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胡适文选:假设与求证
1433800000033

第33章 章实斋先生年谱(8)

毕沅既去,先生亦离湖北。时《通志》问题尚未解决。有蕲州陈诗者,曾以十年之功,著《湖北旧闻》一书,独赏识先生之书,以为非苟作。时陈诗居武昌府知府胡齐仑幕中,胡请于当道,以《通志》属陈校定。先生亦自幸此书落陈手。临别时,陈语先生云:“吾自有书,不与君同面目。然君书自成一家,必非世人所能议得失也。吾但正其讹失,不能稍改君面目也。”(《丙辰札记》,风雨楼本,页三十八。)

《湖北通志》全书分四大部分:

一、《通志》七十四篇:

二纪:(1)《皇言纪》,(2)《皇朝编年纪》。(附前代)

三图:(1)《方舆》,(2)《沿革》,(3)《水道》。

五表:(1)《职官》,(2)《封建》,(3) 《选举》,(4)《族望》,(5)《人物》。

六考:(1)《府县》,(2)《舆地》,(3)《食货》,(4)《水利》, (5)《艺文》,(6)《金石》。

四政略:(1)《经济》,(2)《循绩》,(3)《捍御》,(4)《师儒》。

五十三传:(目多不载,看《遗书》十四。)

二、《掌故》六十六篇:

吏科 分四目:《官司员额》,《官司职掌》,《员缺繁简》,《吏典事宜》。

户科 分十九目:《赋役》,《仓庾》,《漕运》,《杂税》,《牙行》等。

礼科 分十三目:《祀典》,《仪注》,《科场条例》等。

兵科 分十二目:《将备员额》,《各营兵丁技艺额数》,《武弁例马》等。

刑科 分六目:《里甲》,《编甲图》,《囚粮衣食》,《三流道里表》等。

工科 分十二目:《城工》,《塘汛》,《江防》,《铜铁矿厂》,《硝矿》,《工料价值表》等。

三、《文征》八集:

甲集上下《裒录正史列传》。

乙集上下《裒录经济策画》。

丙集上下《裒合词章诗赋》。

丁集上下《裒录近人诗词》。

四、《丛谈》四卷:

(l)《考据》,(2)《轶事》,(3)《琐语》,(4)《异闻》。

先生后来以箧中保存的《志》稿,汇订为《湖北通志检存稿》二十四卷,今浙本《遗书》之卷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四卷是也。又《湖北通志未成稿》一卷,今编为《遗书》卷二十。观此诸卷,可见全书大凡。今录一序一书,以见先生著书之主旨:

《为毕制府拟进湖北三书序》(此题从灵鹣阁《文史通义补编》本)

……臣愚以为志者,识也;典雅有则,欲其可以诵而识也。……今参取古今志义例,剪截浮辞,禀酌经要,分二纪,三图,五表,六考,四略,五十四传,以为《通志》七十四篇,所以备史裁也。臣又惟簿书案牍不入雅裁,而府史所职,《周官》不废。汉臣贾谊尝谓古人之治天下,至纤至悉;前人以为深于官礼之言。今曹司吏典之程,钱谷甲兵之数,志家详之则嫌芜秽,略之又惧阙遗。此坐不知小行人分别为书之义也。今于《通志》之外,取官司见行章程,分吏户礼兵刑工,叙其因革条例,别为《掌故》一书,凡六十六篇,所以立政要也。臣又惟两汉而后,学少专家,而文人有集。集者,非经而有义解,非史而有传记,非子而有论说:无专门之长,而有偶得之义,是以尚选辑焉。志家往往选辑诗文,为艺文志。不知文艺仿于汉臣班固,乃群籍之著录,而方志不知取法,猥选诗文,亦失古人分别之旨。今于本志正定艺文著录,更取传记论说诗赋箴铭诸篇,编次甲乙丙丁上下八集,别为《文征》一书,所以俟采风也。

昔隋儒王通尝谓古史有三:《诗》、《书》与《春秋》也。臣愚以为《方志》义本百国春秋,《掌故》义本三百官礼,《文征》义本十五国风。古者各有师授渊源,各有官司典守。后世浸失其旨,故其为书,离合分并,往往不伦。然历久推衍,其法渐著。故唐宋以来,正史而外,有《会要》、《会典》,以法官礼;《文鉴》、《文类》以仿风诗。盖不期而合于古也。惟方志厘剔未清,义例牵混,前后一辙,难为典则,不足以备国史要删。臣忝为旧史官,……用是兢兢与从事诸臣丁宁往复,勒为三家之书,以庶几于行人五物之义。他日柱下发藏,未必无所取也。

先生自跋(此跋但见于灵鹣阁本)云:

此序虽为拟笔,实皆当日幕中讨论之辞。制府欣然首肯,且矜言于众,谓于斯事得未曾有也。呜呼,知己之感,九原不可作矣!

先生与陈观民工部(即陈诗)论《史学》及《湖北通志》书云:

仆论史事详矣。大约古今学术源流,诸家体裁义例,多所发明。至于文辞,不甚措议。盖论史而至于文辞,末也。然就文论文,则一切文士见解不可与论史文。譬之品泉鉴石,非不精妙,然不可与测海岳也。即如文士撰文,惟恐不自己出;史家之文,惟恐出之于己:其大本先不同矣。史体述而不造。史文而出于己,是谓言之无征。无征,且不信于后也。……是故文献未集,则搜罗咨访,不易为功。……及其纷然杂陈,则贵决择去取。

仆于平日持论若此,而《通志》之役则负愧多矣。当官采访者,多于此道茫如,甚且阴以为利。……府县官吏疲懒不支。其有指名征取之件,宪司羽檄叠催,十不报六。而又逼以时限,不能尽其从容。中间惑于浮议,当事委人磨勘。……以此败意,分其心力。然于众谤群哄之际,独恃督府一人之知,而能卓然无所摇动,用其别识心裁,勒成三家之书,各具渊源师法,以为撰方志者凿山浚源;自诩雅有一得之长,非漫然也。

夫著述之事,创始为难,踵成为易。仆阙然不自足者,传分记人记事,可谓辟前史之前蹊矣;而事有未备,人有未全。盖采访有阙,十居七八;亦缘结撰文字非他人所可分任,而居鲜暇豫,不得悉心探讨,以极事文之能事,亦居十之二三也。……

《文征》之集,实多未备,则缘诗文诸集送局无多,藏书之家又于未及成书而纷纷催还原集,是以不得尽心于选事也。然仆于文体粗有解会,故选文不甚卤莽。……至于诗赋韵言乃是仆之所短,故悉委他人而己无所与。不幸所委非人,徇情通贿,无所不至。恶劣诗赋不堪注目者,仆随时删抹;而奸诡之徒又贿抄胥私增,诚为出人意外。然仆毕竟疏于复勘,当引咎耳。惟是史志经世之业,诗赋本非所重;而流俗骛名,辄以诗赋相请托。情干势挟,蜂涌而来;督府尚且不能杜绝,何况馆中?仆是以甲集选辑纪传,乙集选集议论,而诗赋特分于丙丁二集:丙集专载佳篇,丁集专收恶滥;譬居家者必有厕圊而后可以洁清房舍!他时势去人亡,则丁集自可毁板。此中剧有苦心,恨委任失人,不尽如仆意也。

……第有稍进于足下者。……前日奉质《顾天锡父子列传》,全出《白茅堂集》;其文几及万言,而仆所自出己意为联络者,不及十分之一;此外多袭原文,可复按也。然周窥全集而撷其要领,剪裁部勒,为此经世大篇,实费数日经营,极有惨淡苦心。不见顾氏集者,不知斧凿所施。既见顾氏之集,则此传乃正不宜忽也。《嘉定蕲难》之传,全本赵氏之《泣蕲录》;惟末段取《宋史·贾涉传》,载其淮北之捷及斩徐挥二事,为《泣蕲录》吐气,以慰忠义之心。其文省赵氏原文至十之六七,而首尾层折乃较原录更为明显,亦非漫然为删节也。……史家点窜古今文字,必具“天地为炉,万物为铜,阴阳为炭,造化为工”之意,而后可与言作述之妙。当其得心应手,实有东海扬帆,瞬息千里,乘风驭云,鞭霆掣电之奇;及遇根节蟠错,亦有五丁开山,咫尺险巇,左顾右睨,椎凿难施之困。非亲尝其境,难以喻此中之甘苦也。而文士之见惟知奉韩退之所以铭樊绍述者,不惮怵目刿心,欲其言自己出。此可为应举避雷同之法;若以此论著述,不亦戋戋乎私且小耶?

此书首论史文之“述而不造”、“惟恐出之于己”,真数千年史家未发之至论。中间叙修志时之种种困难,末段自述作文的方法,皆绝重要之传料。

是年先生自湖北回乡。(《杜燮均传》、《二代合传》,又汪辉祖《梦痕余录》页五七。《跋甲乙剩稿》则谓“乙卯返故乡”。)《梦痕余录》说先生“甲寅归自湖北,就馆近省,往来吾邑,必过余叙谈”。似先生自甲寅以后不曾回至湖北。

楚游五年《史籍考》功程已十之八九,竟不得卒业!(《与阮学使论求遗书》)

是年汪中(容甫)死,年五十一。汪中以文学高才兼治经学,负当时重望;王念孙序其遗书,谓“宋以后无此作手矣”。先生独于汪氏深致不满意,有《立言有本》一篇及《述学驳文》四篇,皆为汪氏作。其《立言有本》篇云:

江都汪容甫工词章而优于辞令;苟善成之则渊源非无所自。……无如其人聪明有余而识力不足,不善尽其天质之良而强言学问,恒得其似而不得其是。……今观汪氏之书矣。所为《内篇》者,首解参辰之义,……次明三九之说,……大约杂举经传小学,辨别名诂义训,初无类例,亦无次序。苟使全书果有立言之宗,恐其孤立而鲜助也。杂引经传以证其义,博采旁搜以畅其旨,则此纷然丛出者亦当列于《杂篇》,不但不可为“内”,亦并不可谓之“外”也。而况本无著书之旨乎?……观其《外篇》,则序记杂文,泛应词章(代毕制府《黄鹤楼记》等亦泛入),斯乃与《述学》标题,如风马牛。列为《外篇》,以拟诸子,可为貌同而心异矣。

此评实中《述学》的根本毛病。《述学》乃是一种文集,不是著作。

先生之《述学驳文》四篇则有得有失。《驳释三九》一篇,无关宏旨,今姑不论。其《驳墨子序》前半驳汪中谓墨子之诬孔子等于孟子之诬墨子,实不能使读者心服。汪中论墨子,实有独见处;如云:

自儒者言之,孔子之尊固生民以来所未有矣。自墨者言之,则孔子,鲁之大夫也;而墨子,宋之大夫也。其位相埒,其年又相近。其操术不同,而立言务以求胜,此在诸子百家,莫不如是。是故墨子之诬孔子,犹老子之绌儒学也。

又如:

自墨子没,其学离而为三,徒属充满天下。吕不韦再称“巨子”(《去私篇》、《尚德篇》),韩非谓之“显学”。至楚汉之际而微(《淮南子·泛论训》),孝武之世,犹有传者,见于司马谈所述。(适按,此则不然,司马谈实未见墨子之书,司马迁不为立传,《孟荀列传》仅有二十余字,疑亦后人所加。)于后遂无闻焉。惜夫!以彼勤生薄死而务急国家之事,后之从政者,固宜假正议以恶之哉!

此等议论实二千余年来人所不敢发。实斋讥为“好诞”,如何能令人心服呢?《驳墨子序》的后半驳汪中论史佚等六家为墨家之渊源,则确有特见。先生向来主张孔子以前并无诸子著书之事,故云:“其人有生孔子前者,如管子上溯太公之类,皆是后人撰辑,非其本人所自为。……《汉志》道家有伊尹、太公,墨家有尹佚等六家之书,皆在墨子以前。……盖道家有称伊尹、太公之言,后人则误为太公、伊尹之书;墨家有称尹佚之言,后人则误为尹佚之书。……而汪中叙六家为墨氏渊源,不其傎乎?”此言固是卓识,但先生之理由则不充足。先生说:“夫《春秋》以前,尚无诸子著书之事,而厚诬商周之初有如衰世百家,自于官守典章之外,特著一书以传世乎?”此论不能成立。其实说商周之初有人著书,乃是“过誉”,并非“厚诬”!然此乃古今观点不同,我们亦不能过责实斋。

汪中的《释媒氏文》说《周礼》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一条,谓“会”读若“司会”之会,训为“计”;又谓“其有三十不娶,二十不嫁,虽有奔者,不禁焉。非教民淫也;所以著之令,以耻其民,使及时嫁子娶妇也。……《月令》,仲冬之月,农有不收藏积聚者,马牛畜兽有放佚者,取之不诘。非教民盗也;所以著之令,以惧其民,使及时收敛也”。此说虽有意为《周礼》解脱——其实原文“会”字当如郑玄说,不必作“计”字解;原令乃是《周礼》最大胆的特识,正不须为他辩护——然大旨不错。先生“驳文”太迂腐,实无道理。

汪中的《女子许嫁而婿死从死及守志议》,痛论未嫁女子守贞及从死的非礼,乃是一篇极重要的文字。其自跋云:

昏姻之礼成于亲迎。后世不知,乃重受聘。以中所见,钱塘袁庶吉士之妹幼许嫁于高,秀水郑赞善之婢幼许嫁于郭;既而二子皆不肖,流荡转徙,更十余年,婿及女之父母咸愿改图,而二女执志不移。袁嫁数年,备受箠楚,后竟卖之。其兄讼诸官而迎以归,遂终于家。郑之婢为郭所窘,服毒而死。传曰:“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若二女者,可谓愚矣。本不知礼而自谓守礼,以陨其生,良可哀也。传曰:“一与之齐,终身不二”,不谓一受其聘终身不二也。又曰:“烈女不事二夫”,不谓不聘二夫也。

此乃社会问题的讨论,其用意与立言皆深可佩服。实斋乃作长文驳之,谓为“有伤于名义”,谓为“丧心”,谓为“伯夷与盗跖无分”。此真“绍兴师爷”之伦理见解!此等处又可见实斋对于当时负重名的人,颇多偏见,几近于忌嫉,故他对于他们的批评往往有意吹毛求疵,甚至于故入人罪。例如此文谓汪中论女子未婚守志,“斥之为愚,为无耻,比之为狂易”;又谓其论未婚殉夫,“指为狂惑丧心”。实则汪中原文只用“愚”字,其他字样皆原文所无。

先生五十八岁。

作《滃云山房乙卯藏书目记》,有“四十余年远道归来,葺居仅足容身,器用尚多不给,而累累书函乃为长物,可慨也夫”之语。书凡五千帙,五万余卷。

是年正月,毕沅由山东巡抚回至湖广总督原任。时湖南苗石三保作乱;毕沅奉命筹办粮饷军火,调兵防守攻剿,遂无暇顾及编书的事。故先生亦未回至湖北。

浙本《遗书》卷二十一为《乙卯札记》一卷,另有风雨楼排本,亦题为《乙卯札记》。今按此卷实非乙卯一年之作,中有远在六七年前者;如“得邵二云书,历城周书昌永年编修逝矣”一条,以《周书昌别传》考之,明是乾隆辛亥所记。此条在一卷之中间(浙本二十七页之十四,风雨楼本四十二页之二十一),可见此卷之作尚远在辛亥之前。题为《乙卯札记》,实是错误。风雨楼本卷末有“此册实斋先生五十八岁以前所记。复灿志”一行。此言近是。此卷末条论陆游《入蜀记》,乃驳陈熷之语(驳议云:“《入蜀记》人地俱无关于湖北,宜删。”),先生先已驳云:“今按其文叙欧阳文忠夷彝旧迹,即今归州境也。”(今见《遗书》十四,页二十四。)于此处又驳云:“自其年八月十一日自江州至赤沙湖入境,为今黄州地;中历州县无数;至十月二十二日自巴东至巫山县出境,为今宜昌地。逐日为记,计日七旬有余;江行纡曲,为地二千里,书盈三卷;……皆今湖北境内名迹胜事也。……今签驳云云,是将陆氏所经水道二千余里,皆化作鸟道云烟也。”此可见此条作于甲寅驳议之后,大概在此年。故此卷当定为“始于辛亥以前,终于乙卯”。

是年四月之晦,先生到道墟一次,作了《像赞》多篇(《仲贤公三世像记》)。今尚保存。

十月,离家往扬州。十二月送灶日,跋《甲乙剩稿》,此稿是昨今二年在会稽所作,没有什么重要文章。

冬,阮元督学浙江(本传),先生有《与阮学使论求遗书》,亦在《邗上草》内。

先生五十九岁。

二月,自扬州暂归会稽,将往湖北(《跋丙辰山中草》)。在扬州时所作文,统名曰《邗中草》,可考者甚多,较要者为《墓铭辨例》、《驳张符骧论文》、《与吴胥石二简》。在扬州大约为高邮沈氏参校《家谱》,所作有《高邮沈氏家谱序》及《叙例》,皆在《邗中草》内。(《沈浔州传》、《跋甲乙剩稿》)

春间居乡,曾过道墟(《后宅分祠碑》)。宗人修辑家庙告成,祭祖,适宗老有病,命先生摄主献酬。祀毕,因与宗人论旧谱荒不易辑,拟试为之。作《神堂神主议》及传记序多篇。(《十叔父八十序》、《元则公又昌公二代合传》)

作汪辉祖《史姓韵编》及《二十四史同姓名录》二书合序,大旨谓“史之大忌,文繁事晦。史家列传,自唐宋诸史,繁晦至于不可胜矣。倘欲文省事明,非复人表不可。人表实为治经业史之要册,而姓编名录又人表之所从出也。故曰专门之学,不可同于比类征事书也”。

三月有《与汪辉祖书》,说明两书合序之故。又云:

近日学者风气,征实太多,发挥太少,有如蚕食叶而不能抽丝。故近日颇劝同志诸君多作古文词,而古文词必由纪传史学进步,方能有得。……韩子文起八代之衰,而古文失传亦始韩子。盖韩子之学宗经而不宗史,经之流变必入于史,又韩子之所未喻也。

末有云:

拙撰《文史通义》,中间议论开辟,实有不得已而发挥,为千古史学辟其榛芜。然恐惊世骇俗,为不知己者诟厉,姑择其近情而可听者,稍刊一二,以为就正同志之质,亦尚不欲遍示于人也。

据此,则《文史通义》于先生未死时已有选刻本,今不可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