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西南史地与民族:以宋代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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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宋代的“泸夷”(4)

据乾隆《九姓司志》,明初洪武年间,明将任福因战功被封为九姓司长官,得世袭,非本地人,这里不论。我们的问题是,九姓司因当地少数民族而设,他们的“民族成分”是什么呢?《九姓司志》开章明义言其源流说:“九姓司自汉唐以前,有低牟苴者,生九男曰九人族,分为九姓。将云贵川南地方,分九十九都,各据一都曰都长,今之羿子、蔡家子、仲家子、马胡子、土老、革老、僰耳子、苗子、倮倮皆其种也。”此言九姓司由九大姓演变而来,稍知现代西南民族分类者,一眼可见此说虚妄之甚,不必细论。

我们认为,九姓司的广大居民的族属是僚人,与都掌为同一民族成分。《明宪宗成化实录》卷三四记都掌、九姓司“夷首”’一同入朝贡马时,同称“我蛮僚”,二者无别。明成化年间,僚人都掌部与明王朝之间发生全面冲突,九姓司的僚人常与都掌内应外和,为其辅翼。明兵部尚书程信在成化三年(1467)所上疏中反复提及此事,疏云:“山都掌蛮贼,结构九姓土僚,流动乡村,杀虏人财,十分猖獗。”又云:“都掌蛮贼倚恃深山大菁以为巢穴,结构九姓土僚以为党羽,内应外和,流毒地方。”同时狡猾地提出,“姑且出榜抚谕九姓土僚”,以便“专攻都掌蛮贼,候剥平之日,然后按问土僚”[明]程信:《成化三年疏》,载嘉庆《长宁县志》卷四。后来果然依此伎俩行事。成化四年都掌平后,朝廷下令:“其九姓土獠并地内所剧贼亦乘机抚捕,毋容滋长。”《明宪宗成化实录》卷五三。九姓和都掌,命运如此息息相关,正因为是同族的缘故。成化三年程信疏还据乡导蒋志孝等人的报告说,都掌“虽结构九姓土僚,中间多系亲识及负债牵制者方肯相从”。这些都说明九姓与都掌之间,不但往来密切,且有血缘上和经济上的关系,所以能在斗争中相互为援,同族相应也!

由上可知,作为罗始党及其后裔的九姓司居民,与都掌同为僚人。他们之所以能长期保持较大的独立性和集团性,其原因一直可以追溯到宋代。北宋政和年间,长宁军“夷人卜漏”结众反抗宋王朝的压迫政策,罗始党等相与为援。后因宋政府的威逼利诱,都掌、罗始党等先后转而助宋攻卜漏。事后宋政府准许他们将俘获的老小留作奴婢,受到奖励,事见《长编纪事本末》[宋]杨仲良:《皇宋通览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一《讨卜漏》。《四库未收书提要》说:“今本《长编》,徽、钦两朝皆已阙失,藉此得以考见崖略,尤可贵也。”。可以推见,都掌、罗始党二部助宋有功,力量得到加强,其社会组织也未受到破坏,故能长期自存于世,这是合乎情理的。四、宋代泸州僚人民俗特征之考察

从社会习俗上来讲,“泸夷”非乌蛮集团的僚人特征也很明显。《太平寰宇记》卷八八载泸州“夷僚”,“夫亡,妇不归家,葬之岩穴”。应即指泸州地区僚人岩洞葬式而言。近年来的调查表明,岩洞葬在川南有许多遗迹可寻参见重庆市博物馆:《宜宾地区悬棺葬调查记》,载《考古》1983年第4期。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印《悬棺葬研究专集》所载诸文颇可参考,1981年。我们在宜宾、泸州一带调查时得知,这里的岩洞葬不独在举世瞩目的“叙南六属”有,其他县份如江安、合江、纳溪、叙永、古蔺以及滇东北的威信等地均有其踪。岩洞葬有汉式的,也有蛮式的,川南蛮式者甚多,如:宣宾县岩洞墓被认为是宋代僚人墓葬、高县等都有许多类似的僚人岩洞墓参见四川大学历史系等《宜宾县双龙、横江两区岩穴墓调查记》、重庆市博物馆《宜宾地区悬棺葬调查记》等文,载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印《悬棺葬研究专集》,1981年岩洞葬应即岩葬的一种形式,而悬棺葬也为岩葬的一种形式。元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所言叙州南、乌蒙北的“土僚蛮”,“人死则以棺木盛之,置于干仞巅崖之上,以先坠者为吉”。都掌所居,正在此范围之内。李京记载的葬式,就是通常所说的悬棺葬,在川南被称为“僰人悬棺”者。李京所记,乃元大德年间(1297—1307)所闻。上溯至宋代,泸南僚人应行此葬,悬棺中有宋代遗物证明了这点抗战期间,考古家曾昭熵研究悬棺随葬品,确认有宋代之品。参见邓少琴《谈我国古代百濮岩棺葬与百越幽岩葬》,载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印《悬棺葬研究专集》,1981年“僰人悬棺”的下限在明代,也正是都掌蛮活动的下限,这不是偶合。调查材料多次谈到,有某何姓为“挂岩子”(悬棺之俗称)之后,为都掌蛮阿大、阿二同族,何为“阿”字改偏旁而来参见芮逸夫《川南民族的悬棺问题》,1947年《中央周刊》第9卷第11期,收入中国悬棺葬学术讨论会编《悬棺葬资料汇集》,1980年;曾水向:《“僰人悬棺”清理杂记》,载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印《悬棺葬研究专集》,1981年悬棺遗物有“阿旦沐”、“阿光冀”等字样,三具女棺都有无褶桶裙(僚人穿桶裙)四川省博物馆、珙县文化馆:《四川省珙县洛表公社十具“僰人”悬棺清理简报》,载《文物》1980年第6期;另参上引曾水向文。,或都可以为证。僚人是川南悬棺葬的主人,这个问题已比铰清楚。我们以为,川南宜宾地区的蛮式岩洞葬与悬棺葬均为当地僚人的葬式,其差异可能是僚人的不同支系带来的。

《北史·僚传》说:“僚王各有鼓角一双,使其子弟自吹击之。”鼓当指铜鼓,铜鼓为僚人世传之物,《太平寰宇记》卷八八载泸州僚人“击铜鼓”,正指此。宋代泸州僚人正承此俗。《长编》卷八一载大中祥符六年(1013)晏州斗望为宋军败后,“纳牛羊、铜鼓、器械”。卷二四八载熙宁七年(1073) 淯井监“水路大小四十六村”被熊本荡平时,也“纳铜鼓、枪牌乞降”。卷二九四又载元丰元年(1078)罗胡苟姓归附宋朝军队时,“累次各以铜鼓、器甲、水牛等衔草乞命投降”。铜鼓作为权力的象征,正如《长编》卷九四载富顺监“始姑镇夷人家有铜鼓,子孙传密,号为右族”。失败则纳铜鼓,表示臣服。明代都掌蛮首阿大被擒后,见铜鼓而泣,正是哀叹其权力的丧失。考古材料证明,“僰人悬棺”岩画中有铜鼓图象沈仲常:《“僰人悬棺”岩画中所见的铜鼓》,载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印《悬棺葬研究专集》,1981年。,应即是当地使用铜鼓的僚人社会生活的反映。

僚人凿齿之俗,传统悠久,如《山海经》、《淮南子》等书中早有载凿齿之民。晋张华《博物志》所载自荆州极西南至蜀郡间的“僚子”即有此习俗。宋代前后泸州及邻近地区的僚人承此俗未变。《太平寰宇记》卷七九“戎州风俗”说:“蛮僚之类……椎髻跣足,凿齿穿耳。”元李京《云南志略》说这个地区的“土僚蛮”,“男子及十四五则左右击去两齿,然后婚娶”。原泸州羁縻州溱州,治在“领僚户”而置的荣懿县。前已言,宋军镇压此地僚民,“所获首级,多凿齿者”,史籍所记不尽详,缺载者不会少。联系元周致中《异域志》所记僚人中,“有打牙者,为打牙葛獠。”打牙者或为僚人中某些支系所特有的习俗。对“僰人悬棺”的清理表明,悬棺主人有打牙风习。秦学圣先生根据1974年所取十具悬棺人骨架判是:“打牙者都在二十岁以上,这或许与婚姻习俗有关。”秦学圣:《“僰人悬棺”人骨初窥》,载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印《悬棺葬研究专集》,1981年。

《北史》卷九五《僚传》说僚人“无名字,所生男女,唯以长幼次第呼之。其丈夫称阿暮、阿段,妇人阿夷、阿等之类,皆语之次第称谓也”。《文献通考》根据这段文字进而说:“僚蛮不辨姓氏。所生男女,长幼次第呼之。其丈夫称阿漠、阿改,妇人阿夷、阿等之类。今稍从汉俗,易为罗、阳等姓。”[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六九《四川五》引。《文献通考》显然吸取了新的资料。这说明,在宋元时代,汉族的先进文化已经并正在对僚人社会习俗产生重大影响。《宋史·蛮夷传四》所载在大观年间归顺的“南广蛮”、“夷酉罗永顺、杨光荣”等,就是改从汉姓名的僚人。在宋之前的前蜀武成、永平年间(908-915),泸州僚人羁縻地区就已有从汉姓名的“土都虞侯罗元审”、“土刺史罗元楚”等见载[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六六。由于宋王朝势力在泸州地区的深入,宋代泸州地区的僚民处于改从汉姓的重要时期。仁宗皇祐年间,南溪、庆符两邑僚民纳土归化时,朝廷即赐以罗、杨等九姓,其充“夷义军”者达二千三百人[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六三《叙州·景物上》。泸州、宜宾地区居民,至今罗姓甚多,抑或当地僚民改从之汉姓耶?千百年后,已与汉族融为一体,不复知其源了。但应注意,文献中常载宋代泸州地区的僚人有若干姓,如纳溪二十四姓、罗始党生界八姓、都掌十九姓等。这个“姓”有时又被写作“族”,如都掌十九族、罗始党族等,应是血缘氏族集团,是泸州僚人的基层社会组织,与前面所说的姓氏之姓的含义有区别。

五、结语

现在再回到称谓上来说。在古代,“蛮”、“夷”从来就不是某个民族的专称,宋代的泸州地区同样如此。例如,乞弟是彝族先民“乌蛮”集团的首领,但同时又被称为“泸夷”或者“泸州蛮”:晏州多刚县斗望,既被称作“夷人斗望”,又被称为“蛮酋斗望”,实则为僚人首领。

但是,唐宋时期泸州及邻近地区乌蛮和僚人之间的界线却很明显,一般不会混用的。除了明指乌蛮或僚人之外,这种区别有时也能从一些对比材料中反映出来。比如,泸州西邻之戎州,唐时所管马湖江四州,《太平寰宇记》卷七九明载:其中有“三州在马湖江,并是蛮”。另一州“是僚”。同卷载三州“是蛮”之地,西距戎州数百或一千余里,实即今四川凉山州地的“乌蛮”各部。前言之“蛮僚”,或为此二族的概称。

由于记载的混乱,对于古代民族族属的判定,不应仅从称谓或概念出发,具体所指,应结合有关材料做综合分析。综上所述,我们从宋代“泸夷”非乌蛮集团的活动聚居区域、从唐到宋僚人羁縻州地及其活动的承继性、从都掌和罗始党为代表的两支僚人集团族属的分析、从“泸夷”非乌蛮集团所表现出的僚人的民俗特征等几个方面,论证了宋代“泸夷”非乌蛮集团的民族成分为僚,希望有助于对泸州、宜宾地区古代民族研究的进一步深入郭声波先生曾在该文“基础上,对宋代泸州所领羁縻州的州数、州名、獠人群落分布,以及獠人、乌蛮、羿子等族的社会、经济、文化面貌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发表了一些不同意见和补充论证”,可资参考。见氏撰《宋代泸属羁縻州部族及其社会文化再探》之“摘要”,载《四川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原刊《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1期)宋代“泸夷”地区民族关系的演变

今四川泸州至宜宾以南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宋代主要包括在泸州羁縻州的范围之内,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称之为“泸夷”,即“泸州夷人”或“泸南夷人”之省。除北边与内地州县接壤外,“泸夷”的其他三面均与少数民族地域相连。北宋时期,“泸夷”的活动达到高潮。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这个地区民族斗争始终未能平息,民族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注意,值得我们作一深入的探讨。一、北宋“泸夷”的活动及其族属

“泸夷”地区的民族问题非常敏感,早在宋朝开国之初,就引起了最高统治者的关注。开宝六年(973),钱文敏被命知泸州时,宋太祖不无忧虑地说:“泸州近蛮,尤宜抚绥。”[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称《长编》)卷一六,开宝六年九月丁酉。与宋王朝统治者的愿望相反,北宋期间,这里的民族冲突和斗争始终未能停息。其中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时期:

真宗时期:大中祥符元年(1008)二月,“江安县蛮人杀伤戎州内属户,同巡检殿直任赛领兵追捕为所害”。宋政府派侍其旭前往“招抚夷人”未成,更“发陕西兵尝经战阵者”,又“以北兵不谙山川道路,因点集乡丁,目为‘白艻子弟’,给兵器,使为乡导”[宋]李焘:《长编》卷六八,大中祥符元年二月癸卯;卷七二大中祥符二年八月癸未、九月戊午。参见本书另文《“白艻子弟”考索——兼论宋代乡兵的一个特例》。到大中祥符三年二月,才有报告说“安抚夷人悉已平定”[宋]李焘:《长编》卷七三,大中祥符三年二月己亥。这次事件,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称之为“泸蛮之叛”,前后历时长达两年,这是“泸夷”与宋王朝之间的第一次较大的冲突。

三年后,又有“晏州多刚县夷人斗望行牌率众劫淯井监”。宋政府“发陕西虎翼、神虎等兵三千余人”,“益以白艻子弟合六千三百人”,深入“泸夷”之“生南界”,双方激战十来次。最后,“蛮酋斗望又三路分众来斗,又为官军大败,射杀数百人,溺江水死者万计”。于是,斗望以及“泸夷”各村首领,“悉赴监自陈”,保证“永不寇盗边境”而去[宋]李焘:《长编》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七月乙未、十二月壬午,参见《宋史》卷三〇一《寇碱传》。同年底,事件平息。此后有二十多年的时间没有发生大的事件。

仁宗时期:《长编》卷一三八载,庆历二年(1042)十二月,泸州当局向朝廷报告说,除本州管下溪洞羁縻十州之外,当时还有“乌蛮所居族盛,旁有旧姚州,废已久。乌蛮累使人诣州,愿得州名以长夷落”。于是宋朝政府“以泸州乌蛮王子得盖所居为姚州”,承认了乌蛮势力在泸南的存在。《长编》卷一四九又载:庆历四年五月,谏官余靖说,得盖等因“朝廷赐以郡印而不与其官,由是怨望。今者得盖作过,为朝廷忧”。这说明,到庆历年间,乌蛮部落的力量已经伸入到宋代泸州地区,其在边境“作过”,使宋政府感到忧虑。在此期间,淯井监地区的“泸夷”数次攻打附近的三江寨。宋政府或诱降,或捕击之。

到皇祐元年(1049)二月,“淯井监蛮万余人内寇”,这是因为“监户负晏州夷人钱而殴伤斗落妹”,又无理“絷婆然村夷人细令等,杀长宁州落占等十人”,所以“激成其乱”[宋]李焘:《长编》卷一六六,皇祐元年二月庚辰。宋朝政府募药箭弩手、乡兵等随军,共约二万人前往镇压,数月乃平。可见泸州地区“泸夷”的斗争已经具有了很大的规模。

神宗时期:“泸夷”的活动达到高潮,“泸夷”与宋朝政府之间的斗争以及“泸夷”各部之间的斗争出现错综复杂的局面,前后持续约十年之久。熙宁六年(1073),“晏州六县种夷”不满宋政府在盐业中实行的压迫政策,“结集夷众”造反,宋王朝派遣“尝通判戎州,习夷中俗”的熊本前往“体量措置”[宋]李焘:《长编》卷二四五,熙宁六年五月癸丑;《宋史》卷三三四《熊本传》。熊本剿抚并行,一方面以“故长宁州刺史斗盖子斗辣为长宁州土刺史,陇厉村首领斗始该为巡遏使”,同时力图使乌蛮首领甫望个恕、晏子等接受宋王朝的羁縻统治。另一方面,熊本支使部属诱杀“三里夷人斗设”等九十余人。最后,熊本亲自率领五千兵士“入夷界,捕杀水路大小四十六村,荡平其地”,进而讨伐“尝助水路夷抗官军”的晏州柯阴县夷人[宋]李焘:《长编》卷二四七,元丰九月癸亥;卷二四八,熙宁六年十二月丁丑;卷二四九,熙宁七年正月甲子。至第二年五月,封乌蛮罗氏鬼主仆夜知羁縻姚州,甫望个恕知羁縻归徕州,沙取禄路、乞弟并为把截西南蕃部巡检,战事告一段落,“泸夷”暂时安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