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层生态学认为,不仅人具有价值,生命和自然界也同样具有价值,原则上每一种生命形式都拥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自然宪章》,指出:“生命的每种形式都是独特的,不管它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当受到尊重;为使其他生物得到这种尊重,人类的行为必须受到道德准则的支配。”转引自余谋昌:《生态伦理学——从理论走向实践》,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页。人类要和自然建立伙伴关系模式,以取代把自然当成征服和统治对象的传统关系模式。大自然是所有生命成长的母体,自然界中的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和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
道教认为天地万物都来源于道,“夫天以要真道生物,乃下及六畜禽兽。夫四时五行,乃天地之真要道也,天地之神宝也,天地之藏气也。六畜禽兽皆怀之以为性,草木得之然后生长”王明:《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430页。天地万物都是由道自然运作、无为自化的产物。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具有自己独立的、不可替代的内在价值,它们都在按照道的运行法则去实现它。人类不应该随意对它们进行干涉,阻碍其实现自身的价值。
道教和基督教都认为作为世界本原的终极实在是一切价值的创生之源。在生物“各得其养以成”方面,庄子认为人与万物“亲和”是“至德”。他说:“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郭象注、成玄英疏:《南华真经注疏》,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96页。因而他认为人的行为准则是“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道教进一步阐述了庄子的观点,成玄英说:“夫因自然而加人事,则羁络之可也。”“夫率性乃动,动不过分,则千里可致,而天命全矣。”同上,第342页。可见,道教一方面主张万物自道生;另一方面又主张万物生而有道。
虽然在《旧约》中,人类因有上帝的“形像”而其地位高于其他受造物,但这并不表示其他受造物没有价值。基督教认为宇宙和其中一切都是上帝的创造。而且这受造界的一切都是好的,万物是上帝智慧的化工以及他美善的临在,因而是神圣而有价值的。《圣经》说:“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圣经·创世记》1:31。《德训篇》也说:“上主的一切化工都是美好的,到了时候,必然供应它们的需要。你不应该说:‘这一件事,不如那一件事。’因为一切事物,在适当的时候,必有它的特长。”《圣经·德训篇》39:39-40。“好”就是价值。价值是连同整个世界被创造出来的。《圣经》把受造界视为具有意志、尊严的存在。上帝能够跟所有的受造物交谈;而受造物也能回应上帝。自然万物都是上主关爱的对象,也表明所有受造物在创造主的眼中是有价值的。后来的神学家都肯定世界是一个完善的整体,恶不是上帝创造出来的。奥古斯丁就认为,“一切自然物(natures)必定都是善的,因为只要他们有了存在,便有了他们自己的一个品级和种别,更有了一种内在的谐和”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50页。按创世说,人的价值也是上帝赋予的,世界上并不是只有人才有价值;相反人的价值因世界的价值而高扬;人还会因为自己的罪恶失去在世界中应有的价值。该隐杀亚伯后,耶和华说:“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兄弟的血。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圣经·创世记》4:11。宇宙万物本身具有内在的美和价值,大自然中的所有事物都是因为,而且是为了上帝这一创造者的荣光而存在的,因此,不只是人的生命,而且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和无生命的自然界都应该获得欣赏、尊敬和保护。在基督教看来,世界的中心不是人而是上帝,是上帝的国与他的荣耀。神圣智慧所规定的计划是万物的尺度,是人与整个受造界的标准。人受上帝之命管理自然万物。这清楚地表明,在对待自然的问题上,人是受一个更高的权威制约。创造主的旨意规定了人对自然的权利以及这些权利的限度。遵从上帝的计划就等于爱上帝、爱人以及爱自然。
上帝的善和美通过很多方式彰显出来。所有受造物和自然界的美都表达了上帝的卓越和荣耀。阿西西的圣方济各在火弟兄和水姐妹中看到和爱慕天主。山川的雄伟、海洋的浩瀚、星空的美丽、寂寞山谷的静谧、清泉的低吟、小鸟的歌唱,这一切都是那肉眼所看不见的美的光辉,是天主的映像;它们召唤人们热爱、崇拜和赞美天主。
自然万物具有人格,能回应上帝的命令,这是整部《圣经》对自然的看法。这种看法表明,所有受造物在上帝面前都是有价值的,因为它们不只能跟人类一同崇拜上帝,并且也能接受上帝的呼召,成为实现上帝旨意的工具。
但是,在基督教思想史上,基督教对生命和自然价值的看法并不是一致的,一方面,可以看到如中世纪天主教神学家和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对自然价值的贬低。阿奎那把亚里士多德的科学和伦理目的论解释为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的重要证据,认为所有客体的特征和行为都来自天主,是天主的构想。因为天主被假定为绝对的状况,自然界发现的目的是天主的目的,自然秩序就等同于道德秩序。自然本身有其目的,自然的和谐功能体现了上主计划的善。阿奎那受到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影响,并将其引入自己的神学之中,“我们要批驳那种认为人杀死野兽的行为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观点。由于动物天生要被人所用,这是一种自然的过程。相应地,据神的旨意,人类可以随心所欲地驾驭之,可杀死也可以其他方式役使。因此,上帝对挪亚说:‘如这些绿色的牧草,我已把所有的肉给了你’”ThomasAquinas,SummacontraGentiles,edEnglishDominionFriars(London:BurnsandOates,1924),book3,pt2,转引自[美]戴斯·贾丁斯:《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导论》(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06页。这里引用了《创世记》第9章上帝与挪亚立约的内容,上帝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圣经·创世记》9:3-4。不难看出,这种赐予也不是无条件的。由于在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看来,只有人(或许还有天使和神)有道德身份。因此,任何关于自然的责任都以人类的需要或利益来解释;但是另一方面,在欧洲中世纪,同样可以看到与此完全相反的另一种情况,像方济各那样把《福音书》中的爱与对自然的爱相联系、尊重自然价值的例子。
三、物无贵贱,万物平等
道教依据万物皆含道性而倡导人与自然万物平等。所谓道性,是指众生禀赋于“道”或与“道”同一的不变之性,是其能修道而得道的根本依据和可能性任继愈主编《中国道教史》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9页。当代道教学者王宗昱先生认为《洞玄灵宝本相运度劫期经》中对道性的讨论可能是最早的王宗昱:《道教义枢研究》,上海文化出版社2001年版,第247页。该道经认为“一切众生,悉有道性”《洞玄灵宝本相运度劫期经》,《道藏》第5册,第853页。梁陈时的宋文明在《道教义》中说道性“以清虚自然为体”《道教义》,《藏外道书》第21册,巴蜀书社1994年版,第345页,认为“一切含识,皆有道性”同上,第346页。唐代著名道士潘师正在《道门经法相承次序》中进一步提出:“一切有形,皆含道性。”《道门经法相承次序》卷上,《道藏》第24册,第786页。认为天地间一切有形物皆含有道性。唐代道士成玄英在《南华真经疏》中也指出:“夫大道自然,造物均等。”郭象注、成玄英疏:《南华真经注疏》,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51页。唐代道士孟安排编的《道教义枢》卷八《道性》也提出:“一切含识,乃至畜生、果木、石者,皆有道性。”《道教义枢》卷八,《道藏》第24册,第832页。认为道性普遍地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不论是有识还是无识,不仅人这种有识有情者有道性,连无情无识的花果木石等也含有道性,这正显示出了道性的普遍存在。而且道教进一步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人是由自然物合成的,人死之后又变成了自然物。而且,按照道教的生命观,动植物都可以修炼变成人、变成仙。这就进一步打破了人与自然的界限,肯定了所有物类都包含着“道”的种子,都有向上发展的可能,可以一层层地提升其生命存在的形式,达到与道合一的最高境界。道教的人与自然万物皆有道性包含了人与自然万物相互平等的思想,否定了人类有凌驾于万物之上的权力,其生态学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基督教从宇宙万物都是上帝创造出发,强调人与其他受造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圣经》中《传道书》说:“因为世人遭遇的,兽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样;这个怎样死,那个也怎样死,气息都是一样。人不能强于兽,都是虚空。都归一处,都是出于尘土,也都归于尘土。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圣经·传道书》3:19-21。这段经文蕴含了人与万物平等的思想。再说,在《圣经》中,上帝不仅与人类立约,而且与所有生物立约。如上帝与挪亚在洪水之后所立的约,不只是与挪亚及他的后裔而立的,还包括“与你们这里的一切活物,就是飞鸟、牲畜、走兽,凡从方舟里出来的活物立约”《圣经·创世记》9:10。这个“永远的约”是上帝跟人类和动物共立的约。这表示上帝之约具有宇宙性的特征。所有的受造物虽然一起堕落,一起接受惩罚,却也一起获得希望。这更表示,所有的受造物在上帝面前,均是有价值的,也都是上帝救赎的对象参见RobertMurray,TheBibleonGod‘sWorldandOurPlaceinIt,TheMonth(Aug/Sept,1988):p798-803。圣经伦理把所有的生命和土地本身都带入了盟约的关系中,在这个关系中,每个受造物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与人同享自由、公义和完整。不仅如此,自然万物参与了上帝审判和救赎的计划。在《启示录》中,上帝在天上的宝座周围有四个活物,分别是狮子、牛犊、人和飞鹰,“他们昼夜不住地说:‘圣哉,圣哉,圣哉,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圣经·启示录》4:8。表明人与动物在上帝面前是同等的,他们与上帝同在,并一起崇拜上帝。《启示录》的作者以羔羊来象征耶稣基督。所有的受造物也都具有灵性,他们一同颂赞上帝。“我又听见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沧海里和天地间一切所有被造之物都说:‘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远远。’”《圣经·启示录》5:13。中世纪的圣方济各认为来源于上帝并显现上帝荣耀的所有受造物都是平等的。人类应该对它们充满爱心。他把非人类存在物称为兄弟姐妹,认为蚯蚓、蚂蚁这类生物,石头、水这类无生物都与上帝有着某种直接的联系。不过,托马斯·阿奎那关于天主存在的“五项论证”中的“事物不同等级的证明”中,认为万物有高级与低级不同层次,即使同一类事物也有优、良、中、差等不同等级,万物都不可能完满,但越接近善的事物就越接近完满,而绝对的善,就是一切不完满事物的原因,而这绝对的善就是天主。在他的神学体系中,人是高于动物的,生命是有高低之分的PaschalTing,MarianGao,BernardLi,DialoguebetweenChristianPhilosophyandChineseCulture,Taipei:FuJenUniversity,2002,p223。这一点成为了现代西方环境主义者把生态危机归咎于基督教传统神学的重要依据之一。
20世纪初,法国思想家、现代西方生态伦理学的奠基人施韦泽(曾是牧师,也获得神学博士学位)根据生物生存的愿望,从伦理学的高度提倡保护地球上的生命。他认为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有价值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敬畏生命的伦理否认高级和低级的、富有价值和缺少价值的生命之间的区分”[法]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32-133页。施韦泽将“敬畏生命”视为伦理学的根本原则,认为“善是保存和促进生命,恶是阻碍和毁灭生命”同上,第19页。他希望人们摆脱自己的偏见,抛弃对其他生命的疏远性,与周围的生命和谐共处。
§§§第二节道教、基督教的生命观与环境
生命观是自然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思想的重要内容。生命充满奥秘,对生命的探索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只要有人的地方就在探索着生命的奥秘;只要面对生命,就要回答与生命有关的问题。宗教也不例外,无论是本书论及的道教,还是基督教,对此问题的回答尽管不尽相同,但是追求生命的永恒、超越却是一致的。道教对“成仙不死”的追求,基督教对“永生”的努力,既是对生命永恒矢志不移的追求,也是对生命的终极关怀。
一、道教与基督教的生命观
(一)道教、基督教对“生命”的认识
道教如何认识生命?道教的“生命”不仅仅指人的生命,还包括动物、植物的生命以及天地的生命。乐爱国先生认为道教所讲的现世的生命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人的生命;第二,动物、植物的生命;第三,天地的生命乐爱国:《道教生态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93页。于是尊重生命,不仅意味着对人的生命的尊重,而且包括对动物、植物以及天地生命的尊重。因此,道教的生命伦理以普遍的生命为中心,不仅要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还要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就形成了道教生态伦理。
就人的生命而言,吴筠《元气论》认为真精、元神、元气不离身形,谓为生命。《太上老君内观经》认为“气来入身谓之生”,“从道受生谓之命”张君房:《云笈七签》,中华书局2003年点校本,第405-406页。即气为生机之源,气入形体,从道受生,谓为生命。《太平经》的《令人寿平治法》认为,精、气、神三者相与共于一体,是谓生命,更说神乘气行,精居其中,三者相助共功为治于一体,是谓生命。道教强调以气为本,精、气、神三者和谐于一体的“生命说”(或谓生命三义论),是同道教的养生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是道教生命观的特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