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常生活禁忌
禁忌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古代对衣服的形制、颜色、纹饰、质地均有禁忌,它是身份的象征。只有皇帝才能穿明黄色的龙袍,其他官员“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绯(大红色),七品八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妇人从夫色”(《唐会要》。)。宋代“其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东京梦华录》。)。民间认为黑、白两色是寿衣和丧服的颜色,一般忌用;绿色是贱色,为娼妓、优伶所用服饰色,故演化为绿色与淫等相连的心理,对此色禁忌颇多,如帽子忌为绿色。衣服样式也有禁忌。唐代规定,贵族的腰带,三品以上为金带,六品用犀带,七品用银带,以示区别。
饮食方面:家有丧事,不得饮酒吃肉。吃饭时“毋流歠,毋咤食,毋骨,毋反鱼肉,毋投与独骨,毋固获,毋扬饮,饭忝毋以箸,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齿,毋歠醢。客絮羹,主人辞不能亨。客歠醢,主人辞从”(《礼记·曲礼》。)。
“将上堂,声必扬。户外有三屦,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将入户,视必下。入户奉肩,瞻视毋回。”(《礼记·曲礼》。)将上堂时要大声说话这是提醒室内人。将入室时则要低头下看,忌左顾右盼。如果看到门外有三双鞋,室内又没有传出声音便不能进。在室内,“坐毋箕”(《礼记·曲礼》。),古人讳“箕踞”,即坐时两脚伸直而岔开,形似簸箕,这是不敬的表现,因古代内衣不全,箕踞则下体暴露。其他还有如忌照镜,照镜元气被摄,伤魂魄;某些日子忌用针等等。五、婚育禁忌
亲父不为子媒,这是关于翁媳间的禁制;“诸母不潄裳”(《礼记·曲礼》。),这是父之妾与子的禁制;叔嫂间“嫂不抚叔”,“叔嫂不通问”。“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同姓不婚,惧不殖民”。(《国语·晋语》。)在男女婚娶中,因各族信仰、习俗不同而又有不同的禁忌。如聘礼数目要成双;婚礼要择吉日。在陕西高陵地区,要避开女方经期,否则“红马上床,家破人亡”;寡妇和丧服者不能参加婚礼;喜宴上忌打破碗碟;忌将空盘重叠,以免犯重婚之讳;古时嫁娶多在昏时,取阳往而阴来之意,若不照此,便为不吉:“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阳往而阴来。”(《淮南子·精神训》。)昏时娶亲也带抢婚遗风,因为昏时便于抢劫。
妊娠中的禁忌在诞生礼仪中已详述。《论衡·四讳》载:人们对女人生小孩十分忌讳,认为这时与她接触不吉利,故而凡将去做吉利事者或将外出远行者都不与产妇往来。有的地方甚至在墓旁、路旁临时搭一小棚让产妇住,直至满月才让其回家。这源于对产血所设的禁忌,因为古人认为血液是人的精华,“血气者,人之华也。”(《淮南子·精神训》。)由此对血产生崇拜,认为血可避邪,同时也认为血可致邪,对经血则十分忌讳,“妻子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至于子生,夫复使人再问之。夫斋,则不入侧室之门。”(《礼记·内则》。)生子有产血,月经来潮有经血,均视为忌讳,故妻不敢见夫。
六、时间禁忌
我国传统民俗中时间禁忌极多,比如忌日,先是父母去世之日为忌日,不许饮酒作乐。后扩展到祖先去世日、皇帝皇后去世日及亲友去世日、不利行事的日子等,由小到大愈忌愈多。其他如正月前七天忌杀生,“一日不杀鸡,二日不杀狗,三日不杀猪,四日不杀羊,五日不杀牛,六日不杀马,七日不行刑。”(《荆楚岁时记》。)每月五、十四、二十三日为忌日,这几天是至尊之日。还有忌月,古人认为,一年中正月、五月、九月为忌月,以五月为甚。古人认为五月是毒月、恶月。这月间蛇、蝎、蜈蚣、壁虎等毒虫开始活动,而且鬼魂活动也十分频繁,“五月五日四民并踏百草,又斗百草之戏。采艾以为人悬门户上,以禳毒气,是日以五彩丝系臂,名曰辟兵,令人不病瘟。”(《荆楚岁时记》。)故“五月盖屋,令人头秃。”(《风俗通义·释忌》。)“五月,忌曝床荐席”(《风俗通义·释忌》。),“勿取女,不可与长也”(《周易·彖辞》。);“五月到官,至免不迁”(《风俗通义·释忌》。)。民间还讳五月五日生孩子:“武威郡俗多妖忌,凡二月、五月产子,及子与父母同月者,悉杀之。”(《后汉书》。)古人认为在五毒并出的五月婚娶、交接而怀孕生子,必受感应,各种鬼魂、疾病会侵蚀到婴儿体中,故而五月不婚和不育孩子。
七、丧葬禁忌
民间在丧葬中多有禁忌。如丧期不举茶托,怕亡魂返家依托附体;“邻有丧,舂不相。”(《礼记·曲记》。)怕舂米的声响使亡魂误入家门。居于冥世崇拜,守丧者和对死者都有许多禁忌。“有丧者专席而坐”(《礼记·曲礼》。),这是为避免以席子为媒介而把丧气传给他人的禁忌;“三年之丧,与新婚者,期不使也。”(《孙子家语·礼运》。)守丧期间,大臣不能从政;同时夫妻不能同房,倘同房生子亦不可养,否则要获罪;守丧期间不洗澡、剪指甲。因为古代丧服的含义有驱避鬼魂之意,“悲哀在中,故形变于外”(《礼记·问丧》。),让鬼神不认识,而洗澡必除丧服,鬼魂便会乘机袭入或附体。手中的哭丧棒为桃木所制,为驱鬼之物,“羿死于桃棓”(《淮南子·谣言训》。)。高诱注:“棓,大杖,以去煞羿。由是鬼畏桃,今人以桃梗作代,岁旦植门以避鬼。”因后羿被人用桃棒打死,故鬼怕桃棒,后世以其驱鬼。死者的遗物一般要随葬,“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礼记·玉藻》。)为死者沐浴时剃下的头发、胡子,剪下的指甲要埋在地里或放在棺中,不能与人接触,否则便是与死者相接触而对生者不利。同时丧礼中使用的帷帐等物不能再用。这些禁忌归结起来不外是怕死者的鬼魂通过某一载体传给生者而给生者带来不吉,其实质是因对死亡的恐惧而产生的。
八、文字禁忌
民间以阴晦、晦气、死伤等语为忌。《古今谭概·迂腐》载:“民间俗讳,各处有之,而吴中为甚。如舟行讳往,讳翻,以箸为快儿,幡布为抹布;讳离散,以梨为圆果……”《礼记》规定不在父母面前提老字,对死字的忌讳更深,“至平原津而病,始皇恶言死,群臣莫敢言死”(《史记·秦始皇本纪》。)。对一些同音字亦很忌讳,如庚与更,更有变化之意,如遇庚年时则忌讳;桑与丧同音,讳桑;愁与筹同音,筹码改为喜码。这也称讨口彩,实则是一种心理安慰,一种避让。
从以上这些禁忌中可看出,许多禁忌源于上古的崇拜,而产生这些崇拜的重要原因是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受到限制,对许多自然现象无法理解,如人的死亡、四时变化、日月的阴晴圆缺等,于是产生恐惧、敬畏,进而演化为对某物的崇拜、禁忌,一些迷信的禁忌也日益增加,致使人们的行为、心理受到束缚,这些迷信禁忌违背了科学精神,应加以铲除。
§§§第五节中国传统节日礼俗
一、节日的由来及形成
中国古代传统节日源于农事,是在岁时节令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传统的农历把一年分为12个月,按气候变化,分5天为“一候”,三候为“一气”,共24气,俗称“24节气”,它按季节和气候特点起了名字,其顺序和名称是:正月立春雨水、二月惊蛰春分、三月清明谷雨、四月立夏小满、五月芒种夏至、六月小暑大暑、七月立秋处暑、八月白露秋分、九月寒露霜降、十月立冬小雪、十一月大雪冬至、十二月小寒大寒。在这些节气中,有的是标志四季交替的“交节”,在岁时节令中特别重要,故被称为节日。同时由于历法因素,以月亮朔望和干支排列,定出一些特殊的日子来作为节日,如月朔(初一)为“上日”又称“元日”,正月朔日为“元旦”。这样由古代历法年月日和气节时令构成的岁时,在生产生活中逐渐发展,形成了大小不同的节日。
这些节日从性质上看,可分为单一性的节日和综合性的节日两大类。单一性的节日,绝大多数是农事节日,目的和内容都很单一,活动规模和范围也很狭小,随着风俗的变迁,很多已消隐为日常。综合性节日,则是在节日传承发展过程中不断复合汇聚多种目的和内容而形成的,例如春节,本是作为月朔的元日而定,但后来逐步形成活动方式繁复多样的盛大节日。从内容上看,传统节日又可分为农事节日、祭祀节日、纪念节日、庆贺节日、社交游乐节日五类。
中国传统节日在其长期的传承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习俗,节日习俗的形成过程中渗入了历代人们生活方式的细枝末节,表现出一定时代人们的心理特征、审美情趣和价值观念。古代节日活动,大多以家庭和村社为单位,能集中地展现各项民俗,较多地体现人们祈福消灾的善良愿望。由于中国幅员广大,同一节日的活动内容各地也不尽相同。在节日的传承演变中,往往会与历史事件和人物发生联系,产生一些解释这些习俗的传闻,形成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的不同内容,而一些节日中的礼俗被人们约定俗成地接受和承袭下来,成为民俗文化的一部分。二、单一性的节日
单一性的节日多为农事节日。最早的有四立二至二分,又称“四时八节”。
立春在夏历正月间(阳历2月4日前后),被看做是一年农耕生产开始的重要节日。周代立春之时,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迎春于东郊,并有祭祀仪式。因为东方属木,色青,东方青帝是春天之神,但实际作用则是在春耕前去踏看一下冬田。汉代以后活动内容增加,妇女们在立春这一天用青色绸子或纸剪成小幡模样戴在头上,表示春天的到来。由于农业经济中牛是主要畜力,故自唐代始便有立春鞭打春牛的习俗,叫“打春”。
立夏在夏历四月间(阳历5月6日前后)。周代立夏时,天子亲率三公九卿大夫到南郊迎夏,并举行祭祀炎帝、祝融的仪式。宋代礼节繁杂,除迎夏外,还要祀南岳衡山于衡州,祀镇南会稽山于越州,祀南海于广州,祀江渎于成都。明代还有尝新风俗。
立秋在夏历七月间(阳历8月8日前后)。周代立秋时,天子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迎秋于西郊,并举行祭祀少、蓐收的仪式。汉以后杀兽以祭,表示秋来扬武之意。宋代男女则戴揪叶以应时序。
立冬在夏历10月间(阳历11月7日前后)。周代立冬时,天子亲率三公九卿大夫,迎冬于北郊,并举行祀颛顼、玄冥的仪式。唐时进方平帽,表示冬至御寒四方平安之意。明代民间以西北方主禾稻丰稔,并以晴雨占卜一冬天气,有“立冬天雨看冬至,冬至无雨一冬晴”之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