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认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具体表现为“万物无所伤,各乐得其所”。致“和”的方法是奉天地,顺五行,协调阴阳。《黄帝阴符经》强调“三盗既宜,三才既安”。而“三盗既宜”、“三才既安”的关键都在于人。如果人能“观天之道”,认识、掌握自然规律,主动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效法自然,才能确保“三盗”相宜而不相害;只有“三盗”相宜,才能最终实现“三才”相安的目标。
与道教不同,在《旧约》中,以色列人一向把和谐平安的实现看作是上帝的莫大恩赐:“耶和华必赐力量给他的百姓,耶和华必赐平安的福给他的百姓。”《圣经·诗篇》29:11。在他们看来,获享平安的权利来自上帝,人世间的一切和谐都取决于他们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如何。换言之,家庭平安、亲族和睦、民族平等都是上帝与人之间关系的投射,只有修好与上帝之间的关系,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和平。“你们若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诫命,我就给你们降下时雨,叫地生出土产,田野的树木结果子。你们打粮食要打到摘葡萄的时候,摘葡萄要摘到撒种的时候,并且要吃得饱足,在你们的地上安然居住。我要赐平安在你们的地上,你们躺卧,无人惊吓。我要叫恶兽从你们的地上息灭,刀剑也必不经过你们的地……我要眷顾你们,使你们生养众多,也要与你们坚定所立的约。”《圣经·利未记》26:3-9。到新约时代,基督教的和谐观从世俗和现实层面的繁荣与健全引申到信仰和灵性层面的永恒与完满,获得了超验的神学意义。
人类因“原罪”与上帝隔绝,而且人的原罪单靠人本身的力量是不能获得救赎的。后来奥古斯丁进一步阐发了人人有原罪的观点,这种罪是所有的人从他们的始祖亚当和夏娃那里继承来的。奥古斯丁认为,人被造时是善良正直的,具有自由意志,并被赋予不犯罪和永生的可能性。自从人类始祖亚当、夏娃犯罪,使人从此失去了向善的可能,失去了自由意志,再也没有能力选择去恶从善,得救来自于上帝的恩宠。只有在信仰耶稣基督的基础上谨守诫命,依赖上帝的公义与仁慈,通过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和十字架上的牺牲才能获得重生,耶稣作为复和者,重建了人与上帝的关系,恢复了上帝与人的交通。《约翰福音》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死亡,反得永生。”《圣经·约翰福音》3:16。“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圣经·约翰福音》12:47。神藉着他的儿子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拯救人类脱离罪恶,跟他恢复了正常关系,“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圣经·约翰福音》14:15。“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既藉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就藉着他以神为乐”《圣经·罗马书》5:11。基督救赎的范围包括自然界,《罗马书》说:“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众子显出来。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圣经·罗马书》8:18-23。说明受造之物切盼等待上帝之子的显启。莫尔特曼认为这段经文以先知方式宣告世界和历史在真正的未来蒙求拯救的希望。这一解释在今天被扩展到对世界从生态破坏中得到救赎的希望。保罗·蒂里希也认为,如果没有自然的救赎,就没有人类的救赎,经文中的受造之物包括人在内的自然界一切生物。《圣经》以恢复人与神的正常关系为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恢复是以此为基础的。
救赎是上帝爱的恩典。耶稣很清楚地说过,他为人舍命,是出自他的大爱,他可以舍命,也可以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圣经·约翰福音》10:18。基督教认为上帝是公正、博爱、宽恕和仁慈的,而且,上帝的爱扩及到了所有的人类和宇宙万物,赦罪不只是靠人的善行、功德、吃斋修道等做法换来的,而是上帝的恩典。
上帝与受造物之间的和好过程是藉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圣经·歌罗西书》1:20。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圣经·以弗所书》1:7。这标志着人神之间一种新的关系的建立,从此上帝与人类、自然的关系复和。人从罪人成为新人有了希望和保证,保罗写道:“因他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藉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圣经·以弗所书》2:14-15。一切都是出于神,他藉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又将劝人与他和好的职分赐给我们。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圣经·哥林多后书》5:18-19。不将人类的过犯归到自然的身上,这是上帝的恩典。尽管这种和好是一种承诺和邀请,还没有成为充分的现实,但是,如果“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圣经·以弗所书》1:10。这承诺就会变为现实。
不难看出,当人类失去乐园后,整部《圣经》就主要围绕恢复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展开,耶稣基督为人赎罪,恢复了人与神的正常关系。因为整个宇宙万物的平安、和谐是上帝的旨意,也是上帝的初衷,上帝创造万物的本意不是灾难痛苦,而是和谐喜乐。耶稣传扬的福音不是战争与仇恨,而是平安与爱心,使徒谆谆劝勉的也是平安与公正,是人类在失乐园后为之奋斗的伟大目标。耶稣降生时天使歌唱:“在至高之处荣耀归与上帝,在地上平安归与他所喜悦的人。”《圣经·路加福音》2:14。耶稣降世是要拯救世界,他要人们得到喜乐平安,耶稣不但要使人与人和好,更重要的是要人与上帝和好,他拆毁了人与神中间隔断的墙,使人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上帝面前。
在《圣经》里,人与神和好是人与自然和好的基础。人若违背上帝的命令,与上帝的旨意背道而驰,就必然陷入罪恶的深渊。反之,人们只要遵守上帝诫命,信“福音”,不仅能“成圣”,得享“永生”,而且人与神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就可以永远维持。人与人和好也是人与上帝和好的重要条件,如果人们不爱看得见的人,又怎能爱看不见的上帝呢?所以耶稣对门徒说:“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圣经·马太福音》5:23-24。保罗、彼得等都谆谆教导人们要和睦相处,“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圣经·罗马书》12:17-18。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圣经·罗马书》14:19。“仁爱和平的上帝必常与你们同在”《圣经·哥林多后书》13:11。
因此,基督教中上帝与人、自然关系的“复和”是通过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redemption)实现的。救赎是上帝爱的恩典,救赎的范围包括整个自然界。
二、道教“三一”论与基督教“三位一体”的整体思维模式
道教、基督教生态思想中不仅有蕴涵深刻的整体观念,而且提供了一种整体思维或关系思维方式。道教有天、地、人,天地、万物、人,精、气、神等“三一”为宗的思维模式;基督教有“三位一体”的整体观念,尽管具体内容有别,但这种整体思维方式,以及强调整体性又何其相似。道教将自然界的天、地、人看作一个整体,天、地、万物与人构成一个有序的整体,从而实现自我、社会、自然三者整体和谐统一。反对人类妄自尊大,以自己为中心。《太平经》的“三一”,具体指天地人三者合一以致太平与精气神三者混一以求长生。《太平经》认为,天地人均由元气演化而成,人的生命存在为精气神统一的整体,因此,使三者和谐一致即可得道成仙,天地人的合和成为实现天下太平的关键。“天道常有格三气,其初一者好生,名为阳;二者好成,名为和;三者好杀,名为阴。……无阳不生,无和不成,无阴不杀。此三者相须为一家,共成万二千物。”王明:《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675-676页。《太平经》不仅运用三气和谐与相通解释天地万物的化生,而且用这一理念解释自然界万物之间的和谐关系。与元气有三名(太阳、太阴、中和)相应,《太平经》又提出“形体有三名,天、地、人。天有三名,日、月、星,北极为中也。地有三名,为山、川、平土。人有三名,父、母、子”同上,第19页。等等,《太平经》认为自然界的各类事物都是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并且各要素之间也是相互和谐融通的,即所谓“并力同心,共出养天地之物”。从无形的元气,到由元气产生的有形体的天地人和人类社会都是如此。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社会的发展。《太平经》认为“万物不生者,失在太阳;生而不养者,失在太阴;养而不成者,失在中和。故生者,父也;养者,母也;成者,子也。生者,道也;养者,德也;成者,仁也。……故生者象天,养者象地,施者象仁。此三者,天地人之大纲也”同上,第704页。葛洪《抱朴子内篇》明确地说:“道起于一,其贵无偶,各居一处,以象天、地、人,故曰三一也。”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23页。这里的“一”,即是“道”,“三”即是天、地、人,“三一”即天、地、人三者与“道”的关系。《云笈七签》中的《思神诀》说:“至道无形,应生元气,谓之一也。一之所剖,分为三也。三者清、浊、和,结为天、地、人也。亦曰三元,上、中、下也。在天为三光,日、月、星也。在地为三宝,金、玉、珠也。在人为三生,耳、目、心也。在道为三气,玄、元、始也。又为三天,清微、禹馀、大赤也。复为三境,玉清、上清、太清也。”张君房:《云笈七签》,中华书局2003年点校本,第1201-1202页。不难看出,这是一种整体把握天、地、人之象的直观思维。道教“三一”结构是其宇宙结构论的重要内容,它已成为一种思维模式,天地人合于一理,此理就是“三一”为宗。它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方法,即是把个人放到天地人合于一理的大氛围中,以自身的和谐及人与自然和谐为出发点,进而延及治世之术,从而实现天地人的阴阳和谐,创造一种自然无为的社会秩序。此外,道教崇奉的三清尊神都出于道这个本原,即道教所说的“一气化三清”,“三清”是元始天尊、灵宝天尊、道德天尊,是道教尊奉的最高的三位尊神,此即道教的“三一”神论。但是,这种“三一”神论与基督教的“三位一体”的上帝观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相同在于道教的“三清”尊神和基督教“三位一体”的上帝都是人格神。不同在于:道教“一气化三清”的理论基础是“道气论”或“元气论”。道教以诸神是“道气”或“元气”的分气来阐明道一分为多的教义或神道观。道书《神功妙济真君礼文》云:“一气流形,三尊应世。”《神功妙济真君礼文》,《道藏》第9册,第801页。此即“一气化三清之说”。道教的“三一神”是道气化生的;基督教的“三位一体”的上帝除了是人格神外,还具有世界本体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