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胡适文选:假设与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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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章实斋先生年谱(6)

先生又有《与史余邨》一书(此篇浙本无之,此据马夷初先生所抄山阴何氏抄本)云:

近撰《亳州志》,更有进境。《新唐书》以至宋元诸史书志之体不免繁芜,而汰之又似不可,则不解掌故别有专书,不当事事求备也。列传猥滥,固由文笔不任,然亦不解表例,不特如顾宁人所指班、马诸年表已也。班氏古今人表,史家诟詈,几如众射之的。仆细审之,岂惟不可轻訾,乃大有关系之作,史家必当奉为不祧之宗。……此例一复,则列传自可清其芜累耳。

先生所作诸志,至是体例始完备。文征之例起于《和州志》,《永清志》详于六书,但掌故未成专书。《阙访》之列传与《前志》之列传,二例亦起于《和州志》,得人表而法更简要。掌故之列为专书,确是先生的一大贡献。前此先生论方志,虽自夸得史法,其实仍是文家居十之七八,而史家仅居二三。至掌故一例成立,方才可称为史家之“方志”。先生后来作《方志立三书议》曰:

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也;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阙一不可。

此实是志书的大法。

但实斋终是一个“文史”家,而非“史”家,故他一面提倡掌故的重要,而一面又嫌《新唐书》以下各史的志书太详细了。他说:

迁、固书志,采其纲领,讨论大凡,使诵习者可以推验一朝梗概,得与纪传互相发明,足矣。至于名物器数,以谓别有专书,不求全备,犹左氏之数典征文,不必具《周官》之纤悉也。司马《礼书》末云:“俎豆之事,则有司存。”其他抑可知矣。自沈、范以降,讨论之旨渐微,器数之加渐广。至欧阳《新唐》之志,以十三名目成书至五十卷,官府簿书泉货注记,分门别类,惟恐不详。宋金元史繁猥愈甚;连床叠几,难窥统要。……(《亳州志》、《掌故例议》上)

又说:

汉志礼乐刑法不能赅而存之,亦以其书自隶官府,人可咨于有司而得之也。官失书亡,则以其体繁重,势自不能行远,自古如是,不独汉为然矣。欧、宋诸家不达其故,乃欲借史力以传之。夫文章易传,而度数难久,故礼亡过半,而乐经全逸。六艺且然,况史文乎?且《唐书》倍汉而《宋史》倍唐,……倘后人再倍唐宋而成书,则连床架屋,毋论人生耳目之力必不能用,抑且迟之又久,终亦必亡。是则因度数繁重,反并史而亡之矣。(《例议》中)

此种议论甚为可笑。《史记》诸书乃后人东抄西凑补成的,故空言多于名物。《汉书》诸志已稍详于名物事实,已非“讨论大凡”了。欧阳《新唐书》以下,记载名物制度之详,远胜前代,此正是史学上一大进步。实斋乃以“讨论之旨渐微,器数之加渐广”为病,真是说梦话!况且印书术进步以后,重要的书籍皆有刻本,不易遗失。实斋因怕书繁重而易失,就反对详细的志书,这也是一大错误。他不知古今保存典籍的方法大不同,《尚书》虽简短,难免于亡逸;《宋史》、《明史》虽繁重,终不会失去了。

在亳州修志时,删定《和州志例》为《叙论》一卷(今存),删订《永清全志》为《新志》二十六篇(《又与永清论文》、《上毕抚台书》)。 《新志》今未见。

由亳州往湖北时,有《家书》七,极有关系:

天下至理,多自从容不迫处得之。矜心欲有所为,往往不如初志。……但札记之功,必不可少。如不札记,则无穷妙绪,皆如雨珠落大海矣。

吾于史学,盖有天授。自信发凡起例,多为后世开山。而人乃拟吾于刘知几!不知刘言史法,吾言史意;刘议馆局纂修,吾议一家著述:截然两途,不相入也——至论学问文章,与一时通人全不相合。盖时人以补苴襞绩见长,考订名物为务,小学音画为名。吾于数者皆非所长而甚知爱重,咨于善者而取法之;不强其所不能,必欲自为著述以趋时尚。此吾善自度也。时人不知其意而强为者,以谓舍此无以自立。故无论真伪是非,途径皆出于一。吾之所为,则举世所不为者也。如古文辞,近虽为之者鲜,前人尚有为者。至于史学义例,校雠心法,则皆前人从未言及,亦未有可以标著之名。爱我如刘端临,见翁学士(方纲)询吾学业究何门路,刘则答以不知,盖端临深知此中甘苦难为他人言也。故吾最为一时通人所弃置而弗道。而吾于心未尝有憾。且未尝不知诸通人所得亦自不易,不敢以时趋之中不无伪托而并其真有得者亦忽之也。但反而自顾,知己落落,不过数人,又不与吾同道。每念古人开辟之境,虽不知殁身之后,历若干世而道始大行;而当其及身,亦必有子弟门人为之左右前后,而道始不孤。今吾不为世人所知,余邨、虎脂又牵官守,恐未能遂卒其业。尔辈于此,独无意乎?

吾于古文辞,全不似尔祖父;然祖父生平极重邵思复文,吾实景仰邵氏而愧未能及者也。盖马班之史,韩欧之文,程朱之理,陆王之学,萃合以成一子之书,自有宋欧曾以还,未有若是之立言者也。而其名不出于乡党,祖父独深爱之。吾由是定所趋向。其讨论修饰,得之于朱先生,则后起之功也。而根柢则出邵氏,亦庭训也。

吾於史学,贵其著述成家,不取方圆求备,有同类纂。

吾读古人文字,高明有余,沉潜不足,故于训诂考质,多所忽略;而神解精识,乃能窥及前人所未到处。

夫学贵专门,识须坚定,皆是卓然自立,不可稍有游移者也。至功力所施,须与精神意趣,相为浃洽。所谓乐则能生,不乐则不能生也。……攻习之余,必静思以求其天倪。……求于制数,更端而究于文辞,反复而穷于义理。循环不已,终期有得。

是年在武昌,编《史籍考》。毕沅方编《续通鉴》,先生亦襄助其事。

十二月,作《任幼植别传》(本传)。

是年抄存杂文中有《郑学斋记书后》及《朱先生墓志书后》二篇,皆甚有关系之文。《郑学斋记》见段刻《戴东原集》卷十一,原文有“故废郑学乃后名郑学以相别异”,又说,“学者大患在自失其心。……由六书九数制度名物,能通乎其词,然后以心相遇,是故求之茫茫空驰以逃难岐为异端者,振其藁而更之,然后知古人治经有法:此之谓郑学。”先生书后曰:

戴君说经不尽主郑氏说,而其《与任幼植书》则戒以轻畔康成。人皆疑之,不知其皆是也。大凡学者于古未能深究其所以然,必当墨守师说;及其学之既成,会通于群经与诸儒治经之言,而有以灼见前人之说之不可以据,于是始得古人之大体而进窥天地之纯。故学于郑而不敢尽由于郑,乃谨严之至,好古之至,非蔑古也。乃世之学者喜言墨守。……墨守而愚,犹可言也。墨守而黠,不可言矣。愚者循名记数,不敢稍失,犹可谅其愚也。黠者不复需学,但袭成说,以谓吾有所受者也。盖折衷诸儒,郑所得者十常七八。黠者既名“郑学”,即不劳施为,常安坐而得十之七八也。夫安坐而得十之七八,不如自求心得者之什一二矣。而犹自矜其七八,故曰德之贼也。

先生此论可谓深知戴氏之学。先生虽常不满于戴,然先生实真知戴者,观此篇可证。

是年抄存《通义》,可考者凡十四篇,已叙入去年。其他重要文章可推为是年所作者,《家书》七通外,《跋酉冬戌春志余草》、《与邵二云》、《与邵二云论学》、《跋陈西峰韭菘吟》、《跋孙香泉读书记》、《史学例议书后》二篇,《书朱陆篇后》。又徐本注明是“庚辛间草”的《释通》、《答客问》诸篇,皆可推为是年所作。

《答客问》三篇,是先生讨论史学的最重要文字。今摘录于左(下):

史之大原,本乎《春秋》。《春秋》之义,昭乎笔削。笔削之义,不仅事具始末,文成规矩已也。以夫子“义则窃取”之旨观之,固将纲纪天人,推明大道。所以通古今之变而成一家之言者,必有详人之所略,异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轻,而忽人之所谨,绳墨之所不可得而拘,类例之所不可得而泥,而后微茫秒忽之际,有以独断于一心。及其书之成也,自然可以参天地而质鬼神,契前修而俟后圣。此家学之可贵也。……

若夫君臣事迹,官司典章,王者易姓受命,综核前代,纂辑比类,以存一代之旧物,是则所谓整齐故事也。开局设监,集众修书,正当用其义例,守其绳墨,以待后人之论定,则可矣,岂所语于专门著作之伦乎。……

天下有比次之书,有独断之学,有考索之功,三者各有所主而不能相通。……自汉氏以来,学者以其所得托之撰述以自表见者,盖不少矣。高明者多独断之学,沉潜者尚考索之功,天下之学术,不能不具此二途。譬犹日昼而月夜,暑夏而寒冬,以之推代而成岁功,则有相需之益;以之自封而立畛域,则有两伤之弊。……

若夫比次之书,则掌故令史之孔目,簿书记注之成格,其原虽本柱下之所藏,其用止备稽检而供采择,初无他奇也。然而独断之学,非是不为取裁;考索之功,非是不为按据。如旨酒之不离乎糟粕,嘉禾之不离乎粪土。是以职官故事案牍图牒之书,不可轻议也。

然独断之学,考索之功,欲其智,而比次之书欲其愚。亦犹酒可实尊彝而糟粕不可实尊彝,禾可登簠簋而粪土不可登簠簋,理至明也。

《甲乙剩稿》内有《报黄大俞先生书》,和这篇互相发明:

古人一事必具数家之学:著述与比类两家,其大要也。班氏撰《汉书》,为一家著述矣;刘歆、贾护之《汉记》,其比类也。司马撰《通鉴》,为一家著述矣;二刘范氏之长编,其比类也。两家本自相因,而不相妨害。拙刻《书教》篇中,所谓圆神方智,亦此意也。但为比类之业者,必知著述之意;而所次比之材,可使著述者出,得所凭藉,有以恣其纵横变化;又必知己之比类与著述者各有渊源,而不可以比类之密而笑著述之或有所疏,比类之整齐而笑著述之有所敧轻敧重则善矣。盖著述譬之韩信运兵,而比类譬之萧何转饷,二者固缺一而不可;而其人之才,固易地而不可为良者也。

《释通》上半篇考“通史”之起原,叙“通史”之流别,皆前人所未道。其下半篇论通史的利弊,尤为精到。兹摘录于此:

通史之修,其便有六:一曰免重复,二曰均类例,三曰便铨配,四曰平是非,五曰去牴牾,六曰详邻事。其长有二:一曰具剪裁,二曰立家法。其弊有三:一曰无短长,二曰仍原题,三曰忘标目。

何谓免重复?夫鼎革之际,人物事实,同出并见。……董卓、吕布,范、陈各为立传;禅位册诏,《梁》、《陈》并载全文:所谓复也。《通志》总合为书,事可互见,文无重出,不亦善乎?

何谓均类例?夫马立《天官》,班创《地理》;《齐》志《天文》,不载推步;《唐》书《艺文》,不叙渊源:伊古以来,参差如是。……惟通前后而勒成一家,则例由义起,自就括。《隋书》、《五代史志》,终胜沈、萧、魏氏之书矣。

何谓便铨配?包罗诸史,制度相仍。惟人物挺生,各随时世。自后妃宗室,标题著其朝代;至于臣下,则约略先后,以次相比。然子孙附于祖父,世家会聚宗支,一门血脉相承,时世盛衰亦可因而见矣。即楚之屈原将汉之贾生同传,周之太史偕韩之公子同科,古人正有深意,相附而彰,义有独断。末学肤受,岂得从而妄议耶?

何谓平是非?夫曲直之中,定于易代。然《晋史》终须帝魏,而周臣不立韩通。虽作者挺生,而国嫌宜慎。则亦无可如何者也。惟事隔数代,而衡鉴至公,庶几笔削平允,而折衷定矣。

何谓去牴牾?断代为书,……首尾交错,互有出入,则牴牾之端,从此见矣。居摄之事,班殊于范;二刘始末,范异于陈:统合为编,庶几免此。

何谓详邻事?僭国载记,四裔外国,势不能与一代同其终始;而正朔纪传,断代为编,则是中朝典故居全,而蕃国载记乃参半也。惟南北统史,则后梁东魏悉其端,而五代汇编,斯吴越荆潭终其纪矣。

凡此六者,所谓便也。

何谓具剪裁?通合诸史,岂第括其凡例,亦当补其缺略,截其浮辞,平突,填砌,乃就一家绳尺。若李氏南北二史,文省前人,事详往牒,故称良史。盖生乎后代,耳目闻见,自当有补前人。所谓凭藉之资,易为力也。

何谓立家法?陈编具在,何贵重事编摩?专门之业,自具体要。若郑氏《通志》,卓识名理,独见别裁,古人不能任其先声,后代不能出其规范,虽事实无殊旧录,而辨名正物,诸子之意,寓于史裁,终为不朽之业矣。

凡此二者,所谓长也。

何谓无短长?纂辑之书,略以次比,本无增损,但易标题,则刘知几所谓“学者宁习本书,怠窥新录”者矣。

何谓仍原题?诸史异同,各为品目,作者不为更定,自就新裁,《南史》有《孝义》而无列女,《通志》称《史记》以作时代,一隅三反,则去取失当者多矣。

何谓忘标目?……独行,方伎,文苑,列女诸篇,其人不尽涉于世事,一例编次,若《南史》吴逵、韩灵敏诸人,几何不至于读其书不知其世耶。

凡此三者,所谓弊也。

《说文》训通为达,自此之彼之谓也。通者所以通天下之不通也。

腊月上旬有《江宁金石记序》(据原书)。(《遗书》所载,题目文字皆略有不同。)

先生五十四岁。

是年仍在武昌为毕沅编《史籍考》。

作《陈伯思别传》(此传亦浙本《遗书》所未收)。

七月,周永年死,先生为作《周书昌别传》。

是年所作文有“辛亥草”中之《史德篇》、《唐书纠谬书后》、《读史通》、《驳孙何碑解》、《论文上弇山尚书》、《朱先生别传》等篇。此外又有“庚辛间草”中《同居》、《皇甫持正文集书后》、《李义山文集书后》、《韩柳二先生年谱书后》、《与邵二云》(辛亥)、《与族孙守一论史表》(辛亥)、《家书》七篇(庚戌)、《元次山集书后》、《王右丞集书后》、《朱校韩文考异书后》、《东雅堂韩文书后》、《葛板韩文书后》、《朱子韩文考异原本书后》、《韩诗编年笺注书后》、《韩文五百家注书后》、《宜兴陈氏宗谱书后》、《冯瑶罂别传》、《曾麓亭传书后》等篇。

是年始识胡虔( 君)于武昌督署(《胡母墓表》),盖胡虔亦受聘来编《史籍考》也。先生为其母作墓表。(《柿叶轩笔记》卷首《胡虔传》)

是年先生似曾修《麻城县志》。(《横通》)

《史德篇》论主观可以夺真实,其言极精。

……史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非识无以断其义,非才无以善其文,非学无以练其事,三者固各有所近也,其中固有似之而非者也。记诵以为学也,辞采以为才也,击断以为识也,非良史之才学识也。……能具史识者,必知史德。德者何?谓著书者之心术也。……所患夫心术者,谓其有君子之心而所养未底于粹也。……盖欲为良史者,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也。尽其天而不益以人,虽未能至,苟允知之,亦足以称著书者之心术矣。而文史之儒,竞言才学识而不知辨心术以议史德,乌乎可哉?

夫是尧舜而非桀纣,人皆能言矣。崇王道而斥霸功,又儒者之习故矣。至于善善而恶恶,褒正而嫉邪,凡欲托文辞以不朽者,莫不有是心也。然而心术不可不虑者,则以天与人参,其端甚微,非是区区之明所可恃也。

夫史所载者事也,事必借文而传,故良史莫不工文,而不知文又患于为事役也。盖事不能无得失是非。一有得失是非则出入予夺相奋摩矣。奋摩不已,而气积焉。事不能无盛衰消息。一有盛衰消息,则往复凭吊生流连矣。流连不已,而情深焉。凡文不足以动人。所以动人者,气也。凡文不足以入人。所以入人者,情也。气积而文昌。情深而文挚。气昌而情挚,天下之至文也。然而其中有天有人,不可不辨也。气得阳刚而情合阴柔,人丽阴阳之间,不能离焉者也。气合于理,天也。气能违理以自用,人也。情本于性,天也。情能汨性以自恣,人也。史之义出于天,而史之文不能不借人力以成文。人有阴阳之患,而史文即忤于大道之公。其所感召者微也。……阴阳伏沴之患,乘于血气而入于心知,其中默运潜移,似公而实逞于私,似天而实蔽于人,发为文辞,至于害义而违道,其人犹不自知也。故曰:心术不可不慎也。

又《说林篇》云:“道,公也。学,私也。君子学以致其道,将尽人以达于天也。人者何?聪明才力,分于形气之私者也。天者何?中正平直,本于自然之公者也。故曰:道公而学私。”可为此篇“天”、“人”的注脚。又《答客问》说史的目的在“纲纪天人,推明大道”,也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