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史译丛(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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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从近年英文学术著作看妇女与基督教在近代中国的研究现状(2)

女传教士也与中国妇女合作以教育为手段,改变那些“异教地方”的中国妇女的生活。金提出,女传教士通常享有从事各项活动的自由,并被赋予了在她们的母国也不享有的责任,然而她们却没有尝试使中国妇女也获得相似水平的自由。正如她在《输出女性主义,而非女权主义:19世纪美国女传教士致力中国妇女解放》中所揭示的,传教士推进的是一种“基督教式的家庭主妇”角色,这一角色不同于中国家庭传统,也不像女权主义所呼吁的那样超越家庭,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种妥协。由于充分意识到了中国宗法社会的特征,女传教士希望皈依基督教的中国女性“不要和中国的宗法制及家族领袖相对抗”(MarjorieKing,“ExportingFemininity,NotFeminism”,p.118.)。要成为“基督教式的家庭主妇”,中国的女孩首先需要接受教育,并被塑造成西方女性的形象。女传教士通过寄宿学校或者日校等教育机构,推行一种被认可的相对温和的女性理想,这种理想使中国妇女能够从中国传统的压迫中解放出来,免受缠足、童养媳、一夫多妻、杀害女婴之苦,不过却不能宣扬女权主义提出的信条,那样会导致中国的家庭和社会禁止女孩在传教士的学校中求学。根据金所说的“输出女性主义,而非女权主义”(MarjorieKing,“ExportingFemininity,NotFeminism”,p.124.),贝内特在研究19世纪晚期南卫理会在华女传教士的文章中进一步探讨,他指出接受传教教育的在中国妇女职业角色的变化。尽管贝内特认为传教活动是一种文化帝国主义,但他也承认传教士确实促进了妇女的改变。他认为南卫理会在教育方面的工作孕育出中国的女教师,发挥了不同于传统中国妇女的作用。(AdrianBennett,“DoingMorethanTheyIntended:SouthernMethodistWomen inChina,18781898”,inHilahF.ThomasandRosemarySkinnerKellereds.,Women inNewWorlds:HistoricalPerspectivesontheWesleyanTradition,vol.2.Nashville:Abingdon,1981,p.265.)西方女传教士在中国所享有的自由和职业生涯的进步程度,也是学者在研究中强调的主题。李在她的文章“介于附属品和雌老虎之间:1905—1930在华新教单身白人女传教士生活中的女性气质的社会构成”里指出,女传教士信件的字里行间充溢着对于在中国享有的自由和经历的冒险的兴奋之情。这种自由允许她们“延伸而不是冲破公认的女性行为的边界”(JanetLee,“BetweenSubordinationandShe-Tiger:SocialConstructionsofWhite FemininityintheLivesofSingle,ProtestantMissionariesinChina,19051930”,WomensStudiesInternationalForum19,no.6,p.627.)。西方女传教士怎样看待中国的男人和女人?中国男人又是如何看待西方女传教士的?像亨特一样,在这样的语境下,李将自己的研究带向比大多数学者更深的层次。这里由于女传教士充当了殖民者的角色,从而承担了男性的角色作用,由此而引出了权力关系问题。对这些殖民者来说,中国男人是缺少男人气质的,而中国女人则是需要帮助的“受害者”。对于中国男人来说,西方女传教士“不像女人”且“无所畏惧”,所以蔑称她们为“雌老虎”。在引用的档案资料里面,由于缺乏从本土视角出发观察女传教士的资料,李没有告诉我们中国妇女是怎样看待西方女传教士的。(JanetLee,“BetweenSubordinationandShe-Tiger”,p.629.)摩尔根描写南浸会女传教士的专著中,用一个章节来写南浸会女传教士在中国的工作。摩尔根研究了南浸会中像慕拉蒂这样的女传教士,她挑战了教会对女性作用的传统观念。虽然慕拉蒂被禁止向男传教士布道,可是她向女人布道时允许男人来旁听。她在教育和传播福音领域中的工作,赢得了差会的尊敬。由于她的努力,继她之后的其他单身女传教士在这个领域中的奉献也赢得了差传总部的敬意。摩尔根的研究也揭示出女传教士和她们对中国人传教方法的多样性。慕拉蒂在穿着和生活方式上都如同中国人一样。(Morgan,SouthernBaptistSisters,pp.112,104.)摩尔根指出,尽管为了显示对于中国人的尊重,慕拉蒂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都入乡随俗,但她仍然偶尔被称作“洋鬼子”。除此以外,中国人究竟怎样看待慕拉蒂及其在中国的工作仍然不得而知。

芝罘(烟台)内地会派遣平信徒福音布道者前往中国地区,在那里他们采用当地的服饰和生活方式,以此试图和他们的“中国选民”(RhondaA.Semple,MissionaryWomen:Gender,ProfessionalismandtheVicto-rianIdeaofChristianMission.Suffolk,GreatBritain:TheBoydellPress,2003,p.154.)更加接近,这也似乎给予女性更多职业提升的机会。然而,山普尔在其研究芝罘内地会的著作里指出,内地会原先的命令是要求在平等的基础上雇佣男性和女性,事实却与此相反。自1880年以来的实践表明:“……内地会雇员的分歧不仅体现在男性和女性工作者之间,也体现在家境富裕和受教育良好的传教员和已成为内地会成员的受过很少教育的平信徒福音布道者之间。”内地会在同样的情况下会雇佣男性,而不是女性。与男性相比,女性被认为在传教领域中将经历更多的困难。(Semple,MissionaryWomen,pp.155,156.)尽管这些提醒使妇女传教士注意到她们与男传教士之间的不平等,但是在中国担任教师的女传教士确实发现自己事业的发展要大大快于假如她们呆在自己国度里的情况。大量有关在华女传教士的研究详述了这些女性在中国享有的职业机会和承担的责任。这些女性也因为差会的成功和持续发展,面临巨大的专业挑战。厉荔1999年的著作《传教团在苏州:索菲·兰尼欧和惠灵女子学校1907—1950》重点讲述了这位南浸会女传教士在中国任职期间所面临的种种困难。(LiLi,MissioninSuzhou:SophieLanneauandWeiLingGirlsAcademy,1907 1950,AsianStudies,no.2.NewOrleans:UniversityPressoftheSouth,1999.)在中国工作期间,兰尼欧经历了晚清和民国时期的政治动荡,她必须对学校的目标做出调整,以便适应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现实。厉荔的研究也表明,兰尼欧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通过教育传递福音信息,另一方面必须满足富有的苏州富家子弟的教育需求,以便获取他们所支付的学费。厉荔认为,苏州惠灵女子学校的目标和需求,由于身在其中的“参与者”的关系而有所变化,并导致文化上的误解。最终,兰欧尼必须在她布道的目标上做出妥协,以在面对当时的政治局势变化时能维持教会的教育目标。鲁德威克研究了玛格丽特·蒙尼格(MargaretMoninger)和她在海南苗、黎等土著少数民族中的工作,同样涉及了“妇女在教育领域的工作”这个主题。鲁德威克指出玛格丽特的背景与亨特在《高雅的福音》中陈述的典型形象何其相似。她在抵达中国前,已经受过了教育方面的训练,并已经做好了当教师的准备。(KathleenLodwick,EducatingtheWomenofHainan:TheCareerofMargaret MoningerinChina19151942.Lexington,KY:TheUniversityPressofKentucky,1995,p.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