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国学与汉学:近代中外学界交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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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四裔偏向与本土回应(2)

与伯希和、高本汉、马伯乐等人久为中国学者所称道的情形相反,葛兰言以社会学方法解析中国古史的创新,在中国本土却长时间反应平平。1929年其《中国上古文明论》出版后,更引起强烈批评。1931年,丁文江在英文《中国社会及政治学报》(TheChineseSocialand PoliticalScienceReview)第15卷第2期发表长篇评论,对葛兰言的著作乃至人品予以严厉抨击和讽刺。丁氏虽不是史学专家,但是地质学家,兼通文化人类学,对中国上古史颇有研究,而且此文如果不是与傅斯年等人讨论的结果,至少写作过程中得到后者在文献等方面的帮助。后来傅斯年称赞道:“凡外国人抹杀了中国的事实而加菲薄,他总奋起抵抗……论学如他评葛兰内的文,都是很有精彩的。”(傅斯年:《我所认识的丁文江》,见胡适等著:《丁文江这个人》,18页,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9。丁文江在文中提及傅斯年曾为他提供论据。)可见此文代表当时中国史学主流派的观点。王静如说葛兰言的“观念很有些和国内大学者意见不同”,或即指此。避难日本的郭沫若以社会科学方法研究甲骨文和古代社会,对于方法很相近的葛兰言的著作只能耳闻,无法目睹。(参见郭沫若:《答马伯乐教授》,见《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3卷,3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此后直到1939年,杨堃才在英文《燕京社会学刊》(Yenching JournalofSocialStudies)撰文介绍葛氏的学历师承方法,并对丁文江的批评有所回应。20世纪40年代,杨堃又在北京的中文《社会科学季刊》连载内容更为详尽的《葛兰言研究导论》。王静如于1943年在北京中法汉学研究所演讲《二十世纪之法国汉学及其对于中国学术之影响》,也重点介绍了葛兰言的学术方法。但是代辩诸文发表于日本占领时期,与大后方的学术联系基本隔绝,远不及丁文的影响深远。所以杨堃不无认真地称葛兰言之名不显于中国,是不幸遇到了丁文江这样的对手。(参见YangKun,“MarcelGranet:AnAppreciation”,inYenchingJournalofSo cialStudies,vol.10(1939)。另据杨堃先生赐教,许烺光对葛氏的批评也影响很大。尚查无确证。)

个人的作用还应顺乎时势。中国学术界对葛兰言感到生疏,除了他后来不到中国,与中国学者缺少联络,著作译成中英文的少而且晚以及治学方法与中国新旧两派史学家和国学家俱不相合,而中国的社会学者对于国学和西洋汉学一向不大注意,不能打通之外(另一原因或为早期翻译介绍其著述较多的李璜是国家主义者,其文章及刊物屡遭禁止。),更重要的还在于其方法与中国史学的特性不尽吻合。此点于近代以来中外学术的相互关系至为重要。

在欧洲,社会科学兴起于社会发展造成传统的人文方法力所不及之际,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史学变化密切相关的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若干分支,主要由研究已殁的上古社会和尚存的初民社会生成。传统人文学科尤其是历史学,以文献研究为主,辅以其他手段,目的仍在更好地通过文献研究历史。此一特征,中外一律,而中国尤为突出。因为中国有始终一贯的文字文化,保存传播的技术手段又相对发达,文献的留存极为丰富广泛。这不仅造成中国学术传统中史学特盛的局面,而且竟能影响近代新兴学科的引进发展。考古学长期以发现和印证文献为要项,文化研究则多由文史哲学界兼祧,与欧美各国反差明显,也令行内人莫名所以。(章炳麟说:“凡荒僻小国,素无史乘,欧洲人欲求之,不得不乞灵于古器。如史乘明白者,何必寻此迂道哉?”(《一士类稿·太炎弟子论述师说》,105页)至少包含部分真理。)

葛兰言的趋新尝试,同样受此制约。当时“法兰西史学界颇有欲以社会背景之研讨代替旧派之著重个人心理之解释者”(高名凯:《葛兰言教授》,载《燕京学报》,第30期(1946年6月)。),葛氏因此想以欧洲封建社会为研究对象,后发现史料不足,才转学中文,“因为中国文化乃世界文化中最古老并最富有连续性”,适宜此类课题。可见其问题意识来自法国本身的历史研究中个人心理解释法已经发挥到极致。而欧洲汉学界包括成就最高的巴黎学派,只有极少数人开始进入中国文史学的“个人心理之解释”阶段,如沙畹对《史记》的看法。同时,葛兰言所属的法国社会学派的社会学并非如一般而言,“反而与我们所叫做的民族学或文化人类学,颇为相近”。其“社会学分析法在骨子里,原是一种实际调查与田野研究的方法”(杨堃:《葛兰言研究导论》,见《社会学与民俗学》,116页。今有专书总结中国社会人类学史,可惜无一字及此。)。葛氏曾主张以中国的乡村文化为中心,并选择受都市文化影响最少、最能保存旧日文化形态(如河南郑州一带)的一个乡村为研究对象。如果照此而行,他得到公认的机会可能更大。后来费孝通即首先避开文献的困扰,开创乡土社会研究的先例,然后回头再适应中国学术,结合文献解释皇权与绅权。葛兰言却将社会分析即对社会事实的分析直接用于历史研究,尽管他对从文献中发现史实已经十分慎重,但在史家看来依然破绽百出。(当代法国汉学家中有人认为:“葛兰言的功绩在于把社会学方法引入了汉学研究,这种方法使他写出了综合性的著作。然而他的综合都是由理念出发的,而现在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的倾向,是先进行实地考查,然后再从中得出结论。”“葛兰言的研究方法对他的汉学的学生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却影响了其他专业的学者,特别是对人类学或神话学的学者。”(程艾蓝:《法国的古代中国研究》,见任继愈主编:《国际汉学》,第1辑,37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丁文江的批评与杨堃等人的辩护,分歧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方法与文献的关系,即以发现事实为目的的葛氏新法,是否有助于正确地从文献中发现事实。前者指责葛兰言对文献误引错解,所称事实并非历史真相,因而怀疑其方法的适用性;后者则由介绍方法而阐明其发现事实的不同路径以及事实的不同类型。两相比较,丁文江确有误会方法之处,但所指出的事实真伪问题,并未得到正面解答。葛兰言不重视文献的真伪,而重视传说,认为文献所出时代或者较晚,所记载的传说(事实)却很古。这显然并非一概而论的通则。依据丁文江的批评,葛著至少有三类错误不容置辩:一、将理想误认为事实,如以男女分隔制为古代普遍实行,殊不知只是儒家的理念。二、误读文献而得出与自己方法相合的错误事实观念。三、先入为主地曲意取证,尤其认为《诗经》尽属农民青年男女唱和。事实一错,立论根据全失,用以发现事实的方法自然无效。所以王静如也不能不承认:“顾此失彼之事亦不能避免,故葛氏书中亦颇多误点。惟氏所用法,方在开始,史语方法训练或有未精。然如继起之人,能有沙、伯史语方法之深刻,再有葛氏社会学法之通达,则其著作必如葛氏诸书之言理持故左右逢源,且无葛氏之小訾,则混圆如一,自然颠扑不破了。”(王静如:《二十世纪之法国汉学及其对于中国学术之影响》,载《国立华北编译馆馆刊》,第2卷第8期(1943年8月)。此文系王静如在中法汉学研究所演讲的记录,该所主事者为葛兰言的良友铎尔孟(AndredHormon)及葛氏的得意门生杜让(J.P.Dubose)。)

照代辩者之见,似乎沙畹、伯希和等人不能出大著作是为方法所囿。此节大有商讨余地。据杨堃《葛兰言研究导论》,沙畹对于近代历史科学中一切新的方法全能运用,对于史学的一切辅助科学又全是内行,并主张以整个中国文化与整个活动的中国社会为研究对象,其附于《泰山志》(LeT’ai-Chan:essaidemonographied’un cultechinois)一书的论文《中国古代的社神》,实为西洋中国学界空前的杰作。王静如更认为:“此文重要之点,乃在启发后之学者,走上以社会学法研究汉学之途径。”而1908年伯希和在关于敦煌遗书的报告中称“此类卷本,在东方学上,实含二重新义”:一是增加大批写本,据此可考写本印本流变沿革;二是“自此以往,可藉文书真迹以研究东方学也。吾尝以之从事乡土之学,恒获效益。然此类效益,一经数种书籍之比勘,往往矛盾。于是有是非之分。顾藉以比勘者,不外书本而已,从未有运用碎杂未编之文书原本以从事探讨者。今则私家记录,契约状牒,灿然大备,于是此中国西陲行省,往昔仅展数种流行之载籍以窥概略者,今则七世纪至十世纪间宗教社会之真实生涯,涌现目前矣”([法]伯希和著,吴江陆翔译:《法国安南远东学院教授委任中亚探险事宜》,载《国立北平图书馆月刊》,第9卷第5号(1935年9—10月)。)。

巴黎学派另一代表马伯乐在为法国“历史评论丛书”之一的《最近五十年的史学与史学家》所写的中国及中亚研究述评结语处也说:“众所周知,从来汉学研究主要致力于古代、宗教、美术及蒙古帝国时代前后的中亚,因此这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现在,用真正科学的方法叙述中国社会历史还为时尚早,希望欧洲、日本和中国人紧密协作,尽力将我们的智识投向这一最重要的空间。”(アンリ·マスペロ著,内藤耕次郎、内藤戊申共译:《最近五十年支那学界の回顾》,载《东洋史研究》,第1卷第1号(1935年10月)。)可见沙畹等人均已意识到社会研究之必要,或者说,历史研究本来就以人类社会为对象。只是史家治史须依据史料,而上古史料遗留不足或鱼龙混杂,不得不阙疑以待,首先进行史料的发掘收集整理。

另一方面,掌握并贯通古今中外的材料,本身必需绝顶聪明加长期工夫,非一般人力所能及。沙畹、伯希和以不世出的天才所达到的史语方法的深刻,几乎穷尽人力。如果葛兰言照此办法,至多与伯希和齐头并进,或犹不及。诚然,在一定的条件下,新方法的运用能够贯通若干旧史料,或扩展史料的利用。但如果脱离相关语境,一味格义附会,强作解释,则不免呼卢喝雉、图画鬼物之弊,解释愈有条理系统,则距事实真相愈远。葛兰言批评中国的汉学家“不从神话中去求真的历史事实,而反一味的因为有神话而便去疑及古书”,结果令“西方人自知汉学考据以来,便不敢再相信秦以前的书,而从此便结论到秦以前的中国史事都是假的,更从此而称中国史的古文化大都从埃及和巴比伦去的”,连马伯乐也声称秦以前中国还是“史前时代”(幼椿:《法国支那学者格拉勒的治学方法》,载《新月》,第2卷第8号。),希望用既有资料寻求中国文化的渊源和原始形式,立意甚佳,运用方法也极为严谨系统,远非时下滥用者可比(如慎用同类比较法)。但他怀疑甲骨卜辞,又不通金铭文,且不能等待考古事业的发展,面对材料不足以征信的上古史,自然难免捉襟见肘。

尤为可惜的是,葛兰言在两方面从巴黎汉学研究的进展中倒退回去,一是运用文献资料的范围大为缩小,能力也有所降低。20世纪以来中国研究长足进步的要因之一,在于史料向三方面丰富扩展,即中国与外国,地上与地下,经史与一切文字资料乃至器物。同时涌现出一批能够综合运用各种资料的优秀学者。而葛兰言则局限于几种问题甚多的古籍,似乎单靠方法的改善就能发现历史事实并形成对社会的系统解释。而且尽管他提倡直接阅读原文,可是丁文江证实其大量依靠顾赛芬(SeraphinCouvreur)的译文,且未与中文原本印证。顾赛芳虽号称汉籍欧译三大师之一,所译《诗经》却是所有译本中最糟的一种。因为沙畹和理雅格都有中国人帮助,顾赛芬则独力进行。此外葛氏中文能力似乎不足,一旦自己动手翻译,较顾氏尤逊一筹。二是几乎无视近代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没有一位做过文本批评的中国学者之名被提及。而他对中国传统学术的反复指责,又早已是众所周知的陈言,形同无的放矢。因此丁文江说,如果葛兰言注意到王国维等人的著作,许多错误本来不难避免。

§§§第三节 欧风美雨论高下

丁文江批评的影响不限于禹域之内,石田干之助将此文译载于日本《民俗学》杂志,该国“东洋学界以其评Granet多知其名”,谓其将葛氏“误读谬解中国文献指摘得体无完肤”(《丁文江讣告》,载《东洋史研究》,第1卷第3号(1936年2月)。)。尽管后来庆应大学教授松本信广著《古代文化论》为葛氏辩护,又在撰文介绍法国汉学研究时强调现在舆论虽然对葛兰言毁誉褒贬参半,自己却确认其功绩并看好将来发展(参见[日]松本信广:《佛兰西に於ける支那研究》,见庆应义塾望月基金支那研究会编:《支那研究》,387页,东京,岩波书店,1930。),但势难挽回。京都学派对伯希和以下的法国汉学家多倾向于马伯乐,只有留法的小岛祐马主张师法葛兰言(参见《先学を语る:小岛祐马博士》,载《东方学》,第60辑(1980年7月)。)。他认为其著作对于全面考察和理解中国古代社会有重要启示,不能以方法的瑕疵完全否认结论的正当,同时对葛氏将不同时代的中国文献同样看待以及天马行空式的推断亦不以为然。(参见[日]小岛祐马:《〈支那古代の祭礼と歌谣〉序》,1~3页,东京—京都,弘文堂书房,1938。此书由内田智雄翻译,得到小岛祐马的指导。)东京帝国大学的和田清也不赞成学生以葛著《中国上古文明论》为读本,指示用马伯乐的《中国上古史》。(参见《先学を语る:和田清博士》,载《东方学》,第56辑(1978年6月)。严绍璗《日本中国学史》称《中国古代的祭礼与歌谣》对近代日本中国学的形成,在观念与方法上意义重大(245~251页)。此或据一家之言,或限于《诗经》研究,或为后来的变化。)在法国,对葛兰言似乎抑扬互见,他始终未成为法兰西学院院士,可见对其学术创新不无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