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胡适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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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胡适整理国故平议(2)

胡适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国古代哲学方法之进化史》(又作《先秦名学史》)的基础上改写成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后来改称《中国古代哲学史》),于1919年2月出版,这是第一部成功地用现代学术眼光撰写的中国古代哲学史。其特点第一是剔除了神话传说等等非哲学史的材料,使中国哲学史第一次被置于可靠的基础上。对各家哲学亦尤重视其材料真伪的鉴别,全书显示出考证学的功力之深厚(自然,在今天看来,其材料的使用仍有其不够精审之处)。第二是撇开历来以儒家为正统的偏见,以平等的眼光研究各家各派的哲学思想(这一点不自胡适始,章太炎已经有此眼光,但章氏终未做成哲学史的系统)。第三是全书以哲学方法为中心把各家哲学统贯起来。我在《胡适与梁启超》一文中即提出,把哲学方法问题突出起来是近代哲学的显著特点。由此也可看出胡适和那些西方先驱者们一样,力图在哲学思想领域划出一个新的时代。正因为有统贯的中心,所以充分显出系统研究的长处。第四是充分注意历史的态度,明变、求因,改变从前治思想史平行并列各家各派的思想,力求勾出各家各派思想的产生、发展的渊源脉络及其渗透、交替、演变的痕迹。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是中国现代治哲学史的开山著作。但也正因其为开山之作,终难免有粗疏简陋之病。(胡适没有写出中国哲学史的中册和下册,不少人对此或加讥笑,或表遗憾。胡适确曾打算继续完成此书,直到晚年也不忘此事,只是终究没有完成。但胡适也曾留下一些有关秦以后思想史的著作,如《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戴东原的哲学》等,以及许多论文和遗稿。这些著作、文稿差不多涵盖了从秦汉一直到清代的中国思想史。)

胡适在整理中国古代思想史方面,有两项值得一提的特别贡献,一是对墨家哲学的研究(胡适有关墨学著作主要有《先秦名学史》、《中国哲学史大纲》、《墨家哲学》、《墨子小取篇新诂》、《梁任公〈墨经校释〉序》、《论墨学》、《郎兆玉刻本〈墨子〉———傅沅叔先生藏》、《墨子》、《翁方纲与墨子》等。),一是对禅宗史的研究。墨学在先秦曾为显学,自从儒学一尊的地位确定之后,墨学几被淹没了两千年,直到近代才逐渐重新受到重视。胡适对墨学的研究,得力于他的中西哲学比较的眼光。墨学著作,向以“辞旨渊奥”、意蕴难解著称。胡适在前人训诂疏解的基础上,把握了墨学思想的主要特点:重验证、重逻辑的观念,参照西方逻辑学和印度因明学,对墨学中最难解的《墨辩》诸篇进行训诂解析。阐发了墨学丰富的知识论与逻辑思想,虽其中有牵强比附之处,但大旨不谬,使两千年来晦而不彰的墨家学派极富特色的哲学思想,得以重现光彩。

胡适对禅宗史发生特别兴趣是缘于继续撰写中国中古思想史的需要。中古思想史最大的变迁是佛教思想的大量传入。佛教入中国,在其中国化的过程中曾发生许多流派。其中最为中国化、一度风靡全国的流派是所谓禅宗,而关于禅宗的历史,却甚少可靠记载。1926年夏,胡适赴伦敦出席中英庚款咨询委员会会议,并在欧停留半年之久。他相继到大英博物馆和巴黎图书馆翻阅敦煌卷子,获得了一些难得的资料。回国后,他整理研究海内外所得资料,于1930年出版了《神会和尚遗集》,并作《荷泽大师神会传》,对禅宗史作了新的阐述。此后,禅宗史一直是胡适关注的课题,他直到晚年仍续有新作。(胡适有关禅学史的著作主要有《从译本里研究佛教的禅法》、《禅学古史考》、《菩提达摩考》、《论禅宗史的纲领》、《白居易时代的禅宗世系》、《海外读书杂记》、《神会和尚遗集》、《楞伽师资记序》、《荷泽大师神会传》、《坛经考之一》、《坛经考之二》等。)他的禅学史研究,很受日本学者重视,曾与日本多位治禅学史的学者交流讨论。柳田圣山氏曾汇集胡适的禅宗史著述刊行于世,名为《胡适禅学案》。日本最重要的治禅学史的学者铃木大拙盛称胡适“眼光锐敏,整理精致”,其“出发于科学的见地和处理才能,更令人叹为观止”。

(三)整理中国古代文学史

胡适因提倡白话文学而名满天下。他破天荒地提出白话文学应占中国文学的正宗地位,提出了改写中国文学史的任务。1920年,胡适在教育部办的“国语讲习所”讲演《国语文学史》,写了八万多字的讲义,后来又几经修改,1926年经黎锦熙把它刊印作为学生读本。1928年,胡适客居上海,将此书修订,改名《白话文学史》,由新月书店出版。此书虽有失误,但确是划时代的著作。它肯定了白话或近于白话的文学是中国文学的真正中心;强调了文学的最基本的来源在民间;指出文学的材料都是社会史料,因此文学史亦是社会史的一个侧面。这就完全改变了传统文人对文学和文学史的见解。

这部白话文学史没有实现胡适的全部构想。他原有《〈诗经〉为最早的白话文学》一章的写作计划,也有唐以后直到现代国语文学运动的写作计划,都未及写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胡适对《诗经》很早就开始下工夫研究。现存有他大约写于在上海读书时期(或留美初期)的《适庵说诗札记》稿,表现出他十几岁的时候,即对《诗经》有相当卓越的见解。他说:“三百篇为汉儒穿凿附会,支离万状,真趣都失。至宋儒注诗,虽有时也能排斥毛、郑,自树一帜……终为旧说所缚,不能自脱。”他在1925年作《谈谈〈诗经〉》的讲演(1931年改写,收入《胡适论学近著》。),发挥早年见解,并归结为4条:(1)《诗经》是一部古代歌谣的总集,可以作社会史的材料,可以作政治史的材料,可以作文化史的材料,万不可说它是一部神圣经典。(2)“孔子并没有删诗”。(3)《诗经》不是一个时代辑成的,是慢慢收集起来的,它的产生时代很早,但收集却较晚。(4)对《诗经》,旧儒的解释多属附会穿凿,由汉至清,虽渐有进步,但对诗的解释仍不科学。应拿“新的眼光,好的方法,多的材料,去大胆地细心地研究”。研究的途径不外乎:(1)训诂:用小心精密的科学方法,求对《诗经》的文字和文法有正确的理解。(2)解题:大胆地推翻两千年来的附会见解,用社会学的、历史的、文学的眼光,重新给每一首诗作出解释。胡适提出了任务,自己却不曾去实行。但他的倡议,他的许多原则见解,多被后来研究《诗经》的人所采用或借鉴。

(四)重新审判“《水经注》案”

《水经注》是北魏郦道元撰的一部奇书。此书流传至宋始有刻本,但已有残缺。至明代,学者对其兴趣渐增,有各种不同刻本、抄本传世。清代考据学大盛,治《水经注》最有成就的有三大家:一是全祖望,浙江鄞县人;一是赵一清,浙江仁和人;一是戴震,安徽休宁人。戴校《水经注》刻印最早,赵氏次之,全氏之书最晚出。赵一清《水经注》校本,是在他死后由其子请专门学者修订付刻的。戴氏门人,也是著名学者段玉裁,见赵书多有与戴书雷同处,因而疑修订者窃用了戴书。后来,段氏放弃了这种指责,承认是两位天才学者的不谋而合。但这事却引起了其他学者的不平。他们根据戴震曾入四库馆校书,而赵一清校本未刊之前,曾由浙江采进送入四库馆,加上戴校《水经注》校语中往往不注出处,因而反疑戴氏窃用了赵书。后世学者又“发现”其他疑点,皆纷纷指控戴氏窃赵。从张穆、魏源直到近代学者杨守敬、王国维、孟森均作此说,从而戴氏窃赵几成定谳,连胡适本人也“觉得,此案似是已定之罪案”(拙著:《胡适年谱》,254页。)。到1943年11月,胡适从大使任上退下,已闲居美国一年多,因王重民一封信中提及此事,促使胡适重勘此案。此后20年中,胡适大部分精力皆用于此。但这个案子涉及的材料实在太多、太复杂,以致胡适始终未写定全案的研究报告(胡适去世前一年多,曾有分段写成几个审查报告的打算。他列举有第一段,审查张穆与魏源对戴震的控告;第二段,审查王梓材的控告;第三段,审查董沛与薛福成的控告;第四段,审查杨守敬与熊会贞的控告;第五段,审查王国维的控告;第六段,审查孟森的控告。实际上他只写了审查王国维控告的一部分草稿。),只陆续零星地发表一些文章和讲演。他有关此案的笔记、草稿,大部分收入台北胡适纪念馆刊印的《胡适手稿》中,也有一部分遗留在大陆。

总括起来,胡适重勘“《水经注》案”的工作,其成绩可概述如下:

(1)胡适认定厘清此案基本上是一个校勘学问题。而校勘学之关键在于版本,须尽量搜集各种版本,尤在得其古本、善本,认真加以校勘。胡适声名地位给他带来很大好处。在美国,他可得友人、门人帮助,尽得国会图书馆、各大学图书馆所藏的《水经注》本。1946年回国,船未靠岸,记者已在报上替他大登广告,说胡适在治《水经注》。于是上海、北京、天津乃至其他各处公私收藏的《水经注》本很快都送到胡适的案头。这是在胡适之前、胡适之后以及与他同时的任何治《水经注》的人都难以企及的。据胡适自己说,他看过的《水经注》本子有60种之多,其中最重要的是他得到戴震《自定水经注》本(戴书分两种行世,一种是他在四库馆校上的“官本”,一种是《自定水经注》本)和《全氏五校水经注》本。后者是胡适第一个发现并加以利用的一种本子,他认为早年行世的《全氏七校水经注》本是一部伪造的书。

胡适对其所见版本大部分都做过校勘和比勘,以明其沿革变迁之迹。这不特于厘清“《水经注》案”有大作用,而且于版本目录学也是一大贡献。

(2)通过详细校勘版本,重新审查各家认戴震窃书的证据是否成立。据他的审查,戴氏根本未见赵一清的书,他先曾列出10组证据加以证明。后来得见戴氏《自定水经注》本,遂提出更加有力的铁证,可以证明戴氏决不曾见到赵一清的书。这些铁证是:赵、全两家《水经注》本于渭水中篇所缺一整页418字,均据孙潜过录柳佥本全部增补,而戴氏因未得孙潜本,也未见赵、全校本,只能根据他书,勉强校补100余字。另外,《颍水篇》、《渠水篇》也都有整页的错简,赵、全两家皆能据孙潜本全部改正,而戴氏只能据朱谋玮本改正部分错误。戴震如见过赵、全两家注本,断不肯不采取他们绝对正确的校补,而使自己的本子留下明显的缺失和错误。胡适除了使用这类内证,以证明戴氏未见赵、全两家《水经注》本之外,还利用四库馆校书有关档案等项资料分析指出,没有材料能够证明,戴震在四库馆内必已见过赵书。因此,胡适断定,戴窃赵书一案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