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治蜀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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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明代至民国交通 商业和金融(1)

但明朝的茶马贸易并不是一个普通的商品贸易,一明清两朝的茶马互市政策之异同

茶马互市是明朝政府对西部的藏族地区实行的一种贸易方式。明朝建立之初,它被明朝政府配上了政治色彩,试图以贸易为手段,以怀柔加控制达到羁縻。

明朝政府以互市为形式,以国家垄断经营为主,进行中央政府与西部藏族地区之间的以茶易马贸易。明朝政府制定了一套管理茶马贸易的制度。政府首先控制内地的茶叶,将内地的许多产茶区定为政府统购区,设立茶马司收购贮存茶叶,严禁民间私贩茶叶。明初茶禁很严,规定带私茶出境与关隘者,处以死罪。后又规定,茶商在西宁、临潭、临夏一带贩茶一百斤以上出境者及守备、把关、巡捕在上述地区贩茶二百斤以上出境者,处以终身充军。在限制汉商汉官私贩茶叶出境的同时,政府也禁止藏族土司、上层喇嘛等借朝贡的机会入内地收购茶叶,永乐六年(1408),朝廷下令各地关隘不许漏茶及匹缎、布绢等出境,否则贩运者及守关头目要被凌迟处死,家迁化外,货物入官。在将茶叶收归国家专卖的同时,政府又对藏区的许多产马部落指定了派购任务,发给金牌,以作为信符。政府在靠近藏区的地方如四川的天全,甘肃的天水、临潭、临夏、张掖,青海的西宁等地遍设茶马司,作为官方经营茶马贸易的机构,由茶马司用收购的茶叶向藏族人民换取以马匹为主的畜牧产品。

明朝政府深知藏族好吃乳酪,如果不配以茶则易生病,而藏区不产茶,所有茶叶都依仗内地供给,因此,控制了对藏族地区的茶叶贸易就可以羁縻、控制藏族地区。这就将茶马互市提到很高的政策高度,在政治上实行土司制,经济上开展茶马互市,思想上推崇藏传佛教的三位一体治藏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明朝政府一方面供给藏族茶叶,以示怀柔笼络;另一方面又严格控制供给藏族的茶叶量,不能让藏族有多余的茶叶,以免藏族叛服无常。明代前期的主要防范对象是北方的蒙古贵族,蒙古族与藏族都信奉藏传佛教,渊源极深,明朝政府就利用茶马贸易,控制藏族,不使藏族有与蒙古贵族联合反明的可能和机会。

清政府为了羁縻西部少数民族,也开展了茶马贸易。明朝政府需要大量的马匹以供军队;西部尤其是藏区盛产优良马匹,而西部的藏族又需要购买内地的茶叶,双方互有需求,使茶马贸易有了基础。起初,清政府对茶马贸易的政策和管理方法,基本沿袭明朝制度。但康熙之后,其做法与明代就有较大的不同,一方面,清朝的官牧事业发展很快,到乾隆年间,官牧牧场所产良马已基本能够满足军队的需要,政府不必单纯依赖茶马贸易来获取良马;另一方面,内地茶叶生产有了很大发展,茶叶产量大增,要求有更多渠道、更方便地进行交易,社会并不安定,这使得官方专卖茶叶制度受到冲击,私茶泛滥。再加上土司和地方官吏的腐败行为,破坏了官方贸易的信誉。这些都使官方经营的茶马贸易难以为继,虽然政府为振兴茶马贸易采取了多种措施,但都收效不大。从康熙七年起,官营茶马贸易就开始走向衰落,到乾隆年间,历代封建王朝大力经营的西北官营茶马贸易便正式宣告终结。此后,政府采取征收茶商税银,许其自由贩卖的政策,将茶马贸易归入西部民族民间贸易之列。

清朝废除官营的茶马贸易后,四川对藏区的民间茶贸易成为茶叶输藏的主要渠道。清政府废除了官营的茶马贸易,并不表明它对茶马贸易不重视,正相反,清政府对茶马贸易非常重视,将其视为羁縻藏族最重要的手段之一。还在康熙年间,政府就着手经营打箭炉(今康定),使售茶市场由雅安碉门更深入到藏族地区。随着贸易的发展,四川境内逐渐兴起打箭炉、松潘、泸定、巴塘等互市地。清政府对川茶、边茶(对产自云南西双版纳地区普洱茶的称谓)输藏采取的贸易政策是:贸易由民间进行,中央派员前去监督贸易;为保证川藏道贸易畅通进行,川、康、藏地区政治军事形势稳定,清政府采取由官方给照行商方法,对来往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康熙皇帝亲自下令,对藏族商人不收税,只对内地商人征税,地方官不要以商税为重,要以促进贸易为重,须图好名,稍有优处,人即称颂;清政府还放弃了对藏区茶叶供应的限制。在政策支持下,茶叶大量输入藏区,带动了汉藏经济贸易发展。

二抗战期间推进川江航运发展的措施

“七七”卢沟桥事件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东部国土相继沦陷,给中国航运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幸存的轮船陆续退入川江,保存了一些实力。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四川成为抗战大后方,也是内河航运中心。

当时在重庆的军民用运输轮船有一百余艘,九万余吨,遭日军飞机轰炸后,仅有二十余艘轮船可经常开展运输18万吨,加上小吨位客轮,总吨位也不过25万吨左右,还不到战前重庆港轮船吨位的四分之三,仅仅是战前中国商轮总吨位的5%(张肖梅:《四川经济参考资料》第21-23页;傅润华等:《陪都工商年鉴》第8编第2章第8-9页,文信书局,1945。)。然而,就是这样的运输能力,却担负着巨量的运输任务:政府机构、兵工厂及工商业企业、学校及科研单位等内迁四川及西南地区。据不完全统计,到1941年底止,川江航运仅运输政府机构的物资就达四十多万吨,人员及壮丁二百多万人(傅润华等:《陪都工商年鉴》第8编第2章第9页,文信书局,1945。)。

东部沦陷,西部公路交通落后,北方还有溃逃的元朝蒙古军队,川江水域成为中国交通的大动脉。鉴于川江航运在抗战时期交通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国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治理川江,扶持航运。第一,调整机构。改变以往国家和地方双重管理,多有混乱的管理体制。1938年10月,汉口航政局迁至重庆,更名长江区航政局,负责管理川江航运,管理范围扩大至川、鄂、湘、赣、苏、皖等省(《航运》第16页,行政院新闻局印行,1947年10月。)。第二,增加对川江航运的投资。1940-1942年,在政府对西南水运建设的拨款总额中,用于川江水运发展的就占7524%(《交通建设》第1卷第3期,1943年;《战时航政与航政建设》,1942年。)。第三,统制运价。改自由定价为统一定价,颁布实施《四川省木船及轮船运价章程》。1943年后,物价变动剧烈,航商时有亏损,政府又实行补贴政策(《航运》第19-20页,行政院新闻局印行,1947年10月。)。第四,整治航道。国民政府先后在川江和嘉陵江上设置了44个机器绞滩站,占西南地区绞滩站的四分之三以上。1938-1949年,川江航运上施绞各种船只142万次(王绍荃:《四川内河航运史》第266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此外,还整治了川江上的几处滩险,如重庆上游的小南海、筲箕背、莲石滩等。助航设施也有所发展,如在重庆至宜宾段上新建助航设施381座。有效地减少了事故,提高了效率。第五,开辟新航线。大批内迁的工厂企业主要分布在川江流域,生产和生活对川江支流的航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批新航线应运而生。轮航新开辟金沙江航线、嘉陵江从重庆至南充等航线。第六,建设港口码头。重点建设了长江上游第一大港——重庆港。

抗战期间,川江航运有了很大的发展,为抗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抗战结束后,四川不再是全国政治经济的中心,全面内战爆发后,四川经济陷入崩溃,川江航运也走向衰落。

三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对外贸易的战时统制政策

抗战期间的外贸对国民政府来讲,具有维持军需财政、补充工业及民用必需品的重要意义。由于东部相继沦陷,中国原有的34个海关仅存西南的12个,西南的外贸地位骤然变得重要起来。国民政府十分重视对外贸易,将原来处于自由散漫的贸易转为战时统制贸易。1937年10月,政府就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置贸易调整委员会,次年改隶财政部,更名为贸易委员会,并在西部各地设立办事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外贸的行政工作。贸易统制包括奖励并扶助军事、民生产品的输出、输入和囤积,此外则限制或禁止;办理入口须先报请贸易管理委员会登记核准,并由省贸易委员会代本省出入口商办理采买、运输、保险、仓储及收交款项等事务;控制出入口物品价格。政府还在西部设立外贸业务统制机构,办理外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