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史译丛(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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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清代妇女史:男权统治社会中的妇女文化(1)

——1990年以来以英语发表的清史著作综述之八

□赵 刚 20世纪90年代以来,妇女史研究成为海外清史乃至汉学研究的显学。有关学者不仅发表了众多论文,举办各种学术讨论会,还在此基础上出版了一系列重要著作。其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包括伯纳德学院历史系华裔学者高彦颐教授(DorothyKo)对明末清初江南才女文化的研究(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DorothyKo,Teachersofthe InnerChambers:WomenandCultureinSeventeenth-CenturyChina.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Press,1994),中文版由李志生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前任美国亚洲学会主席、戴维斯加州大学历史系曼素恩教授(SusanMann)对18世纪妇女生活的研究(曼素恩:《缀珍录:18世纪及其前后的中国妇女》(SusanMann,PreciousRe-cord:WomeninChinasLongEighteenthCentury.Stanford: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98),中文版由定宜庄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耶鲁大学孙康宜教授(Kang-ISunChang)和魏爱莲教授(EllenWidmer)有关清代女性文学的论著(孙康宜:《明清时期妇女诗集及其编辑策略》(Kang-ISunChang,“Mingand QingAnthologiesofWomensPoetryandTheirSelectionStrategies”);魏爱莲:《〈红楼梦〉之后小说创作中的复明思想和妇女言说》(EllenWidmer,“MingLoyalismandthe WomensVoiceinFictionafterHongloumeng”);载于魏爱莲、孙康宜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文学妇女》(EllenWidmerandKang-ISunChang,eds.,WritingWomenin LateImperialChina.Stanford: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97)。)。这些著作关注的焦点不一,使用的方法和文献不尽相同,但它们都以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和新颖的研究视角,有力地挑战了传统研究模式。(除上文提到的几部著作外,弗兰西斯卡·伯瑞的《实用技艺与性别:中华帝国晚期的权利网络》(FrancescaBray,TechnologyandGender:FabricsofPowerinLate ImperialChina.Berkeley:Universit

yofCaliforniaPress,1997)也涉及清代妇女史的部分内容,其相关的研究取向与高彦颐、曼素恩十分相近。但是,著者探讨的中心议题不是妇女史,而是实用技艺在公元1000年至1911年在形成和传播的诸多中华帝国后期意识形态传统,特别是性别意识中所扮演的角色,属于科技社会史范畴。因此,本文不拟予以评述。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葛治平在关于美国清代下层社会研究评述中已简要介绍了有关下层妇女的研究动向,为免重复,本文不再赘述(见《清史译丛》,第三辑)。)“五四话语”五四以来,中国知识分子主流致力于对传统社会的激烈批判,具体到妇女史研究,关注的焦点就是揭露儒家礼教制度对妇女的束缚和压迫。受这一思潮的影响,在此以后的众多中西妇女史学者笔下,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妇女是一个没有自身主体性、没有社会地位、没有自己声音的处于社会边缘的受压迫群体。进入80年代中叶以后,随着美国汉学界对中国历史的重新认识,这一近乎定论的观点受到质疑和挑战,高彦颐对江南才女文化的研究就是其中的代表。出生于香港、在美国接受高等教育,这种中西互动的生活背景可能令高彦颐对西方中心观和中国历史叙述框架有更深刻的认识,她认为西方话语中的中国妇女形象充斥着大量反历史主义的表述,是中国社会停滞不变论在妇女史研究中的延伸。更重要的是,它并不是建立在明清妇女历史的具体研究基础上,因而缺乏学理上的基础。有鉴于此,重新发掘妇女在传统社会中的主体性就成为美国清代妇女史研究的中心议题,在这方面做出重要突破的是高彦颐的《闺塾师》一书。这部著作虽然涵括跨明、清两代,研究中心也在晚明,但是,著者在讨论儒家礼教和女性文化之间相互关系时,所涵盖的范围并不限于晚明,还包括清代。因此,她在这方面的新解释自然也是清代妇女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彦颐以重新解释明清时代礼教制度为理论切入点,反思五四妇女史话语所存在的问题。如前所言,中西通行的学术观点把儒家礼教制度视为压迫妇女的元凶。高彦颐则认为,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但对当时妇女和礼教的关系做了过于简单化的处理。受福柯(MichelFoucault)和布尔迪厄(PierreBourdieu)观点的影响(详后),高彦颐认为,明清时代礼教制度实际上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理论层面,它把男性置于性别关系的中心和主导地位。另一个是实践层面。这两个层面有时是相互重叠的,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是相互脱节甚至背离的。从礼教的理论层面看,明清时代,中国妇女并没有社会地位,但是,在具体的礼教实践中,妇女作为母亲、妻子,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影响力远比后世想象的广远。礼教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复杂性使得这一制度并不像五四话语所描述的那样僵化。正是由于礼教制度本身的灵活性,明清时代,中国妇女仍有机会建构她们自己的文化空间。例如,当时妇女虽被剥夺受教育的机会,但是,家庭内外女性之间的交流又为女性文化的建立提供了基础。(该书中文介绍可参见叶娃:《五四传统的反思与近代妇女史研究》,《读书》,1996(8);郑培凯:《明清妇女的生活想象空间》,(台湾)《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1996(4)。)

妇女文学的历史诠释

从发掘清代妇女的主体性角度看,一个问题摆在学者面前——什么样的史料可以证实清代妇女主体性的存在。在美国研究者看来,这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清代女性文学著作的发掘和历史解读。在清代妇女文学著作发掘整理上贡献卓著者首推耶鲁大学孙康宜教授。她除组织学者翻译中国女诗人作品外,还致力于明清女性文学著作的研究,指出早在晚明时代,士大夫业已注意到女性文学著作的意义和价值,开始收集、整理、出版女性文学著作。这些著作的出版进一步推动了妇女文学的繁荣。孙康宜专门著文介绍现存重要明清女性文学著作的流传保存情况,为其他学者利用这些文献提供了莫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