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古典政治哲学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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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三纲五常:中国古典伦理政治之规范化和运筹准则(2)

先秦诸子对三纲五常作了各有侧重的涉及全面的论述,在此基础上,汉学经学对三纲五常论理进一步体系化定型化,为后世遵行。汉儒经学大师董仲舒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而“夫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天人三策》。董仲舒假借阴阳五行说第一次将三纲、五常联结为一体,将政治伦理和家庭伦理联系在一起,建构起中国古典伦理政治哲学有关道德文明体系。

东汉章帝时编撰的《白虎通》完全继承董仲舒的权威性经典论断,从理、法结合上对三纲五常作出进一步系统论说:“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白虎通·三纲六纪》。又,“经所以有五何?经,常也。有五常之道,故曰《五经》。《乐》仁、《书》义、《礼》礼、《易》智、《诗》信也”《白虎通·五经》。这样,《白虎通》的作者们就以比附五经的方式把仁、义、礼、智、信五常合为一个道德观念与行为准则体系。五常与三纲合为一体将三纲五常论理定型、成为封建国家政治生活中处理政治伦理关系和家庭社会伦理关系的理论基础,并以之为教化民众的“名教”。纲常名教一体并提升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最高典宪。

汉学经学三纲五常论理的内容,继承先秦诸子纲常论的基本精神,又具有汉代的时代和朝代特色。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学者在大多数情况下运用阴阳五行说,继续延用韩非三纲三对关系的主从关系论,强调臣、子、妻对君、父、夫的绝对顺从,接受他们的主导和制约。董仲舒说:“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春秋繁露·基义》。

值得一提的是,汉学经学家尤其严格强调“夫为妻纲”,从性别上把阴柔女子置于夫权管束之下。董仲舒就持这样的偏见:“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礼记》更倡言妇女“三从”,将妇人从属于男性:“妇人优于人也。是故无专制之义,有三从之道:在家从父,适人从夫,夫死从子,无所敢自遂也。教令不出闺门,事在馈食之间而已矣。”《大戴礼记·本命》。《白虎通》延用三从说,此后直至清代统治集团尤卖力宣扬三从说。在中国古代,三从说压制妇女,阻碍妇女维权和争取解放,害莫大焉。

关于五常的论述,汉学经学基本上承袭、重述创始儒家的观点,也提出一些有新意的见解,主要是有关义利之辨,董仲舒对孔孟有所突破,提出了新论点。义利之辨是春秋战国论战的老问题,诸子百家都参与讨论过。孔子“罕言利”《论语·子罕》。,孟子不言利,只讲仁义。孟子会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孟子不言利,并非一概反对言利,只是反对见义忘利。孔子主张以义指导求利,他公开表白,反对为富不仁,怀有仁义,“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董仲舒的义利之辨的新论更为偏激,高举贵义大旗,低调排斥、贱视功利,反对“谋利”。他说:“夫仁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关于肯定张扬道义,反对谋利的义利关系观虽有偏颇却以清高之态远播其影响,中国古代从汉至清重义轻利价值观成为中国传统基本价值观,它钳制人们的思想,压制个性发展,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4.宋明儒学对三纲五常论理的细化

汉学经学将三纲五常论理体系化定型化后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价值观。汉学经学衰落后,印度佛教东来、本土道教兴起,佛道二教一讲出世,一讲养生,都关注个体生命,与讲人伦关系、道德修养的名教冲突。儒家适度吸收佛、道二教思想资源,复兴入世社会政治哲学。隋唐之际儒家学者王通对三纲的社会政治意义高度评价:“大哉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夫子之力也。其与太极合德,神道其行乎!”《中说·王道》。韩愈在中唐之际则与佛、道二教划清界限,对五常特别对仁义之道进行界定。他指出:“夫所谓先王之教者,何也?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已无待于外之谓德。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原道》。在汉唐理论三纲五常的基础上,宋明理学形态儒学推出了纲常名教新论,本于天理指三纲五常为永恒不变的天理。理学大师朱熹认为:“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若其消息盈虚,循环不已,则自未始有物之前,以至人消物尽之后,终则复始,始复有终,又未尝有顷刻之或停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读大纪》。

宋明理学论三纲五常除将纲常归之于天理算作新论,所指三纲五常的内容更保守,甚至迂腐。朱熹甚至无理放言:“父有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君有不明,臣不可以不忠。岂有君而可叛者乎?”《朱子语类》卷七十九。又言:“舜之所以能使瞽瞍底豫者,尽事亲之道,其为子职,不见父母之非而已。昔罗仲素语此云:‘只为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了翁闻而善之曰:‘惟如此而后天下之为父子者定。彼臣弑其君、子弑其父者,常始于见其有不是处耳。”朱熹:《四书章句集注》,394页,长沙,岳麓书社,2008。朱熹的这番不问是非之辞岂止是蛮不讲理,简直有些可恶。明末学者魏禧论父子关系,其观点更走极端:“父母即欲以非礼杀子,子不当怨,盖我本无身,因父母而后有,杀之,不过与未生一样。”《日录》。这简直是一种埋没人性之谈,难怪清代学者戴震愤然痛指“理学杀人”了。三纲实为封建统治君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打人工具,表现为君父夫对臣子妻的极不平等压制打击,其发展到僵化教条时,成为尊者残害卑幼者的丧失人性的杀手锏。

宋明理学对五常的论述有一个特点,即把仁、义、礼、智、信一体化,以礼这一范畴统摄仁、义、智、信。北宋中期学者李觏就持这种观点和理析范式。他说:“在礼之中,有温厚而广爱者,有断决而从宜者,有疏达而能谋者,有固守而不变者,是四者,礼之大旨也,同出于礼而不可缺者也。于是乎又别而异之。温厚而广爱者,命之曰仁;断决而从宜者,命之曰义;疏达而能谋者,命之曰智;固守而不变者,命之曰信。此礼之四名也。”《礼论》第一。李觏用以统摄五常的礼德同其他四德比较,其外在的制度规范性强,对内在道德不仅强调不够,而且他让其他四德以四名从属于礼,消解了五常的自觉自律性,因此未获成功。后来程颢、程颐主张以仁统摄义、礼、智、信,认为“仁、义、礼、智、信五者,性也。仁者,全体;四者,四支。义、礼、智、信皆仁也”《二程遗书》卷二上。这一观点很难落实,既说以仁统摄四德,又说四德皆仁,岂非以一常(仁)取代五常更合逻辑。二程之说,令人模糊认识,也无法实行,更无法评价。再后来,宋明理学干脆以天理涵盖五常,就渐行渐远,令人匪夷所思了。

二、三纲五常论理的政治意义和政治理想

三纲五常是从社会政治伦理生活实际中由思想家、政治家抽象出来处理政治、伦理关系的观念、理念和论理,是具有政治实践哲学特征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哲学,确切地说是中国特色伦理政治哲学。其原初创始构造的社会政治意义及所期求的政治理想有两个方面:一是以纲常论理的核心政治价值,自觉指导道德修养、调适伦理关系以支撑政治管理为政治统治服务;二是通过纲常论理的阐发,高扬政治理想旗帜,引导现实政治发展,批评现实政治的种种弊端,规范政治行为,巩固政治稳定大局,争取国家长治久安。为深刻理解三纲五常的政治意义和政治理想,这里简要论析三纲五常的政治价值、纲常论理的政治理想追求。

1.三纲五常的政治价值

中国古代历代王朝的思想家对三纲五常的政治价值大都有清楚认知,将其视为治世治国之本,认为推广三纲五常有利政治稳定和政治统治的持续。《白虎通》是汉代统治集团政治思想的集成,它对三纲五常的政治价值作了简明宣示:“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张理天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白虎通·三纲六纪》。南宋理学大师朱熹也对三纲五常作出如下解释:“盖三纲五常天理民彝之大节,而治道之本根也。故圣人之治,为之教以明之,为之刑以维之,虽其所施或先或后或缓或急,而其叮咛深切之意未尝不在乎此也。”《朱文公文集》卷十四《戊申延和奏劄一》。三纲五常织就一张社会网络,把社会各阶级阶层等级的各种人物进行社会整合,从思想上集合于三纲五常之路,作为治国之要务。具体地说,三纲五常的政治价值有三:以伦理关系正常化支持政治统治,调节伦理关系与政治关系的矛盾,通过道德修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其一,以伦理关系支持政治统治的政治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君为臣纲要求臣下对君主的片面服从,也是适应天下一统之需要,这种尊君保国政治价值为历代统治者欣然接受,一般百姓也基本认可。只是在暴君政治情势下,此纲才不成其为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社会伦理关系,在皇室宗亲系统亦为政治伦理关系。就社会治理而言,父子、夫妻这种家庭伦理关系和顺了,社会关系也就稳定了,皇室、官僚大家庭关系理顺了,社会政治也会稳定。东汉公羊学家何休指出:“夫妇正,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和;君臣和,则天下治。故夫如者,人道之始,王教之端。”《春秋公羊解诂·隐公二年》。以社会伦理、政治伦理关系稳定维护政治稳定,支持政治统治正常进行,这是古代中国以父权、夫权服务君权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思路,也是为封建等级政治找到的人类学、社会学依据,奠定了王朝政治统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基础。《礼记·大传》中对此指出:“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家庭家族关系和谐对促进推进社会政治和谐的作用是其他社会关系不可取代的。

从春秋战国到明清时代,历代儒家学者一再论证:家庭家族关系和顺,尊重长辈,国家即安定,朝廷权力巩固,政令易行,社会有序。君权保护族权,族权支持君权,以伦理关系维护、稳定政治关系,发自内心,显现于外行,这是中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的政治智慧。明代历史学家、政治家丘濬指出:“然所谓纲纪者,盖亦多端,而在人伦者尤为重焉。是故人君为治,欲正天下之纪纲,先正一家之纪纲。家之纪纲,伦理是也。伦理既正,则天下之事如挈纲然,一纲既张,万目之井然者,各得其理矣。”《大学衍义补·正纲纪之常》。个中道理,今亦若是。家庭伦理多乱象,社会伦理景象还可观吗?古今政治不一,家庭基本伦理关系古今轨一。此无可争辩者。

其二,以三纲五常之规调节伦理关系与政治关系的矛盾是纲常论理的又一重要政治价值诉求。伦理关系与政治关系的矛盾冲突是客观存在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认为二者的矛盾冲突是不可调和的。他认为:“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韩非子·五蠹》。和法家观点不同,儒家也承认伦理关系与政治关系有矛盾,但解决之法是回避,让其自消自灭。如果躲避、消除不了,或者让政治关系服从伦理关系,或者让伦理关系服从政治关系。思想家大都主张前者,帝王和高官多主张后者。孔子同叶公就此对话时说明他主张前者。“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显而易见,孔子把维护父子关系看得很重,“家法”即使不公也高于国法。孟子对孔子的观点进一步发挥。孟子答桃应问时表白了自己的观点。“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夫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然,乐而忘天下。’”《孟子·尽心上》。桃应问得尖锐,孟子答得明确——父子关系高于一切!与伦理关系比,政治关系当然居下而从之。孔孟的这种言论颇得人心,作为古代社会舆论,各阶层乐于接受而成共识。实际上这并没有对政治统治大局不利,相反从深广的民间社会基础上稳定了全国的社会政治秩序。当然,由于君主当政多急功近利,其决策指导方针还是以政治高于伦理审视问题。汉代《春秋》公羊学派如此,武则天主持编写《臣轨》时,更反复声称君权必须高于父权:“臣之事君,犹子之奉父。父子虽至亲,犹未若君臣之同体也。”《臣轨·同体》。又言:“欲尊其亲,必先尊于君;欲安其家,必先安于国。故古之忠臣,先其君而后其亲,先其国而后其家。何则?君者亲之本也,亲非君而不存;国者家之基也,家非国而不立。”《臣轨·至忠》。上述两种观点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各有其理,二者在解决伦理关系与政治关系的矛盾冲突上是共同一致努力的。

其三,通过道德修养,强化自觉自律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是三纲五常的长远价值目标。三纲主导的五常指中国古人遵行的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准则和规范,是内在于人心的良知良能,是一种道德意识、观念、理念。五常靠道德教化深入人心,形成个体内在品德,孕育良好社会风气。从君主百官以至庶人,道德自觉性增强了,人人都“日三省吾身”,自动自觉地自我监督,整个民族道德境界高尚,社会秩序良好,就会有利于维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局面。

至关重要的是,统治者道德自修会利于政治统治获得民众支持而不断上进。对此,孔子早有论述。“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孔子这里所说的仁,既指仁的道德品质,又指仁政。统治者能行这五德,天下就达到仁的境界,关键在于施仁政于民,以民为本,得民众支持,社会安定,国家也就长治久安。汉代贾谊更看重仁义作为软实力软权力的政治统治工具价值。他认为:“仁义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势已定,权已足矣,乃以仁义恩厚而泽之,故德布而天下有慕志。”《新书·制不定》。