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资治通鉴》二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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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资治通鉴》重要史论(1)

选文·论礼治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前403)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

臣光曰: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

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公、侯、卿、大夫:自西周始,爵位成为表示官员等级身份的一种标志。爵有内爵、外爵之分。王畿之内,诸侯、大夫、士三级,主要按血缘亲属关系授给。周天子将部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亲属或者功臣,一般称作“国”,国之封君泛称为“诸侯”。列国国君之爵分五等:公、侯、伯、子、男。诸侯在国内将部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子弟或者亲属等,受封者称为“大夫”,大夫的封地称作“邑”。诸侯国的执政称“卿”,爵称亦为“大夫”。西周贵族之最底层者,称为“士”。)。

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敢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纪纲哉!是故天子统三公(三公:西周时,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三公率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贵以临贱,贱以承贵。上之使下,犹心腹之运手足,根本之制支叶;下之事上,犹手足之卫心腹,支叶之庇本根。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故曰天子之职莫大于礼也。

文王序《易》,以《乾》、《坤》为首(序:定先后次序。乾为天,坤为地,有天地始有万物,故《易》之卦序,《乾》一,《坤》二。)。孔子系之曰(系:联属,依附。相传孔子解《易经》,系属其辞于爻卦之下,称《系辞》,实为战国时的作品。):“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言君臣之位犹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抑诸侯,尊王室,王人虽微(王人:天子之微臣。),序于诸侯之上,以是见圣人于君臣之际未尝不惓惓也(惓惓(quánquán):恳切、深切。)。非有桀、纣之暴,汤、武之仁,人归之,天命之,君臣之分当守节伏死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纣则成汤配天矣,以季札而君吴则太伯血食矣(微子:商王帝乙长子。季札:吴王寿梦第四子。微子、季札皆贤,然微子虽长,而非嫡出;季札虽嫡出而非长子,故皆不得立。血食:祭祀时杀牲取血,故名。)。然二子宁亡国而不为者,诚以礼之大节不可乱也。故曰礼莫大于分也。

夫礼,辨贵贱,序亲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别之,然后上下粲然有伦,此礼之大经也。名器既亡,则礼安得独在哉!昔仲叔于奚有功于卫,辞邑而请繁缨(仲叔于奚:春秋时卫国大夫。繁缨:马饰,为诸侯之服。据《左传·成公二年》,齐、卫战于新筑(今河北魏县南),新筑大夫仲叔于奚有功,卫君赏之以邑,更请繁缨等诸侯才能够用的器物,卫君许之。仲叔于奚以大夫而僭越诸侯之礼,故孔子以为不可。)。,孔子以为不如多与之邑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卫君待孔子而为政,孔子欲先正名,以为名不正则民无所措手足(“卫君待孔子”一句:事见《论语·子路》,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夫繁缨,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细务也,而孔子先之。诚以名器既乱则上下无以相保故也。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著,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著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则竭力而不能及也。《易》曰:“履霜坚冰至”,《书》曰:“一日二日万几”(一日二日万几:语出《尚书·皋陶谟》“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几:微,事物的苗头。此句谓当戒惧万事之微。),谓此类也。故曰:分莫大于名也。

呜呼!幽、厉失德,周道日衰,纲纪散坏,下陵上替,诸侯专征,大夫擅政,礼之大体,什丧七八矣,然文、武之祀犹绵绵相属者,盖以周之子孙尚能守其名分故也。何以言之?昔晋文公有大功于王室,请隧于襄王,襄王不许(“晋文公”一句: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周襄王弟弟姬带与襄王皇后私通,王废后。周大夫颓叔、桃子奉姬带召狄人伐周,襄王出奔泛邑(今河南襄城县南一里),告难于晋。次年,晋文公起兵勤王,杀姬带,迎襄王还都。文公朝襄王,请求自己死后可以用隧葬之礼,襄王不许,赏之以地。隧:墓道,掘地为埏道,系王之葬礼。),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不然,叔父有地而隧(王章:是说(隧葬)彰显王者异于诸侯。未有代德而有二王:意谓未有代周之德,却要用天子葬礼,则是天下有二王。叔父:周时天子称呼同姓诸侯、诸侯称呼同姓大夫,为伯父或叔父。),又何请焉!”文公于是惧而不敢违。是故以周之地则不大于曹、滕,以周之民则不众于邾、莒(曹、滕、邾、莒:皆为周之诸侯国,其故地分别在今山东定陶县西北四里、滕州市西南十四里滕城、邹城市东南二十六里纪王城、莒县等。),然历数百年,宗主天下,虽以晋、楚、齐、秦之强不敢加者,何哉?徒以名分尚存故也。至于季氏之于鲁(季氏:春秋时期鲁桓公之子季友的后裔,又称季孙氏。季氏与同为桓公后裔的孟孙、叔孙合称“三桓”,自鲁宣公始,公室卑而“三桓”强,政权操纵在以季孙氏为首的“三桓”手中。),田常之于齐(田常:一名田成子,又名田恒。齐简公立四年,田常弑简公,立平公,自立为相,齐国之政尽归田氏。),白公之于楚(白公:即白公胜,春秋时期楚平王太子建之子,名胜。惠王二年(前487),封在白地(今河南息县东长陵乡西)以为巢大夫,号曰白公。十年,白公胜杀令尹子西、子綦于朝,劫惠王。月余,叶公救楚,白公胜失败自杀。),智伯之于晋,其势皆足以逐君而自为,然而卒不敢者,岂其力不足而心不忍哉?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诛之也(奸(gān):干涉,干扰。)。今晋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晋国,天子既不能讨,又宠秩之(秩:俸禄,又可指官吏的职位或品级。),使列于诸侯,是区区之名分复不能守而并弃之也。先王之礼于斯尽矣!或者以为当是之时,周室微弱,三晋强盛,虽欲勿许,其可得乎!是大不然。夫三晋虽强,苟不顾天下之诛而犯义侵礼,则不请于天子而自立矣。

不请于天子而自立,则为悖逆之臣,天下苟有桓、文之君,必奉礼义而征之。今请于天子而天子许之,是受天子之命而为诸侯也,谁得而讨之!故三晋之列于诸侯,非三晋之坏礼,乃天子自坏之也。

乌呼!君臣之礼既坏矣,则天下以智力相雄长,遂使圣贤之后为诸侯者,社稷无不泯绝,生民之类糜灭几尽,岂不哀哉!

讲评

本篇选自《资治通鉴》卷一,《周纪》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命晋国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资治通鉴》记事造端于此,司马光为此作首篇史论,开宗明义地提出其以礼治国的政治思想。

孔子编《春秋》,止于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左传》记事止于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灭智伯,多出《春秋》二十八年。司马光曾说过“孔子之经不可损益”,又说“经不可续”(刘恕:《书<资治通鉴外纪>后》)。《资治通鉴》在记三家为诸侯之后,紧接此长篇史论后,即以“初”字带出三家灭智伯事,可见其实不续经而续传,即如胡三省所说,“《通鉴》之作,实接《春秋左氏》后也”

(胡三省:《新注资治通鉴序》)。

然而,《资治通鉴》以三家分晋开篇,不单单是接续《左传》,实寓有司马光独到的历史理解与政治思想。司马光提出“天子之职莫大于礼”。所谓礼,也就是纪纲,即“天子统三公,三公率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的礼治秩序。此纪纲的关键又在于君臣名分,此乃“礼之大节”,不可乱;而维护此名分的主要手段则是名,“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如果这种“贵以临贱,贱以承贵”的统治秩序能够维系,“天子为四方之纲,诸侯为一国之纲,卿、大夫、士各纪其职”,则“乱何自生”(司马光:《扬子法言》注)?!维护此一秩序的最后防线是天子,如果连天子自己都不能维护纪纲而自乱名分,则王道尽。司马光认为,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这一年,天子命魏斯、赵籍、韩虔三家晋大夫为诸侯,正是天子失职的表现。司马光曾作《历年图》,其中讲到“大夫专国者多矣,未有敢自君者。至是,三大夫始受天子之命,礼之纪纲尽矣”。年轻的宋神宗对司马光的深意有准确的理解,指出“光之志以为周积衰,王室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平王东迁,齐、楚、秦、晋始大,桓、文更霸,犹托尊王为辞以服天下;威烈王自陪臣命韩、赵、魏为诸侯,周虽未灭,王制尽矣!此亦古人述作造端立意之所由也”(宋神宗:《资治通鉴序》(御制))。韩、赵、魏三家于晋为卿大夫,于周则为陪臣,三家专有晋国之政,犹惧于君臣名分而不敢自立,周天子不但不能诛讨之,反而升之为诸侯,则是连“区区之名分复不能守而并弃之”了。因此在司马光看来,三家分晋具有不同寻常的历史意义,成为时代划分的标志性事件,故于《资治通鉴》开篇便书而论之。这是司马光的卓识。而其崇礼治、谨名分的思想,在他那个时代当然也极具合理意义。然而,司马光注意了三家分晋的意义,却又汲汲于三晋之为诸侯是出于自立还是天子之命,则又未免不知变。历史地看,三家分晋其实是社会极变的结果,而不待三家分晋之后纪纲始尽。

思问录

《资治通鉴》为何以“三家分晋”开篇?

选文·论才德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前403)

初,智宣子将以瑶为后,智果曰:“不如宵也。瑶之贤于人者五,其不逮者一也。美鬓长大则贤,射御足力则贤,伎艺毕给则贤,巧文辩惠则贤,强毅果敢则贤;如是而甚不仁。夫以其五贤陵人而以不仁行之,其谁能待之(待:宽容。)?若果立瑶也,智宗必灭。”弗听,智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

臣光曰:智伯之亡也,才胜德也。夫才与德异,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谓之贤,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云梦之竹,天下之劲也;然而不矫揉,不羽括(云梦:古泽薮名,本在今湖北江陵以东,江汉之间,而古代典籍中一般都泛指春秋战国时楚王的游猎区,地域范围要大得多。矫揉:矫正,揉曲使直。羽:箭翎。括:箭尾受弦处。),则不能以入坚。棠溪之金(棠溪:又作棠谿,在今河南舞阳县东,以铸剑著名。),天下之利也;然而不熔范,不砥砺,则不能以击强。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

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愚者虽欲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胜,譬之乳狗搏人(胡三省注云:“乳,乳育也;乳狗,育子之狗也。”),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夫德者人之所严(严:敬。),而才者人之所爱;爱者易亲,严者易疏,是以察者多蔽于才而遗于德。自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岂特智伯哉!故为国为家者,苟能审于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后,又何失人之足患哉!

讲评

本篇选自《资治通鉴》卷一,《周纪》一。《资治通鉴》以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命韩、赵、魏三家为诸侯开篇之后,便追记了五十年前三家灭智氏以及智、赵两家立后之事。司马光认为智氏之亡,早已肇端于智瑶之立,因为智瑶“五贤陵人而以不仁行之”,换言之,即是“才胜德”,在此,司马光提出了他的“才德论”。

早在庆历五年(1045),时年二十七岁的司马光便写过一篇《才德论》。在文章里司马光提出:“所谓才者存诸天,德者存诸人。智愚勇怯,才也。愚不可强智,怯不可强勇,四者有常分而不可移,故曰存诸天。善恶逆顺,德也。人苟弃恶而取善,变逆而就顺,孰御之哉?故曰存诸人。”也就是说,人之智愚勇怯是先天的,不可强求;而知善恶逆顺之德,则是后天努力可致的。至于才、德之用,则曰:“为国家者,进取莫若才,守成莫若德。”即才、德各有其用。

至司马光作《资治通鉴》论智伯之亡,他关于才、德的定义及其关系则有了新的看法。他说:“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不再是才、德兼有其用,而是以德统才,才与德已是高下、轻重判然。按照才德之有无、相胜关系,他又分人群为四等: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而取人之术则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在此,司马光将复杂的人性与才性作了过于简单化的处理。才、德之多寡不易量,君子、小人之分岂易辨?圣人、愚人皆不可多得,自非圣人与愚人,孰不以君子自居,而指他人为小人?至于“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则直似愤激之言。论人、为政,若落入非君子即小人的窠臼,则其害不可胜言。从庆历初至嘉祐、治平之际,不待王安石之用,宋儒已是君子、小人之辨日严,动辄恶言相向。司马光《资治通鉴》才、德之论,即使不如胡三省所言特为王安石等新法诸人所发,亦必不免受当日时势的影响。至于元祐初政,司马光进君子、退小人,以外行领导内行,倒真是部分实现了自己的主张了。

虽然司马光君子、小人之说不足取,然司马光对德的强调仍具有所谓片面的深刻性。若确乎是品性恶劣,则其才适足以济其恶。对于人才选拔而言,首选当然是德才兼备,至少不能失德。只是芸芸众生更多的是中庸之才,这时候才均取德、“审于才德之分”就显得尤其必要了。

思问录

试析司马光君子小人论及才德之论。

选文·论教化风俗之重

汉献帝建安二十四年(己亥,219)

十二月,魏王操表孙权为票骑将军,假节(假节:假以符节,持节。),领荆州牧,封南昌侯。权遣校尉梁寓入贡,又遣朱光等归(朱光:庐江(治皖县,今安徽潜山县)太守。建安十九年闰五月,孙权克皖城,获庐江太守朱光及男女数万口。),上书称臣于操,称说天命。操以权书示外曰:“是儿欲踞吾着炉火上邪(胡三省注云:“盖言汉以火德王,权欲使操加其上也。”恐非是。曹操认为孙权此举意在陷曹操于不义,使众怨归之,天下叛之。)!”侍中陈群等皆曰:“汉祚已终,非适今日。殿下功德巍巍,群生注望(注望:瞩目、期待。),故孙权在远称臣。此天人之应,异气齐声,殿下宜正大位,复何疑哉!”操曰:“若天命在吾,吾为周文王矣(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犹服事殷,不渝臣节,待其子武王始克殷。)。”

臣光曰:教化,国家之急务也,而俗吏慢之;风俗,天下之大事也,而庸君忽之。夫惟明智君子,深识长虑,然后知其为益之大而收功之远也。光武遭汉中衰,群雄糜沸,奋起布衣,绍恢前绪,征伐四方,日不暇给,乃能敦尚经术,宾延儒雅,开广学校,修明礼乐,武功既成,文德亦洽。继以孝明、孝章,遹追先志(遹(yù):遵循。),临雍拜老(雍:辟雍。老:三老。明帝临雍拜老,行养老礼,事见永平二年(59)。),横经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