋终于在格物问题上有了一个了结。而这样一件对心斋来说是莫大的思想事件,却未见东厓在有关心斋“学凡三变”的叙述中有任何介绍和说明,不得不说这是一个缺憾。

最后再介绍一下王一庵的说法。他对心斋思想的形成问题并未有过具体的叙述,但是他对心斋思想的精神特质究在何处等问题,却有过重要的提示,若与上述东厓的相关介绍合而观之,则能更为清楚地了解心斋晚年思想的特质之所在。他说道:

先师《乐学歌》,诚意正心之功也;《勉仁方》,格物致知之要也;《明哲保身论》,修身止至善之则也;《大成学歌》,孔子贤于尧舜之旨也。学者理会此四篇文字,然后知先师之学而已,孔孟之统灿然以明。在这里,王一庵列举了心斋的四篇文章,以此分别说明心斋思想之于孔孟之学得以“灿然以明”的积极贡献。参之东厓的说法,我们知道作于嘉靖五年的《乐学歌》是心斋中年时期结束的一个标志,自此开始步入晚年的成熟时期。依此说,则一庵上述四篇文章应当是反映了心斋的晚年思想。

与东厓的“乐夫天然率性之妙”的归纳稍有不同,一庵认为《乐学歌》解决了“诚意正心”的问题。无论是理学家还是心学家,“诚意正心”与“格物致知”并列,是他们所关心的首要理论问题,尤其是对于心学家来说,如何理解“诚意正心”,是一个关联着如何正确把握《大学》之义理的关键性问题。在这篇短短84个字的短文中,虽然并无一字提到“诚意正心”,但在一庵看来,心斋有关这一问题的阐发是通过“人心本自乐,自将私欲缚。私欲一萌时,良知还自觉。一觉便消除,人心依旧乐……”等一套观念表述来展开的,由人心自乐到私欲自缚,又由私欲一萌到良知自觉,然后回归到人心依旧乐的境地,在这样一个一波三折、不断更新和提升自我的整个过程中,体现的无非就是“诚意正心”之学。应当说,一庵的分析和判断是有道理的,因为他看到了所谓“诚意”和“正心”在心学的话语脉络中,所要解决的无非就是如何在良知自觉的前提下,不断消除私欲,并最终向人心的本体状态回归这一基本问题。

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乐学歌》的意旨所向不仅仅停留在如何实现“乐学”的层面上,事实上触及了如何真正落实“诚意正心”之工夫的基本问题。也正由此,我们说一庵以此作为心斋思想成熟的一个标志,认为这是学者所应“理会”的四篇文字中的第一篇,是不无道理的。

接下来所提到的《勉仁方》是一部作于嘉靖十五年(1536)的作品,东厓并未提及。如后所示,这部作品晚于一庵提到的第三部作品《明哲保身论》十年,可见一庵并不以作品的创作年代的先后为次序,而是以作品之间所蕴涵的思想关联为依据,来揭示出心斋著作中所体现的义理结构,并且揭示出人们阅读心斋著作时应注意的先后次序。在一庵看来,解决了“诚意正心”的问题,接下来的问题自然是“格物致知”,而《勉仁方》正是揭示出了“格物致知”的要旨。一庵的这一说法与《心斋年谱》的一个记载是相吻合的,据《年谱》嘉靖十五年心斋54岁条载:“夏五月,会王龙溪畿金山,访唐荆川顺之武进,道出京口。静(指聂静)令丹徒率在门下士侍先生,信宿金山寺中,因语静曰:‘欲止至善,非明格物之学不可,盖物有本末,遗本失我,遗末失人,欲止至善难矣。’”如后所述,有关《大学》经文“物有本末”的新解,释“本”为“身”,释“末”为“家国天下”,乃是心斋格物说的一个主要标志,由此以观,此处所言“非明格物之学不可”,显然应当理解为是指心斋自己的格物说。参诸《勉仁方》一文中相关的论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王一庵所说“《勉仁方》,格物致知之要也”的理由之所在。这篇论文的整体构想是建立在程明道“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这一观念的基础之上的,其中心斋强调了这样一个思想:为了实现“人人君子,比屋可封”这一社会政治理想,我们应该以孔子的“汲汲皇皇,周流天下”、文王的“小心翼翼”、尧舜的“兢兢业业”、横渠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颜渊的“舜何人也,予何人也”等思想精神作为自己的行为楷模、动力源泉。全篇甚至未出现“格物致知”一词。然而,王一庵所着意者则在于全篇的末尾一句:“故知此‘勉仁之方’者,则必能‘反求诸其身’,能‘反求诸其身’而不至于‘相亲相信’者,未之有也。”这句话中的关键词是“反求诸其身”,这是一庵对于心斋格物说的根本理解,所以他批评有人对于“心翁(指心斋)以格物为反身之学”的怀疑,指出:“先师原初主张格物宗旨,只是要人知得吾身是本,专务修身立本,而不责人之意,非欲其零零碎碎于事物上作商量也,夫何疑哉!”可见在一庵看来,《勉仁方》末尾点出的“反求诸其身”,无疑就是心斋格物说的思想体现。正是在此意义上,一庵才说:“《勉仁方》,格物致知之要也。”

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在上面的推断无误:心斋格物说的最终形成虽是在55岁那年,然而其间却有一个漫长的形成过程。下面的例子亦能说明这一点。

在《勉仁方》之后,一庵提到了《明哲保身论》,认为这是心斋揭示了“修身止至善之则也”,然而据《年谱》记载,该文作于嘉靖五年十月,较诸《勉仁方》要早了十年。关于此文的撰述缘由,《年谱》有详细的交代:“时同志在宦途,或以谏死,或谴逐远方。先生以为身且不保,何能为天地万物主? 因瑶湖北上,作此赠之。”由此特殊之背景,可知该文之主旨在于“保身”二字,这与心斋格物说中所强调的“安身”、“爱身”、“尊身”的主张是可以互相印证的。在一庵看来,“保身”就是“修身之则”,因此也应当属于心斋格物论,该文的撰述时期虽早,但完全有理由将此看做反映心斋思想之要领的一篇代表性文字。

最后所列的《大成学歌》,前面已有介绍,这里无须赘言。总之,由王一庵对心斋思想的判断来看,也许王东厓的“学凡三变”说无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