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太平寰宇记》卷八八《泸州风俗》据唐史料记其地“无桑麻,每岁畲田,刀耕火种”。唐后期李商隐也曾说泸州“作业多仰苦茶。务本不闻于秀麦”,尚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但“遂给嘉种,喻以深耕,始令蛮貊之邦,粗识囷仓之积”[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五三卷引《李义山集·请留泸州刺史状》。唐宋时期正是泸州僚人社会经济大踏步向前的重要阶段。
宋代泸南僚人农业已有相当的发展,水稻种植普遍,牛耕已经盛行,粮食产品丰富并有积蓄。农耕的这些情况可以从下面的史事中得到反映。大中祥符二年(1009),孙正辞平江安、淯井事中,“兵人溪洞,积聚廪庾多经焚荡”。几年后宋军镇压晏州多刚县的斗望时,曾于斗行村一带“夺资粮五千硕”[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一六;五之一八。又于罗个颊等村,“烧舍数千及积谷累万”[宋]李焘:《长编》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十二月壬午。元丰年间宋军在去边百里的落始兜村,惊异发现,此地“有良田万顷,颇多积谷。其林菁乃在数百里之外”《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二九。良田之多,积谷之饶,出乎王朝官员意料之外。当地少数民族“有田以为生”,“罗胡苟姓”以水牛等向宋军乞命投降,宋政府则以“水地土”等之多寡为标准来收纳租税[宋]李焘:《长编》卷二四五,熙宁六年五月癸丑;卷二九四,元丰元年十一月丁亥。
畜牧业以牛、猪为主,韩存宝军就曾从僚人村落中“得猪牛”,在泸州邻近地宋代僚岩穴墓的石刻浮雕图像,即以猪、牛居多,另有兔等四川大学历史系、宜宾县文化馆:《宜宾县双龙、横江两区岩穴墓调查记》,载《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2期。,印证了猪、牛在当时僚人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羊也是当地僚人的畜牧产品,斗望等曾献牛、羊请降。僚人缺马,自然不善马术,故宋政府曾买马令当地僚人“夷义军”习马战[宋]李焘:《长编》卷三三一,元丰五年十一月庚辰。
江南的泸州淯井地,盐产久负盛名,唐宋时是蜀地食盐的重要来源基地之一。僖宗时,曾发生淯井等路不通事,结果造成“民间乏盐”。后蜀王建时专设淯井镇,宋初置淯井监,徽宗朝升监为长宁军。长宁军“深在夷腹,密尔蕃部”,其盐井之开发本为当地僚人,“故老相传以为井初隶夷之罗氏……今监中立庙祀之”[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六六《长宁军》。宋朝政府企图垄断这里的食盐开采大权,引起当地僚人激烈的反抗斗争。南宋蒲果说:“淯井牢盆之利,汉夷争之,乍服乍叛,迄于政和百二十余年。”[宋]蒲果:《忠祐祠记》,载[民国]傅增湘辑《宋代蜀文辑存》卷一〇〇。双方的冲突虽然并非全因盐井而起,但争夺盐井确为一个重要的原因。侍其旭到泸州处理民族纠纷事,本已“杀牲为誓”,但“旭案行盐井,夷复拒之”[宋]李焘:《长编》卷七二,大中祥符二年七月。可见当地少数民族不能容忍官吏涉足其盐井,不惜用生命来保卫它。晏州斗望造反,淯井监的盐井是夺取的重要目标。“晏州六县夷”也因盐事被迫集众与官军战,其诉说:“自官中卖井,我失卖茅之业。又令我纳米折茅,所以结集夷众。”[宋]李焘:《长编》卷二四四,熙宁六年四月乙酉。掀起了激烈的反抗斗争。井盐用柴草熬煮而成,与当地民族的生活息息相关,大井为官府独占,少数民族多经营小井,如沈括所说:“忠、万、戎、泸间,夷界小井尤多。”[宋]李焘:《长编》卷二五五,熙宁七年八月丙戌。
乌蛮部落的畜牧业生产则相对重要得多。畜牧业生产中,马匹是最主要的牲口。马匹既是用于作战的主要工具,又是财富的代表,也是与汉地进行物质交换的必需品。在战争期间,乌蛮部落每以马匹作为求和进献之礼。例如,元丰四年(1081),五月乞弟求和时,“献马四十匹”。十二月,又“献马五十匹,请退军”[宋]李焘:《长编》卷三一二,元丰四年五月癸丑;卷三二一,元丰四年十二月庚午。泸州乌蛮部落与宋王朝政府间的冲突并不太久,更多的是双方和平相处,并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交往。马匹则成为与内地进行贸易的主要货物,或者进行市场交易,或者以进贡、献马的方式换取缺短物资。
《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马政》多载蜀马事,与泸州地区有关者,如:“熙宁七年,熙河用兵,马道梗绝。……明年,(蔡)延庆言:威、雅、嘉、泸、文、龙州,地接乌蛮、西羌,皆产善马。”又如:“凡云蜀马者,惟沈黎所市为多。其它如戎、泸等州,岁与蛮马为市。”
《宋会要辑稿》载乾道四年(1168),刘时敏权知叙州,到任未及半年,已买足“岁额马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二三之四。,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六六记“外邻蕃蛮,内接泸戎”的长宁军,“岁市蛮马三百九十五匹”。李心传《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八《川秦买马》一文中所记蜀马事较详,大体川司五州军(黎州、南平军、叙州、长宁军、珍州)每年买马五千匹左右。蜀马成为宋政府马匹的重要来源。不过泸州及邻近地的博马数始终不是很大,如《川秦买马》所载,长宁军年购数大约仅占蜀马的十分之一强。
除市场交易外,乌蛮部落还以“贡”、“献”的方式与宋朝政府进行物质交换,但数量较前者为次。在泸州地区,由于熙宁、元丰之后宋政府与彝族先民间长期和平局面的形成,这种方式甚至成了常例。《舆地纪胜》卷一五三说,每年乌蛮部落都要派人贡马到泸州城。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四也说,阿永蛮(乞弟部后裔)每年都要向泸州当局献马。
献马的结果,每每得到更多的酬赏。李心传记乌蛮阿永蛮献马时,每匹虽只值约二十千,但回赠赏赐物价值却高达九十余千。马匹死于汉地者,还要给予补偿[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四,绍兴三年四月戊申。这充分说明,乌蛮部落的这些活动得到了宋政府的鼓励。泸州这个民族问题敏感之地,彝族先民似乎得到了更多的优待。无论是开场博易,还是倍赏贡马之值,宋政府的政治意图都是很明显的。正如知泸州何悫所言:“开场博易,厚以金缯,盖饵之以利,庸示羁縻之术,意宏远矣![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二二之二四。”
除马匹以外,泸南的彝族先民还与宋辖地区交换种类繁多的农副产品。上载阿永蛮到泸州进马时,“诸蛮从而至者几二千人,皆以筏载白椹、茶、麻、酒、米、鹿豹皮、杂毡兰之属,博易于市,留三日乃去”。这一民族团结的盛会,反映了宋代泸州地区民族经济的多样性和繁荣面貌。此外,《长编》卷三一一曾记乞弟部对宋军有“刀、毡”之献,这都是传统手工业必需品。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所记的“蛮人持至泸、叙卖之”的筇竹杖,“出徼外蛮峒”,应当是出自彝族先民地区的产品。泸州地区彝族先民从汉族地区得到的物资主要有:各类丝织品如锦、彩、绢等,另如食盐、茶叶、白银等品类。
在泸南地区,各民族间的长期交往,使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日益加深,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都相互得到促进,特别是汉族先进的经济文化对僚人和乌蛮社会发生了巨大影响,民族融合的进程加速了。宋代正处于封建势力向泸州少数民族地区深入从而给后者带来巨大变化的重要时期,同时也为“泸夷”最终被纳入封建经济文化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原刊《四川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修改稿载《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白艻子弟”考索
——兼论宋代乡兵的一个特例“白艻子弟”之名出现在北宋时期,有关宋代的主要史籍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会要辑稿》、《宋史》等书中均见记载。本文通过对“白艻子弟”活动的考察,探索其性质和作用,同时对北宋川峡地区乡兵的一个特例进行扼要的分析。
以笔者所见,“白艻子弟”的活动见诸记载者共有四次:
第一次在真宗咸平六年(100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四记载,高州义军首领田承进投降宋朝政府后,“溪南生蛮有背约者”。于是夔州路转运使丁谓、峡路都监侯延赏、权知施州寇瑊共同商定,派遣田承进“率众及发州兵擒获之,焚其室庐,皆震慑伏罪。乃置尖木寨于施州界以控扼之”。李焘附注引《寇瑊传》云:“溪南蛮内寇,瑊率众擒其首领戮之,以白艻子弟数百人,筑栅守其险要,盖此事也。”
第二次是在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二载,四川泸州地区江安县的少数民族与宋王朝地方政府发生武装冲突,宋朝政府派侍其旭、孙正辞等人率“陕西兵尝经战阵者”等前往镇压,“孙正辞等以北兵不谙山川道路,因点集乡丁,目曰‘白艻子弟’。给兵器,使为向导”。
第三次活动发生在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一等。泸州地区羁縻州晏州多刚县少数民族首领斗望攻掠淯井监,王朝政府派寇瑊、王怀信等人前往镇压。真宗对枢密使陈尧叟说:“(孙)正辞尝料简乡丁,号‘白艻子弟’,以其识山川险要,遂为向导,今亦令怀信召募。”于是后来,“怀信等分将诸州兵及白艻子弟”深入少数民族腹地作战。
最后一次是在宋仁宗时,同样是在镇压泸州地区少数民族时出现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六载,皇祐元年(1049)二月,泸州“淯井监蛮万余人内寇”,宋政府派“知益州田况发旁郡卒令梓夔路钤辖宋定亲捕讨之”。五月,有诏说:此次行动“尝募药箭弩手、白艻子弟随军”。
从“白艻子弟”以上四次活动可以看出,它是北宋川峡地区的施州(在今鄂西恩施地区)和泸州(今名同)一带用以镇压少数民族的一种武装组织。《宋史》载:“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曰禁军;诸州之镇兵,以分给役使,曰厢军;选于户籍或应募,使之团结训练,以为在所防守,则曰乡兵。”《宋史》卷一八七《兵志一》。有关宋朝兵制,详见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的有关论述,中华书局,1983年,2010年出版有增补本。很清楚,白艻子弟是宋代的一种乡兵。
每次招募的“白艻子弟”人数不一定,第一次是“数百人”;第二次不详;第三次《宋史》卷四九六《蛮夷传四》说是“乃点集昌、泸、富顺监白艻子弟,得六千余人”,有误,《宋史》卷三〇一《寇瑊传》载:此次“诏发陕西兵,益以白艻子弟合六千三百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一载,此次曾“发陕西虎翼神虎等兵三千余人”。故知《寇瑊传》为是,二者相减,“白艻子弟”应为三千人左右;第四次人数也未能确定,《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〇说“官军洎白艻子弟近二万人”。总的说来,“白艻子弟”的数量不算很多。
现在的问题是,“白艻子弟”既是一种乡兵,但为何以“白艻”名之?或以为,这里的“白艻子”就是当时“分布在戎州至泸州南部地带”的白族,因为“直到明、清时期,云南的白族仍自称‘白儿子’,即‘白艻子’”;且这个地带“正是在汉朝初年的‘夜郎西僰中’的范围内”尤中:《西南民族史论集·夜郎民族源流考》,云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 或者说,“至宋元时,被称作‘白艻’的僰人也完成了与汉族的融合”,并批评说后世“一些人认为他们与汉人无异,甚至造出他们本来就是汉人的假说”韦清风:《略论四川南部历史上的民族融合》,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这类看法是缺乏说服力的。鉴于这些看法较为普遍,故有必要在此略作必要考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