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代宫廷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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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皇家女性(1)

慈禧太后 (1835—1908)无疑是清代宫廷中获得这一最高头衔的 24位女性中最著名的一位。得益于保存下来的大量照片和历史资料 ,我们对她知之甚多。虽然她的生活不具有典型性 ,但她的生平是征服者精英的女儿奋发向上的缩影。她于 1835年出生于叶赫家族 ,1852年 6月 26日进宫 ,为级别较低的第六等嫔妃。两年之后 ,她升为第五等 ;1856年4月27日,她生下了未来的同治皇帝。大家热切期盼的皇子的诞生使她升为第四等嫔妃。不过 , 1861年咸丰皇帝驾崩时 ,她只是第三等嫔妃。

母后的身份、与慈安太后和大行皇帝的弟弟恭亲王奕的结盟,起初使慈禧拥有了摄政之位 ,继而又使她成了宫廷的主宰。作为新皇帝载淳的生母 ,她变成了皇太后。她的地位虽在慈安太后之下 ,但她以刚强的个性左右着慈安。她在处理国事方面跟恭亲王学习了几年后 ,于1865年公开抑制他的权力 ,并表明他得听她的。据各种材料记载 ,1875年她决定打破传统的继承规则 ,选择他儿子的同辈人承袭皇位时 ,参加朝会的奕和其他王公大臣都没有表示异议。邝兆江关于光绪改革的研究把她描绘成一个恫吓年轻的光绪皇帝的可怕的人。从1860年到 1908年她病逝为止 ,她一直参与宫廷最重大的决策。

慈禧是清朝皇家女性中最著名的但非唯一一个把权力触角伸展到家事以外的大家长。虽然许多历史学家把她视为武则天的翻版,或视为对太后传统角色的颠覆 ,但她无疑更适合非汉族的统治语境。根据詹妮弗 ·霍姆格伦的比较研究 ,汉族帝王禁止皇家父系亲属参与政务 ,转而利用皇后一方男性亲戚的支持来与官僚集团的精英相抗衡。但是 ,由于母系亲戚在摄政体制下有可能会威胁皇帝的自主权 ,所以又不得不对后妃家族加以压制。汉人的宫廷大权 “在皇帝、太后和群臣之间 ……摇摆 ”。许多汉族帝王也利用姐夫或妹夫与母系姻亲分庭抗礼。与兄弟不同 ,姐妹不可能登基称帝 ,所以姐妹不是潜在的竞争对手。她们的丈夫和亲戚可以成为帝王的重要盟友。

非汉族王朝的宫廷政治大不相同。由于草原王朝需要成年统治者 ,摄政体制不常见 ,摄政期间婚姻不再是关键的控制因素。相反 ,非汉族统治者倾向于把婚姻作为一种手段 ,以加强征服集团内部或征服集团与外族统治者之间的结盟关系。与臣服的汉人之间的通婚即使不被禁止的话 ,一般是不受鼓励的。可汗的妻子与其兄弟姐妹一起成为统治者家庭的永久性成员。每到摄政时期 , 蒙古元朝的皇太后与皇帝的兄弟姐妹一样 ,也被视为可以托付权力和权威的人 ”。

清朝的权力结构与以前的征服者政权颇为相似 ,但绝不是其翻版。与以前的朝代一样 ,清朝的婚姻政策也禁止征服者集团与臣服的明朝民众通婚 (参阅下文 ),但鼓励与居住在内亚地区的精英集团联姻。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说清朝不存在一夫多妻制 (后妃的地位是明显不平等的 ,一次只能立一个皇后 ),但其奉行的所有皇子都有资格继任皇位的策略 ,在降低皇后家族地位的重要性方面,与一夫多妻制有同样的效果。1643年采用子承父位的规则以后,清廷像汉人政权一样 ,让年幼的皇子继位 ,以摄政大臣辅佐之。摄政制度存在于 17世纪 40年代、17世纪 60年代、19世纪 60年代、1875—1889年和 1908—1912年。在这些摄政时期 ,皇太后都扮演了政治角色 ,但与汉人政权依靠自己的亲戚不同 ,这些皇太后都是与丈夫的兄弟结盟的。如同元朝一样 ,清朝统治者消除了后妃家族造成的政治威胁 ,但它是通过不太相同的一系列婚姻政策做到这一点的。

与汉族社会一样 ,满族社会也以父系为主 (子孙后代传承男性香火 ),婚后居住在男方家 (与新郎的父母住在一起 ),也是家长制 (资望最高的男性是家长)。尽管如此 ,满族传统给予女性很大的自由和权力。满族女性被禁止缠足 ,所以她们走路不跛脚。她们没有被局限于深闺 ,而是在公开场合抛头露面 ,骑马射箭 ,参与狩猎。据1644年前的史料记载 :“女人之执鞭驰马 ,不异于男。十余岁儿童,亦能佩弓箭驰逐。少有暇日 ,则至率妻妾 ,畋猎为事 ,盖习俗然也。”女性有时也活跃于战场 ,征服时期甚至有几位女性获得了八旗佐领职衔。在宫廷举行的萨满教仪式上 ,女性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与朝鲜族女性一样 ,她们在仪式上行使着 “支配权 ”。在坤宁宫举行萨满教仪式的是女性 (参阅第七章)。

和孝公主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她是乾隆皇帝最小的女儿 (有些资料说是最宠爱的女儿)。这位公主女扮男妆 ,擅长射箭 ,常随父皇狩猎 ,至少有一次射杀了一头鹿。有报告称 (也许是假的 ),自豪的乾隆皇帝曾说 :“汝若为皇子 ,朕必立汝储也。”

满族女性起初有自己的名字。史书记载了努尔哈赤前两位妻子和至少一个女儿的名字。顺治皇帝的姐妹名叫雅图 (1629— 1678)和阿图 (1632—1700)。他的其中一个同父异母的姐妹叫马喀塔 (1625—1663)。 皇宫迁到北京后 ,女性的名字在玉牒和档案材料中消失了。后妃以获封的头衔和爵位为名 ,级别高的后妃或生育了孩子的后妃死后有谥号 ,级别低且无儿无女的后妃有时不记载于档案 (参阅下文)。公主 (甚至是早夭的公主 )出现在爱新觉罗氏的宗谱中 (但不见于汉文宗谱)。女儿按出生顺序被称为大公主、二公主等 ,以此类推。她们订婚后就会获得头衔和爵位 ,也就有了称号。

满族和蒙古族的男性和女性贵族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寡妇往往嫁给亡夫的弟弟 ,女真人奉行这种婚姻形式的目的在于确保女性带来的财产不因寡妇再嫁而流失。①至少从唐代开始 ,法律就禁止寡妇嫁给亡夫的兄弟 ,这种婚姻被汉人视为野蛮人的风俗。明朝的创始人对此言道 :

自宋祚倾移 ,元以北狄入主中国 ,四海内外罔不臣服 ,此岂人力 ,实乃天授。彼时君明臣良 ,足以纲维天下。然达人志士尚有冠履倒置之叹。自是以后 ,元之臣子 ,不遵祖训 ,废坏纲常 ……至于弟收兄妻子 ,承父妾 ,上下相习 ……其于父子、君臣、夫妇、长幼之伦渎乱甚矣。

1631年和 1636年,皇太极两次颁令禁止寡妇嫁给亡夫兄弟。但是 ,皇太极同父异母的妹妹穆库什先嫁额亦都 ,后嫁其子图尔格,皇太极的女儿马喀塔则先后嫁给林丹汗的两个儿子 (1636年、 1648年)。虽然她们都无视这项禁令 ,但在清朝以后的漫长岁月里,这项禁令一直有效。满族容许隔代婚姻 ,汉族则不容许。满族像蒙古族一样赞成舅表亲之间的婚姻 (娶母亲兄弟的女儿为妻 )和娶同胞姐妹为妻 ,其结果是 ,宫廷女性结成了非常密切的亲戚网络。描述慈禧太后宫廷生活的何德兰注意到 ,侍奉她的女性中有一位是她的养女 (本是她的小叔子恭亲王奕的女儿 ),有一位是外甥女 ,还有一位是姻亲外甥女。而在那以前两个多世纪的顺治朝 ,这类关联关系还没有这么复杂 ,当时福临的第一位皇后是孝庄太后的外侄女 ,第二位皇后则是他父亲的皇后的侄孙女。

婚姻政策

征服中原后的十多年间 ,满洲统治者曾允许满汉通婚 ,但随后又改变了这项政策。1655年,有位汉族大臣呈递奏折 ,指责皇帝的奴仆在扬州购买汉族姑娘送往皇宫 ,从而激起了反满情绪。顺治皇帝对此大为震怒 ,降旨曰 :“太祖太宗制度 ,宫中从无汉女。”正如定宜庄指出的 ,没有任何人在官方档案中发现禁止满汉通婚的实际规定 ,虽然光绪朝发布的一道上谕援引了这项规定。这项规定确实存在 ,康熙朝以降的许多上谕都重申过此项禁令 ,或者特别批准某人的通婚。定宜庄在档案中发现了清代的 57件满汉通婚的案例 ,多数 (45件)是八旗男子娶汉族女子。这些八旗男子有 74%籍隶内务府包衣牛录。12件是汉军八旗女子嫁给汉族男子。针对某一案例 ,乾隆皇帝曾说 ,汉军与汉人通婚由来已久 ,应予包容。不过 ,他又强调说 ,其他八旗旗人必须遵守满族的规定。满族旗女不能嫁给汉族丈夫。定宜庄最后指出 ,清朝的禁止通婚令主要针对的是旗人女子 ,因为满洲旗人男子是可以买汉族女子为妾的。

与其他许多非汉族朝代一样 ,满族也实行同族间的政治性婚姻。注意到乾隆皇帝曾多次声称要把最宠爱的女儿嫁给孔府的族长,杜家骥遂利用孔府档案材料以证明真正的妻子是大学士于敏中的女儿。皇帝和王公的后妃主要来自为数不多的蒙古贵族家庭和著名的八旗家族。1653年以后 ,爱新觉罗氏的新娘选自八旗官员的年龄在 13岁至 15岁的女儿 ,她们在许配给其他人之前必须先到北京的皇宫。在三年一次的选秀活动中 ,有些女孩当即就会被选为王公的妻妾或皇帝本人的后妃。其他女孩则入宫当侍女 ,为期5年,在此期间如果被皇帝看中 ,她们就有可能晋升为嫔妃。与社会地位较高的秀女不同 ,参加每年一次挑选宫女的是在内务府供职的上三旗包衣官员的女儿。她们也有可能被提拔为嫔妃。皇帝后宫中有 16%的嫔妃原来是宫女。

后妃

层级分明的皇帝后宫结构似乎是 17世纪满洲统治者仿照汉族的模式建立的。征服中原之前精英集团的婚姻与真正的一夫多妻制非常接近。1636年之前 ,皇太极的所有后妃都称为福晋 ,这是满语对贝勒妻子的称谓。虽然皇太极在生母死后 “改写 ”历史记录,把她尊为 “皇后 ”,但他和他父亲的大多数后妃都没有按照 7个等级重新排位。为努尔哈赤生下长子褚英的哈哈纳扎青只不过是 “元妃 ”;莽古尔泰和德格类的生母被称为 “继妃 ”。努尔哈赤的16个后妃中 ,7个是 “侧妃 ”,6个是 “庶妃 ”。

皇太极时代 ,后宫的等级同样简单。皇太极多数后妃 (15个中的 10个)的称谓与父辈的旧称谓相同。葬于顺治皇帝后妃陵墓中的一半后妃仅仅被称为 “格格 ”———满语意指 “女子 ”,后来成为公主的专用名词。甚至到了 17世纪末叶 ,康熙皇帝的后妃中还有 “淑妃 ”。

1636年之后 ,皇帝的后妃 (在本章中 ,这个词指皇后和嫔妃 )被分为 8个等级 ,以皇后为长。作为皇帝正妻 ,她位居其他 7级嫔妃之上 ,最高者为皇贵妃 ,其他依次为贵妃、妃、嫔、贵人、常在和答应。衣、食、珠宝、津贴和宫女都根据后妃的等级予以分配,不同的数量体现着等级的不同。

虽然1636年以后的后妃等级与明朝的制度相似 ,但清朝后妃制度的运作机制大不相同 ,更具有伸缩性。明代皇帝的正宫只有一个 ,但清代与此不同 ,继承皇位者不仅仅限于皇后所生皇子。在这种开放性选择继承人的方式之外 ,还有一些措施使嫔妃的社会等级变得相对模糊。前四级嫔妃是通过 “选秀 ”选来的 ,社会地位与皇后相同。与皇后一样 ,她们也被授予爵位 ,并参加宫内礼仪以表明她们的嫔妃身份。贵人、常在和答应没有爵位 ,她们一般是宫女出身 ,而不是秀女出身。她们没有事先到祖庙祭拜就进了宫。低级别的嫔妃也可能被晋升为贵妃。一旦获得晋升 ,她们即可得到各种特权 ,与那些成婚时就有爵位的后妃一样。慈禧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清廷奉行的把新娘纳入皇家谱系的策略 ,“旨在否定 (至少是抑制 )嫔妃本人要求得到头衔和地位的权利 ……清廷把皇帝的性伴侣首先定位为女人 ,其次才是阶级、有头衔的阶层和家族的成员,嫔妃及其家人的权力由此被大幅削弱 ”。这个过程始于妆奁的取消 (改由皇室本身提供妆奁 ),这样就消除了皇帝姻亲在女儿进入内廷后发挥影响的任何可能性。

新妃子的身份在其漫长的宫廷生涯中会被多次 “改写 ”。低级别嫔妃的父亲的宗族、名字和官衔常常被省略。进入后宫并成为第五至第七等嫔妃的包衣的女儿常常只提及族名和等级。高级别的嫔妃会被赐予名字 ,但名字并不总是独一无二的 ,例如 , 1734年的一份宫中人口名单上 ,有两个妃子的名字都是 “秀 ”,一个是贵人 ,一个是答应。而且 ,这些名字有时会被更改。关于道光朝 10位低品级妃子的一项研究表明 ,一半人在宫中改过名字。

慈禧太后的例子最能说明这一点。1853年她进宫时名叫 “兰” (兰花 ),与康熙皇帝的一位妃子和乾隆皇帝的一位妃子同名。 1854年被晋升为 “嫔”以后 ,慈禧改名为 “懿”(美德)。生下皇子 (1856年)后,她再获晋升 ,先是懿妃 ,后为懿贵妃。她为世人所知的名字慈禧是她成为皇太后之后得到的。

宫廷的规定使后妃实际上不可能与自家亲戚继续保持密切关系。后妃极少回娘家省亲 ,即使回家 ,也受礼节的约束 ,她们的父母和祖父母必须行下跪之礼而不是鞠躬之礼。只有在嫔妃怀孕或父母年迈的情况下 ,才允许父母到宫中探望 ,而且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才行。旨在限制姻亲干涉宫中事务的宫廷规则严禁内宫与外界发生社会联系。未获特别批准 ,后妃不得派遣仆人到娘家去,也不得接收娘家人的任何礼物,或赐予娘家人任何礼物。关于此点,1742年乾隆皇帝的一道上谕说得很清楚:

诸太妃所有一切,俱系圣祖皇帝所赐。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所赐。即今皇后所有,是朕所赐。各守分例,撙节用度,不可将宫中所有移给本家,其家中之物亦不许向内传递。

嫔妃的娘家人也不能送礼物给宫中的其他女性以邀宠。1856年,当咸丰皇帝的长子过 “满月”时,他气愤地下令把贵人的母亲送来的礼物退回去,并说:“嗣后妃、嫔、贵人、常在家属,不准与各宫互相往来。”

母亲身份

后妃的宫廷生涯取决于她们能否生下孩子。经分析可知,正是母亲身份给后妃带来了荣誉,有时甚至是政权。对嫔妃来说,“母亲身份”的最高奖赏便是所生皇子登基称帝。来自整个八旗社会的后妃都被纳入这一机制,使得清朝帝王促成了母系亲族政治权力的中立化。皇位继承的事实表明,继承人不是根据其生母的品级或家庭背景挑选的。在16444—19111年间的111位皇帝中,只有一位皇帝 (道光皇帝)是皇后之子。雍正、乾隆和嘉庆皇帝的生母都是包衣出身的低级别嫔妃,都是通过 “走后门”(即通过选 “宫女”)入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