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道教自然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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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生死之道(1)

"生死相因,物机相应"

——南宋·夏元鼎《黄帝阴符经讲义》

道教的生死之道是道教对生与死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道教生命观的具体内容,是对中国古代"贵己"、"重生"生命观的继承和延续。对此王明先生曾精辟地指出:"道教生死观,千言万语,约有二说:一为刻意求长生不死,我命在我不在天;二为听之自然,生死无可无不可。"王明《论道教生死观与传统思想》,《道家与传统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5页。在东西方哲学的生死观中,伊壁鸠鲁曾认为:"不隐藏的生存,公开的生存";柏拉图认为:"虽然人总是会死的,但其灵魂只要与理念有联系就是不死的";十六世纪法国哲学家蒙田认为:"只有认真的考虑死,就会提高生的密度";帕斯卡认为:"人们只有凭借着基督耶稣才能认识生与死";笛卡儿认为:"活着的身体形如上满了发条的钟表,内存引起运动的物理原理,死去的身体则形同中止了运动的钟表";美国比较教育家埃萨克·康德尔认为:"从天上的永生转化为地上的永生";帕格森认为:"考虑死,是使生的运动刹车,使之伤失力气";罗素认为"由自己的思考抑制死亡,由真理的探索与具有相同命运的同胞共同生存";十九世纪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认为:尽管通过对死的体验能得到启迪,但"实际的死"毕竟是令人恐惧的,"死,只能是自己的死"。《存在主义哲学》,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70页。所谓此在的实质的"畏",也就是"畏死"。道教的生死观主张"保贵养长",人的生命为最高人生理想,其核心体现了道教的"贵生"精神。道教一方面认为,生与死是一切生命产生、存在和消亡的必然过程,"既有生则必有死,有死则必有生,此天地间必然之理也"《玄宗直指万法同归》,《道藏》第23册,第919页。人对于生与死的态度应该是"贵生"、"恶死";另一方面又认为可以通过个人主观的修炼养生,使肉身成仙,无量度人,以求延命长生而不死。

§§§第一节生死之道的基本内涵与主要特征

道教生死之道的基本内涵包含有生命科学的基本思想,是道教对于生命生死运动的基本认识,体现生命运动所具有的基本属性。这种具有科学内涵的生命观认为,生命的运动过程就是生命生死运动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和宇宙运动与演化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其特点表现为生命生死运动所具有的客观必然性、生死在生命运动中的渐进性、人在生死运动中的主观能动性,以及生死运动所表现的复杂性等。古代埃及人通过各种方式信奉"人将永生",并认为"死是生命中的中断或者变化,绝不意味着生命的终结";古希腊人认为"从出生瞬间直到死亡瞬间,生死绝不相互对立";波斯教认为"积三善(善思、善语、善行)的人类将不死";基督教认为"死是由于自身的信仰(信奉基督自己在十字架上受死并复活)而丧失生命";伊斯兰教则认为,人类出生来到今世,一切生与死,完全是"安拉的旨意"。道教的生命观虽然与其它宗教一样包含有"性不死"的诸多因素,但其对于生死的"辩证"认识,体现了生命运动演化所具有的内在规律与外在特征,包含了生命运动所具有的"自然"内涵。

一"一生一死,理之自然者也"

——生死之理的自然性

道教认为生死之道是生命运动和存在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宇宙运动在生命演化方面所具有的基本表现。"有生必有死。而且死之所以经常成为超越时代和人类种族的问题,是因为死是超越时代和人类种族的"普遍现象"或称"普遍真理"。"(日)岸根卓郎著,何鉴、王冠明译《宇宙的意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3页。道教也认为生命的生死运动表现出了其基本具有的"自然性",具体体现在生命生死之理所具有的"天下恒数,自然之对"、"生者自然,死者自然"、"自然聚散"、"自然常理"、"自然而然"以及"理必然"等方面,是道教自然观对于生命生死运动内在必然性的基本认识。

第一,"天下恒数,自然之对"。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对于生命生死之自然属性做了几个方面的论述,认为道教的生死之道体现了对于生命自然规律的必然认识,是"生无定年"、"死无常分"之体现,不论是"圣人"还是"贤愚"均具有生死之道所具有的"禀之有自然"、"非天地所剖分"的属性,这种生死之理的自然性具有"非天所杀"、"非天所挺"之表现。对此,葛洪认为:"天不能使孔孟有度世之祚,益知所禀之有自然,非天地所剖分也。圣人之死,非天所杀,则圣人之生,非天所挺也。贤不必寿,愚不必夭,善无近福,恶无近祸,生无定年,死无常分。"《抱朴子内篇校释》第138页。隋唐道书《洞玄灵宝太上六斋十直圣纪经》也说:"人生各有岁月日时,随其所属星宿以定贫富、贵贱、性命、长短焉。然六家之物有合则有散,有生则有死,有成则有败,有盛则有衰,此天下之恒数,自然之对也。"《道藏》第28册,第382页。"自然之对"是对生死运动客观性的一种深刻认识,将生死运动与宇宙运动之"生死"比喻为"成败"、"盛衰"等,并称之为"自然之对"。二者统一于道之规律,是道教生死运动之理的主要特点之一。

第二,"生者自然,死者自然"。道教关于生死之道的自然性还体现在生死的客观必然性,这种客观必然性被称之为"生者自然,死者自然"。"既然生与死是连贯的,那么人就应该以这种观念去面对生与死,恬淡地来生,宁静地去死,与自然的变化保持一致。"李小光《生死超越与人间关怀--神仙信仰在道教与民间的互动》,巴蜀书社2002年版,第109页。唐代徐灵府(号默希子)注《通玄真经》中说:"大道无心,任物自然,故曰无为。夫生不得不生,生者,自然尔;死者不得不死,死者,自然,故曰合乎生死。"《道藏》第16册,第674页。道教生死之理的客观必然性,其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与死皆为宇宙运动演化之内涵,是"大道"运动之结果,即生死之道乃为"任物自然"之内容,是大道"无为"所具有的客观必然性;二是大道无为的必然性表现在生死运动中具有"生不得不生"、"死者不得不死"的生命运动之特点;三是生命生死运动的内在规律和必然机理乃为"自然",即生命生死运动所具有的本然属性。道教认为"生者,自然尔"、"死者,自然",将生命运动的生死之道归结为生命之本然,是生命生死运动"自然之理",即宇宙运动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同时,道教还将生死运动"自然之理"表现为"由之而往来",即宇宙运动所具有的客观必然之规律。

第三,"人之生死,一气聚散"。道教认为生命的生死过程表现为"人之有生,一气而聚之";"人既有死,一气而散之"。"从世俗生命观来理解生命,则生命乃形神二者的统一体,精神系依赖肉体而存在,形存则神存,形灭则神谢。"张光保《唐宋内丹道教》,上海文化出版社2001年版,第339页。生命的生死之理体现在"气"之"自然聚散",生则"聚",死者"散"。碧虚子陈景元集《西升经集注》说:"生死相连,神去形留,自然分散也。"《道藏》第14册,第572页。蹇昌辰则认为:"物之倘来曰生,物既去矣曰死。生者春之萌芽,死者秋之零落。人之有生,一气而聚之;人既有死,一气而散之。则物与人来去死生,未尝息焉。是道之所理而致于斯。"《道藏》第2册,第762页。道教的生死聚散体现了生与死都是生命运动必然的客观规律,生与死是生命运动的必然属性,是生命存在的两种相互联系的基本内涵,生命通过生死运动不断发生变化,其生命的群体则在这种生死运动中得以延续和进化。南宋《许真君石函记》说:"日月循环推移于上而成其岁功于下也。日来月往,南而复北,北而复南,故有生死之道也。"《道藏》第19册,第414页。说明生死之道的存在与演化是宇宙运动客观规律所决定的,其生死之理则具有其生命本然性。

第四,"一生一死,常道之顺"。生命的生死之道均为任宇宙运动之道,"生者乃能用道而得终,死者乃能用道而得死"是这种生命生死之道的必然体现。金朝高守元集《冲虚至德真经四解》中说:"生者任自然之道,乃能用道而得终;有所用而死者,行必死之道乃能用道而得死,皆谓之常可也。"《道藏》第15册,第84页。金朝王喆《重阳全真集》说:"人生天地间,虽曰最灵亦万物中一物耳。孰能逃阴阳之数,孰能出造化之机,有始必有终,有生必有死,此自然之常理也"。《道藏》第25册,第689页。"阴阳之数"、"造化之机"是道教对于人之生命运动的形象表述,也是"道"性变化的一种反映,体现了生命生死之道所具有的客观性,具有"自然常理"之属性。元代《紫阳真人悟真篇注疏》说:"夫人之身阴阳相半者,因阴阳有形也。阴阳相半是以有生有死也。阳主生,阴主死,一生一死,一去一来,此常道之顺也,理之自然者也。"《道藏》第2册,第961页。道教将生死运动与阴阳运动结合起来,并认为这种运动所表现的是生命之"常道",阴阳之"常理",体现了对于生命生死运动规律的基本认识。

第五,"生死去来,自然而然"。唐宋时期《太上妙始经》说:"人生之时,有和气合其形;死之时,劲风解其身也,故曰生死也。"《道藏》第11册,第433页。生命运动生之"和"与生命运动死之"解",都是宇宙运动所具有的必然内容,反映了道教对于生与死的理解是建立在宇宙运动的基础之上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死转化是生命运动演化之道,反映了生命进化与退化的必然要求。元代全真道士王志道集《玄教大公案》中认为:"生死去来心一,太虚都忘所知,自然而然"《道藏》第23册,第901页。反映了生死之理所具有的客观内在规律性。生命运动所具有的生与死乃为生命本质之体现,生命运动生死之结果是生命之体"听万物之自然"的必然表现。元刘惟永编集、丁易东校正《道德真经集义》说:"自然生太极,太极生天地,天地生阴阳,阴阳生万物、死万物,生死由之而往来。"《道藏》第14册,第286页。就是这种生命生死之理自然性的具体体现,其内涵是将宇宙运动与生死运动结合起来,使生死运动最终归结于宇宙"自然生太极"。所以生死之道所表现的"自然性"不过是宇宙运动变化的本质运动而已,是生命运动过程中的两种运动与存在的方式。道教的生死之道表现了宇宙运动所具有的"道"性,是顺应生命运动的必然结果,是生死之理所具有的内在本质要求。

第六,"有生必死,理必然者"。元末明初道士王道渊《道玄集》曰:"天有昼夜,一气之往来,人有生死,一气之聚散。昼夜生死同一气之造化,是以有昼必夜,有生必死,有往必来,有聚必散,此理必然者也。"《道藏》第24册,第127页。道教将人之生死生命运动与"昼夜"、"日月"、"星宿"运动结合起来,并统称之为"天下之恒数",是生死运动内在必然之理,体现了生死之道运动规律和运动客观之理的本质属性。明代焦竑编《老子冀》说:"天地无私而听万物之自然,故万物自生自死,死非君虐之,生非我仁之也。"《道藏》第36册,第533页。自生自死是生命运动"听万物之自然"的重要表现,"死生"均是宇宙演化的结果,非"虐之"非"仁之",没有人为因素在其中,完全是一种宇宙"自然"运动之常理。人之生命运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任何人都不能逃脱这种生死运动所带来的结果和影响。

二"生死代谢,凡圣共知"

——生死之运的渐进性

生命运动表现为生与死的演化与发展,从生到死,或由一生命之死到另一生命之生是一个渐进发展演化的过程,是生命运动由量变到质变的运动过程,体现了生命运动的演化发展规律。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今天,不把死亡看作生命的重要因素(注:《黑格尔全书》第1部第152-153页)、不了解生命的否定实质上包含在生命自身之中的生理学,已经不被认为是科学的了,因此,生命总是和它的必然结果,即始终作为种子存在于生命中的死亡联系起来考虑。辩证的生命观无非就是这样。"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77页。生与死作为生命运动的两种存在形式,是生命运动渐进过程所具有的基本属性。

第一,"日失一日,去死转近"。"在从生向死的推移过程中,不存在时间和空间。"(日)岸根卓郎著,何鉴、王冠明译《宇宙的意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3页。生死之运的渐进性体现在生命运动由"幼弱"、"童蒙"到"昏耄"到"去死转近"的运动过程。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说:

百年之寿,三万余日耳。幼弱则未有所知,衰迈则欢乐并废,童蒙昏耄,除数十年,而险隘忧病,相寻代育,居世之年,略消其半,计定得百年者,喜笑平和,则不过五六十年,咄嗟灭尽,哀忧昏耄,六七千日耳,顾眄已尽矣,况于全百年者,万未有一乎?谛而念之,亦无以笑彼夏虫朝菌也。盖不知道者之所至悲矣。里语有云:人在世间,日失一日,如牵牛养以诣屠所,每进一步,而去死转近。此譬虽丑,而实理也。《抱朴子内篇校释》第253页。

这里葛洪把生命生死运动的渐进性规定为"去死转近"性,认为生命的运动有"三万余日",生命的生死演化也主要体现在"人在世间"、"日失一日"的运动过程,这个过程具有"如牵牛养以诣屠所"之渐进性,其中"每进一步,而去死转近",并认为这种比喻"虽丑"而"实理"。能活百年的极少,即使有,幼弱的时候无所知,衰迈的时候昏耄忧病,真正快乐的日子也没有多少。人之生命运动在这种"日失一日"中逐渐渡过"百年之寿",其中生命的运动演化则具有"童蒙昏耄,除数十年"、"喜笑平和,则不过五六十年"以及"哀忧昏耄,六七千日耳"等不同的表现形态,体现了道教对于生命运动所具有的基本认识。隋唐时期《洞玄灵宝太上真人间疾经》说:"生必有死,盛必有衰,人物一统,无生不终。物生于春,长于夏,秋枯冬凋,事成有败,高则有危,安则有悲,乐少苦多,孰能知乎?"《道藏》第24册,第676页。生命之生死运动表现为有生有死,有盛有衰,生死盛衰乃为宇宙运动发展的渐进过程,这个过程与季节的"春夏秋冬"转换过程一样是渐进而逐渐形成的。

第二,"万物兴废,人有起灭"。"生死代谢","气之聚散","盛必有衰"。如"春夏秋冬"季节之变换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其内在运动变化之属性则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运动渐进转换过程。五代时期谭峭在《化书》中通过其"虚形互化"的自然观,表现了生命生死代谢所具有的渐进性。北宋成都道士蹇昌辰解《黄帝阴符经解》中对于这种渐进性作了进一步说明:

生者,春之萌芽;死者,秋之零落。人之有生,一气而聚之;人既有死,一气而散之。则物与人,来去死生,未尝息矣,是道之所理而致于斯。万物兴废,人有起灭,然天地阴阳必然之理也,生死代谢,凡圣共知。《道藏》第2册,第7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