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代嫁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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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妇女嫁妆之支配权的考察(2)

)。席、濮两家的宗支在嫁妆的资助之下得以延续,则是妇女利用嫁妆为家族传承做出的贡献。

三、资助丈夫入仕或经商

妇女的嫁妆还对丈夫的仕途起到重要作用,许多人凭借妻子嫁妆的资助取得官职。据说年羹尧死后,“侍妾数百人,一时星散”。一位姓李的妾嫁“某学究”,学究“以李奁赀夤缘为某学训导,纸阁芦帘,当家庭无子时,饱尝苜蓿”④(李春光:《清代名人轶事辑览》,263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学究用李氏的奁资换得训导之职,彻底改变其生活状况,不过,这件事可能只是有关年羹尧的一种传说,其他有根据的史料还有很多,如《台湾文献丛刊》中记录了陈三姐为夫捐职衔的事:

三姐善度曲,工琵琶。有北港豪商燕其家,未座一少年衣服朴素,言语谨讷,偶取琵琶弹之。三姐闻之,惊曰:“是绝技也!”请客再弹,为鼓平沙落雁之曲。三姐大说,愿受教。客未许。询之商,盖其伙伴张成勋也,泉州人。商乃谓之曰: “三姐爱琵琶,汝其教之!”客曰:“诺。”居有顷,三姐忽语客曰:“侬阅人多矣,未有如君之诚者。侬亦久厌风尘,君如不弃微贱,愿奉箕帚。”客愕然曰:“羁旅之人,未能自立,胡敢闻嘉命?苟三姐果欲下嫔,其何以谋温饱?”三姐曰:“侬计之熟矣。今检奁中物,尚值数千金,君以此权子母,“其父无子,亦可无衣食虑。”三姐复为纳资武营,补千总。而母妒”,“女独愍父未有子”,用嫁妆“为父置婢其家”,“时父至,使侍父。①(《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八辑,《雅堂文集》卷二,71页)

陈三姐不仅利用自己的奁资支付生活用度,而且为丈夫谋得“千总”的职位,在家庭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前文提到的清代名臣骆秉章,年轻时只是花县的一个穷书生,由于贫困“壮而尚鳏”。有人告诉他,富户金某之妹,“高颧广额而面麻,年长不字”。骆秉章前去拜谒金某,“金喜,遂委禽焉”。婚后,金氏带来的丰厚嫁妆和金家对骆的资助,使其不必再为生计奔波,得以“伏案攻举子业”,遂成进士、入翰林,官至四川总督。②(参见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2077页) 可以这样说,与富户金氏缔姻,彻底改变了骆秉章的命运,妻子的奁产在他入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清末云南顺宁府知府琦璘,在《清史稿·忠义传》中被记述为大清忠臣,说他“由部曹选授云南澂江府知府,调补顺宁,严正廉洁,对属吏不少假借”。后“省城兵变”,琦璘殉难。③(参见《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六,《忠义》,其中沈氏妾“生冢子士焜”;桐乡濮氏女,13710页) 而根据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的记载,琦璘的顺宁府知府官衔是用妻子嫁 妆买来的。琦璘妻系“宜春宇侍郎之女,世称钟杨家,北京富室也”。京城富室之女,嫁妆丰厚自不待言,这笔财产为琦璘的仕途带来转机。婚后,琦璘“亦羡外官发财,以其妻奁物变价,捐知府,选云南顺宁府”。①(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103页) 琦璘用妻子的嫁妆换来外官职衔,目的显然不是为国效力,而是外官较京官拥有更多的“发财”机会。可惜他担任知府不久就遇到辛亥革命,命丧于滇,只落得一个“忠义” 称号。

妇女的嫁妆除资助丈夫仕途之外,还成为男子从事仕途以外其他职业的资本。如许多妇女用嫁妆做本金资助丈夫或家庭其他成员经商,使得嫁妆成为商人起家的原始资本。②(参见唐力行:《明清以来徽州区域社会经济研究》,268页,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1999) 钱大昕在《潜研堂文集》中记载了上海黄衡松凭借妻子嫁妆服贾起家之事:黄衡松“幼习举子业”,由于父亲去世,“弃儒服贾”,其妻张氏“贤而达大体,悉出奁中物为赀本逐什一之利”,家道由此兴旺。黄衡松去世后,长子云章继承父业,继续经商,其余子孙多读书进入仕途。黄氏家族以商起家,提供奁资作为原始资本的张氏功不可没,“贤而无子”,她“年九十余,耳目犹聪明”,在家族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家境优裕、子孙满堂的张氏仍不忘教育子孙要恭谨节俭,“子孙欲为称寿,则力却之,令其子捐佃户租一岁,曰:此所以为我寿也。”张氏“年至九十五卒,诰封宜人”。在张氏的教育之下,其子孙皆孝友于家而慈善于外,长子云章“事亲以礼,好施予,戚友有匮乏者,不俟其请,辄称父命助之。尝远贾千里外,附书问父母安否,纤悉必以白,虽不在亲侧,亲心安焉”;次子云师“佐父家政条理井井,兄没抚兄子四人如其子,创建宗祠合祀,六世以下之主春秋时享会祭者百余人。”时逢大饥荒,政府劝富民煮粥以食饿者,云师认为煮粥有中饱之患,有守候之苦,不若直接以钱赈济饥民,“乃身自为倡即所居五十二图,验其最贫者大口日给钱二十,小者半之,民不劳而得食全活甚众”。①(《潜研堂文集》卷第四十九,以完成家庭烟火的接续。如吴县席仲远妻姜氏,“黄氏先茔表”) 黄氏家族的壮大及其利用资财为宗族和社会做出贡献,皆起源于张氏奁资的奉献。

四、解决家庭债务、亏空等经济问题

前文提到的朱仪九妻龚氏,婚后即面临夫家债务问题,她用嫁妆帮助丈夫还清债务,使家庭丢掉负债之累,迅速发展起来,成为“业田千亩”的富裕之家。像龚氏这样,利用嫁妆解决夫家经济问题的妇女还有很多。清人汪楷,“为河南淇县典史,尝廉民冤,白令为平反”。岁余,果生男”③(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2039页;《清史稿》卷五百八,《列女》,14030页。后汪楷客死广东,索债者追至家中,其妻王氏“鬻田、出嫁时衣装以偿”②(《清史稿》卷五百八,《列女》,14027页)。王氏用嫁妆偿还丈夫生前的债务,既保全了汪楷的名声,又使家庭免于索债者的逼迫。

曾国藩之女曾纪芬,嫁妆非常丰盛,其奁资“有靖毅公所遗之千两,及文正公薨,诸女亦各得千两,欧阳夫人薨,又各分八百两,益以子金,粗足三千”。这些钱存于乾益银号,由兄长曾纪泽为她“检点”。纪芬的奁资一方面要贴补家用,“平日生活已苦不足,全恃奁资息金以为挹注”;另一方面还要弥补夫家的亏空。曾纪芬的婆母张太夫人将白银七千两存于玉振银号,后银号“经理以赌博亏空”,一些妇女还用自己的嫁妆为父亲或丈夫娶妾,张太夫人的存款“未能取出”,家庭陷入经济困顿之中。在此种情况下,纪芬拿出奁资两千两,又向姐姐借贷一千两,“凑成三千,奉诸老人”③(曾纪芬:《崇德老人自订年谱》,21页)。在这里,嫁妆发挥了宽慰老人情感、填补家庭经济亏空、保持家庭稳定的重要作用。

清人姚莹在《痛定录》中记载:其家“数遭丧娶,岁又屡歉,家遂中落”,欠有“千金之债”。其祖父命“鬻宅及徐太宜人奁田以偿”,仍不够,“并取七伯祖母张孺人遗田鬻三百金益之”。在家庭负债累累、无力支撑的情况下,两位妇女的奁田成为还债的资本。①(参见《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三辑,姚莹:《中复堂选集》附录《年谱》,233页) 可见,妇女的嫁妆在家庭出现经济危机时,往往能够发挥挽回和补救局面的作用,缓解家庭的经济困难。

五、留传子孙的财产

由于衣物首饰、家具器皿都属于消耗品,一般情况下很难留传久远,即使嫁妆中的金银也可能在生活中消费掉。但是,并非所有妇女的嫁妆都在其生前花费殆尽,在富足家庭中,妇女的嫁妆很可能全盘保留下来,像曾纪芬那样将钱存在银号中,或者嫁妆中的土地、店铺等资产,还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保留下来的嫁妆无疑成为一笔留传后世子孙的财富。

上文姚莹的祖父还债时,不仅卖掉姚莹祖母的奁田,还将姚莹七伯祖母的奁田一同变卖。按理说,“出奁中金为仲远买二妾”,姚莹祖父没有支配嫂子财产的权利,但是由于七伯祖父无子,姚莹祖父将自己的一个儿子过继给他,而七伯祖母又将奁田留给继子。如此,则姚莹祖父变卖的便是自己儿子名下的土地了。这块土地“载租百二十石,岁可入粟八十余石”,是姚莹的七伯祖母张氏留传给子孙后代的财产。②(参见《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三辑,姚莹:《中复堂选集》附录《年谱》,233页)

再如前文提到的徽州朱酉英的子孙出卖田产的事例。明崇祯五年(1632),徽州朱廷鹏的孙女酉英远嫁陈氏,朱廷鹏将一块收益为“租壹拾砠零拾斤”的土地拨给酉英作为随嫁田。酉英去世后,这块土地在陈家以奁田的形式留传下来。但是,由于朱陈两家“路途遥远,收租不便”,乾隆八年(1743),酉英的子孙将奁田转卖给朱氏本家。③(参见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75页) 这块土地从酉英出嫁到转卖前后历时100多年,始终带着随嫁田的标志一代代向下传承,这块土地和卖掉土地的收益无疑是酉英留给后世子孙的财产。

类似例子还有第七十二代衍圣公孔宪培之妻于氏的奁田。于氏在嫁入孔府时,其父于敏中购买良田作为女儿的奁田。奁田成为于氏嫁入孔府之后的“私产”,伴随其一生,临终前于氏将土地交代给孙媳掌管,“以作房内使用”。此处,于氏只是指定了奁田的管理人,并未对田产本身进行分配,那么,这份田产将在孔府家族中打着于氏奁田的标记继续留传,只要后代子孙不将奁田变卖,它就是于氏留给子孙后代永久的资产。

《台湾文献丛刊》中有一份“妆奁银借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