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秦汉交通史稿(增订版)(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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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秦汉交通道路建设(四)

《礼记·曲礼》中说到国君遇灾年时自为贬损诸事,包括“驰道不除”。或许“驰道”之称最初可早至先秦,然而当时尚未形成完备的道路制度。孔颖达解释说:“驰道,正道,如今御路也。是君驰走车马之处,故曰驰道也。”《说文·马部》:“驰,大驱也。”段玉裁注:“驰亦驱也,较大而疾耳。”看来,驰道是区别于普通道路的高速道路。秦始皇三十六年(前211),“使者从关东夜过华阴平舒道,有人持璧遮使者”,作“今年祖龙死”的预言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五以为“今年”当作“明年”,甚确。,说明驰道可驰车夜行。昌邑王刘贺入长安,日中出发,晡时已达定陶,行一百三十五里(《汉书·武五子传·昌邑哀王刘髆》),这在当时确是罕见的高速。刘贺幸方舆,亦“曾不半日而驰二百里”(《汉书·王吉传》),也可以说明驰道的通行速度。

从史籍记载可知,当时有不允许随意穿行驰道的严格规定。汉成帝为太子时,元帝急召,他以太子身份,仍“不敢绝驰道”,绕行至直城门,“得绝乃度”。此后元帝“乃著令,令太子得绝驰道云”(《汉书·成帝纪》)。驰道不能随处横度,大约设置有专门的平交道口,以使行人“得绝”而度。史念海曾指出:“畿辅之地,殆因车驾频出,故禁止吏人穿行。若其他各地则不闻有此,是吏民亦可行其上矣。”史念海:《秦汉时代国内之交通路线》,载《文史杂志》,3卷1、2期,收入《河山集》四集。确实“畿辅”以外的“其他各地”没有看到禁令如此严格的实例。

秦汉驰道制度的另一严格规定,是非经特许,不得行驰道中。云梦龙岗秦简有涉及“驰道”的内容:

敢行驰道中者,皆(迁)之;其骑及以乘车、轺车

(五四)

牛、牛(五五)

车□(五六)

车(五七)

行之,有(又)没入其车、马、牛县、道 [官],县、道(五八)

整理者以为这几枚简可以缀合,释文为:“敢行驰道中者,皆(迁)之;其骑及以乘车、轺车(五四)牛、牛(五五)车、车(五七)行之,有(又)没入其车、马、牛县、道[官],县、道(五八)。”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95页,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8月。简文记录了禁行“驰道中”的制度。

汉武帝尊奉其乳母,“乳母所言,未尝不听”,于是“有诏得令乳母乘车行驰道中”(《史记·滑稽列传》禇先生补述)。未有诏令而行驰道中,当受严厉处罚。翟方进为丞相司直,曾因行驰道中受到劾奏,“没入车马”(《汉书·翟方进传》)。汉哀帝时丞相掾史行驰道中,也曾被司隶鲍宣拘止,没入其车马(《汉书·鲍宣传》)。汉武帝时禁令最为严格,《汉书·江充传》记载,馆陶长公主行驰道中,直指绣衣使者江充拦截斥问,公主说:“有太后诏。”江充则说:“独公主得行,车骑皆不得。”于是“尽劾没入官”王先谦《汉书补注》:陈景云曰:据《功臣表》知馆陶公主卒于元狩之末,“及江充贵幸,主没已十余年。‘馆陶’字误无疑”。然而即使“字误无疑”,似未可疑驰道拦车事为乌有。。江充又曾逢太子家使乘车马行驰道中,也加以扣押。太子请求从宽处理,江充严词拒绝,一时“大见信用,威震京师”。

《汉书·江充传》颜师古注引如淳曰:“《令乙》:骑乘车马行驰道中,已论者没入车马被具。”《汉书·鲍宣传》颜师古注引如淳曰:“《令》:诸使有制得行驰道中者,行旁道,无得行中央三丈也。”甘肃武威两次出土体现汉代尊老养老制度的汉简王杖诏令册,1981年发现的本始二年诏令简中,有王杖主“得出入官府节第,行驰道中”的内容。1959年出土的“王杖十简”中,则作“得出入官府即(节)第,行驰道旁道”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室:《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王杖十简释文》,载《考古》,1960(9);武威县博物馆:《武威新出王杖诏令册》,见《汉简研究文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9月。。其内容或有可能互相转抄,而文字出现更动,原义当不矛盾武威县博物馆《武威新出王杖诏令册》(执笔党寿山)一文认为“王杖十简”中“本二年”,“‘本’下漏书‘始’字”,应依1981年9月新得王杖诏令册更正为“本始二年”(见《汉简研究文集》)。,证实了如淳“得行驰道中者,行旁道”之说。这样看来,当时驰道是路面分划为三的具有分隔带的多车道道路。有三条分行线以区分等级,实际上也适应了行车速度不同的事实。“中央三丈”是所谓“天子道”。《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七年,“治驰道”。裴骃《集解》:“应劭曰:‘驰道,天子道也,道若今之中道然。’”经过特许的贵族官僚可行旁道。经2008年汉长安城直城门发掘,考古学者发现,“中门道的地面与其他门道的地面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为抹泥地面,表面光滑平整,基本上看不到使用的痕迹”。“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中门道属于驰道,为皇帝专用而很少使用,其他门道则为一般官吏和平民长期使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长安城工作队:《西安汉长安城直城门遗址2008年发掘简报》,载《考古》,2009(5)。这种交通道路规则固然充满浓重的专制色彩,体现出等级尊卑关系,然而在当时针对社会各阶层所拥有交通工具质量、数量差别悬殊的现实,其存在又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作为最早的具有分隔带的道路,驰道在交通道路史上也具有值得重视的地位。

驰道虽有严格禁行的制度,如《盐铁论·刑德》所谓“今驰道经营陵陆,纡周天下,是以万里为民阱也”,然而事实上这种禁令的实际执行程度仍是有限的。前引史念海说“畿辅之地”较“其他各地”禁令严格,“殆因车驾频出,故禁止吏人穿行”。其实,即使在畿辅之地,驰道禁行史例也仅见于汉武帝执政后。汉并天下之初,朝仪“简易”,甚至“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至叔孙通定仪礼后,方“莫不振恐肃敬”(《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当时交通等级制度也不会十分严格。汉文帝有出行途中遭遇平民的故事。《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这一“犯跸”案例,论罪似并不依据禁行驰道中的制度。到汉宣帝时,当时人已经注意到“今驰道不小也,而民公犯之,以其罚罪之轻也”,又有“乘骑车马行驰道中,吏举苛而不止”的情形(《盐铁论·刑德》)。驰道制度实际上已受到严重破坏,当权者已无法对违禁者进行严厉处罚。到了汉平帝元始元年(1)六月,终于“罢明光宫及三辅驰道”(《汉书·平帝纪》)。罢三辅驰道不可能是毁断已有道路,应理解为禁行“驰道中”的制度终于废止。驰道制度的这一变化,不仅仅是皇权衰落的标志,应当说也是顺应了交通事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是以乘马和高速车辆的空前普及为背景的。

《史记·秦始皇本纪》“治驰道”句下,裴骃《集解》引应劭曰:“道若今之中道然。”可见东汉时仍有近似于驰道的皇家专用道路。《太平御览》卷一九五引陆机《洛阳记》:“宫门及城中大道皆分作三,中央御道,两边筑土墙,高四尺余,外分之,唯公卿尚书章服,从中道,凡人皆行左右。”曹植“尝乘车行驰道中,开司马门出。太祖大怒,公车令坐死。由是重诸侯科禁,而植宠日衰”(《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汉魏之际都城中大约又有驰道制度,但可能只局限于宫城及附近大道的部分区段,不像西汉中晚期那样全线都禁止通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