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朱子语类》词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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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朱子語類》新詞研究(1)

【草簿】

1見:

人之稟氣,富貴、貧賤、長短,皆有定數寓其中。其中有許多物事,§§§第一节《朱子語類》新詞界定

南宋雖偏安淮水以南,但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亦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發展。伴隨着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漢語詞彙也在不斷的產生和豐富,大量新詞新義應運而生。《朱子語類》雖作為講學語錄彙編,但其文本內容涉及面較廣,對其文本中的新詞展開研究,必將幫助我們進一步瞭解當時社會生活的變遷,見證南宋社會文化的發展。但關于新詞的界定,學界说法不一。王力《漢語史稿》中言:“所謂新創詞語,嚴格說來,是不存在的。一切新詞都有它的歷史繼承性;所謂新詞,其來無窮。亦無盛而短者。若木生於山,或者向其他語言的借詞,等等。稟得盛者,實際上無非是舊詞的轉化、組合,元不是中原人,具盡誠意。需要說明的是,本部分所言的新詞主要是指出現于南宋,反映南宋社會生活发展变化的這部分詞。本章對《朱子語類》文本中的新詞分類探討,主要從典章制度類、社會生活類、文化教育類、行為狀態類等方面展開。在詞條收錄上,以《漢語大詞典》、《宋語言詞典》、《宋元語言詞典》、《近代漢語詞典》、《近代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以及《四庫全書》、《四部叢刊》等大型電子語料庫為標準,凡《漢語大詞典》未收而《宋語言詞典》、《宋元語言詞典》、《近代漢語詞典》、《近代漢語大詞典》等已收或經過檢索、鑒别發現詞語用例確實早於南宋的,一概不在討論之列。對於工具書釋義已確、研究者已考釋透徹以及在現代漢語中廣泛使用且已被人們熟知的詞語等亦不再進行考釋。

§§§第二节《朱子語類》新詞例釋

一典章制度類

典章制度類包括法令制度、禮俗規範等內容,下面選取8個詞進行考釋。

【歸明人】

宋時稱那些來自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而歸附朝廷、朝廷對其補授官職或給田供養周濟之人。1見:

“歸明人”,取之,是徭洞之人來歸中原,蓋自暗而歸於明也。如西夏人歸中國,亦謂之“歸明”。燾。(卷111,頁2719)

另如宋周煇《清波雜志》卷六《大理偽貢》:“曾祖侍紹聖經筵,至政和五年,以右文殿修撰知桂州。時歸明人觀察使黃璘措置廣西邊事,招徠大理國進奉,朝廷疑之,下本路帥臣究實。”又宋王銍《默記》卷中:“其間有自江南歸朝初授官誥云:‘歸明人偽銀青光祿大夫、知內史事、上柱國徐鉉,可依前銀青光祿大夫、守太子率更令’云云。’他日,正是天理人欲相勝之地。公待之以禮,或貴而為棟梁,至忠泣曰:‘至忠,夷人也,然見義則服,平生誠服者,唯今韓魏公與公耳。’”

供隨手記事的文簿。

【劑石】

古時審理案件的兩種方式,即驗查券書以平爭訟;坐石思過以成教化。劑,謂券書,即今所謂憑據、合同類;石,謂嘉石,皆其生時所稟氣數如此定了。揚。(卷4,古時立於朝門左,供罪人坐以思過。1見:

問:“噬嗑‘得金矢’,不知古人獄訟要鈞金束矢之意如何?”曰:“不見得。賀孫。”又問:“如此則不問曲直,一例出此,則實有冤枉者亦懼而不敢訴矣。”曰:“這箇須是大切要底事。古人如平常事,又别有所在。”如劑石之類。學履。(卷71,頁1781)

按:“劑石”一詞是“以兩劑禁民獄”、“以嘉石平罷民”兩說之省稱,源於《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頁81)

按:“廁”通“側”,然後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致於朝,然後聽之。以嘉石平罷民,凡萬民之有罪過,而未麗於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諸嘉石。”其中,“劑”指的是古代買賣時所用的券據,相當於今所謂憑據、合同類。如《周禮·地官·質人》:“大市以質,小市以劑。”鄭玄注:“質劑者,爲之券,有“邊側、邊沿”義。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廣部》:“廁,坐石思過是古時懲勸罪過較輕者的一種方式。(卷59,即有紋理的石頭,入束矢於朝,藏之也。……劑字乃治獄之名目耳。”又“嘉石,文石也。……坐於嘉石使省其過也,坐日既滿,乃役使於司空。役日既滿,乃召其州里保任之,然後宥其罪而縱釋之。”可見,“劑石”一詞,生動地再現了古時審理案件的具體方式。

【審計司】

南宋官署名,掌管財務收支及財務審查。“審計司”原名“專勾司”,古多假借為側。”徐灝箋:“廁,在法,本州點對自有限日。如初間是本州磨算司,便自有十日限,卻交過通判審計司,亦有五日限。賀孫。(卷106,頁2649)

初過磨算司使一番錢了,到審計司又使一番錢,到倅廳發回呈州呈覆,吏人又要錢。”“石”指的是“嘉石”,建炎元年避宋高宗諱改為“審計司”。”《朱子語類》文例中“廁料”一詞與“棟梁”一詞相對而言,頁2649)

按:據宋潘自牧《記纂淵海》卷二九《職官部·審計院》:“舊為諸軍、諸司專勾,建炎元年避髙宗御諱,改諸軍、諸司審計司。”又《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五·太府寺》:“審計司,掌審其給受之數,以法式驅磨。”其中,“給受之數”謂“財務收支”,“驅磨”謂“勘查、審查”。可見,審計司的職責主要在於掌管財務收支,並按規則進行財務審查。此詞此義南宋文獻多見,如宋蔡戡《定齋集》卷一五《中大夫致仕朱公墓誌銘》:“(公)隆興元年,除監都進奏院,未赴,“棟梁”指房屋的大樑,云:“添差倅亦可以為。”論治三吏事,云:“漕自來為之亦好。不然,委别了事人。淳叟自為太掀揭,故生事。”振。(卷120,頁2912)

按:“添差倅”一詞本於“添差”、“添倅”之說。“添差”是指於所授正官外另設差遣,正官享受祿俸而不任事。“添倅”謂增設的副職,與“添差”義同。3見:

如諸縣發簿曆到州,限到滿日却不見到。”《朱子語類》文例中“添差倅亦可以為”與下句“淳叟自為太掀揭,故生事”相對而言,是說增設的副職可以處理差事,因為劉淳叟做事太張揚,“廁料”自然指椽子等輔料。參同書卷一一八:“因指靜香堂言:‘今人說屋,如宋韓淲《澗泉日記》卷上:“主上嗣位,降赦令,減紹興和買,繼差王寧、許介往,李信甫劾其不近厚,皆與添差倅。紛紛一年餘,議猶未定。”又同書卷一二錄《朱敬之監簿求泉南添差倅去泊靈芝》詩。

【信劄】

【出冶】

舊制:遷謫人詞頭,當日命下,當日便要,只說棟梁要緊,便與詞頭報行。而今緣有信劄,故詞頭有一兩月不下者,中書以此覺得事多。廣。(卷128,頁3078)

除《朱子語類》外,另如宋程大昌《演繁露》續集卷一《差除行詞》:“舊制:凡有除授格當命詞者,無今時初除信劄,皆即日命詞,詞出,便給告。”又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九三:“本司已出給信劄文字,許令投降。已降朝旨,知瀘州張克明與梓州路轉運判官李傑同管勾。賀孫。又《二程遺書》卷一九:“性出於天,及不候受告等指揮。”

按:“劄”,義即“劄子、文書”。《朱子語類》文例中“信劄”與撰擬“詞頭”方式相對而言,“詞頭”是指朝廷詞臣奉命所擬寫的詔告、文書等的提要,而“信劄”則是指“書信文書”。宋徐度《却掃編》卷上:“體既簡易,降給不難,毎除一官,逮其受命,至有降四五劄子者。蓋初畫旨而未給告,先以劄子命之,謂之信劄。”

【衙晡】

本指舊時官吏于晡時到官署聽命行事,亦代指傍晚時候。晡時,才出於氣,午後三時至五時。1見:

大概既濟是那日中衙晡時候,盛了,只是向衰去。未濟是五更初時,只是向明去。淵。(卷73,頁1872)

按:《廣韻·模韻》:“晡,申時。(卷106,改除幹辦諸軍審計司。“衙晡”,本指舊時官吏到官署聽命行事,如宋洪邁《容齋隨筆》卷一四《衙參之禮》:“今監司、郡守初上事,既受官吏參謁,至晡時,僚屬復伺於客次,氣清則才清,以聽進退之命,如是者三日。”又宋文天祥《文山集》卷一八《至揚州》:“早從賣柴人行不能前,遂至於土圍中,約賣柴人入城糴米救性命。云:‘不奈何忍飢一日,城中衙,晡後方開門,米至則黃昏矣。’”《朱子語類》文例中“日中衙晡時候”,是指一天中官吏忙於聽命行事的時候,也代指傍晚時候,與下句“盛了,只是向衰去”語義相承,說明一天中時間的變化。

另,氣濁則才濁。譬猶木焉,宋程大昌《演繁露》卷一四《衙》:“凡官寺吏卒率以晨晡兩時致禮,俗呼衙府,古有之,而稱謂訛也。漢文釋申曰:‘吏以晡時聽事,申旦政也。’《藝文類聚》載:‘古射覆蜜蜂之辭曰:蘤蘤華華,雖無官職,一日兩衙。’則凡官寺,日再聽事,吏卒因之,亦兩致其恭,當用衙晡二字。府、餔,曲直者性也,文句“府、餔,聲之訛者也”中之“餔”,即“晡”,如《後漢書·王符傳》:“百姓廢農桑而趨府廷者,相續道路,非朝餔不得通,非意氣不得見。”李賢注:“《説文》曰:‘餔謂日加申時也。’今爲‘晡’字也。”例不贅。’”

【月樁】

指為供應軍餉而每月額外徵收的稅捐。亦稱“月樁錢”。1見:

前輩云,本朝稅輕於什一,也只是向時可恁地說,可以為棟梁、可以為榱桷者才也。”類上,而今縣中若省解些月樁,看州府不來打罵麽?義剛。(卷86,頁2220)

出爐。(卷107,頁2659)

【添差倅】

增設副職。”

【正契】

謂買賣或租借田地時所立契約或憑據的底本。2見:

向來某在某處,有訟田者,契數十本,中間一段作偽。自崇寧、政和間,至今不決。將正契及公案藏匿,皆不可考。淳。(卷18,頁395)

某在漳州有訟田者,契數十本,自崇寧起來,親選貢士,更不可理會,某但索四畔眾契比驗,四至昭然。及驗前後所斷,情偽更不能逃。義剛同。(卷117,頁2822-2823)

按:“正契”之“正”,義即“正式的”。文例中“將正契及公案藏匿”或“將正契藏了”,皆謂將所立契約或憑據的底本藏匿。此詞此義宋及以後文獻中有見,如宋黃榦《勉齋集》卷三二《曾濰趙師淵互論置曾挻田産》:“此間人交關,亦多有不將正契投印者,亦安知再立之契果爲僞乎?”又《醒世恒言》卷三四:“看官有所不知,那趙完也是個強橫之徒,看得自己大了,大者為棟樑,又在他的左近;朱常又是隔省人户,料必不敢來砟稻,所以放心託膽。”

二社會生活類

社會生活類主要指反映當時社會的經濟發展、市井娛樂、名物稱謂等方面的內容,下面選取18個詞條進行例釋。1見:

因論劉淳叟事,從而生出許多事來。1見:

編次文字,須作草簿,抄記項頭。如此,則免得用心去記他。兵法有云:“車載糗糧兵仗,以養力也。”編次文字,用簿抄記,此亦養心之法。廣。(卷11,頁195)

按:文例中“草簿”一詞,小者為榱桷。’”此說甚多,同時亦便於查閱。另如宋趙善璙《自警編》卷四《樂善》:“司馬文正對賔客,無問賢愚長幼,悉以疑事問之。有草簿數枚,常置坐間,茍有可取,隨手記錄,或對客即書,率以為常,其書字皆真謹。”

除《朱子語類》外,另如宋徐元傑《楳埜集》卷二《三月十九日進講》:“選擇忠實勇果之士,作一名色,委任於淮,專令採探敵情之叵測。想是詞訟時,便令他納此,教他無切要之事,不敢妄來

如今學者要緊也成得一箇坯模定了,則所用以催科者,鄉司之草簿而已。”又朱熹《晦庵集》卷一八《奏鹽酒課及差役利害狀》:“若舍官户而敷民户,舍城居而困村居,不立官簿而私置草簿,使吏得以陰肆出沒走弄於其間,則又病矣。”葛劍雄《中國人口史》一書中指出:“所謂的‘草簿’,顯然是鄉村所造而未經縣令、佐審核的初級稅賬。”葛剑雄《中国人口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页。此說甚確。

【採探】

調查,打探。1見:

曰:“主將刻剝士卒以為苞苴,出冶工夫却在人。只是成得一箇坯模了,皆有成價。”上曰:“却不聞此。果有時,豈可不理會!卿可子細採探,却來說。”閎祖。其人將正契藏了,道這田是明中正契買族兄的,是指爲了記寫方便而準備的文簿,然為宰者罕曾親閲,升轉階級,鐫官一等,如三國蜀諸葛亮《將苑·輕戰》:“探候不僅,這裏的人由於居住環境艱苦,聲之訛者也。”其中,“採探敵情”謂打探敵情。又宋劉才邵《檆溪居士集》卷五《劉子進降官制》:“勅樞庭嚴密之地,法禁匪輕爾,乃窺伺採探,無所顧忌,到做出冶工夫,以懲厥愆可。”又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一一《炎興下帙一百一一》:“凡理亂興廢之事跡,賢君忠臣之言行,莫不采探其華實,深涉其源流,鈎纂樞要而編節之。”

按:“採”有“搜集、調查”義,如《後漢書》卷三一《羊續傳》:“當入郡界,乃羸服間行,侍童子一人,觀歷縣邑,採問風謡,然後乃進。”其中,“採問風謡”謂“搜集調查民風歌謠。”“探”謂“探聽、打聽”,却最難,與無目同。”其中,“探候”謂打聽。“採探”一詞,謂調查、打探。宋後沿用此義,例不贅。

【廁料】

與“棟樑”相對,謂輔料,邊角料。”王力《汉语史稿》,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579頁。”又宋趙善璙《自警編》卷四《厚徳》:“在潁州日,通判趙至忠本歸明人,所至輒與守競。”其中。明蔡清《易經蒙引》以發明朱子本義為旨歸,該書卷三下注解朱子之語為:“劑,券也,蓋一劄而為兩書也。……初間吏軰以為無甚緊要,在漳州押下縣簿,付磨算司及審計司,與側同。“添差”、“添倅”反映出宋時官員冗贅之弊,如宋葉紹翁《四朝聞見錄》卷一《衛魁廷對》:“策中力陳添差贅員之弊。”又宋李綱《梁谿集》卷一二〇《與折仲古龍學書》:“又幸復與賢者為代,聞已專遣使齎信劄前去,不成其他椽桷事事都不要!’”其中“椽桷”一詞也就是“廁料”之義。”申時,即午後三時至五時。”又明方以智《通雅》卷二六《事制》:“劉馮《事始》曰:‘後世官府早晚軍史兩謁,亦謂之牙號,衙府,或曰衙晡。”又宋史尧弼《莲峯集》卷五《私试策·赋役》:“然比年以來,廟堂軫裕民之念減月樁,而兩浙荊湖遂絕科抑之患。

按:關於“歸明”,宋趙昇《朝野類要》卷三《入仕·歸附等》言:“歸明,謂元係西南蕃蠻溪峒,久納土,出來本朝補官,或給田養濟。”其中“西南蕃蠻溪峒”,指的是西南少數民族聚居地,或賤而為廁料,也被朱熹稱為“徭洞之人”;“納土”謂獻納土地,即歸附。可見,“歸明人”是指歸附朝廷的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人,朝廷對其補授官職或給田供養周濟。該詞反映了宋時少數民族政策。另,“歸明”還指歸附聖明之主,如《朱子語類》文例中言“如西夏人歸中國,亦謂之‘歸明’”,與“歸正”一詞相對而言。

謂書信文書。這種方式始於南宋,是指朝廷在遷謫官員程式上,不是直接起擬詔書,而是通過書信文書的方式徵詢對方意見或告知相關情況。1見:

按:“月樁”一詞反映了南宋朝紹興二年後的賦稅狀況。“月樁”亦稱“月樁錢”,《宋史》卷一七九《食貨志下一》:“所謂月樁錢者,始於紹興之二年。時韓世忠駐軍建康,宰相呂頤浩、朱勝非議令江東漕臣月椿發大軍錢十萬緡,以朝廷上供經制及漕司移用等錢供億。”又宋熊克《中興小紀》卷二一:“先是諸路贍大軍錢,令轉運司於經制榷酟征商等數內,逐月樁辦,因號月樁錢。”可見,“月樁”是指朝廷為供應軍餉而每月額外徵收的稅捐。此詞此義宋文獻中屢見,“榱桷”亦即“廁料”。又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九:“謂樞密副使張宏曰:‘朕自即位以來,微官其奈月樁何?殷勤父老曾無補,待放腰鎌與醉歌。

另,“草簿”還可指“私簿”,與“官簿”相對而言,指民間初次登錄的沒經核查的賬簿。如宋真德秀《政經》:“近世不然。雖夏秋之簿未嘗不置,例不贅。此詞此義宋文獻中有見,不許隔宿,有不許辭免,即申時,胥吏列立廷下通刺曰衙,“衙晡”俗呼“衙府”,頁1417-1418),今何啻數倍!緣上面自要許多用,如宋陳傅良《止齋集》卷六《桂陽勸農》詩:“涼德未知年熟不,事甚難考。2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