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孝道文化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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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郭巨埋儿”故事的文化人类学透视(1)

李祥林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自古以来,孝道是吾土吾民恪守的伦理核心之一。儒家讲“修、齐、治、平”,把孝悌提到君主治国高度,孔子有“孝慈则忠”之说(《论语·为政》),何晏《集解》引包咸语:“君能上孝于亲,下慈于民,则民忠矣。”由此,“孝”在官方倡导下甚至成为入仕的阶梯,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便有“孝廉”。行孝者为世风楷模,自能名扬天下,《说苑·建本》云:“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行成于内,而嘉好布于外,是谓建之于本而荣华自茂矣。”这种孝道文化,又体现在华夏传统对外来佛教的思想整合中。两汉之交,佛教传译引入中华。佛教出世哲学原本视家庭为牢笼,但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中国社会向来崇祖重孝讲亲情,自然而然,僧人不娶妻、不生育、不给父母养老送终,在国人眼中就是大逆不道,人所不齿。外来佛教要在华夏立足,不得不顺应国情向传统“孝道”妥协。于是,佛门开始宣扬佛祖释迦牟尼重孝道,父亲净饭王死后,他回去抬尸送葬;由于教门力倡,唐朝还出现了以行孝而博取声誉的“孝僧”。至于民间搬演的目连故事,源于佛经,后来亦演化成僧人目连行孝救母传奇,出现在变文和戏剧中。该故事母本尽管传自异邦,但通过“本土化”演绎,如美籍华裔学者叶维廉指出,目连从四大皆空的佛门圣僧成为“符合儒家思想的至情的孝子”,其故事由此获得了鲜明的“中国层面与含义”。随着该故事中国化,民间甚至传说蜀地射洪的青堤镇为“目连故里”,今天当地人亦在借此传说进行孝文化的打造。而在大足宝顶石刻造像中,有一龛“父母恩重经变相”,似乎也在告诉修行者,“孝”是成佛的关键。

“孝为百行之首。”子女行孝的故事在神州大地上历来多多,“二十四孝”即是世人标举的道德范本。明末佚名剧作有《二十四孝》,“演女娲炼石补天,摄古今著名孝子二十四人之魄,现身敷演”。将孝子故事跟女娲补天神话联系起来,给前者更涂上了神奇色彩。民间流传的“二十四孝”中,孝母故事占有相当比例。从行孝方式看,有孝感天地“哭竹生笋”的孟宗,有贫穷裸跣“行佣供母”的江革,也有寒冬腊月“卧冰求鲤”的王祥,更有耸人听闻的“为母埋儿”的郭巨。据古籍记载,汉代郭巨家贫,有子三岁,老母疼爱小孙子,常减己食分与之。一天,郭巨和妻子商量:“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于是,夫妻俩为尽孝养母亲之道,于后院中掘坑三尺余,决定将儿子活埋了。当然,作为模式化的民间叙事,此类传说大多以孝感天地的神化结局,郭氏掘地即“得黄金一釜,上云: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这个故事连同目连下地狱救母故事以及下文的蔡顺孝义感天地故事在民间流传极广,在敦煌文献中也能见到。尽管郭巨埋儿孝母的理由是“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但活埋亲生儿子毕竟是让人感到不寒而栗的行为。虽然民间传说中的“孝母”故事通常有一皆大欢喜的圆满结局而不会让舍弃儿子的悲剧实际发生,但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心理是存在的。这种令人心怵之事,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实际发生过,并被作为官府褒扬的典范载入史书。《明史·孝义列传》中,有个名叫江伯儿的孝子,割下自己身上的肉做药为母亲治病,不愈,他又跑到泰山求神,许愿如果母亲病愈,他愿杀亲子来祀岱岳神。其母碰巧病好了,江伯儿竟深信是神显灵,真的杀了三岁幼子祭神……诸如此类传说故事,在世人津津乐道中被创作成小说编写成戏剧,究竟是出自主体清醒自觉的意识还是冥冥中有无形的手在操纵,这值得从学术上进行深度探讨。

“孝顺心是人间海上方”,此语在戏剧《小张屠》中有着特指意义。该剧见《元刊古今杂剧三十种》,剧演汴梁人氏张屠事母至孝,他家“住鼓村小庄,无亲族当房”,靠开着一个肉案儿维持生活。遇饥荒年,家里“朝无夜粮”,度日艰难,偏偏年迈的母亲又病入膏肓。万般无奈,孝子瞒着老母带着三岁的儿子前往东岳庙,“许下喜孙儿做一炷香”焚烧祭神,以舍弃儿子来求得神灵保佑,拯救母亲性命。剧中有曲,道出了孝子心声:“母亲病体万分安,你儿喜气三千丈。舍了我嫡亲子热血一腔。咱人有子方知不孝娘,岂不问哀哀父母情肠。我这里自参详,不由我喜笑愁忘,再不揾伤心泪两行。将孩儿焰腾腾一炉火光,碜可可一灵身丧。舍了个小冤家,一心侍奉老尊堂。”正因如此,该剧全名为《小张屠焚儿救母》。张屠行孝,即效法的是二十四孝故事中的“郭巨埋儿”,正如戏中人所唱:“舜子孝母天将养,郭巨埋子天恩降……”当然,有如为母埋儿的郭巨,“焚儿救母行忠信”的张屠后来也得到神灵送其幼子还家并赐福的好报。《二十四孝故事》,经元代郭居敬辑录而定型,其中被搬上戏剧舞台的尚有“拾椹奉亲”,见收入《孤本元明杂剧》的《降桑椹蔡顺孝母》。剧写后汉蔡顺因老母生病而忧虑万分,为报母亲养育之恩,他四处奔走访良医觅灵药,并一再祈祷神明保佑,甚至对天发下“愿将己身之寿,减一半与母亲”的宏愿。一日,体弱病重眼看不济的老母忽然想吃桑椹,可是寒冬腊月,万木凋零,哪来此物?心急如焚的孝子唯有设案焚香许愿,祈求上苍。你看他“对着神天,头也磕破了”,终于“一念诚孝,通于天地,感动神灵”,隆冬变阳春,漫山遍野的桑树都结满了果子,蔡顺摘回满满一篮,其母食后顿时沉疴去体转危为安……凡此种种行孝救母感动上苍的故事,在叙事程式上跟“郭巨埋儿”实乃异质同构,成为中国古代文学以及民间故事中的某种模式化类型,在民间流传极广。

元代笔记《辍耕录》卷六“孝行”条所载,可谓是同类舍子孝母故事的变形:“延祐乙卯冬,平江常熟之支塘里民朱良吉者,母钱氏,年六十余,病将死。良吉沐浴祷天,以刀剖胸,割取心肉一脔,煮粥以饮母,母食粥而病愈……”诸如此类故事及文本中,《降桑椹》以儿子寿换母亲寿,尚仅仅是一种内心祈愿,那表达着人之常情;郭巨埋儿孝母、朱良吉割肉熬粥给母食、《小张屠》以孙子命做代价换奶奶命,则发展为一种实际行动,这不能不让人觉得怪异乃至荒唐。清代蜀地才子李调元对此就不以为然,他在《金堤庄相传汉孝子郭巨埋儿获金处有感而作》诗中说“五字丹书亦太奇”(指“赐孝子郭巨”),认为很可能是“只恐儿殇原未死,下锄刚遇拾金时”,巧合而已,他指责郭巨“埋儿无乃太伤仁”,有违人道。及至现代,作为“五四”战将,鲁迅更是猛烈抨击此类“忍心害理”、“以不情为伦纪”的说教,他对清光绪年间有人编行孝图以有乖天理人情为由删去“郭巨埋儿”之类深表赞赏,并且以调侃笔调写他早年对这种所谓“尽孝”故事的逆反心理:“我最初实在替这孩子捏一把汗,待到掘出黄金一釜,这才觉得轻松。然而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家景正在坏下去,常听到父母愁柴米;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亲竟学了郭巨,那么,该埋的不正是我么?如果一丝不走样,也掘出一釜金来,那自然是如天之福。但是,那时我虽然年纪小,似乎也明白天下未必有这样的巧事。”然而,凡此种种在今人看来不免毛骨悚然的非人道故事居然被古人目以为常,既得官方赞许又被民间认同,这是怎么回事儿呢?对于这些长久流传的民间故事,我们除了从社会学角度言辞激烈地抨击其“愚孝”、“残忍”、“不近人情”之外,难道就再也读不出其他什么内涵来了吗?也许,转换一下考察角度,立足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结合诸如此类模式化的为了孝顺母亲而“埋儿”、“舍子”的离奇故事,深入原始信仰和原始心理底层去透视之,我们会别有所得。

远古时代,能力有限的原始先民处在危机四伏的自然环境中,曾将他们所无法揭示其奥秘的诸多现象归诸神灵的意志与作为,由此产生了对后者的崇拜。在他们智性低下的眼里,天上的日月星辰,地上的飞禽走兽,人世的生老病死,万物的盛衰荣枯,都是他们所控制不了而冥冥中操纵在神那无所不能的手中的。他们唯唯诺诺、战战兢兢奉祀的对象,既有天神也有地祇还有人鬼。神灵虽然为芸芸众生摸不着看不见,却可赐福于他们,也能致祸于他们。面对至尊至大高不可攀的神灵,为了自己也为了整个氏族,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力讨好神,用人世间可能有的或能够想到的一切手段去讨神欢心。于是,他们献上了千辛万苦狩猎、采集以及耕种得来的食物,献上了种种他们认为最好的东西表示对神的虔诚之心。当这一切都感动不了神灵时,技穷的他们就只有连同自身也搭上了,结果便出现了原始宗教的“人祭”。这实际上是一种以牺牲个体来保全群体的做法,尽管出于无奈但毕竟是残忍的,若是落到任何一个当事人头上,他或她及其亲属都难免从内心本能地抵抗。当然,最合适的人选是部族之间冲突和战争中捕获的俘虏,以及没有人身权利的奴隶。作为原始遗风,人祭在商代卜辞中便有大量记述,春秋时期也不罕见。《左传》载鲁国季平子“用人于亳社”,又记述“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以人作祭品祭献神灵,古书称“用人”,后世叫“人祭”。《史记·秦本纪》记载秦穆公“将以晋君祠上帝”,《陈涉世家》亦称“为坛而盟,祭以尉首”。而在中国西南地区,“这种以人作为牺牲的最古老的原始宗教祭祀,在西盟和佤族社会中一直保留到解放初。佤族为了获得谷物丰收,每年在播种前和收获季节,要以村落为单位到敌对部落进行猎头,以猎获的人头,祭祀最大的自然神祇木一吉和谷神西奥布”。祭祀时,在盛人头的竹箩下要放些火灰,让血滴在火灰上,每家象征性地取走一小撮火灰,待播种时连同谷种撒到土里,以求五谷丰登。在西盟佤族的丧葬舞蹈中,也有“迎头舞”、“砍头祭谷舞”等。

然而,冲突和战争并非天天都在发生,当缺少常备的俘虏或奴隶作为祭品时,也许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本部落或氏族里比成人更蒙昧又弱小的儿童,很容易成为原始人祭的首选对象。据古籍记载和考古发现,这种献祭童子的风俗在东西方都曾存在,有着跨文化性。纵目西方文化史,翻开古老的宗教文献《圣经》,从《旧约·出埃及记》中读者看到,万能的上帝要求摩西进献的祭品除了“第一批谷物”和“第一次榨出的酒”以及牛、羊等等之外,就还有“你要把头生的儿子献给我”。而据有关资料,诸如迦太基、腓尼基、巴比伦等生活在地中海周围的古代民族当中,也都流行过以婴儿祭神之俗。中国亦然,早在属于龙山文化的邯郸涧沟、洛阳王湾及相当于龙山文化的沣西客省庄遗址中,就每每发现杀祭坑,从坑里被杀者头骨和骨架看,便有5到10岁的儿童。此风到了敬神尚鬼的商代犹盛,彼时建造宫室陵墓,亦常用儿童为人牲,如山东益都苏埠屯一号墓中,48具人祭遗骨即全是儿童。从宗教人类学看,以纯洁之身的童子献祭神灵,自然比别的牺牲更符合祭祀仪式的神圣性要求。因为,着眼“圣”与“俗”的分野,“‘献祭’这个词首先表达了圣化(consecration)的观念”,神圣的献祭寄托着个体或者部族的希望或未来,“献祭始终意味着一种圣化”。以童男童女献祭神灵以求福避祸,这种被民间信众视为神圣的风俗在东西方历史上绵延长久,从文化血缘上看,前述模式化行孝故事中的“埋儿”、“舍子”未必不可以说是其孑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