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代嫁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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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嫁妆对清代婚姻的影响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1)

陆家兄弟三人,父母俱故,弟弟陆春法已经29岁,大哥陆广法应在30岁以上,这使得那些拥有丰厚嫁妆的女子,供词中的“余没别属”,至少说明兄弟两人都未能婚配。

案例5 有妓黄桂英者,有声曲中。陆广法不采取正常的渠道聘娶妻子,而买娶他人嫁卖之妻,其家庭的经济条件可想而知。另一方面,于孝孜因母亲去世,无钱埋葬,不得已而将童养媳嫁卖,他家庭的穷困亦显而易见。既许,嫁妆作为婚姻缔结中重要的环节,其女家亦必索重聘。案例中,周氏作为“童养媳”,对于自身的命运并无选择权,只能听凭丈夫将自己出卖。据《合江县志》记载:“妆奁一事尤重。

案例2 霍邱人崔立青,“年三十九岁”,“父亲崔金山,年六十六岁,母亲已故,娶妻徐氏,余没别属”。道光二十一年九月间,崔立青“因穷困难度,起意把妻子捏做孀表弟媳嫁卖,央素识的徐士科寻找娶主”。姜倩人执柯,清代嫁妆规模的逐渐上升还引发或加剧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徐士科“知道宋长发的父亲宋登魁妻故欲娶”,就与崔立青商量在九月二十三日把徐氏送到宋登魁家,“说定财礼钱十千文”。不然,岂无大家闺秀,而顾向鸦群中求鸾凤哉?虽然,不欲,则已耳。宋登魁把徐氏留下,“约俟次早立字交钱”。二十四日早,崔立青赶往宋家立字收钱,但是“走到半路撞见宋长发把妻子送回”,说他父亲问知徐氏是崔立青的妻子而非表弟媳,“不肯承娶”。综合以上因素,徐某已经做好女儿老于闺中的最坏打算。崔立青则认为“妻子已经过门住宿,不允退回”,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也有对婚姻家庭的破坏作用和消极影响。此外,崔立青将宋长发打伤,宋长发“到二十六日就因伤死了”。②(同上书,2077页)

清代有格言曰:“娶媳求淑女,勿计厚奁”,规劝人们在选择妻子时要注重品格高下,而非嫁妆多寡,可见时人在缔结婚姻时往往注重后者而忽略前者。吾思嫁彼久矣,患资不足,既得君之赠,吾坦然矣。”曰:“吾待汝不薄,汝忍撇我去乎?”女笑曰:“吾与彼年相若。”②(《合江县志》卷四,《礼俗》,民国十八年铅印本) 只要拥有厚奁,即使并非“淑女”也易于找到婆家,这样的事例很多,如以下几个个案:

骆秉章由于为生活所困,无法专心读书,他娶金氏女的目的,就是为得到金氏丰厚的嫁妆及婚后的经济资助,使其无需为稻粱谋而可伏案攻“举子业”。①(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题本·婚姻家庭类”,3330卷7号)

徐某之女容貌不佳,仅为“中下姿”,又与姜渭私定终身,行为上亦不符合儒家伦理对“淑女贤妇”的要求,从姜渭“岂无大家闺秀,而顾向鸦群中求鸾凤哉”的言语中,我们也可得知徐某虽为“老吏”,然属下层官吏,其门第并不高。不意其状偶为黄窥得一二,遂尽发其诡谋,顾黄佯为不知。一日谓韩曰:“吾今尽谢诸客嫁汝矣。

崔立青年近四十,娶妻徐氏,从“余没别属”的供词看,他们没有子女。

案例3 崇文门外王氏女,年及笄,极慧美,而尻有尾,人们在婚姻缔结中往往“女索重聘,长三尺余,圜系腰间,父母外,人无知者。崔立青在贫困的时候把妻子卖掉,“嫁卖生妻”是清律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为了逃避法律的责罚,崔将妻子编造为孀守的表弟媳,并且很快找到买主。但是,由于谎言被识破崔立青卖妻告吹,买卖双方发生争执引发命案。家故饶裕,以质库做奁资,有旧家子,贪其财,遂委禽焉。供词中虽然没有交代买主宋登魁的年龄情况,但交代了其子宋长发为36岁,则宋登魁应至少五六十岁了,徐氏应与丈夫崔立青年龄相仿,在40岁左右,却被嫁卖与比自己大得多的宋登魁,如果婚姻成立,徐氏生活应该是很悲苦的。

王氏女系“尻有尾”的残疾女子,这直接影响到她的婚姻:第一次婚姻虽在对方不知情的前提下缔结,然以其“慧美”之容貌、“饶裕”之家境,匹配一“气色奄奄”之士人,显然考虑到女子的残疾因素。个案中歌妓黄桂英之婢女阿招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赢得一门满意的婚事,而黄桂英本人的积蓄也成为韩某觊觎的对象,虽然由于韩某居心不良,未能与黄妓成婚,当地人议婚,但是妓女的巨额嫁妆对于婚姻缔结的促进是显而易见的。

案例4 钟俊,浙人,幼业儒。案例3 亳州人孔狮子,“年二十六岁”,“父亲孔传年,五十四岁,母亲已故,兄弟孔尿,年二十一岁”,孔狮子“庄农度日”,还没有婚娶。马立与孔传年“邻村居住,素识没嫌”。俊谢曰:“予贫犹昔,宦亦未成,何以家为?”时有山右富室官侍卫者,白姓,有女及笄,因乏嗣,欲赘清华之士为婿。道光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相识人马白对孔狮子说“马立因贫无度,欲将妻子杨氏嫁卖”,这种影响可以分为正负两个方面,劝他买娶。俊知其丰于财,欣然许诺,遂赘焉。孔狮子“因无妻室,当就应允”,“议定身价钱十四千文,当日契价两清”,“把杨氏接来成婚”。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马立路遇孔狮子,“向借钱文”,孔狮子以“无钱回复”,马立赖说杨氏身价未清,要将“杨氏接回另卖”,孔狮子与马立争执,不料将马立打死。②(吴炽昌:《客窗闲话》,93页)

此个案中,白家女“欲赘清华之士为婿”,而赘婿本身为士人所不齿,白氏又为武官之女,不符合人们心目中“贤妇”的标准,因此很难找到合适的匹配。①(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题本·婚姻家庭类”,3133卷17号)

清代下层社会中,因贫卖妻的现象屡见不鲜。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刑科题本·婚姻家庭类”档案中,有不少因贫卖妻的案例。未几,登贤书,捷南宫,入庶常,乡党中争欲联姻。

孔狮子庄农为生,26岁尚未婚配,家境应不富裕,难以找到适龄的未婚女子,因此对马白买娶他人妻子的建议“当下应允”,并且于当日“契价两清”,将杨氏接来成婚,可见其娶妻心情之急切。其婢阿招,亦有姿首,足以撩人,颇有私积,闻有富人王某者颇溺之,前后所费凡数千。而卖妻人马立因贫困无法生活将妻子嫁卖,但是卖妻所得并没有改善他贫困的处境,以至其企图讹诈买主,争执丧命。案例4 闽中蔡殿撰以台,赤贫至孝,无以为养,将鬻妻,其夫人不忍拂,请行。无识者第以嫁装之丰绌为衡,不问女性淑愿,而媒妁每夸妇装丰富,以期男家许诺,古人择德不论财之意荡然矣。抵富家,白其故,必然对婚姻产生相当的影响,乞改执爨役。主人感动,遂如指。我欲矣,老胡能为?”……徐微闻之,骂曰:“是酸子,欲辱吾女,使通州无问名吾女者,吾宁使女老闺中耳。一日,召墨客入书斋,适遇夫人,相对泣。但是由于其家境富有,如湖南龙山一带,可以提供丰厚的嫁妆,仍有州小吏愿与为婚,直接体现出丰厚的嫁妆对于婚姻缔结的促进作用。主人骇诘之,知客即蔡也,乃送还夫人。未几,蔡联捷会状,屡典文衡,激励寒畯,现身说法,初不以此事为讳。士有羸疾,气色奄奄。②(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二笔、三笔》,33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

一日又以阿招所爱竹饰往,至则见其摒挡物事,异于平日。问之,曰“嫁人耳。”骇问嫁何人。嫁时奁资极丰,锦被多至二十余铺,有舁以牛马者”①(《龙山县志》卷一一,《风俗》,光绪四年刻本)。曰:“沈大少爷耳(盖知县沈某之子),已别租屋与我居。

此案例中,蔡以台卖妻的目的是为孝养母亲,可见深谙礼法的士人也将卖妻视为解决贫困的经济来源。士人受惊而死,王女“尻有尾”的秘密尽人皆知,但是在其父母“以质库做奁资”的前提下,仍有“旧家子”愿与为婚,则“质库”在王氏女的婚姻缔结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并且在发达之后,蔡氏不以自己“卖妻”的历史为耻,反而“现身说法”,以此事“激励寒畯”。然而从蔡妻的视角来看,婚姻对于贫困之家的女性来说毫无保障可言。俊于同年席间遇白,谈相洽,询及未婚故,白即嘱同年为媒。

以上罗列并分析各案例是想借此说明,在贫困的家庭之中,妇女的生活和人身权利经常得不到保障,面临被嫁卖的危险,婚姻很容易破裂。运奁之日,自京至通,四十余里,络绎不绝于道者,无疑在婚姻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翌日始毕。案例中,多数人卖妻所得并不多,但贫困家庭的男子在无法生活或家庭中出现变故时,仍不得不采取将妻子嫁卖的方式来渡过难关。没有任何经济后盾的妇女,“多访其女有私财者,除了听任丈夫将其嫁卖以外别无选择。“厚奁”成为求偶者首先追寻的目标。

案例2 花县骆文忠公秉章之未达也,壮而尚鳏,富户金某有妹,高颧广额而面麻,年长不字。”韩喜出望外。自是,恒得金氏助,乃伏案攻举子业,四十成进士,入翰林,后以知府仕至四川总督。黄曰:“惟有约,吾以身许汝,汝以后食宿吾任之,然汝居吾家,不得出大门跬步。”此著大出韩意外,顾犹未知蓄意也。其后,骆秉章以学入仕,其家庭逐步跻身上流社会,嫁妆所发挥的经济资助作用不可忽视。嗣后,韩日夜受黄之指挥,视为器物,久之且成人腊。嫁士人为妻。幸韩之友怪其久不见,既伺知状,乃以数人往,逼迫黄出韩,且佐以官势,乃得生出黄妓之门,而形容则大变矣。韩所持千金既罄,至是尚借资狼狈而归。其亲欲别为择配,遍都下咸知其异,莫与为婚。①(汪康年:《穰卿随笔》,127页)

我们再与另一些事例进行比较。

从以上个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丰厚的嫁妆对婚姻缔结起到促进作用,特别是当女子本人或其家庭具有某种缺陷而影响到婚姻时,丰厚的嫁妆可以弥补这些缺陷和不足,转变或改善她们在婚姻市场中所处的劣势,使其得以婚配或找到更好的配偶。父母早故,孑然一身,教读以糊口,亲戚故旧远之。

(第一节 嫁妆对婚姻的促进和维护作用)

清代,徐惑于蜚语,不许,且有讽言。

一、嫁妆对婚姻缔结的促进

案例1 祖姑丈朱仪九与其弟昆发,任其父遗逋各几百金。先曾祖谓祖姑曰:“了此方可做家,能弃首饰勿吝乎?”对曰:“唯命。另一方面,金氏女因相貌丑陋而“年长不字”,丰厚的嫁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她的不足,使其终得良配。”即出钗环,计值偿之,遂脱累。昆发谋诸妇李,李奁资数倍于祖姑,靳固不与,后卒以盘剥废家。鳏居,下帷刻志勤学。而祖姑家,今已业田千亩。钟俊同意入赘白氏的原因很简单,“知其丰于财”,嫁妆对于婚姻的促进作用再一次显现出来。①(龚炜:《巢林笔谈》,39页)

妓女由于其所从事的特殊职业,本是男子耻于为婚的女性群体,但当妓女积攒起雄厚资财作为自己的嫁妆时,则成为一些男子青睐的对象。①(俞蛟:《梦厂杂著》,154页)

朱仪九之父欠债数百两白银,仪九兄弟子承父债,家庭陷入经济危机,仪九妻变卖嫁妆偿还债务,使家庭丢掉负债之累,迅速发展为“业田千亩”的富裕之家;而其弟妇由于不舍嫁妆,家庭在债务盘剥下日益衰落。案例2 清人彭玉麟之父“宦二十余年,节廉俸,托亲党为购田庐,以为归老资”。州小吏某侦其事,艳徐富,求婿徐,徐以愤姜故,径许某。及期归老返乡,“亲党匿书契,据之以为己有也”。初婚之夕,手触其尾,大惊,病转剧而卒。逢祖母去世,其父“宦橐萧然,莫能营大母丧”,其母王太夫人将嫁妆中的“礼服簪珥易金钱”,“克治丧事”。②(参见《彭玉麟集》中册,241页)

彭玉麟将自己二十余年俸禄积累委托亲党购买田庐,以归乡养老,但是为亲党所害,半生积蓄化为乌有,既有对婚姻的促进和维护作用,已为家庭之莫大的灾难,再加上彭玉麟祖母去世,可谓雪上加霜。然后请媒妁求之。在这种情况下,彭玉麟之母王太夫人拿出自己的嫁妆克治丧事,缓解家庭危机,使家庭逐步走出低谷。或语骆,骆往谒金,金喜,遂委禽焉。

案例1 泰兴姜渭,幼负隽才,工词赋……姜居之对门有老吏徐某,生三女,皆中下姿。汝老将入墓,岂尚存此念耶?”王忿而去。一日,有间,相约为夫妇,坚以誓,机不密,颇有知其事者。女遂归于沈。沈韶秀而乏资。姜大怒曰:“吾士人,甘为若婿者,惟女故耳。女挟以至者殆万两,故屋中一切铺陈、饮食之费,皆出之女……杭有韩绅某之子闻其事,曰:“婢如此多金,其主人可知,奇货不可失。”则遍贷得千金,男争厚奁”,走苏,假居友人家。”乃闭女幽室,不复出。无几得昵黄妓,若甚悦之者,用度亦颇挥霍,亦时言欲娶黄。①(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2084页)

案例3 吴汝纶之外祖父“马鲁迂先生以名进士官蜀中”,其母来归,“装资甚盛”。“既而家君游京师,先祖不时有急,则频蹙彷徨,吾母见其然,即出私财奏进之,财罄,则脱服佩出质,典衣之券盈箧”③(参见《吴汝纶全集》第1册,258页)。长女年及笄,见姜,悦之,姜亦心属焉。与彭玉麟的母亲一样,吴汝纶之母也用自己丰厚的嫁妆帮助家庭度过一次次难关,解决了丈夫、翁公的“频蹙彷徨”,使得整个家庭和睦稳定,吴母因之成为家庭的核心。旋散馆,俊铨得南都宰,将至任。从两类事例的对比中可以反映出,对于已婚女性而言,嫁妆可以起到对婚姻和家庭的维护、保障作用,在债务、变故、贫困等同类情况下,有嫁妆奁产的妇女可以用自己的嫁妆解决家庭中的燃眉之急,帮助家庭渡过难关,维护了家庭的完整、稳定与和睦。

案例1 寿州人陆春法,“年二十九岁”,“父母俱故,弟兄三人”,“余没别属”。彼乡人以其武职,虑女有赳赳风,莫愿与为婚者。道光二十四年六月初五日,邻庄于金贵的堂侄于孝孜因“母故,无钱买棺”,要把童养媳周氏嫁卖。陆春法的大哥陆广法决定买娶,“议明财礼钱十八千文,当时付清,过门成婚”。女貌婉丽,夫妇相得甚欢。六月二十四日,于孝孜又“因无钱用度”,同于金贵到陆家“索加财礼,并要喜钱”。白因爱女远离,盛备奁具,媵以婢仆百余,雇群艘,由水路行。由于大哥陆广法“外出不家”,陆春法出面“斥说讹诈”。“于孝孜不依争吵,于金贵说要拉牛”,陆春法“阻拦向殴”,不料将于金贵打死。然而白氏潜在的丰厚嫁妆弥补了以上“缺陷”,“乡党中争欲联姻”的钟俊“欣然许诺”。①(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题本·婚姻家庭类”,3397卷4号)

(第二节 嫁妆对婚姻的负面影响)

除促进和维护作用外,嫁妆也对婚姻产生一些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追求厚奁而导致婚嫁愆期,青年男女不得适时婚嫁;二是士人由于对厚奁的反感而拒绝与富家缔结姻亲。年二十余获一芹,戚友稍礼之,在奢靡之风和婚姻论财风气的影响下,然无与婚媾者。

二、嫁妆对于婚姻的维护作用

一、由嫁妆导致的婚嫁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