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史译丛(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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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英国议会文件有关瓜分狂潮时期俄国强租旅大资料选译(6)

第四款 所定限内,在俄国所租之地以及附近海面,所有调度水、陆各军并治理地方大吏全归俄官,而责成一人办理(文本需要修改。——原注),但不得有总督、巡抚名目。中国无论何项陆军,不得驻此界内。界内华民去留任便,不得驱迫。设有犯案,该犯送交就近中国按律治罪,按照咸丰十年(1860)中、俄约第八款办理。

第五款 所租地界以北,定一隙地。此地之界,由许大臣在圣彼得堡与外部商定。此隙地之内,一切吏治全归于中国官,惟中国兵非与俄官商明,不得来此。

第六款 两国政府相允,旅顺一口既专为武备之口,独准华、俄船只享用,而于各国兵、商船只,以为不开之口。至于大连湾,除口内一港亦照旅顺口之例,专为华、俄兵舰之用,其余地方作为通商口岸,各国商船任便可到。

第七款 俄国认在所租之地(此处文本肯定有某些省略。——原注),而旅顺、大连湾两口为尤要,备资自行盖造水、陆各军所需处所,建筑炮台,安置防兵,总设所需各法,借以著实御侮;并认以己资修养灯塔,以及保航海无虞之所需各项标志。

第八款 中国政府允以光绪二十二年(1896)所准中国东方铁路公司建造铁路之理(原文如此,但此项条款所述铁路建造很不连贯。——原注),而今自画此约日起,推及由该干路某一站起至大连湾,或酌量所需,亦以此理,推及由该干路至辽东半岛营子(牛庄)、鸭绿江中间沿海较便地方,筑一枝路。所有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初二日(1896年9月8日)中国政府与华俄银行所立合同内各例,宜于以上所续枝路确切照行。其造路方向及经过处所,应由许大臣与东方铁路公司议商一切。惟此项让造枝路之事,永远不得借端侵占中国土地,亦不得有碍大清国大皇帝应有权利。

第九款 此约自两国全权大臣彼此互换之日起举行。此约御笔批准之本,自画押后,赶紧在圣彼得堡互换。(此处原文可能有误,可订正为“此约自两国全权大臣签字之日起举行,并在圣彼得堡互换批准之本”——原注)

第191件 欧格讷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函

1898年6月20日收到阁下:

遵照阁下本月9日电报的指示,昨天,我与穆拉维约夫伯爵就俄国驻北京代办最近向外国代表发布的公告进行了讨论,该公告要求,外国人进入旅顺口或大连湾应出示护照,尽管他们无需在俄国领事馆签证。

我再次提醒大臣阁下,外国人只有在去中国内地旅行时才要求持有护照,最初曾要求,凡去这些港口的人,其护照需经俄国领事馆签证,后来该要求被撤销,而目前的公告在某种程度上又取消了该撤销。该要求不但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违反了《天津条约》第9款的规定,如果坚持这样做,就会在北方港口和中国其他地方之间产生令人厌恶的差别。在按照阁下的指示陈述这些意见时,我表示,希望他下令取消这些规定。

穆拉维约夫伯爵说,他很希望仔细审查这个问题,如果我能就此给他发去照会,他就有责任进行审查。与此同时,他进一步表示,尽管已撤销了有关大连湾的规定,该港已成为如同《天津条约》第9款所说的那种开放口岸,但是,就旅顺口的情况而言,该规定仍然有效,与以前相比,该港口目前更不是一个开放港口。

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提到,不久前,比利时公使按照本国政府的指示,请求允许派商务代表到旅顺口,目的仅仅是为了发展贸易,但是该申请遭到了拒绝。

欧格讷谨上 1898年6月14日于圣彼得堡

第191件的附件 欧格讷爵士致穆拉维约夫伯爵函

根据英国女王陛下驻北京公使得到的情报,俄国代办最近向驻北京的外国代表发布公告,指出,前往旅顺口或大连湾的外国人需要持有护照,但是否在俄国领事馆签证由他们自己选择。

阁下清楚,只有去中国内地旅行才要求持有护照,为了你能够对这份公告引起注意,根据英国女王陛下外交大臣的指示,我荣幸地向阁下指出,这项规定不符合1858年英中《天津条约》第9款,并希望阁下下令取消该规定。

欧格讷谨上 1898年6月13日于圣彼得堡

第192件 欧格讷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函

1898年6月20日收到阁下:

昨天,我拜会了穆拉维约夫伯爵,并遵照阁下的指示,向他询问,发表在本月3日《泰晤士报》上的俄中协议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并向他出示了该件副本。如果情况属实,我说,我受命指出,该件第6款既不符合他3月22日(公历4月3日)致英国女王陛下政府照会中所做的保证,也不符合我们的条约权利。

伯爵阁下回答说,该协议仅适用于俄中两国政府之间,并没有打算发表,但它也不妨碍俄国政府坚持它给英国女王陛下政府的保证,寇松先生在议会对其所做的陈述十分准确。

伯爵阁下对协议内容是否准确避而不谈,在我的一再要求下,他回答说,对该件是否准确,他既不愿意承认,也不愿意否认,仿佛他一旦表明态度,并强烈反对该条款,我们随即就会提出取消它的要求,而俄国政府是不可能修正或改变诸如此类的正式条约的。他只能够说,俄国政府将坚持它就中国与列强之间现有条约一事向英国女王陛下政府所做的保证。

欧格讷谨上 1898年6月14日于圣彼得堡

第193件 欧格讷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函

1898年6月20日收到

阁下:

今天下午,在参加穆拉维约夫伯爵每周的招待会时,伯爵阁下提到了我给他的有关旅顺口和大连湾护照一事的照会,其副本已随我6月14日的信件附上。

伯爵阁下说,去旅顺口不可能不需要护照,它符合以前所订的条约。

关于大连湾,只要它正式向贸易开放,就不再需要护照;现在,没有任何合适的民政部门为保护外国人负起适当责任。无论如何,一旦建立起能够胜任的警察机构,就会取消护照,他认为,鉴于那里目前所存在的混乱状况,要求人们在获得准许后才能去,并不是不合理的。

伯爵阁下又说,除了该港口将向外国贸易开放之外,还不能指出它有什么确切特点,他认为,它最终很可能成为自由港,他再次请我确信,俄国政府决不希望妨碍我们的贸易特权,妨碍我们依据与中国的条约所保证的权利。

欧格讷谨上 1898年6月15日于圣彼得堡

第194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电

1898年6月20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

中国政府最近正式要求在旅顺口港口停泊其巡洋舰,它们有望不久从欧洲驶抵那里。

我据可靠方面获悉,巴布罗夫先生提醒中国的大臣,根据以前的口头谅解,在中国北部只能雇用俄国军事教官。他声称,如果不是由俄国人,而是由其他外国人担任军事教官,中国军舰就不会获准使用该港口。

第199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电

1898年6月23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

作为对我根据阁下6月2日电报指示致俄国代办书面照会的答复,巴布罗夫先生指出,根据俄国与中国3月15日签订的条约,旅顺口今后同以前一样,仍然不向外国商业贸易开放;因而第9款并不适用。

关于大连湾,在建立与其他开放的条约口岸类似的海关设施之前,还不能把它看做“有效的开放”口岸。

将向各条约国代表发布有关正式声明。

上述答复已呈送俄国外交部,并得到了他们的批准。

第200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电

1898年6月23日发自北京,同日收到

关于我今天的电报,俄国代办昨天离开北京,前往大连湾,他告诉我,他试图在那里组建民政机构和海关。

他告诉我,那里将是一个普通的租借地,没有任何特许权,并由俄国官员按照中国的关税率征税。

第204件 索尔兹伯里侯爵致欧格讷爵士函

先生:

我已收到阁下本月14日的信件,报告了你就最近俄中协议的内容与穆拉维约夫伯爵的谈话,该协议发表在本月3日的《泰晤士报》上。

我赞成你就这个问题与伯爵阁下谈话时所使用的语言。

索尔兹伯里谨上 1898年6月23日于外交部

第227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函

1898年7月11日收到

阁下:

我荣幸地向阁下随信附上我所收到的俄国代办的信件副本,正像我在本月21日致阁下的电报中所报告的,该信宣布,最近,经中国授权俄国,凡是前往辽东半岛任何地方访问的外国人,都须持有经俄国当局签证的护照。

在5月13日的电报中,我曾告诉阁下,俄国驻天津领事发布了上述意思的通告,本月22日,我收到了阁下的电报(复述第125件),通知我,俄国舰队司令和俄国驻天津领事发布这一通告时,俄国政府并不知情,巴布罗夫先生遵照俄国政府的指令,命令该领事撤销该通告,即外国旅行者前往上述领土时需持有护照。

然而,考虑到我刚刚收到的巴布罗夫先生的照会,它明确指出,遵照俄国政府的指令,他宣布,外国人前往上述领土时,必须持有护照,我认为,值得把这种情况通知阁下,即俄国政府与其此间代表之间的说法明显不一致,我在5月22日的电报中已就此作了通报。

我向巴布罗夫先生确认收到了他的信件,并通知他,我正等待英国女王陛下政府就此的指示。

在本月22日星期天很晚的时候,巴布罗夫先生来访,他说,他已收到本国政府的电报,指示他撤销他所发布的有关指令,即前往大连湾和旅顺口的护照要在俄国领事馆签证的指令。他指出,整个事情都是由于俄国舰队司令的建议,旅顺口有各种各样的人向部队兜售鸦片和劣酒,他简直不堪其扰。应该舰队司令的请求,他曾致电俄国政府,还没有得到答复,他便毅然发布了通告,即我建议撤销的通告。我说,他当然会把撤销该通告一事用函件通知我。对此他表示同意。所有外国公使都收到了完全相同的通告,我的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美国、西班牙和日本同事通知我,他们已将此事报告了各自政府。

然而,直到现在,我还没有收到巴布罗夫先生答应提供的正式撤销文书。

窦纳乐谨上 1898年5月28日于北京

第227件的附件 巴布罗夫先生致窦纳乐爵士函译文

公使先生及亲爱的同事:

遵照我所收到的俄国外交部的指令,我荣幸地通知你,今后,所有前往旅顺口和大连湾,以及由中国政府租借给俄国政府的任何其他领土的外国人,都须持有由各自主管当局颁发的护照,并得到俄国领事馆的正式签证。

在向阁下通报上述消息的同时,也希望你能够向遵照英国驻北京公使馆命令的各地领事就此发布必要的指令,并顺致敬意。

巴布罗夫 1898年5月7日(公历19日)于俄国驻北京公使馆

第248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函

1898年7月25日收到

阁下:

继续我5月28日的信件,关于前往旅顺口和大连湾的国民护照签证一事,我荣幸地指出,直到5月31日,巴布罗夫先生才向他的同事发出所允诺的撤销5月19日公告的信件,我已荣幸地随信附上其副本。

可以看到,俄国代办在第二封信一开始便告诉其同事,他之所以撰写这封信,是为了完成他5月19日的第一封信。仔细阅读这封信,可以看到,他明确指出,前往旅顺口和大连湾的国民护照必须在俄国领事馆签证,这种说法本身看来十分完整。

正像阁下将会看到的,在第二封信中,据说是否将护照拿到俄国领事馆签证并不是强制性的。

访问旅顺口和大连湾的人是否必须持有国民护照,关于这一点,似乎还有某些疑问,而该信对此的阐述也不是很清楚,因此,我私下里写信给巴布罗夫先生,恳请他告诉我,是否必须持有护照。他作了肯定的回答。

我确认收到了他的信件,即这封信的附件,并向巴布罗夫先生指出,根据《天津条约》第9款,英国臣民访问条约口岸时无需持有护照。对这封信我还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窦纳乐谨上 1898年6月9日

第248件的附件 巴布罗夫先生致窦纳乐爵士函译文

公使先生和亲爱的同事:

继续我本月7日(公历19日)的照会,我荣幸地通知阁下,根据我接到的俄国外交大臣最新指令,外国人因前往旅顺口和大连湾或位于中国政府租借给俄国政府的领土内任何其他地方而颁发的国民护照,绝不强制签证,但按照所收到的指令,俄国驻华领事馆将必须为前往上述地方外国人的国民护照签证,他们应该出示有关护照。

巴布罗夫谨上 1898年5月19日(公历31日)于北京俄国公使馆

第273件 窦纳乐爵士致索尔兹伯里侯爵函

1898年8月8日收到

阁下:

我荣幸地附上5月7日在圣彼得堡缔结的附加协议译文,我认为它是个可靠的版本。

有关的附加文件是根据《旅大租地条约》第二款和第五款拟订,其概要附在我4月29日的信件中。

窦纳乐谨上 1898年6月24日于北京

第273件的附件 俄国外交部特别协议译文

俄国政府与中国政府,愿就两国于俄历1898年3月15日在北京所定条约增加数款,两国全权大臣议定如下:

第一款 按照原约第二条,出租和让与俄国之旅顺口及大连湾、辽东半岛陆地,其北界应从辽东西岸亚当湾之北起,穿过亚当山脊(山脊亦在俄国租界内),至辽东东岸皮子窝湾北边止。租界附近水面及陆地周围各岛,均准俄国使用。

两国各派专员,就地详细勘定所租地段之界线。

第二款 按照北京条约第五款的规定,从第一款所定地段北界起应为中立区,中立区北部界线应从辽东西岸盖州河口起,经岫岩城北至大洋河,沿河左岸至河口,此河亦在中立区内。

第三款 俄国政府允准将西伯利亚铁路支线修至辽东半岛,终点站为旅顺口及大连湾海口,而不是该半岛其他港口。

双方又共同商定,此支线所经之处,不将铁路利益给予他国人。至于中国以后自造铁路,从山海关延伸至此支线最近的地方,俄国答应不加干预。

第四款 俄国政府允准中国政府所请,同意金州城之管理与治安事宜听中国人自行办理。中国军队应退出金州,以俄国军队替代。此城居民有权往来金州至租地北界各道路,并有权享用城附近之水以供日常所需;但无权使用周围海岸。

第五款 中国政府同意:

一、非俄国应允,不将中立区地段让与他国人享用。

二、不将中立区东西沿海口岸与他国通商。

三、非俄国应允,不得将中立区地段内造路、开矿权利及工商利益让与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