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太平天国的历史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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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金田起义记(11)

在起义初始,会众贡献自己的财物,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义。拜上帝会大多数会员是寒苦之人,但也有一些富有之家。无论贫富,起义时大都全家从军,变卖了自己房屋田产献给拜上帝会。这具有政治上经济上的双重意义。在政治上,穷苦之家的财产本极微薄,但这一行动表明了起义群众义无反顾、与团体同生共死的关系,使起义军内部有极大的团结力。在经济上,会众捐献产业,特别是一些富裕户的捐献,也帮助解决了起义初期的给养问题。

捐献家产为起义费用的,较著者有韦昌辉、石达开。太平天国官书上称他们出身"富厚之家","不惜家产,恭膺帝命,同扶真主"( 《天情道理书》,见《太平天国》,第1册,371~372页。)。清方的记载说韦昌辉"献银数万入伙",石达开"献贼十数万金入伙"( 《贼情汇纂》卷一,见《太平天国》,第3册,48页。),根据韦昌辉家庭只是当地的一般地主、石达开家庭只是小地主或富农的实际情况,捐献的数字显然被夸大了,但他们倾家赴义则是确定的事实。此外还有周胜坤,"家本富有,素业质库",起义时"罄家以献",吴可亿"素业质库,家饶资财",起义时"举室从贼"( 《贼情汇纂》卷二,见《太平天国》,第3册,60~67页。)。

会众捐献的财产和打劫反动绅富所得的财物,统由一公共机关掌管,全体会众的衣食按平均分配的原则从这里取给。这种办法在部分会众联合在一起以御公敌的时期已经实行了,在团营起义时成为全体人员的准则。这就是后来成为太平天国特色之一的圣库制度的开始。这一制度要求在起义队伍中实行人无私财和公有均分。它在起义初期起了很大作用。它有利于保障供给和保障团体对于个人的控制,有利于加强会众的团结互助和发扬斗争精神。同时,会众获得衣食的保证,因而使许多穷苦人民"因食而随",有利于扩大起义队伍。这一制度在起义时期雷厉风行地实行了。起义群众有不遵守同衣同食的规定,即予驱逐。张钊等人来投奔时,拜上帝会派人到他们队伍中去宣讲上帝教,其中有一人接受了巨金馈赠而不上缴,结果被处死刑。

这种公库共享制度,适应了起义战争的需要。但后来太平天国试图长期坚持这种制度并试图把它扩大及于全社会,说明洪秀全等初时实行这种制度并不仅仅是为了适应起义需要的权宜之计,而是他们的一贯思想。这是有着较深刻的社会原因和思想渊源的。谋求温饱是封建制度剥削压迫下的穷苦人民的基本要求,这种要求在封建社会中到处不能实现,正是社会矛盾和动乱的基本原因。洪秀全接触到了这一基本的社会问题,实行公库共享制度以保障人们的温饱,是他的社会思想的核心,是他的救世方案。洪秀全的思想吸收了中国古代的不少文化遗产,关于公库共享制度的思想,还可能包括有从《圣经》中吸取的养料。这一切说明,拜上帝会起义实行公库共享制度并非偶然,而是太平天国运动独特的社会政策和意识形态的一部分。

拜上帝会的公库共享制度同当时广西天地会起义者中的"米饭主"的关系,曾引起人们的重视,相继提出过一些看法。有的认为"米饭主"就是"管吃饭",是为了解决穷苦人的吃饭问题而出现的,它也实行财物归公的办法,所以"米饭主"与拜上帝会的公库共享制度相似,有的还以为拜上帝会的公库共享制度是"米饭主"的继承发展。

其实,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事物。

广西地方文献关于19世纪40年代以后的社会动乱情况的记载中,屡有"米饭主"的名称出现。先于拜上帝会起义的著名的陈亚贵,"道光二十九年八月叛扰(武宣)东乡……以刘观先为米饭主"( 光绪《浔州府志》卷五十六。)。这个刘观先是地方团练首领。河池韦世尧等"素为股匪米饭主",他在道光三十年(1850)冬与天河韦玉麟等劫庆远各属。(《堂匪总录》卷三、二。)韦世尧,是当地天地会的首领。平乐杨西安"称连义堂,有众数万……为米饭主"( 参见上书。)。北流凌二妹,"土匪外匪倚为米饭主,二妹亦恃股匪为援,据巢固守。"(《堂匪总录》卷八。)凌二妹、杨西安都是地方起义者中的一大势力。"米饭主"和依附"米饭主"者的双方关系,缺乏概括的材料可供征引,但从片断记载中仍可见其梗概。如:

张贵和,桂平县人,与马皮贼首黄十一、张士贵、黎软,土匪韦七、黄狗二、李村、廖社养互相纠结。凡出劫,贵和坐分其所得,当时所号米饭主也。(《堂匪总录》卷九。)

黄昭观,柳城冲脉人,貌充团长,实贼也。坐地分赃,为米饭主。(《堂匪总录》卷二。)

在概述当时广西"盗匪"情况的资料中,还有这样的记载:

先议劫掠之所至而瓜分其所得……外匪至则供给其所食,借以保其家,且欲绪余其所劫掠……是为米饭主,即堂匪也。(《堂匪总录》叙。)

其招纳亡命负隅抗拒者,为土贼;或创立堂号,阳若乡团而阴为贼盗米饭主,则曰堂匪。(民国《苍梧县志》,见《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广西农民起义资料》下册,395页。)

可见,所谓"米饭主",就是当时一些起义者的后台、首领,其本人可能就是有力量的大股起义首领,也可能是雄视一方的土豪、团首。他要招待、供给依附他的起义者,但可以分得他们打劫到的财物。双方并没有将所得财物归公分配、服从指挥的关系,更与解决贫民吃饭问题无关。"米饭主"与拜上帝会的公库共享制度,性质与形式均不同,它们之间也不可能有渊源继承关系。

起义的两万男妇到达金田,洪秀全等把他们编组成一支统一的军队。其编组方式,首先是"别男行女行"。编组队伍,行军作战,当然需要男女分编,但此时的"别男行女行",不止如此,而是实行"男女有别,虽夫妇不许相见"( 《洪仁玕自述》,见《太平天国》,第2册,850页。)。起义首领很严厉地实行这一点,将十天条中"不许奸淫"一条适用于分别编组的夫妇,犯者斩首。他们向将士宣告,这是为了打江山、创大业所必需的,将来江山一统,仍然家庭团聚。这一创始于金田起义时期的制度,一直维持了四年左右,到太平天国甲寅四年(1854)秋,才因群情反对而准许恢复家庭。

军队的编制系统系仿照《周礼》的制度,以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全军官兵应为13156人。当然,事实上并不满额,只是编制如此。各级首领称军帅(初称军长)、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伍长。

各地起义者系一乡一村一县集结而到金田。按照制度,编组军队时,各县的人都要分为五旗,如"太平广西贵县黄旗"、"太平广西桂平黄旗"、"太平广西贵县红旗"、"太平广西平南红旗"等,然后以不同色的旗为单位,分编为五军。这样,每一军中就有各个县的但属于同一旗色的起义群众。

以上是战兵的编组方式,女营的编组也大概如此。

编组军队当然要设立各级首领。随着人数增多,各级骨干升职加官,职位也必然逐渐增多。上文已经提到,梁立泰七月入营,八月封两司马,九月升旅帅。关于当时封官设职的情况,时人有这样一段记述:

顾向之从贼(指所谓"流贼")者,类皆自逸去,而拜上帝会则必家属子女俱,产业贱售。或问其故,则曰:"我太守也,我将军也,岂汝辈耕田翁耶!"其妻妾亦笑谓戚邻日:"我夫人也,我恭人也,岂汝辈村妇女耶!"闻者嗤其狂而不能止。(同治《浔州府志》卷二十七,谭熙龄《紫荆事略》。)

从内容、文字来看,这是金田起义时期的情况。所谓太守、将军、夫人、恭人,肯定是记述者对太平天国的官职称谓很生疏而按自己熟知的名目写的。记述者是以嘲讽的态度写这些事的,所以这段话并不能正确反映拜上帝会的人卖了家业奔赴金田时的政治意识,但它有助于说明洪秀全等对起义者遍封官职的情况。

起义者的政治军事建制,在道光三十年(1850)十二月初十日庆祝起义胜利前后,有了重要的发展。这就是建立太平天国国号,洪秀全称天王,杨秀清等分任五军主将。

关于太平天国建国号和洪秀全称天王的时间,太平天国的官方文献没有留下明确记载。洪仁玕被俘后的自述和早年的《太平天国起义记》都谈到这一问题,但互不相同。《洪仁玕自述》说:"合到金田,恭祝万寿起义,正号太平天国元年,封立幼主。"(《太平天国》,第2册,850页。)这是说,在庆祝洪秀全生日和起义胜利之时,建太平天国国号,以明年为元年,其中说到封立幼主,则洪秀全也必于同时称天王。《太平天国起义记》则说:"洪秀全在永安即帝位,改国号为太平天国。"(《太平天国》,第6册,873页。)

清朝官方人士编撰的《平定粤寇纪略》卷一说,"咸丰元年辛亥正月,洪秀全等僭伪王号于大黄江",但《附记一》却说:"先踞永安州,僭伪号为太平天国,称天王。"(《太平天国资料汇编》,第1册,301页。)地方志书也有说洪秀全系在永安建国称王者:"初踞永安,僭号太平天国,称天王。"(光绪《浔州府志》卷五十六。)这两种说法究竟哪一说较可信呢?

清钦差大臣李星沅于道光三十年十二月初二日到达桂林,于初五日具奏称:

浔州府之大黄江现有贼匪结伙,排船伺劫。桂平之金田村另有会匪聚集,号称万余,并帖伪示诱胁。(《李文恭公奏议》卷二十一,《恭报驰抵粤西即赴柳州暂驻筹剿折》。)

十二月二十日他到达柳州后又奏称:

广西贼势披猖,各自为党。如浔州府桂平县之金田村贼首韦正、洪秀全等私结尚弟会,擅帖伪号伪示,招集游匪万余,肆行不法。(同上书,《会奏筹剿金田逆匪恳调提镇大员协剿折》。)

这两段报告的内容大致相同,前奏所称的"帖伪示",可能就是后奏所说的"帖伪号伪示"。如果这样,起义军在十二月初五日以前已有"伪号"并到处张贴布告了。如果两者有别,那也至迟至十二月中旬已有"伪号"了。

所谓"伪号",就是"僭号"。十二月二十日李星沅在上奏的同时,写信给湖南巡抚骆秉章说:"桂平金田村一股,结会僭号,聚众万余。"(《李文恭公文集》卷九。)"僭号"意指洪秀全称王,但也可能指既建国号又称天王。根据这些报告,我们可以说,在十二月中上旬,洪秀全已称天王,并可能同时建立了太平天国国号。

太平天国国号不是在攻克永安以后才建立的,这可以有确切的证明。咸丰元年(1851)在广西曾做继任钦差大臣赛尚阿翼长的姚莹,在一封信中说:"粤西现在名为上帝会……自号真太平天国,称有王号,设有文武伪职。"(《中复堂遗稿》卷五,《复贵州黎平府胡》。)这封信说到,"是以六七月来,数见捷胜,贼势大衰……现为官兵四面堵剿,逃入紫荆山中",可推定信写于咸丰元年(1851)七八月。

姚莹在另一封信中说:"金田逆贼最为强黠……自称太平天国,以耶稣为皇兄,僭称王号,留发改服。"(同上书,《致江苏巡抚扬》。)信中有"节相以六月四日抵粤,壁垒一新,三月以来,数破其众,贼势大挫,退伏深山……复为我兵夺其险隘数处,痛焚巢穴,贼已穷蹙,死守三数村庄,计日可以成""等语,可以推定写于向荣夺占猪仔峡、风门坳以后即八月上旬,所以称"三月以来",是以六、七、八三月首尾合计。

这两封信都是太平军攻占永安(咸丰元年闰八月初一日)以前写的,不是事后的追记。两信都说太平军自称太平天国,可以确证太平天国的国号在永安以前已为敌方所周知了。此外,赛尚阿等在九月下旬奏称,"金田逆匪自称太平天国,确有历次所获犯供及伪衣伪印可凭"( 《剿平粤匪方略》卷九,咸丰元年十月初五日。),具奏日虽在太平军克永安以后,但其语意则在,说明"金田逆匪"确已早称"太平天国"。

这样看来,太平天国国号建于永安之说是不确的。在庆祝起义胜利前后,洪秀全称天王,建国号极可能也在同时。

杨秀清等领导核心在始义时封何职位,也无明确记载。太平天国辛开元年(1851)七月十九日在茶地时的天王诏旨称杨秀清的官衔为中军主将,萧朝贵为前军主将,冯云山为后军主将,韦昌辉为右军主将,石达开为左军主将。考太平天国在金田起义期间即分设前后左右中五军,其首领称前军长、后军长、左军长……五军长是负一军责任的军官,而五军主将,顾名思义,应是分别管领五军的方面领导人,至少其名号具有这样的意义。五军长设立于金田起义时期,如朱锡琨之封为右军长在庚戌年(1850)十二月,推测五军主将之设立,很可能也在这个时候。而且,洪秀全既在庆祝起义胜利前后称天王,杨秀清等也自应同时有职位名号。

洪秀全辛开元年七月十九日茶地诏旨但称杨秀清等的职位为主将,似乎当时尚未有军师的职位。但此后不久,八月十六日咸丰上谕据赛尚阿奏称,"伪军师杨秀清遍贴伪示,编造妖言,逼胁愚民"( 《清文宗实录》卷四十,1页。),则此时杨秀清已称军师,并以他的名义晓示人民了。杨秀清领袖群伦的地位,在金田起义前后是逐步发展的,到永安封东王节制各王,只是进一步确立而已。

庆祝金田起义胜利后的半年多中,即从庚戌年十二月十二日到辛亥年(1851)八月,太平军与清朝军队在桂平县大黄江口,武宣县东乡、三里墟,象州中坪、新寨和桂平紫荆山、新墟等地迂回作战。这一时期的战斗,从太平天国方面说,在一定意义上是金田起义的继续。这里主要从这一角度来考察问题。

江口墟,位于浔江与其支流大黄江(亦作大湟江)交汇处,是一大商业重镇,东距金田村二十余里,北距浔州府城约五十里。太平军自1851年1月13日(即道光三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占领江口墟,至3月10日撤离,近两个月。在此期间,太平军共占领了二十几个村,包括金田、花洲、江口墟在内。所谓"贼巢倚山近江,内接平南花洲,纵横数十里,各口均藏枪炮,掘有陷坑"( 《李文恭公奏议》卷二十一,《缕陈慎密筹剿金田逆匪事宜并奉到钦差大臣关防日期片子》。),有相当的声势和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