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代嫁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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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 序(1)

19世纪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时期, 中华民族的发展处于亘古未有的大变局中。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个领域风雷激荡、色彩纷呈。整体上的中国社会发生着或隐或显的嬗蜕。

嬗蜕,不仅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固有道路,而且展现出中国社会发展的多种可能性方向。因此,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同样处于亘古未有大变局的今天,在中国社会的发展同样展现出多种可能性方向的今天,对于19世纪中国社会历史的研究,成了国内外史学工作者关注的热点。

以往对于19世纪中国社会历史的研究,多具有“前后割裂”、“上下脱节”的缺憾。

"前后割裂”,是指以鸦片战争作为分水岭,将中国社会历史割裂为两个不同时段进行研究。事实上,鸦片战争的“冲击”,并没有使中国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崩溃。鸦片战争前后到甲午战争后的数十年间,中国经济仍然基本沿着固有的道路前进;鸦片战争前后到太平天国爆发的数十年间,中国社会仍然保持着国家政权与基层社会组织双重统治的格局。以鸦片战争作为中国“古代”、“近代” 的分期,似乎是受了“西方中心论”的影响。长期以来, “前后” 研究割裂,后段的“近代史”学者不了解前段的“古代史”; “前段”的“古代史”学者不了解“后段”的“近代史”。“前段”、“后段”均难于立足中国历史的实际,从整体上全面研究和把握中国特有的国情及发展道路。

“上下脱节”,是指对上层政权以及处于表层的“突发事变”、政治事件和人物的研究,与对基层社会以及处于中层、下层的人口、物价、生产、生态、社会组织、思想传统等研究脱节。中国历史研究历来的热点,在上层政权和与上层直接密切相关的政治、军事、经济、人物等。近十几年研究热点开始下移,转向基层社会和与下层直接密切相关的社会、群体、生活、民俗等。从“头重脚轻”到“上下并重”,应该说,反映了历史研究的重大进步。但或许是刚刚起步的原因,目前诸多研究仍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上下研究脱节的阶段。

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憾,人们仍对19世纪中国社会历史的研究孜孜以求。这正符合近年来中外形成的社会史研究潮流。社会史研究潮流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学术背景与社会背景———同欧洲中心史观受到空前挑战、同各个国家民族试图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不同发展道路等均有密切关系。而中国,随着经济转轨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更加迫切需要从历史渊源上理清它们的发展脉络,更加迫切需要从历史渊源上揭示基于中国国情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

2000年9月,本课题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项目,获教育部正式批准立项,项目名称为“19世纪中国社会研究”。2003年初,本课题纳入211工程中国人民大学清史子项目。

本课题研究旨在从理论上深化对中国传统国情和特有发展道路的认识;从实践上提高人们在社会转型期间应有的历史素养;从学术上将19世纪中国社会的研究在研究视角、研究内容、史料发掘、结论论述等各个方面均推进到新的水平。

本课题研究将立足于中国社会历史的实际,把19世纪作为一个整体的历史单元,以更宽阔的视野,全面研究和把握中国特有的国情及发展道路。本课题研究将以基层社会研究为重点,同时有意识地注意避免西方新史学忽视上层政治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摒斥对历史规律进行必要总结、研究趋于细碎化的倾向,将下层研究与上层研究、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个案研究与整体研究、地方研究与全国研究结合起来;将中国社会放在世界历史的大背景中进行深入

对比,以期得出较为合乎历史实际的结论。

本课题研究分社会控制(《19世纪中期中国双重统治格局的演变》)、社会风尚(《晚清社会风尚研究》)、社会结构(《19世纪中期中国家庭的社会经济透视》)、社会保障(《救灾与济贫———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救助活动(1750—1911)》)、社会弊病(《晚清的陋规》)、秘密社会(《清末民初秘密社会的蜕变》)六个子课题。本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便是上述各个子课题研究专著组成的“19世纪中国社会研究”丛书。本课题纳入211工程中国人民大学清史子项目后,又将补充拓展部分研究成果:《清代嫁妆研究》、《晚清财政支出政策研究》、《咸同年间的社会变动与朝野政局———以“捻” 与“剿捻”为中心》、《19世纪晚期中国民间知识分子的思想——以上海格致书院为例》。这些分批出版的专著,分开来,是对19世

纪中国社会某一个方面的深刻透视,不乏新视角、新史料、新观点、新体系;合起来,是对19世纪中国社会的高层次的面面观, 具有重要的理论、学术和实践意义。

作为课题主持人,我希望这套丛书不但能够填补19世纪中国社会整体研究领域的空白,以理论突破、学术创新面向有关专业读者;而且能够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变革中发挥重要的参照作用,以具有借鉴意义、实用价值面向更为广泛的读者。

作为课题主持人,我谨在此向我的同事和良师益友秦宝琦教授、郭成康教授、陈桦教授、孙燕京副教授,向参与课题研究的青年学者董建中博士、牛贯杰博士、毛立平博士、刘宗志博士、申学锋博士表示由衷的敬意;谨向领导和支持这一重大课题研究的教育部有关部门及领导,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及领导,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清史研究所总顾问戴逸教授、李文海教授,基地主任成崇德教授,向精心策划和组织本课题最终成果出版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领导贺耀敏先生、王学敏女士、周蔚华先生、孟超先生,向赐教或即将赐教的各位方家学者,向关心这一研究的所有同行和朋友表示由衷的感谢。

历史在发展,社会在前进,研究在深入。

在从必然到自由的艰难历程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跋涉和攀登。

张 研

2002年3月

谨识于北京知春里

导 言

一、关于嫁妆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陪送的财物,亦称“嫁装”、“嫁资”、“妆奁”、“奁具”等。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有着给女儿陪送嫁妆的习俗,湖北荆门出土的战国彩绘出行图漆奁中,就有关于嫁妆的描绘:“整幅画面由二十六个人物、两辆骖乘、两辆骈车、九只大雁、两只猎狗、一头猪组合而成”,可见早在战国时代就有陪送嫁妆的行为了。①(参见董天坛:《中国古代奁妆演变初探》,载《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5 (1))至唐宋时代,陪送嫁妆已经为法律所肯定, 《宋刑统》规定:“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 即比照男子聘财一半的额度作为嫁资。②(参见《宋刑统》,19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 而宋代由于厚嫁之风盛行,许多家庭用于女儿嫁妆的花费甚至超过为子娶妇,如《范文正公集·义庄规矩》载:族人“嫁女支钱三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嫁女费用为娶妇的15倍③(参见《四部丛刊正编》040册, 《范文正公集·义庄规矩》,310页,台北,商务印书馆,1979)。这种厚嫁的风气一直延续到明清。明清时代,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必不可少之物,无论家庭贫富, 都会尽力为女儿筹办一份体面的嫁妆,即所谓的“量力从厚”④(《祁县志》卷四,《风俗》,光绪八年刻本), 否则就会影响到女儿的终身大事。

清代嫁妆具有普遍性和奢靡性两个特点。

第一,普遍性。《北平风俗类征》中说:“凡聘姑娘的主儿,不论大家小户,贫富不等,但有一线之路,都得赔送点儿嫁妆。”⑤(《中国风土志丛刊》第13册, 《北平风俗类征》,151页,扬州,广陵书社, 2003) 反映出清代陪送嫁妆的实际情况,所有有女儿的家庭都需要筹备嫁妆,或者说,所有出嫁的女子都有嫁妆,这是清代嫁妆的普遍性特点。当然,我们不能排除贫困之家无钱陪嫁的情况,但是清代贫家的女儿往往可以通过亲友赠嫁、宗族义庄提供、官府资助等形式得到嫁妆(详见本书第一章第二节),因为女子“无奁难嫁”是整个社会尽人皆知的简单道理。嫁妆的普遍,不仅表现在几乎所有的出嫁女都或多或少地拥有

嫁妆,而且是所有的女性,包括再婚、招赘在室和未婚故去的女子都有嫁妆。《汾阳县志》载:“嫁女,富户倍加衣饰、铺陈、桌椅、橱箱,杂用铜锡器皿,递减至贫家,则随身奁箧而已。继娶闺女亦如之,再醮则更简略。”①(《汾阳县志》康熙五十八年刻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 599页,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妇女再嫁虽然为士大夫所不齿,但是她们仍可拥有嫁妆,只是较初婚女子简略而已。我们所看到的一些其他清代史料,也证明许多再嫁妇女是拥有嫁妆的。

一般而言,嫁妆是母家赠送给女儿供其带到婆家使用的财物, 而入赘婚是男子到女家生活,应当不存在筹备嫁妆的问题。但是, 此种情况下女子往往也要预备妆奁。以下是台湾地区一则招赘婚书:

仝(同)立招赘字人南投郡草屯庄南埔百一番地之二朱春水同妻张氏,所有亲生长女名唤玉英,年登一十七岁,已及笄,外托媒引就与能高郡国性(姓)庄龟子头八番地汤氏四妹之外孙汪才,出首承赘……其房内妆奁等物,付与女婿应用。此系双方喜悦,不敢异言滋事,恐有无凭,今欲有据,同立招赘约字二幅一样,各执一幅存照……②(洪丽完:《台湾社会生活文书专辑》,349页,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2002)

招赘婚书中明确指出女家备有妆奁,供女儿女婿婚后使用,直接证明了在招赘婚姻中女性也拥有嫁妆。

“冥婚”是指未婚之人死亡后,在世的亲人为其寻找一位也已故去的异性做配偶。清代许多地方都有冥婚之俗,据《清稗类钞》记载,山西盛行冥婚,“娶日,纸扎男女各一,置之彩舆,由男家迎归,行结婚礼”。这本是一种虚拟的婚姻形式,男家不需准备正式的聘礼,只“具饼食”,但是女家必备奁具,因此有“男家贪女家之奁赠”而专欲缔结此种婚姻者。③(参见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199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 浙江定海也有类似的风俗, “子女夭殇,父母伤痛心切,常为觅一已去世之男女为婿或妇,以便合葬,谓之‘阴配’”,“女氏赠嫁采纸所制之奁具,其值有逾中家奁资者”①(《定海县志·方俗》,民国十三年铅印本)。尽管定海冥婚中女家所备的奁具为纸制,但其花费可能超过正式婚姻里中产之家的嫁妆,可谓价值不菲。

以上之所以描述再婚、入赘婚和冥婚等特殊的婚姻类型,意在说明清代嫁妆的普遍性,不仅正常出嫁的女子拥有嫁妆,其他非常态的婚姻类型中嫁妆也是不可或缺的。

第二,奢靡性。清代,奢靡之风盛行,具体到嫁妆中,反映为“厚嫁”或“奢嫁”。地方志中有关嫁妆奢华、丰厚的描述比比皆是。如《桂东县志》:“三朝,男家妇女皆将新妇妆奁评验,以致女家奢侈是尚,绫罗纱缎,珠翠金银,与前迥异,中人之产不胜苦累。”②(《桂东县志》卷九,《风俗》,同治五年刻本)《桂阳县志》:“旧不论财多寡,甚得古意。后女家以奢相尚,衣服易棉布而绫缎,首饰易铜角而金银,甚且珠翠。时节馈遗,竞丰好盛,稍从简略,男家间相诮让。”③(《桂阳县志》卷四,《风土》,嘉庆二十七年增刻本)《增修胶志》:“女家妆奁等费,耗财尤巨,奢靡成风,至今有增无减。”④(《增修胶志》卷十,《疆域志·风俗》,民国二十年铅印本)《乌青镇志》: “其赠嫁之具,昔甚简朴,中等之家所值仅一二百金,迩年俗尚奢靡,富家倡始,而中等之家相率效尤,大抵自四五百金至千金不等,甚至割产举债。”⑤(《乌青镇志》卷十九,《风俗》,民国二十五年刻本)《定海县志》:“赠嫁之具,昔颇简朴,中人以下之家不过略备衣服、箱笼、用具,约值二三百金而已。迩年习尚奢靡,富家倡始于前,一女出嫁,动辄数千金,中家相率效尤, 大抵以千金为律,甚至割产举债而不惜,亦可异也。”⑥(《定海县志·方俗》,民国十三年铅印本)

有学者认为,“奢侈现象的出现,正是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的具体体现”⑦(钞晓鸿:《明清人的奢靡观念及其演变———基于地方志的考察》,载《历史研究》,2002(4))。应当说随着清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自然愿意多陪送一些嫁妆给女儿,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嫁妆的奢靡。但是,嫁妆的奢靡性与经济发展、社会风俗、家庭所处的社会阶层等诸多因素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实,所谓的“奢嫁”或“厚嫁”,只是指中产以上家庭而言,即那些有条件“奢靡”的人家,贫困之家根本无从谈“奢”。而处于社会上层的家庭以奢嫁为尚,确实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使得整个社会的嫁妆趋于奢靡,这一点在以上所引的地方志中也有体现。富家筹备丰厚的嫁妆,其夸俗、求奢的目的固然有之,但更重要的是出于对女儿的关爱,希望为女儿未来的生活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以提高其在夫家的地位。事实证明,妆奁之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妇女在夫家的地位,“男家计其妆奁之多寡而爱憎其妇”①(《汤溪县志》康熙五十五年刻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 867页,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妆奁丰,“则翁姑喜”②(《德兴县志》卷一,《地理志·风俗》,民国八年刻本);“妆赠不丰,往往为婿家所厌薄,先后奚落,妇姑勃谿,驯致秦晋失好,每由于此”③(《眉山县志》卷五,《典礼志·民俗》,民国十二年铅印本)。因此,“嫁妆丰厚程度,既显示在室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地位,而且也关系到在室女在嫁到夫家之后的家庭地位”④(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难怪大部分家庭都会尽力为女儿筹备一份妆奁,以免“舅姑因资装之薄,终身愤憾媳妇”⑤(《平阳县志》乾隆二十五年刻本,911页,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这是厚嫁或奢嫁的社会和家庭背景。

嫁妆的奢靡性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不少家庭因此而破产,“婚多论财货,侈奁具,有破产嫁女者”⑥(《陕西通志》卷四五,《风俗》,雍正十三年刻本); “女须厚奁,璀璨琳琅,夸多斗靡,中人常因以破产”⑦(《大竹县志》卷十,《风俗志》,民国十七年铅印本)。不少有识之士疾呼应力挽此风,推崇讲求实际、抑制奢靡的思想。但是,从民国方志中仍有

大量的有关婚嫁奢靡方面的记载来看,清人的抑制奢靡并没有收到实效。

二、嫁妆对女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