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信仰之问(爱智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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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事实还是象征?

你可能已经看出,经过这种宗教哲学的解释,一些宗教的说法就不是在说客观的事实,而成了某种人生道理的象征了。比如按一些宗教哲学家的解释,佛陀(释迦牟尼)不相信灵魂永存,所以不接受印度教关于投胎轮回的说法。他关于业报轮回的说法,讲的是这样一种道理:人的行为造成的结果,会从一代人转到所有后代人的身上;以往人们的行为造成了我们不得不生活的这个世界,我们的行为也会造成后代的人们不得不生活的世界,所以,一代人会造就另一代人;人类是相互影响的,每一个人都是整体的一部分。总之,这种宗教的说法是在象征一个道理: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道德责任。

宗教的说法只是象征,不是描述关于世界的事实,而是教人一种人生的态度,这不仅是很多宗教哲学家的看法,甚至是不少神学家的看法。这些神学家认为,由于上帝超出此世,而人的语言只能用来描述此世的事物,因此语言不可能准确地表达上帝之类超此世的内容,只能是某种象征。不能把象征等同于象征的对象,正如不能把国旗等同于国家一样。

比如,按照这些宗教哲学家和神学家的解释,《旧约圣经》中关于上帝六天内创造世界的说法,其实是象征着世界形成的六个大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一个漫长的地质时期;关于上帝用泥土按自己的形象造人的说法,象征着人是物质性的,属于自然,要受环境制约,同时又是精神性的,可以超越自然,可以像上帝似的有爱心并参与创造工作。一些神学家甚至说,《新约圣经》中耶稣基督死而复活的说法,其实是象征耶稣的精神作用永远存在于信徒心中。当然,许多基督徒不同意这种解释,认为它太过于自由而背离《圣经》了。

很多人都知道《圣经》中的一个故事: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受魔鬼引诱,不听上帝的话,偷吃了“分别善恶之树”的果子,于是被逐出了乐园。这就是基督教所谓人有原罪这项教义的来源。你可能同很多人一样想不通:知道善恶是一件好事,为什么要作为坏事而受惩罚呢?犯罪的人是少数,为什么要说人人都有原罪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可以从一种宗教哲学的角度来解释。

所谓“分别善恶”或“知道善恶”,原文的“善恶”不是指道德方面行为的“好坏”,而是指事物或事情本身对人的“好坏”(good and evil),即所谓“利弊”。人知道了分别利弊,分别什么对自己有利什么对自己不利,当然也就会有利己之心,也就丧失了原初时代(以“伊甸园”为象征)的单纯、天真或清白之心。从这个意义上说,“知道善恶”对于人性而言,就不如一般人所想的是一件好事了。其实中国古人也有类似的思想,例如老子和庄子就主张“无知”、“无欲”、“弗知”、“去知”或“绝圣去智”,他们都认为“知善恶”而趋利避害不是好事。

《诗经》、《左传》中都有一句话:“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帝”指上帝,“则”指法则,这说明中国古代圣贤有些思想十分接近《圣经》中这个故事的意思。

受诱惑的射手正好,《圣经》中关于“原罪”的说法,本意也指人“有识有知”而“违帝之则”。这个“罪”字原文是希腊词,词意同一般所说的“犯罪”的“罪”风马牛不相及。它的原意是射箭时“不中的”,即偏离了目标,在基督教里,这个词被借用来表示人顺从人的私欲而违背神的旨意或法则,因骄傲、不信而背离了上帝,也就偏离了上帝造人的目的或人的本性。所谓“人人有原罪”,是说人人都有这种“背离上帝”的倾向或可能。由于人人都有局限性,都有自由意志,所以也就可能犯这种宗教上的“罪”。这并不是说人人都犯了道德上的罪或法律上的罪,尽管它们同宗教上的罪有关,而后者是只能靠神来拯救的。

当然,在明白了“原罪”说所象征的内容之后,我们难免会想到,其实任何人也不能说自己绝对没有在法律上或道德上犯“罪”的可能性,因为人有时是很软弱而易受诱惑的。由此看来,我们难道不需要时时警戒自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