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胡适文选:假设与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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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附录(18)

……Empyema抽脓水三次。一次在二十四晚,抽五百CC。一次在二十四(当是二十五之误)下午,抽十五至二十 CC。一次为今晨(二十八) ,已现清色,约四十CC。

我的日记,摘抄如下: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今天消息最恶:殷汝耕果已成立冀东自治政府。宋哲元等都到了天津。……长沙无电报来。但主任医师顾仁有电给协和外科主任娄克思先生,请他去会商。他已定二十八晨飞南京转长沙。下午我接翁咏霓电:“日内天气不良,飞机难行。竹垚生已在京虚候二日。”

我与协和王锡炽院长电话商量后,发两电。一给咏霓,告以顾仁电约娄克思会商,拟二十八飞京转湘,乞备机,并电告明日天气。一给经农孟真,告以娄克思二十八飞京,并望电告病情。

十二月二十七日 得孟真电:“两次抽脓,医以抽不尽,必须开割肋膜,坚请协和主任来,……愈速愈妙。……”协和电话说娄克思决定明早飞京。我电告咏霓备机。

十二月二十八日 昨夜我写一文,到两点始睡,外面大风,我很虑今早Dr. Loucks飞不成。两次醒来,听见大风怒号,心极焦急。

早晨始知Loucks已飞去了。

长沙南京无电报。晚间得王院长电话,知娄医生已到南京,明早飞湘。

据杨医生的记录,在君“自二十七日以后,时醒时睡,神志不甚清晰。二十八日晨,顾仁医生于第五肋骨处开割,果然发现第五肋骨已折,并取出一百五十公撮之浓脓(此可更正孟真所记的小误)。培养及染色检查结果,发现脓中有肺炎双球菌。开割口约二寸,置放出脓管。二十九日,三十日,两日体温复常。时协和医院外科主任娄克思已到长沙,会诊之决定,再用X光照胸部。因该处心影所蔽,照片不能详明。以探针试胸部脓管,为后向上升,深有尺余。

民国二十五年(1936)一月一日,我早起时,接到协和王院长的电话,说娄克思主任有电报来,说“在君病状有进步,后果尚难预测”。

娄克思一月二日与孟真同离开长沙。孟真电告我:“病无变。面详。”娄克思一月二日留下这个报告,我依杨济时先生的译文,记在下面:

据两日以来之观察,大致情形为作脓发炎,加之一氧化碳并发毒之结果,肺部不免有发炎变化。惟因心影遮蔽,不易诊察。除已发现之作脓处外,其他处恐尚有较小之同样病态。惟此类脓胞或不大,不能觉察也。

综观病前衡阳旅行之种种疲劳,煤气中毒等等不幸之经过,余个人意见以为脑中枢血管损坏足以解释目下之情形,尤以步行上南岳山,入矿底,离床坐起,过度费力之动作为最严重。衡阳中毒后二日之昏迷,右臂之痉挛,第二次过度动作(指离床下地)后发生失语,大小便无节制,强度之痉挛——脑部血管出血,或脑部脉管血栓形成,足以解释现在之诊状。肋骨截伤非主要症。目下胸腔作脓,可增剧脑部血管固有之损坏(瘀斑出血肿胀等)。此类病理变化,以煤气为主因。……娄克思(原译文见《独立》第一八九号,页十四。我此次引用,曾改变标点一二处。)

一月四日,下午一点,我得长沙电报:“在君病转危。”三点一刻得电报:“病转危。”九点又得电报:“病危,似系脑充血。”下午徐韦曼自长沙来电报:

Surgical condition improving. Fever steadily mounting. White cell lowering. Aphasia (失语症),spasticity (剧性痉挛)and drowisiness stationary. Suspect cerebral complication. Meet Fu and Loucks.Arrange neurological or internal consultation.

晚上九点半,我和协和王院长到西车站接着娄克思医生与孟真。我们同到王家,请协和的内科主任Dr. Dieuaide,神经系科主任Dr. Lyman,脑外科医师关颂韬,同来会议,从十点到半夜后,大家拟定长电,我送到电报局打给杨济时医生。电文凡五十三字,大意说,内外科主任与神经系科主任均可随时去长沙,病理诊断似系大脑脉管损坏,暂勿注射葡萄糖。

那天会议时,他们听了娄克思的报告,都以为十二月九日晨在君的病已是脑中枢脉管损坏了,故有两日的昏迷,又有右臂的痉挛。

一月五日,上午没有长沙电报。午饭后,王院长来电话,说他连得两急电:第一电请协和速派医生飞去。第二电是十二点二十五分发的,说“丁垂危!”

我赶到协和医院,与Loucks,Lyman, Dieuaide及关颂韬五人会商,复一电云:“明早快车来”。

晚上我在王正辅先生家,得王院长电话,说在君下午死了!我赶回家,得电报:“在君昨日转危,于今日下午五时四十分逝世。经农、韦曼。”

在君真死了!

一月六日,我去看林斐成先生(行规),他有在君遗嘱的副本,我摘抄了其中关于丧葬的部分,电告经农与徐韦曼,又电告遗嘱执行人竹垚生,请他将遗嘱与咏霓商酌办理。当晚得徐新六、竹垚生回电,垚生今晚携遗嘱入京示咏霓。(遗嘱见附录)

在君是为了“求知”死的,是为了国家的备战工作死的,是为了工作不避劳苦而死的。他的最适当的墓志铭应该是他最喜欢的句子:

明天就死又何妨!

只拼命做工,

就像你永永不会死一样!

1956年3月12晨三时写完 胡适

附录 丁文江遗嘱

立遗嘱丁文江,字在君,江苏泰兴县人,今因来平之便,特邀旅平后列署名之三友,签证余所立最后之遗嘱如左(下)。

遇本遗嘱发生效力时,即由余亲属邀请余友竹垚生先生为遗嘱执行人,余弟文渊亦为余指定之遗嘱执行人,依后列条款,会同处分余之遗产及管理余身后之事:

一、余在坎拿大商永明保险公司(The Sun Life Assurance Company of Canada)所保余之寿险所保额为英币贰千镑,业由余让与余妇史久元承受并经通知该保险公司以余妇为让受人,即为余妇应得之特留分。此项外币之特赠,为确保其依兑换率折合华币之数足敷生活费用起见,兹特切托本嘱执行人,遇兑换所得不足华币现银叁万圆时,即先尽余其余遗产变价补足之。

就换足前项额数之货币中,至少有半额,终余妇之身,应听本嘱执行人指商存储;平时只用孳息,不得动本,遇有变故或其他不得已事由,仍得商取本遗嘱执行人之同意,酌提一部分之本;此项余妇生前用余之款,除其丧费用外,概听余妇以遗嘱专决之。

二、除前项确保之特留分及后项遗赠之书籍用具文稿外,余所遗之其余现金证券及其他动产,兹授权于本嘱执行人,将可变现金之动产,悉于一定期间内,变易现金;就其所得之现金,以四分之一归余三弟文潮之子女均分,以四分之一归余兄文涛之子明达承受,其余四分之二归余弟文渊、文澜、文浩、文治四人均分。

三、余所遗之中西文书籍,属于经济者赠与七弟文治,属于文学者赠与七弟妇史济瀛,中文小说留给余妇,其余概赠现设北平之中国地质学会。

余所遗家庭用具,除尽余妇视日用必要听其酌留外,其余悉赠上开中国地质学会。

余所遗文稿信札,统由余四弟文渊七弟文治整理处置之。

四、以上各条之遗赠,遇失效或抛弃而仍归属于遗产时,即由余友竹遗嘱执行人商取本嘱见证人之意思,就归属于遗产部分之财产,以一半分配于现设北平之中国地质学会,其余一半,准本嘱第一条第二条所定,比例摊分于该两条之受赠人。

五、于余身故时即以所故地之地方区域以内为余葬地,所占坟地不得过半亩,所殓之棺,其值不得逾银一百元,今并指令余之亲属,不得为余开吊,发讣闻,诵经,或徇其他糜费无益之习尚;遇所故地有火葬设备时,余切托遗嘱执行人务必嘱余亲属将余遗体火化。

现行法已废宗祧继承,余切嘱余之亲属,不得于余身后,为余立嗣。

以上遗嘱,为余赴北平时,约集旧友眼同见证,同时签署,并嘱余友林斐成,本余意旨,为之撰文,合并记明。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立于北平

立遗嘱人 见证人 撰遗嘱人

校勘后记

五年前,中央研究院的同人筹备故总干事丁文江先生逝世二十周年的纪念刊,这本《丁文江的传记》是我在国外为纪念刊赶写成的。我原来只想写两三万字,不料写成了十万字的一篇长传。材料不完全,特别是在君的日记信札我完全没有得见,是很大的缺陷。我不是学地质学的人,所以我不配评量也不配表彰在君的专门学术,这是更大的缺陷。

1955年秋天我开始写这本传记,1956年3月12日写完,已在在君逝世二十周年纪念(1956,1月5日)之后了。此传写成整整四年了。我至今还不能弥补这两个大缺陷。

近年颇有人注意传记的文学,所以这本《丁文江的传记》的抽印本也快卖光了。我借这个重印的机会,仔细校勘一遍。新校出的错误,都在重印本上改正了。

我现在要举出一件错误的考订,因为情节比较复杂,不容易说明白,只好记在这里。问题是这样的:

房兆楹先生和杜联喆女士编的《增校清朝进士题名碑录》的附录一,其中有宣统三年(1911)五月的“游学毕业”的五十七人的题名。五十七人之中,有丁文江、章鸿钊、李四光,都是后来有盛名的地质学者。这五十七人列在“游学毕业进士”的诸录里,应该都是在北京经过“游学毕业”的考试,及格授与进士的了。但我看此五十七人的题名录前面的“五月”两个字,我起了疑心,因为丁文江先生自己记载他1911年5月10日到了劳开,5月12日到了昆明,5月29日从昆明出发。他游历了云南、贵州两省,6月29日到贵州的镇远,7月6日从镇远坐船,7月13日到湖南的常德。我先考定他记的是阳历。(《传记》二十页)我指出他的阴历行程如下:

宣统三年五月初二 从昆明出发。

同年六月十八 到常德。

所以我断定他决不能在宣统三年“五月”在北京应游学考试取得进士。所以我疑心,房兆楹先生附录的“宣统三年五月”的五十七人可能是“学部汇报的国外留学生毕业名单,而被误列为游学毕业进士名录的。”(二十一页)

李济之先生请丁月波先生(文渊)看我的稿本,月波给我加了一条小注,说:

文渊按:家兄回家后小住,就赶去北京应游学毕业考试,大约在阴历八月的时候。(二十一页)

这已够证明此录系在此年五月,必有错误了。但月波的小注又说:

地质学者李四光决不在内。房先生于此必有错误。李四光先生在武昌起义以后,曾任教育厅长,以后自请以官费留学英国,习地质。我在1919年秋天到了英伦,曾和丁巽甫去访过他。

这就提出了另一个问题:榜上有名的李四光是否错误?是不是后来有名的地质学者李四光?

丁月波先生的小注是这本传记印成后我才看见的。今年3月,我借出史语所藏的《清实录》里的《宣统政纪》来检查,在卷六十查得:

宣统三年八月丙申(初二日),命镶蓝旗蒙古都统张德彝,外务部左侍郎胡维德,民政部右侍郎林绍年,都察院副都御史朱益藩,充考试游学毕业生主试官。

又在卷六十二查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