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一本书读懂英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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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自由的奠基石——《大宪章》

和中国不一样,英国的贵族发动反对国王的叛乱,目的不是争夺王位以取而代之,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制止国王的暴政。英国历史上最典型的例子便是1215 年反对约翰王的叛乱,最后贵族用一纸《大宪章》以限制国王的权力。《大宪章》后来成为英国立宪政治的第一层基石,以至被后来的历史学家称为“英国第一部成文法”

(一)失地王”约翰

“狮心王”理查去世后,他的四弟约翰终于得到了他梦寐以求的王位。不幸的是,约翰身上几乎集中了安茹家族的一系列毛病:虚伪、自私、残暴和一意孤行。加之他反复无常,贪婪残暴,无法获得贵族的有利支持,最后落得一事无成。不过现在一些历史学家认为约翰王还是很有治国能力的,并且力图革新政治,有所作为,可惜当时的历史环境没有为他创造一展抱负的条件,如同明末的崇祯帝一样。

约翰做亲王时就时常戏辱贵族封臣们的妻女,早已激起宫廷内外一片怨恨,埋下了内乱隐患。他继位后更是色胆包天,嫌弃前妻,强娶吕西尼昂家族雨格公爵的未婚妻伊莎贝拉为王后。吕西尼昂家族不堪其辱,于1201 年发动叛乱。精明老道、雄心勃勃的法王腓力二世于1202 年4 月以约翰王失德为借口,引证封建法规,宣布剥夺约翰在法兰西的领地,随即调兵遣将,直捣诺曼底。这时已成孤家寡人的约翰猝不及防,步步后退,撇下少数仍然忠于他的贵族,匆匆逃回英格兰。至1203 年年底,英国已经接连失去诺曼底、安茹、曼思以及普瓦图的部分土地,只保住阿奎丹一地。因失地甚多,约翰就此落下了一个有败家意味的“失地王”的名号。

约翰王对抗外敌是一派窝囊面孔,但对待自己臣民的残暴程度却一点都不亚于他的父兄。为了筹集对法战争的军费,他向大小臣民横征暴敛,几手每年都征收免役税,并提高了税额。为搜刮金钱,约翰王对城市市民同样不择手段,规定出入任一港口都须征收1/15 的关税。他漫无限制地向市民征收各种苛捐杂税,还经常以没收城市自治特许权相要挟,向市民敲诈勒索。

约翰王当政期间,对教会的丰厚财产更是不放过,1209 ~1211 年间,约翰王一共掠夺教会财产达2.8 万英镑。某些主教为免受迫害纷纷逃往国外,约翰王乘机派遣看守人,接管其财产,其卑劣行径引起教士的极大愤恨。

在选任谁继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问题上,约翰与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发生冲突。1205 年,坎特伯雷大主教沃尔特去世,按照习惯法与教规,英国的主教和大主教应由天主教修士和圣徒推选。由于坎特伯雷大主教兼任王国的监督长,权重势大,英王对其继任人选向来极为关切。约翰支持他的好友约翰· 格雷当选,但教皇没有批准,而是推荐斯蒂芬· 兰顿为坎特伯雷大主教。不过约翰王同样拒绝了教皇的建议,约翰王与教皇就此彻底闹翻了。

1208 年3 月,罗马教皇给英国教会停止宗教活动的处分,各教区的主教纷纷逃离英国。1209 年10 月,教皇进一步开除约翰的教籍。由于当时欧洲统治者的政治合法性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宗教基础上,如果丧失了基督教徒的身份,贵族就有理由拒绝承认他的国王及封君的身份。并且当时英国无论贵族还是百姓都是基督徒,到教堂做礼拜成为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停止宗教活动给他们的宗教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约翰王因此弄得天怒人怨。1213 年,约翰被迫向教皇屈服,同意兰顿继任坎特伯雷大主教,承认英国为教皇的臣属,并每年向教皇交纳700 镑的贡赋。

英国历史上最不得人心的国王是谁?

英国历史上最不得人心的国王非“失地王”约翰莫属,他曾试图在理查一世被囚禁德国期间夺位,但后来理查宽恕了他并指定他为继承人,从而剥夺了弟弟杰弗里之子亚瑟的权力。在一次醉酒后,约翰杀死了亚瑟,并将亚瑟抛尸野外,他还残酷地虐待被俘的贵族,致使其中的21 人被饿死。这一连串暴行激起了贵族们的强烈义愤,他们与法王腓力二世同仇敌忾,将约翰赶回了英格兰。约翰几乎失去了在欧洲大陆的所有领地,“失地王”的绰号由此得来。

(二)彪炳乾坤的《大宪章》

1214 年,在与教皇对抗中颜面尽失的约翰王为重塑威信,与德意志王和弗兰德尔伯爵的军队联手,意欲一举击败法王,东山再起,摆脱“失地王”的名声,重温安茹帝国的旧梦。1214 年7 月,双方会战于布泣,因贵族拒绝提供军费援助与骑士的厌战,约翰及其盟友大败。布泣战败加上十多年的屈辱外交和横征暴敛,约翰王已经彻底丧失了威信与民心,国内怨声载道,这就为贵族逼迫约翰让步铺平了道路。

约翰王回到英格兰之后,还想再搜刮民财重启战端,令英国的贵族不满到极点。1215 年5 月5 日,一部分贵族公然反抗,拒绝承认约翰为封君,拒不承认自己是约翰的臣下。他们正式向国王提交了权利要求书,要求约翰王遵守前代国王制定的法律,尊重臣民的自由与权利。在遭到拒绝后,他们迅速集结力量向伦敦进发,并一度占领伦敦。伦敦的市民纷纷响应,以致多数的臣民都站在反约翰的立场。

无路可退的约翰壮起胆子出来应对贵族们的反叛,在令人胆战心惊的刀光剑影中,约翰王环顾左右,只剩下七名亲从骑士陪侍在侧,约翰王平日不可一世、威风八面的气势早已烟消云散。1215 年6 月15 日,伦敦附近泰晤士河畔的兰尼米德(Runnymed )草地阳光普照,反叛的贵族拿着由兰顿等人起草的法律文书与约翰王的代表在此会晤。双方经过一番争执,6 月19 日,走投无路的约翰王万般无奈之下在修订后的协议上盖上了皇家的玉玺,签署了以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利为要义的文件,史称《大宪章》

《大宪章》共有63 条,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国王不得任意侵犯英国教会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必须尊重教会教职的选举自由;国王只可自行征收三项税金,即国王被俘的赎金、国王长子受封和长女出嫁时的礼金。除此之外,未经大会同意,国王不得另行征收任何别的税金;国王必须保证贵族和骑士按惯例享有的财产继承权,征税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不得任意增收贡金;除根据同等级贵族的合法裁决和国家的法律,不得对自由人加以逮捕、监禁、剥夺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流放或使其受任何其他损害。

约翰根本无意遵守《大宪章》大宪章》签署后不久,他一方面转向罗马教廷谋求政治支持,因为后者对《大宪章》中有关削弱教皇对英国教会管辖权的规定十分恼怒;另一方面纠集雇佣军征伐贵族军队,内战由此再起。在这种情况下,贵族势力索性联合约翰王的死对头法国国王,腓力二世借机在1216 年5 月21 日登陆英格兰。约翰在内外夹攻下招架不住,退至英格兰北部。10 月19 日,四面楚歌的约翰在征战途中患病死去,其幼子亨利继位,是为亨利三世,战争方告停止。

《大宪章》确立了“王在法下”的根本政治司法原则,在此后200 年间,被英王确认44 次,成为英国立宪政治的支柱。直到今天,《大宪章》依然是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美国、法国等国家的宪法不一样,英国的宪法从来就没有被集中在一个单一的文件中,以成文的方式表现出来,而是由普通法、成文法和惯例混合组成的不成文宪法。宪法中的普通法是由习惯、法律先例以及对案例的解释演化而来,成文法则包括一些有宪法性质的文件,例如《大宪章》1215)权利法案》1689 )和《改革法案》1832)而惯例是一些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规定和习惯做法,许多惯例起源于英国政府发展史上的一些事件。英国宪法的灵活性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英国宪法经过多年的积累能发展得如此完善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