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川人反对铁路国有政策,要求收回成命
“国有”消息一传开,川人纷纷抨击、抗议。5月15日,川汉铁路公司驻宜昌总理李稷勋致电成都总公司和咨议局,首先指出,“路归国有,注销商办,政府牺牲信用,已表决心”。李电还提出,如政府坚持川路归国有,“川省人民办路用款,应照数拨还现银,若尽空言搪塞,苦我川人,当抵死争之”,若“归外人,则土地人民受损甚巨,当拼力拒之”(《川路收回国有往来要电》。)。16日,川汉铁路董事局致电邮传部称:川省“忽闻国有之命,众情惶惧”,请求朝廷收回铁路国有政策。22日,川籍京官张滴等人也上奏,反对川汉铁路国有。四川省咨议局也出面呈文,请护理川督王人文代奏,呈文指出:“各商办铁路开局以来,各有成绩可考,未能一概抹杀”,修路旷日持久是“官府之沮泥干涉而致延误者”,国有政策是“务国有之虚名,坐引狼入室之实祸”,并强调“取消商路,事系剥夺人民既得之权利”(咨议局:《呈请电奏收销川汉铁路改归国有一案文》,《蜀报》第12期。),请求朝廷收回成命。5月28日,川汉铁路公司召开了协议抗争办法的临时股东会的准备会,到会各界人士722人,大多数都反对朝廷接收川汉铁路。此后,省城各法团、绅商纷纷出面奏恳朝廷收回成命。
护理川督王人文在绅商们的一再恳求和催逼之下,鉴于“群情异常激动”,“为安定人心,或从容平和之解决起见”(《督署电北京请代奏稿·四川保路同志会文电要录》。),只好代为电奏内阁,要求暂缓接收川路。四川当局的同情对保路运动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四川保路运动的发展
(一)清政府拒绝收回成命针对护理川督王人文的代奏,清政府严旨申斥。“上谕”指责川汉铁路公司“朘削脂膏,徒归中饱,殃民误国,人所共知”;指责四川绅商要求收回国有成命,是“强词夺理,情伪显然”;申斥王人文“乃竟率行代奏,殊属不合”(《宣统政纪》卷五十四。)。由此表明清政府对四川官绅收回国有成命的请求拒不接受。6月1日,邮传部尚书盛宣怀和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端方联衔致电王人文,称朝廷欲将川路已用和现存的路款,一律换发给国家铁路股票,如果川省一定索要路款,就“必借洋款,必照湖北以部有之川省财政作虚抵”(《川路收回国有往来要电》。)(此电文被称为“歌电”)。这进一步反映了清政府连川人的路款也要吞食的强蛮态度。特别是6月14日,四国银行团借款合同寄到成都,清政府借款筑路、以权抵债,卖国祸民的面目充分暴露出来后,更推动了保路运动的迅猛高涨。
(二)“破约保路”的提出
四川人民在得知“歌电”内容和借款合同后,更加激愤,连那些原只想承认铁路国有,但求保存路款的立宪派绅商们的幻想也完全成了泡影。立宪派骨干邓孝可发表题为《卖国邮传部!卖国奴盛宣怀!》文章,愤怒谴责盛宣怀的“既夺我路,又夺我款,又不为我造路”,“有人类以来无此野蛮”之行径,矢志表示:“我辈定以死力争之!”(《蜀报》第12期。)
1911年6月17日,川汉铁路公司在成都召集股东和各团体开会,不少下层群众也涌来参加大会,到会者约有二千余人。邓孝可等人发表了演说,会场群众无不义愤填膺,“一时哭声震天”。大会当场决定成立“四川保路同志会”,并推举立宪派代表蒲殿俊等为会长等职,领导四川的保路运动。会后,保路同志会立即发动和组织了到总督衙门的大规模请愿活动。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后,发表了《保路同志会宣言书》、《讲演部启事》、《致各府厅州具有司启》等文告,这些文告指出铁路国有政策,是“横施葬送吾民死地的政策”,“新内阁专横野蛮……劫人民、背先祖、欺皇上”,还指出四国借款合同,是“实葬送人民死地之合同”,提出,“现今独一无二之救亡策”(《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9号、第5号。)是“破约即可保路”的口号。
保路同志会重视通过宣传来发动群众。除派出一部分人下到各地州县并组织在省城读书的学生回乡宣传外,还新办和利用了各种报刊,印发了各式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保路宣传使进步舆论在四川空前活跃,从而收到了亿万民众协力同心破约保路的良好效果。在保路同志会的推动下,四川各阶层包括妇女、各少数民族等及各地区都组织成立了保路同志协会。至此,四川保路运动已发展成四川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全民参加的群众运动。
四川保路运动能蓬勃开展,以护理川督王人文为代表的四川当局的同情、支持,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王人文原任四川布政使,在1911年1月,川督赵尔巽调任东三省后,由他改任护理川督,6月17日他接见保路同志会请愿队伍时,表示:“总督职为民,民有隐,总督职宜请,请不得,去官,吾职也,亦吾乐也!”(彭芬:《辛亥逊清政府发源记》,见《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上册。)他深切同情四川绅民,承认争路的爱国正义性,同时不顾朝廷的训斥,一再代奏民意,甚至亲自参加保路同志会的集会,公开发表支持争路的演说,这些开明的行动,对早中期四川的保路运动,是直接起了推动作用的。因此,清政府除了对王人文的奏章一一驳回外,接二连三地敦促赵尔丰迅速赴任,取代王人文。
(三)清政府与罢市罢课、抗捐抗粮
清政府欲破坏四川的保路运动,收买了公司驻宜昌总理李稷勋,以便强行夺路。李被收买后,即以宜昌川汉铁路董事局名义电成都股东会,建议将川路现存路款附着国家路股,停争路权,续修宜昌至归州段铁路。8月9日,川汉铁路公司专门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请已上任的川督赵尔丰代呈纠劾盛宣怀和李稷勋的奏稿,议决将李稷勋辞退撤职。但到8月18日,清政府电告赵尔丰,不仅拒绝川路公司之请,还特派李稷勋“仍行留办路工”,甚至责成赵尔丰对四川保路运动,要“遏乱萌而靖地方”。清政府的变本加厉必然促使四川保路运动开始冲破“文明争路”的限制,进入了以激进行动反抗清王朝的新阶段。
8月23日,赵尔丰即将清政府的电文转给正在开会的铁路公司。第二天,公司召开大会,会长颜楷把电文宣读完毕,满场悲愤不已。大会决定,立即举行罢市罢课以抗争。决定一出,传单一发,到处一呼百应。在成都,转眼间百业停闭,交易全无,各学堂也相继停课。根据同志会的布置,在省城读书的学子们,陆续回乡鼓动各地响应省城的斗争。不久,四川各州县也相继展开停市停课。
随着运动的发展,9月1日,川汉铁路公司股东会正式决议不纳粮税,并向全省发出《通告》。四川保路运动进入高潮阶段,四川人民与清政府的最后决裂即将到来。
四四川保路运动的结果
四川人民的抗粮抗捐,使赵尔丰等地方官吏非常惊惶,无奈之下,成都将军玉崑、总督赵尔丰、副都统奎焕以及其他各司道官员联衔上奏,说明四川不纳粮税对政府的严重影响,要求朝廷罢斥“操纵酿变”的盛宣怀,修改“借款筑路”合同,把川路问题交资政院议决,迅求救急。但是清政府仍执迷不悟,不仅降旨严厉电斥川省的地方官员,还催派端方从湖北迅速带兵入川查办清剿。赵尔丰见失宠于朝廷,既受逼于端方等人,又目睹群众罢市罢课、抗粮抗捐斗争势如燎原,于是复萌“屠夫”故态,调兵入城,阴谋用武力镇压保路运动。
1911年9月5日,有人突然在川汉铁路公司特别股东大会场门口散发传单《川人自保商榷书》。该《书》为同盟会成员所书,要求“国民军成立及制造枪械,听其自保”。9月7日,赵尔丰借口《川人自保商榷书》“俨然共和政府之势”,向保路运动抽出了屠刀。他诈请保路同志会和股东头面人物到督署看邮传部电报,将蒲殿俊等十人逮捕。接着命令军警搜查铁路公司,封闭铁路学堂和股东招待所,查封了保路同志会的报刊。
赵尔丰逮捕蒲殿俊等人的消息传出,成都全城震动,人心大愤,人们潮水般地从四面八方涌向督署请愿,要求释放蒲殿俊等人。当部分请愿群众涌入督署衙门时,赵尔丰竟下令开枪,顿时枪声大作,督署内血尸累累,横陈地上。巡防军也手持枪械,在街上开枪乱射,“街民及学生、小儿无辜伤毙者甚众”。赵尔丰还“驰放马队,分巡各街,冲截践踏,伤毙尤众”(《四川公民朱叔痴等为保路风潮致岑春煊书》。),并下令三日不准收尸,现场令人惨不忍睹。
成都血案发生的当天,同盟会立即传警各地,同志军揭竿而起,从四面八方浩浩荡荡开赴成都,打响了武装起义的枪声。四川武装起义直接促成了湖北武昌起义的准备,不久,武昌起义爆发,清王朝的统治最后在辛亥革命的枪炮声中归于覆灭。
五小结
四川保路运动发生在清王朝末期,其时,帝国主义列强正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大肆掠夺中国的路权,以此来达到控制中国的目的,勇敢的四川人民为保卫国家的主权和人民自己的权利,奋起同代表帝国主义列强利益的清政府进行顽强抗争,从而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在这场运动中,上自资产阶级的立宪派,下到下层普通百姓,各阶层民众,第一次团结起来,组成强大的力量,面对掌握国家机器的清政府,毫不畏惧,步步推进,表现了不成功誓不罢休的抗争精神。在这场运动中,以锡良和王人文为首的四川当局,有正义感,同情四川人民的遭遇,支持四川人民的诉求,尽力维护四川人民的权利。从最初锡良主张自办铁路以保川人路权,到王人文多次代表民意向清政府上奏章,要求清政府改弦易辙,表明了当时的四川当局管理四川的政策是符合人民的利益的,是得到人民支持的,从而也进一步推动了四川保路运动深入持久地向前发展。在这场运动中,也反映出反动的清王朝中央政府,为满足帝国主义列强的欲求和自己的私利,与民争利,出尔反尔,失信于民,终被人民所唾弃,即使最后采取严酷的暴力手段,也不能挽回其覆灭的必然命运。四川保路运动发生的历史事实,再次表明,任何管理国家、人民的政府,一旦背弃人民的利益,失信于民,这个政权也就丧失了代表人民的资格,其末日也就快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