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治蜀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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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清政府与东乡血案

晚清时期的四川农村,由于地方官吏贪赃枉法,勾结土豪劣绅,任意加重农民的赋税负担,使得广大百姓“民不堪命,怨声沸腾”(《开县李尚书政书》卷八。),社会阶级矛盾异常尖锐。在此背景下,光绪初年的1875年,在四川省东北部的东乡县(今宣汉县)就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闹粮血案,该案集中反映了四川地方官吏无视人民的疾苦,草菅人命,酿成血案,而后又千方百计掩盖事实,欺上瞒下的丑恶行径。该案历经四年,在东乡人民的不断抗争和正义之士不断的呼吁之下,最后清朝中央政府才被迫作出了处理。

一官府纵容乡绅敛财激化社会矛盾

(一)东乡支应局的恶行当时在东乡县,县衙专门设立一个支应局,委托本县部分乡绅代官府办理每年征收钱粮的工作。而控制支应局的都是些恶霸豪绅,他们乘机勾结官府,欺压平民,征收钱粮,公开舞弊。乡民缴款,他们既不给收据,又不公布账目,上缴府库者十之一二,落入私囊者十之八九。闹得东乡民穷财尽,百姓愤慨之极。

尽管当时清政府所规定的钱粮正赋数额并未增加,而东乡的乡民负担却增加了一倍多。东乡支应局的乡绅背靠官府,主要采取两种方法盘剥农民:

其一,支应局规定农民完纳钱粮必须以铜钱完纳,但在钱粮计数时却以银两为单位。以往铜钱一千文即可作银一两。鸦片战争以后,白银外流严重,银贵钱贱,要铜钱二千余文才能作银一两。而在四川的东乡更有特殊现象,每至完纳钱粮时节,官商勾结操纵银价,一时黑市银价高涨,每两增加至五千五百文之多。百姓以五千文铜钱在别处可以作银二两,到了东乡,连一两银子都不够。

其二,支应局还规定,在限期完纳钱粮之时,由他们代乡民垫付,过后要乡民连本带利再还给他们。计息方法为利滚利,往往在几个月中就要加倍,如此一来,乡民就是倾家荡产也难以偿还。支应局乡绅的胡作非为,全赖东乡县官吏的纵容,官吏皆可从中获得利益,这是东乡社会矛盾尖锐的根本原因。

(二)官绅勾结压制东乡农民控诉呈情

目睹东乡人民的不堪痛苦,时有青年贫苦农民袁廷蛟,“邑后河陈家坪农人,不事诗书,而有胆略”(民国《宣汉县志》卷十四。),决心为民请命,在其堂舅父、监生李经良的支持下,于同治十一年八月(1872年9月),跋涉万里,到达北京上访请愿,被步兵统领斥为胡闹,解回四川讯办。四川总督吴棠对他杖九十,枷号二十五天,派人押回东乡县处理。他知道回县后必遭迫害,于途中寻机逃跑,在外躲藏起来。

到1873年,东乡新知县长廉上任。袁廷蛟以为机会来临,于是潜回东乡,联络了四十多个在群众中较有威望之人,共同署名向新知县控告局绅王宗恩等十三人贪赃枉法。此时知县长廉已为局绅收买,对袁等人的控词,不加调查,立即驳回。县控无果,袁等人又联名到成都进行省控,揭发局绅巧立名目,控词有理有据,义正词严。局绅们闻讯,急以重金行贿省衙,致使该案久拖无果。

省控又无结果,袁等人只好直接向四川总督吴棠控诉。控词中说:“津贴、捐输连年按粮加派,上解无几,尽归中饱。……圣朝正供之款,应当踊跃输将,而局绅浮吞之钱,实难黾勉从事……案拖三年,未能一讯。只得泣恳督宪,亲提讯明。”(民国《宣汉县志》卷十。)吴棠见此控词,方知东乡县的劣绅盘剥太甚,认为“每两收钱五串以外,殊属浮多,亟应切实核减”(同上。),并指示布政使司,对所控各项进行调查。1874年5月,局绅王宗恩、冉正江等人赶赴成都,急与李经良等人进行和解,答应回县后铸立铁碑,照旧的规定征收地丁各款,永不增加,并满口应承让大家清算以往粮账。但是,局绅们又暗中以重金贿赂布政使司衙门,布政使司允其双方和解,不再进行调查。然而局绅们把袁等人哄骗回县后,立即翻脸,对其允诺概不承认。至此,以袁廷蛟为首的东乡百姓几经挫折的上访控诉,在官绅勾结的欺骗、压制下,最后毫无结果。

(三)东乡官绅变本加厉搜刮民众

1874年冬天,光绪皇帝即位,各地又要开始筹款庆祝。此时,东乡知县长廉已被调走,由孙定扬继任,支应局的乡绅立即与孙定扬进行商议,决定在第二年春天加派捐输五千两。后经查实,为“孙定扬设局开捐,系据绅粮冉正江军具禀。凡载粮一分以上之户,一律派捐,并未声明一分以上应捐之粮共有若干。可见该县派收公项,均由局绅主持,官亦含糊不查,以致人言籍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镇压袁廷蛟军务档案》。)。可见,东乡知县根本不顾人民死活,伙同乡绅,继续对东乡百姓敲骨吸髓。东乡人民本来就因上访控诉受官绅欺骗已满怀怨气,加派捐输的消息一公布,大家怒火中烧,纷纷起而抗争。

二官府高压政策酿东乡冤案

(一)“安抚”东乡抗粮民众1875年6月22日,在袁廷蛟的带领下,乡民七八百人高举“粮清民安”的大旗,来到东乡城外请愿,要求减少粮税,清算粮账。东乡民众纷纷响应,请愿队伍很快发展到两三千人,声势浩大。知县孙定扬见是手无寸铁的请愿群众,不便派兵镇压,只好请求绥定府(今达州)知府易荫芝亲自来县安抚。易知府诓骗请愿代表邓洪熙等八人到绥定府后予以扣留,迫使请愿民众解散归乡。同年冬天,知县孙定扬又指使东乡大镇官渡场团首梁天贵等人以算粮账为名,诱骗袁廷蛟等数十人去官渡场。是夜,梁天贵派团丁在袁廷蛟住处放火,进行围捕。袁冲出重围,手下数人受伤。而后,乡民聚众把团防局打毁。

对此,知县孙定扬于1876年2月9日,派局绅张裕康率团练兵勇前往调查。乡民仇恨张裕康,遂将张裕康等人围住,加以痛骂。回县之后,张裕康捏称袁廷蛟聚众叛乱,并与几个局绅一起怂恿知县孙定扬向上级请兵镇压。

(二)官府借故血洗东乡

绥定府知府易荫芝得报,即令千总杨开泰率兵到东乡查办。兵至东乡厂溪附近,即被四乡民众包围,勒令交出兵器、马挂、马匹。后经当地一武生出面调解,群众才把这些东西予以归还。双方并未形成激烈对抗局面。

但东乡知县孙定扬竟以袁廷蛟抗拒官兵,夺取军火马匹,劫掠四乡财物,聚众至数千人,县城危在旦夕为由,于是年3月,急发文书到成都,请求派兵清剿。

此时四川总督吴棠正在病中,由文格署理四川总督一职。文格得报,惊慌失措,因为东乡正是八十年前白莲教起义军会师的地方。文格不作深入了解,连忙“派裕字左营勇丁五百名,并添调虎威宝营记名提督李有恒率所部全军两千人,由遂南驰赴东乡,相机剿办”(民国《宣汉县志》卷十。)。

在清军到达之时,袁廷蛟不愿与清军发生冲突,预先布置请愿队伍散归乡间,或暂避于大山寨峒之中。先期抵达东乡的部分清军,见无人抵抗,并又了解到群众请愿的真相,于是向提督李有恒建议撤兵。李有恒是有名的屠夫,为邀功,拒不退兵,在完全找不到抵抗群众的情况下,竟借搜查袁廷蛟为名,下令清军向手无寸铁的乡民开火,制造了骇人听闻的东乡血案。

李有恒率二千清军先后攻打寨子梁、鸟咀寨、红岩寨、尖峰寨、千军峒、仙风峒等多处,“壮者夺路逃出者百余人,攀岩死者数十人,被勇杀者近三百人,半属老弱妇孺”(民国《宣汉县志》卷十。)。李有恒纵兵大杀十余日,许多妇女被先奸后杀,还劫走青年女子数百人。撤兵之时,清军一路烧杀抢掠,以致祸延邻县。

三清政府对东乡血案的处理

(一)袁廷蛟上京告状当清军血洗东乡时,袁廷蛟慌忙潜入深山蜷伏多日,食野果,饮山泉,昼伏夜出,侥幸躲过了清兵的搜查。后辗转来到达县吴镇的府中。此时吴镇正在北京任御史。袁廷蛟请求吴府将东乡惨案函告吴镇代奏朝廷。此前,清军为捕袁廷蛟,曾到吴府搜查,引起吴府上下极为不满,因此对袁廷蛟的请求,吴府立即同意派人带同袁廷蛟一同上京告状。

吴镇得知东乡发生惨案与自己的府第被扰,大发雷霆。于是,他带着袁廷蛟相继拜访在京四川籍官员多人,泣诉东乡惨状,大家联名将孙定扬、李有恒等人的罪行上奏朝廷。东乡血案终于曝光,引起全国轰动。朝廷见奏,一面将袁廷蛟交刑部收监,听候处理;一面饬令川督文格,严行查办。

(二)官官相护,欺上瞒下

川督文格见朝廷下旨查办,知道事情闹大,自己的罪责难逃,因为是他失察而命令李有恒前往“剿办”的。于是在上奏朝廷时百般掩饰。当时任陕西道监察御史的李廷萧对文格的奏复大为不满,列举八大可疑之处,层层批驳。御史吴镇也为此事鸣不平,又联络四川籍在京官员内阁中书萧宗瑀等四十七人联名参奏。文格为缓和矛盾,只好将李有恒革职,并自请处分。如此处理,东乡民众深感不平,再次请求朝廷严查。

朝廷为平众怒,先调湖广总督李瀚章为四川总督,彻查此案。李瀚章查案仍然不清不楚,并对涉案相关官员多有回护。朝廷后来又把文格与山东巡抚丁宝桢对调,并任丁宝桢为四川总督,要求丁宝桢对于此案切实查明,不得回护。但丁宝桢到任后,对于处理东乡血案,却态度暧昧,因涉及文格等高官,丁宝桢在奏复朝廷时,遮遮掩掩,不敢认真追究责任,企图大事化小。

丁宝桢追查东乡血案无果,使全国舆论哗然。朝廷只得又任命当时居住在四川开县的前两江总督李宗羲就近前往调查。

李宗羲奉旨以后,先遣子侄便服先行,暗地查访。不久,他又亲自出发,由开县到东乡,以病弱之躯跋山涉水,查访多日,始明真相,即上奏朝廷。他详述袁廷蛟聚众算账,孙定扬捏词请兵,李有恒纵兵滥杀等事实,直指丁宝桢轻纵李有恒,要求严办。至此,朝廷才大致知道了东乡血案的真相。于是下旨斥责丁宝桢奏报不实,轻纵滥杀百姓的李有恒,予其以降级降职处分,并另派钦差恩承、童华二人前往四川具体负责查办。这两个钦差到了成都后,便接受了丁宝桢的贿赂数万两,在回京复命时,对丁宝桢竭力回护,清廷对东乡案的处理又拖了下来。

(三)张之洞推动东乡案的最后解决

东乡冤案的久拖不决,招致各方议论纷纷。就在这时,正在国子监任职的张之洞又上了一道《重案未协有关治本民心疏》的奏本,列举事实,要求平反冤案,严惩罪魁。东乡血案发生的那一年,张之洞为四川学政。当他在绥定府主持考试时,东乡的文生无一人按题作文,大家都在考卷上申诉冤屈,控诉李有恒纵兵滥杀的暴行,痛述父老兄弟遭受屠戮的惨状。张之洞因此完全了解整个案情真相。张之洞在奏章中痛切指出:“伏思此案之查办由于滥杀,滥杀由于诬叛请剿,诬叛请剿由于聚众闹粮,聚众闹粮由于违例苛敛……东乡至同治八年以后,局中有巨万之征收,无一纸之清账。乡民愤激清算,遂发兵以剿之,且举无数无干之者弱妇孺而屠戮之……横征暴敛,妄召外兵,残民以逞。民不叛而诬为叛,城不围而捏为围,兵已临而不乘机抚定,将欲剿而无一语阻拦。流毒半年,杀人如草……案悬数年,而被京控。三经纠参,两易督臣,三奉查办,而卒之舍首恶而弗诛,事无真是非,刑无真罪名。”(《张文襄公奏稿》卷一。)张之洞的仗义执言,持论公平,有理有据。加之张之洞为朝廷重臣,又知悉当时实情,因此其言颇受清廷重视。

1879年11月,清廷发布“上谕”,对东乡冤案进行处理:已革知县孙定扬捏词请兵,已革提督李有恒纵兵殃民,均着斩监候,秋后处决。劣绅张裕康、李开邦等人发配边远之地充军或充当苦差。在“上谕”中,还饬令对东乡的地丁、津贴、捐输、茶课等项制定统一章程,不准浮收。并且规定永远不得设立支应局,不准劣绅插手征收钱粮。

至此,东乡冤案终于得以昭雪。东乡全县欢声雷动,人心大快。尽管如此,东乡血案已经铸成,东乡民众的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再也无法弥补。

四小结

东乡血案的发生,从本质上讲,它是在鸦片战争后,随着清朝政府对四川的各种税赋的不断增加,地主豪绅也乘机加大对农民的盘剥,从而导致四川的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突出,而清朝政府的地方官吏,作为封建地主统治阶级的代表,总是站在地主阶级一边,对被统治的农民阶级肆意欺压的集中反映。

同时,从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可以看到之所以在四川的东乡县发生如此惨案,与统治一方百姓的地方官吏滥用职权、胡作非为的种种恶劣行径有直接的关系:

其一,县衙私设支应局,擅自把政府征收税赋的职权委托乡绅办理,加重对农民的剥削,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其二,对农民从县控到省控,通过正当程序到各级衙门反映实情,地方官吏不作认真处理予以解决,任由乡绅对农民哄骗欺瞒,由此埋下农民闹粮的事因。

其三,当闹粮事发,地方官吏采取假安抚手段,一味压制了事。

其四,假安抚实压制策略失败,地方官吏立即采取武力镇压,不问青红皂白,大肆滥杀,酿成血案。

当政者,如为一方百姓造福而行政府之管理职权,定爱民如子;善听百姓之心声,为民请命,必得百姓之爱戴。如视百姓为草芥,想方设法敲骨吸髓,漠视百姓的不满情绪,动辄采取暴力强压,必然导致官民对立,水火难容,最后引火烧身,自食恶果。东乡血案之训应深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