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胡适选集:文学与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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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公孙龙及其他辩者

一、公孙龙传略;《吕氏春秋》说公孙龙劝燕昭王偃兵(《审应览》七),又与赵惠王论偃兵(《审应览》一),说燕昭王在破齐之前。燕昭王破齐在西历纪元前284至279年。《战国策》又说信陵君破秦救赵时(前257年)公孙龙还在,曾劝平原君勿受封。公孙龙在平原君门下,这是诸书所共记,万无可疑的。所以《战国策》所说,似乎可靠。依此看来,公孙龙大概生于西历前325年和315年之间。那时惠施已老了。公孙龙死时,当在前250年左右。

此说和古来说公孙龙年岁的,大不相同。我以为公孙龙决不能和惠施辩论,又不在庄子之前,《庄子》书中所记公孙龙的话都是后人乱造的。《庄子·天下》篇定是战国末年人造的。《天下》篇并不曾明说公孙龙和惠施辩论,原文但说:

惠施以此为大观于天下而晓辩者。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此下纪辩者二十一事),……辩者以此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

此段明说“与惠施相应”的乃是一班“辩者”,又明说“桓团公孔龙”乃是“辩者之徒”,可见公孙龙不会和惠施辩论。此文的“辩者”乃是公孙龙的前辈,大概也是别墨一派。公孙龙最出名的学说是“白马非马”、“臧三耳”两条。如今这两条都不在这二十一事之中。可见与惠施相应的“辩者”,不是公孙龙自己,是他的前辈。后来公孙龙便从这些学说上生出他自己的学说来。后来这些“辩者”一派,公孙龙最享盛名,后人把这些学说笼统都算是他的学说了(如《列子·仲尼》篇)。我们既不知那些“辩者”的姓名(桓团即《列子·仲尼》篇之韩檀,一音之转也),如今只好把《天下》篇的二十一事,和《列子·仲尼》篇的七事,一齐都归作“公孙龙及其他辩者”的学说。

二、《公孙龙子》;今所传《公孙龙子》有六篇,其中第一篇乃是后人所加的《传略》,第三篇也有许多的脱误,第二篇最易读,第四篇错误更多,须与《墨子·经下》、《经说下》参考,第五第六篇亦须与《经下》、《经说下》参考,才可懂得。

三、《庄子·天下篇》的二十一事(《列子·仲尼篇》的七事附见)

(1)卵有毛。

(2)鸡三足。《孔丛子》有“臧三耳”)

(3)郢有天下。

(4)犬可以为羊。

(5)马有卵。

(6)丁子有尾。

(7)火不热。

(8)山出口。

(9)轮不蹍地。

(10)目不见。

(11)指不至,至不绝。(《列子》亦有“指不至”一条)

(12)龟长于蛇。

(13)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

(14)凿不围枘。

(15)飞鸟之影,未尝动也。(《列子》亦有“影不移”一条)

(16)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17)狗非犬。(《列子》有“白马非马”,与此同意。说详下)

(18)黄马,骊牛,三。

(19)白狗黑。

(20)孤驹未尝有母。(《列子》作“孤犊未尝有母”)

(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列子》作“物不 尽”)

此外《列子》尚有“意不心”、“发引千钧”两条。

四、总论;这些学说,前人往往用“诡辩”两字一笔抹杀。近人如章太炎极推崇惠施,却不重这二十一事。太炎说:

辩者之言独有“飞鸟”、“镞矢”、“尺棰”之辩,察明当人意。“目不见”、“指不至”、“轮不蹍地”,亦几矣。其他多失伦。夫辩说者,务以求真,不以乱俗也。故曰“狗无色”可;云“白狗黑”则不可。名者所以招实,非以名为实也。故曰“析狗至于极微则无狗”可,云“狗非犬”则不可。(《明见》篇)

太炎此说似乎有点冤枉这些辩者了。我且把这二十一事分为四组((8)条未详,故不列入) ,每组论一个大问题。

第一,论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非实有。(3)(9)(15)(16)(21)

第二,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这一组又分为两层:

(甲)从“自相”上看来,万物毕异。(13)(14)(17)

(乙)从“共相”上看来,万物毕同。(1)(5)(6)(12)

第三,论知识。(2)(7)(10)(11)(18)

第四,论名。(4)(19)(20)

五、第一,论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非实有;惠施也曾有此说,但公孙龙一班人的说法更为奥妙。(21)条说“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这一条可引《墨子·经下》来参证。《经下》说:

非半弗则不动,说在端。《经说》曰:半,进前取也。前则中无为半,犹端也。前后取,则端中也。必半,毋与非半,不可也。

这都是说中分一线,又中分剩下的一半,又中分一半的一半……如此做去,终不能分完。分到“中无为半”的时候,还有一“点”在,故说“前则中无为半,犹端也”。若前后可取,则是“点”在中间,还可分析。故说“前后取,则端中也”。司马彪注《天下》篇云:“若其可析,则常有两;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在。”与《经说下》所说正合。《列子·仲尼》篇直说是“物不尽”。魏牟解说道:“尽物者常有。”这是说,若要割断一物(例如一线,先须经过这线的一半,又须经过一半的一半,以此递进,虽到极小的一点,终有余剩,不到绝对的零点。因此可见一切空间的分割区别,都非实有,实有的空间是无穷无尽,不可分析的。

(16)条说:“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说飞箭“不止”,是容易懂得的。如何可说他“不行”呢?今假定箭过百步需三秒钟,可见他每过一点,需时三秒之几分之几。既然每过一点必需时若干,可见他每过一点必停止若干时。司马彪说:“形分止,势分行。形分明者行迟,势分明者行速。”从箭的“势”看去,箭是“不止”的;从“形”看去,箭是“不行”的。譬如我们看电影戏,见人马飞动,其实只是一张一张不动的影片,看影戏时只见“势”不见“形”,故觉得人马飞动,男女跳舞。影戏完了,再看那取下的影片,只见“形”不见“势”,始知全都是节节分断,不连络、不活动的片段。

(15)条说:“飞鸟之影未尝动也。”《列子·仲尼》篇作“影不移”。魏牟解说道:“影不移,说在改也。”《经下》也说:

景不徙,说在改为。《经说》曰:景,光至景亡。若在,万古息。

这是说,影处处改换,后影已非前影。前影虽看不见,其实只在原处。若用照相快镜一步一步的照下来,便知前影与后影都不会动。

(9)条“轮不蹍地”,与上两条同意,不过(9)条是从反面着想。从“势”一方面看来,车轮转时,并不蹍地;鸟飞时,鸟也处处停止,影也处处停止;箭行时,只不曾动。

(3)条“郢有天下”,即是庄子所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之意。郢虽小,天下虽大,比起那些无穷无极的空间来,两者都无甚分别,故可说“郢有天下”。

这几条所说只要证明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是主观的区别,并非实有。

六、第二,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甲)从自相上看来,万物毕异;《经下》说:“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这是从“共相”上着想,故可说同法的必定相类,方与方相类,圆与圆相类。但是若从“自相”上着想,一个模子铸不出两个完全相同的钱;一副规做不出两个完全相同的圆;一个矩做不出两个完全相同的方。故(13)条说:“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14)条“凿不围枘”,也是此理。我们平常说矩可为方,规可为圆,凿恰围枘:这都不过是为实际上的便利,姑且假定如此,其实是不如此的。(17)条“狗非犬”,也是这个道理。《尔雅》说:“犬未成豪曰狗。”《经下》说:

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

《小取》篇说:

盗人,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爱盗,非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

这几条说的只是一个道理。从“共相”上着想,狗是犬的一部,盗是人的一部,故可说“狗,犬也”,“盗人,人也”。但是若从“自相”的区别看来,“未成豪”的犬(邵晋涵云:“犬子生,而长毛未成者为狗”),始可叫做“狗”(《曲礼》疏云,通而言之,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则大者为犬,小者为狗)。偷东西的人,始可叫做“盗”。故可说:“杀狗非杀犬也”,“杀盗非杀人也”。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说,也是这个道理。《公孙龙子·白马》篇说: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取于色,故黄黑马皆可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以所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

这一段说单从物体“自相”的区别上着想,便和泛指那物体的“类名”不同。这种议论,本极容易懂,今更用图表示上文所说:

七、(乙)从共相上看来,万物毕同;(1)条说:“卵有毛。”这条含有一个生物学的重要问题。当时很有人研究生物学,有一派生物进化论说:

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庄子·寓言》)

种有幾(幾即是极细微的种子。幾字,字本象胚胎之形),……万物皆出于幾(今作機,误。下幾字同),皆入于幾。(《庄子·至乐》)

这学说的大意,是说生物进化都起于一种极细微的种子,后来渐渐进化,“以不同形相禅”,从极下等的微生物,一步一步的进到最高等的人(说详《庄子·至乐》篇及《列子·天瑞》篇)。因为生物如此进化,可见那些种子里面,都含有万物的“可能性”(亦名潜性),所以能渐渐的由这种“可能性”变为种种物类的“现形性”(亦名显性)。又可见生物进化的前一级,便含有后一级的“可能性”,故可说“卵有毛”。例如鸡卵中已含有鸡形,若卵无毛,何以能变成有毛的鸡呢?反过来说,如(5)条的“马有卵”,马虽不是“卵生”的,却未必不曾经过“卵生”的一种阶级。又如(6)条的“丁子有尾”,成玄英说楚人叫蝦蟆作丁子。蝦蟆虽无尾,却曾经有尾的。第(12)条“龟长于蛇”,似乎也指龟有“长于蛇”的“可能性”。

以上(甲)(乙)两组,一说从自性上看去,万物毕异;一说从根本的共性上看去,从生物进化的阶级上看去,万物又可说毕同。观点注重自性,则“狗非犬”,“白马非马”;观点注重共性,则“卵有毛”,“马有卵”,于此可见一切同异的区别都不是绝对的。

八、第三,论知识;以上所说,论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非实有,论万物毕同毕异,与惠施大旨相同。但公孙龙一班人从这些理论上,便造出一种很有价值的知识论。他们以为这种种区别同异,都由于心神的作用。所以(7)条说“火不热”,(10)条说“目不见”。 若没有能知觉的心神,虽有火也不觉热,虽有眼也不能见物了。(2)条说“鸡三足”,司马彪说鸡的两脚需“神”方才可动,故说“三足”。公孙龙又说“臧三耳”,依司马彪说,臧的第三只耳朵也必是他的心神了。《经上》篇说:“闻,耳之聪也。循所闻而意得见,心之察也。”正是此意。

《公孙龙子》的《坚白论》,也可与上文所说三条互相印证。《坚白论》的大旨是说,若没有心官做一个知觉的总机关,则一切感觉都是散漫不相统属的。但可有这种感觉和那种感觉,决不能有连络贯串的知识。所以说“坚白石二”。若没有心官的作用,我们但可有一种“坚”的感觉和一种“白”的感觉,决不能有“一个坚白石”的知识。所以说:

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见〉不见离,一二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见不见离一,二不相盈故离。旧本有脱误。今据《墨子·经说下》考正)

古来解这段的人都把“离”字说错了。本书明说:“离也者藏也。”离字本有“连属”的意思,如《易·彖传》说,“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又如《礼记》说:“离坐离立,毋往参焉。”眼但见白,而不见坚;手可得坚,而不见白。所见与所不见相藏相附丽,始成的“一”个坚白石。这都是心神的作用,始能使人同时“得其坚,得其白”。

(18)条“黄马骊牛三”与“坚白石二”同意。若没有心神的作用,我们但有一种“黄”的感觉,一种“骊”的感觉和一种高大兽形的感觉,却不能有“一匹黄马”和“一只骊牛”的感觉,故可说“黄马骊牛三”。

最难解的是(11)条“指不至,至不绝”。我们先须考定“指”字的意义。《公孙龙子》的《指物》篇用了许多“指”字,仔细看来,似乎“指”都是说明物体的种种表德,如形色等等。《指物》篇说: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无物,可谓指乎?(无物之无,旧作而。今依俞樾校改)

我们所以能知物,全靠形色、大小等等“物指”。譬如白马,除了白色和马形,便无“白马”可知,故说“物莫非指”,又说“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这几乎成了极端的唯心论了。故又转了一句说“而指非指”,又说“天下无物,可谓指乎?”这些“指”究竟是物的指。没有指固不可谓物,但是若没有“物”,也就没有“指”了。有这一转,方才免了极端的唯心论。

(11)条的“指”字也作物的表德解。我们知物,只须知物的形色等等表德,并不到物的本体,也并不用到物的本体。即使要想知物的本体,也是枉然,至多不过从这一层物指进到那一层物指罢了。例如我们知水,只是知水的性质。化学家更进一层,说水是氢氧二气做的,其实还只是知道氢气氧气的重量作用等等物指。即使更进一层,到了氢气氧气的元子或电子,还只是知道元子电子的性质作用,终竟不知元子电子的本体。这就是(11)条的“指不至,至不绝”。正如算学上的无穷级数,再也不会完的。

以上所说,为公孙龙一班人的知识论。知识须有三个主要部分:一方面是物,一方面是感觉认识的心神,两方面的关系,发生物指与感觉,在物为“指”,在心为“知”(此知是《经上》“知,接也”之知),其实是一事。这三部分之中,最重要的,还只是知物的心神。一切物指,一切区别同异,若没有心神,便都不能知道了。

九、第四,论名;有了“物指”,然后有“名”。一物的名乃是代表这物一切物指的符号。如“火”代表火的一切性质,“梅兰芳”代表梅兰芳的一切状态性质,有了正确的“名”,便可由名知物,不须时时处处直接见物了。如我说“平行线”,听者便知是何物。故“正名”一件事,于知识思想上极为重要。古代哲学家,自孔子到荀子,都极注重“正名”,都因此故。《公孙龙子》有《名实论》,中说道:

……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唯,应也)。谓彼而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

这段说“正名”极明白。《荀子·正名》篇说名未制定之时,有“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的大害,上文(4)条说“犬可以为羊”,又(19)条说“白狗黑”,是说犬羊黑白,都系人定的名字。当名约未定之时,呼犬为羊,称白为黑,都无不可。这就是“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就是《公孙龙子》所说“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了。

若有了公认正确的名,自然没有这种困难。(20)条说“孤驹未尝有母”,《列子》作“孤犊未尝有母”。魏牟解说道:“有母非孤犊也。”这是说“孤犊”一名,专指无母之犊。犊有母时,不得称孤;犊称孤时,决不会有母了。这便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一切正确之名,都要如此,不可移易。

十、结论;以上说公孙龙及“辩者”二十一事完了。这班人的学说,以为一切区别同异,都起于主观的分别,都非绝对的。但知识思想上,这种区别同异却不可无有。若没有这些分别同异的“物指”,便不能有知识了。故这些区别同异,虽非实有,虽非绝对的,却不可不细为辨别,要使“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有了正确之“名”,知识学术才可有进步。

公孙龙一班人的学说,大旨虽然与惠施相同,但惠施的学说归到一种“泛爱万物”的人生哲学,这班人的学说归到一种“正名”的名学。这是他们的区别。但公孙龙到处劝人“偃兵”,大概也是信兼爱非攻的人,可知他终是墨家一派。(参看第十二篇第一章论宋、尹文)

参考《东方杂志》第十五卷第五、六期,胡适《惠施、公孙龙之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